王瑞芬 段美萍
摘 要:从学分的经济学本质入手,以学分制收费的经济学视角,探讨學分成本的核算,尝试提出标准学分定价方法,构建学分制学费定价方法。该定价方法体现了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在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的同时,鞭策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深化高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制度。同时从细化教学成本核算、改革教学评价体系、完善选课制度等方面提出配套支持措施。
关键词:学分制收费 学分成本 标准学分价格 学分学费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2)02-080-03
学分制收费是伴随高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而产生的与之相适应的新收费制度,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一流课程和一流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2018年9月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首次将“完善学分制,推动健全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写进顶层设计之中。因此,迫切需要对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的相关理论和具体实施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其中如何核算学分成本、确定学分价格又是核心问题。
一、学分的经济学本质及学分制收费的经济学价值
(一)学分的经济学本质
教育经济学认为,在教育没有实现完全免费的条件下,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同主体围绕“教育服务产品”发生着类似于任何经济领域中的交换关系,即学生是教育服务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他们以成本补偿的形式支付教育服务产品的“价格”;学校是教育服务产品的提供者和出售者,他们和学生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商品交换关系;教师则是通过和学校的契约关系履行着教育服务产品的直接生产义务[1]。作为需求方的学生,要达到规定的毕业标准就必须购买并消费一定量的教育服务产品,学校作为供应方则要通过教师的生产提供相应量的教育服务产品,以满足学生的消费需求。这里“一定量的教育服务产品”是一个抽象的测量单位,必须寻找一定的中介物[2]。学分制下,“学分”可视为将“一定量教育服务产品”转化为可测量单位的中介指标。学生每获得1学分就要消耗一定量的教育服务产品。学校则通过教师的劳动提供“一定量的教育服务产品”,它的具体内涵包括授课时数、辅导以及提供考试的机会等。因此,“学分”成为学生消费者消费教育产品数量的测度,也就等于学校提供教育服务产品量的测度,展现出其经济学本质,学分的价格就可以用教学服务产品的单位成本度量。根据每一单位学分所包含的教育服务产品量对教育成本进行核算,核算出标准学分成本,并在标准学分成本的基础上对学分进行定价。
(二)学分制收费的经济学价值
首先,学分制收费是顺应高校学分制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起到关键性作用。从学生角度分析,学费与学分挂钩使学生切身感受到学习的成本问题,促使其在选课、听课过程中更加认真,了解课程的价值性,学习过程更加主动、积极,促进学习成效的提升。同时,学分制收费下的弹性学制也有利于缓解困难学生的学费难题[2];从教师角度分析,学分制收费能形成一种激励和竞争机制。教学能力强、选课学生多、教学工作量大而得到较多收入,反之可能会因为“生少费寡”而面临待岗甚至下岗的风险,从而“倒逼”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能力,提升教学效果[3];从学校角度分析,学分制收费制度下,教师上课创造的学费一目了然,可以为学校进行人事、绩效考核提供量化依据,体现教师的身份价值;同时,也能使得高校收费更加明晰化、透明化,也有助于合理解决辅修、重修、补考等收费问题。
其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学分制收费符合“受益者付费”的市场经济原则的内在要求,改变了学生以往被动的地位,可以主动、自愿购买教育服务产品,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公平原则;学校根据学生偏好和社会需求,不断对教育服务产品数量、质量、结构和价格进行调整,将办学成本核算到课程,实现成本控制的精细化,提高了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学分成本与标准学分定价
从已有研究来看,目前采用最多的方法是用高校学年学费总额除以毕业所需最低学分来确定单位学分价格,但这种方法没有体现学分的经济学本质。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学分被视为度量学生购买并消费教育服务产品数量的指标。因此,学分成本从学校提供教育服务产品发生的成本角度去核算更加符合学分的本质。
(一)学分成本核算
根据教育服务产品成本去测度学分成本时要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只考虑高校为课程教育服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二是学分成本要按课程对应的课时进行归集,按照学分进行核算。由于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产品所发生的成本种类繁多,性质多样且复杂,还存在庞大的共同成本,因此在具体核算和归集时需要注意不同成本类型的区分。一是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服务产品成本中,间接成本内容负责数额庞大,按照一定原则逐步归集、层层分解,并按照承担的课时进行合理分配计入[4]。教学服务直接成本主要包括授课教师的教学课时费,教室(含实验室)占用费、教学设备使用费、水电暖费、专用材料耗用费,其他直接相关成本。间接成本主要包括教学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课程安排、考试安排等人员相关报酬、办公费、水电费等。其他如行政费用、后勤服务费、人才引进费等其他所有与生成课程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界定为课程教学服务无关成本,一律不在学分成本核算范围。二是区分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根据课程责任中心对课程教育服务成本是否可以直接控制其发生将成本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作为学分成本的核算范畴,不可控成本则放到能控制其发生的更高层级责任中心统一分配。
(二)标准学分价格的确定
学分制收费制度下的学分成本应体现教师价值和课程的市场价值,因此不同教师、不同课程的学分成本应该体现差异性。但是,在实际确定学分价格时首先需要确定一个标准学分价格,即在给定的授课教师身份和课程市场需求条件下的学费价格,然后根据教师身份价值和课程市场价值对标准学分价格进行调整,计算出实际学分价格。
1.标准学分价格的涵义。本文所述的标准学分价格指的是每位学生每获取1个标准学分所付出的代价或分担的教育服务产品相关成本。这里的标准有三层含义:一是数量上的1学分;二是指学校对开出课程的教师身份标准条件,主要包括教师职称标准(如以讲师为标准)、课程驾驭程度标准(如以讲授3轮为标准)以及教师综合评价标准(如以“良好”为标准);三是指课程的市场需求标准(如以选课人数在一定范围内为标准)。
2.标准学分价格的确定方法。由于一般高校是按照教学课时来计算学分,也是以课时来核算教师服务成本的。因此,本文所研究的标准学分价格是以1单位课时的教学服务成本为出发点进行计算,且相同专业的标准学分相同。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学分价格=1学分课时数×1课时的标准成本÷每个教学班的标准选课人数(公式1)
其中:(1)1学分课时数:指的是修够多少课时计1学分,该指标根据高校教学计划确定,不同高校,不同专业有所不同。(2)每个教学班的标准选课人数:根据课程、生师比、教室(含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确定,不同学校有所不同。
3.“1课时的标准成本”计算。该指标的计算是学分成本核算的关键,也是经济学视角下确定学分成本和学分制收费的关键一环。计算公式如下:
1课时的标准成本=(月教学服务直接相关成本+分配到每月的教学服务间接成本)÷4周÷周标准课时=(月标准授课教师的教学课时费+教室多媒体等直接相关固定教学设备设施的月摊销折旧费+教学部门主管课程安排和管理的人员月相关报酬+其他月相关耗费等)÷4周÷周标准课时
其中:(1)月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根据学校财务部门的成本核算进行核定。(2)周标准课时:高校根据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等相关规定确定,这一标准课时不区分教师职称(如以8课时为标准),不同高校的规定不同。
以单位课时成本为基础计算学分成本的方法符合学分的经济学本质,能够体现价格的基本特征,而且计算原理简单,容易理解。但是,对高校财务成本核算要求很高,需要多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传递及时准确;同时,周标准课时和教学班标准人数对标准学分的影响较大,而标准的确定却存在一定主观性,需要在充分调研、广泛争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基础上进行确定。
三、学分制收费定价模型
(一)定价思路
基于前述标准学分价格对学分制收费进行定价,还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基本因素,即各课程的学分成本除了考虑成本分担外,还应能够体现授课教师的价值和课程需求程度。学年制收费制度下,学生的学费除了分担相应的学分成本外,还有一部分非学分成本相关的成本,如学生课外管理、安全保卫等与专业培养和教育相关的成本,对于相同专业的学生来说,应该均等分担。因此体现在学费中也应该是相同的,这部分学费与获得学分没有直接关系,可以视为固定教育成本,与之对应可以将学分成本称为变动教育成本,学生的总学费即由这两部分构成。这与我国大部分按照“专业注册费加学分学费”的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收费制度相似。具体定价模型如公式3至公式6所示。
年学费=年固定成本+年变动教育成本=年专业注册费+年学分学费(公式3)
年标准学分学费=某专业毕业要求所获得的年最低学分数×标准学分价格(公式4)
(其中:年最低学分数=专业规定总学分数÷4,标准学分价格根据公式2计算)
年专业注册费=政府规定的专业学年学费-年标准学分学费(公式5)
(二)课程学分价值系数的涵义及计算
标准学分价格计算中,对授课教师和课程市场价值进行了标准化的假定。在实际计算学分学费时,由于不同学生所选课程的不同、授课教师不同、课程的综合价值就有差异。因此,学分学费定价就不同,需要根据教師综合情况和课程需求情况进行调整,采用的调整系数在本文中称为“课程学分价值调整系数”。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公式7所示。
其中:(1)W1代表授课教师的价值权重,表示授课教师对课程学分的贡献度,W2代表课程需求价值的权重,代表课程的需求程度。权重比例根据经验确定,主观性较强(如4:6,3:7,2:8等),这一比例对于同一专业的不同课程应该保持一致。(2)X1代表授课教师的综合价值系数,表示授课教师的综合价值,反映授课教师与授课教师标准的差异程度;X2代表课程的需求价值系数,表示某门课程的需求程度与课程标准需求的差异。
1.授课教师综合价值系数的确定方法。授课教师标准包括职称、对课程驾驭程度以及综合评价结果三方面,因此,教师综合价值系数综合反映这三方面的价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如公式8所示。
教师综合价值系数T=T1*P1+T2*
P2+T3*P3(P1+P2+P3=1)(公式8)
其中:(1)T1,T2,T3分别代表教师职称系数、课程驾驭程度系数和综合评价系数,即与标准授课教师对比而言的系数,高于标准的系数大于1,低于标准的系数小于1,具体系数由教务处根据经验确定;(2)P1,P2,P3分别代表教师职称、对课程的驾驭程度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系数的权重,表示这三方面对教师价值的重要性,也是对课程质量的影响程度,这一比例的确定非常重要,也是学分学费的敏感性较强的因素,确定时应满足谨慎性、合理性、透明性和公开性。
2.课程需求价值系数的确定方法。一般以选课人数稳定在一定范围内为标准,系数确定为1,选课人数超过标准一定比例则赋予高于1的系数,人数少于一定比例则赋予小于1的系数,这一系数的确定主观性较强,可以对学分学费起到调节作用,但波动比率不易过大。如根据原有的需求价值系数计算的学分制学费普遍较高,则可以适当加大选课人数标准,降低需求价值系数。
(三)学分制收费定价总结
1.学分制收费定价的影响因素总结。根据上述学分制定价模型确定学生总学费,需要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计划、专业、课程、教师等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规定作为前提,包括1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周标准授课时数、不同课程标准教学班人数、教师价值系数、课程需求系数等等;除此之外,影响学分制学费的主要因素还包括教师综合价值、课程的需求度、标准学分成本以及政府规定的学年学费。因此,学分制收费下,不同学校、相同学校选择不同专业、相同专业选择不同课程、相同课程选择不同教师,学生的学费总额会有较大差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学习要求、学习能力、经济状况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2.学分制收费定价的结果总结。从学费总额来看,正常年份毕业,一般学生间学费差异不大,与学年学费差异也较小;但对学习要求高的学生(注重服务或产品质量的学生),在正常年份毕业,学分制学费要明显高于一般水平;但这部分学生如果选择提前一年完成最低学费,则可以减少一年的专业注册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学费总额会降低;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提前或推后毕业以适应家庭经济状况下顺利高质量完成学业。
四、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可能弊端及配套改革措施
(一)可能弊端
高校逐渐實行并加强学分制收费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但同时,学分制收费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促使学生产生急于求成的心态,谋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学业,盲目追求学习成本的最低化,从而导致做学问的“浮躁化”和做人的“功利化”;按学分收费还可能导致学分制收费标准的不一致和混乱,阻碍学生自由选课、学分的互换和教育资源的共享等。此外,对国内高校来说,实行学分制收费尚缺乏足够的统计数据和完善的定价方法,而且一旦彻底实行按学分收费,个性化收费管理面临巨大挑战。
(二)配套改革措施
尽管可能存在上述弊端,但从学分经济学本质和学分制收费的经济价值角度考虑,与传统的学年制学分相比,无论是对学校还是学生,国家还是社会,学分制收费仍然是利大于弊。消除弊端,需要作为学分制收费实施的主导者,高校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配套改革措施。第一,进一步完善优化财务成本核算程序和方法,加强财务部门、教学部门、学生管理等多部门的充分协作和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和准确,保证教育服务产品成本核算的准确、及时;第二,作为教育服务产品的供给方,高校更要不断丰富被选课程数量,提高选修课质量,推进选修系统的完善,保证学生有课可选,还要开出更多高质量优质的课程,学分学费不仅要让学生感受到“物有所值”,更要有“物超所值”的学习体验;第三,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培训,杜绝盲目选课,引导学生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权衡成本(学分成本)和收益(学分价值)之间的关系,不能只考虑成本而放弃本可以获得的更高收益;第四,加强教师综合评价制度改革,完善评估体系,保证评估结果科学、公正,真实反映教师的价值,让教育服务产品的直接“生产者”不仅感受到“多劳多得”,还要体会到“优质优价”的产出体验;第五,加强学分制收费制度的宣传和解释,让社会、学生、家长逐渐认识到学分制收费制度的优越性和科学性。当然,除了高校加强配套改革之外,还需要政府、社会、学生及家长等相关利益主体共同配合和努力,不断推进学分制收费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基金项目:河套学院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学分制下财务核算、收费问题研究(HTXYJX18012)]
参考文献:
[1] 王红.学分制的经济分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6):103-109.
[2] 胡耀宗.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经济学分析[J].教育科学,2020,26(04):49-52.
[3] 刘雅静.学分制收费改革与高校教学管理模式创新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
[4] 张泽明,王丽萍.高校学分成本与学分制收费研究[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5(5):40-41.
(作者单位:河套学院经济管理系 内蒙古巴彦淖尔 015000)
[作者简介:王瑞芬,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有高质量经济发展、财务管理、经济预决策等;段美萍,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有财务会计核算、成本会计、定量分析、区域经济等。]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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