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结合“双创”教育模式研究

2022-03-18 09:12韩梦利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9期
关键词:双创资助浙江省

■韩梦利

(浙江传媒学院,浙江 桐乡 314500)

自2014年9月夏季,在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高校融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了系统性创新创业教育机制,以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思维和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从而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和智力优势,培养更多创新创业人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贡献。而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在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资金帮助的同时,还应实现育人工作的长效性目标,即培养受资助学生的整体素质、感恩意识、创新意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就业创业能力、职业规划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从这个角度看,“双创”教育可作为推进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突破口,对资助育人工作的补充和延伸,从而满足受资助学生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一、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现状

2019年以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先后印发了最新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浙江省各高校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资助管理办法文件,以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为导向,制定更为具体的资助管理政策,形成了以“奖、助、贷、勤、补”及“绿色通道”为基础的资助管理体系,实现在经济资助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各高校根据本校学生民族地域特点、家庭实际经济现状及突发灾难等情况,对资助制度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很大程度地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学习与生活,以及能够满足应对突发情况下的经济资助需要。

为满足受资助学生个性化、多样化成长需求,浙江省部分高校结合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研究、竞赛比赛、诚信感恩教育等,为受资助学生制定了专项资助管理政策,形成高校资助工作中的基本育人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助工作中育人功能的长效性。

本研究以浙江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四所高校作为考察浙江省综合类、语言类、理工类、师范类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现状的典型,归纳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现有的主要类型,分析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具有的优势,总结目前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现有主要类型及具有的优势

1.提供专业技能提升奖励及学业深造奖励。为鼓励受资助学生继续提升专业高度,拓宽知识广度,对在校期间出国(境)交流,毕业时已考取国内外硕士、博士的学生,或者参加托福、雅思等语言考试,获得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给予一定经济支持,为受资助学生在专业技能提升和学业深造方面提供经济保障。

2.提供学术项目研究奖励。为提高受资助学生的学习思考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对自主申报项目后,专家评审通过的立项项目进行公开公示,最后在教师指导下顺利结题的项目给予经济奖励,以鼓励受资助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关注科研动态,开展学科理论研究,或开展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及其他专业实践类项目。

3.提供竞赛奖励。为提高受资助学生的专业素质、培养受资助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水平,对参加学科竞赛和专业大赛并获得奖项、参加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参加体育运动竞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受资助学生提供经济上的奖励支持。

4.提供社会奖学金。浙江省高校为受资助学生提供的社会奖学金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公司或企业根据自身性质、人才需求及对青年大学生素质能力的发展期望等,选择具有对口专业的高校或高校中的某学院、或高校中某学院的某对口专业提供支持,制定评选标准,设立奖学金金额;二是为纪念某专业领域开拓者由海内外学子捐资的奖学金;三是由私人设立的旨在资助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5.举办爱心帮扶活动,建立助学基金。为加强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和助他意识,一是根据学生专业特点,策划与“感恩、爱心、奉献”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受资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引导学生在受助的同时也懂得帮助他人;二是为受资助学生建立助学基金,助学基金主要来自校内师生、校外企事业和爱心人士的捐赠,或曾受过资助的校友,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愿回捐部分善款形成感恩回馈基金。

6.提供就业创业奖励。为鼓励大学生毕业后积极参与国家西部地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对毕业后参与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国家汉办“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应征参军入伍及选聘到村任职的学生予以一定的奖励;同时也对毕业后自主创业的学生进行一定的资金政策帮扶。

7.提供心理帮扶。组建受资助学生社团,通过开展团体心理健康辅导、情绪管理、大学生心理调适策略等心理健康辅导活动,努力培养受资助学生健康向上的心态,增强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促使其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8.开设素质能力课程。聚焦受资助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提升,致力于为受资助学生提供更多优质资源,搭建全方位发展平台,开设艺术类、语言类等素质能力课程,助力学生圆梦。

(二)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资助项目的条件和要求呈“过高”和“过低”两极化态势。目前,浙江省部分高校为受资助学生打造的资助项目中,或条件过高、或要求过低,如创业资助、科技创新成果资助等条件对综合素质较为薄弱的受资助学生而言要求过高,导致受资助学生自感遥不可及或有心无力;而提供给受资助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多为办公室值班、图书馆管理、食堂勤杂工、卫生区清洁等技术含量低、时长廉价的岗位,未能与他们的专业发展相结合,未能与发挥他们的兴趣爱好相结合,使他们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缺少成就感和获得感,降低了他们对勤工助学的热情和期待。

2.重“结果”式资助奖励,缺少“过程”式的育人平台。现资助育人工作中,高校根据受资助学生在学科竞赛和专业大赛获得的奖项等级给予奖励,在某一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资助,但由于多数受资助学生在学业、视野、创新创造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经济上仅足够维持正常生活,在缺少相关学习资源和培养平台的条件下,这种“结果”式资助奖励对多数受资助学生而言似乎成为了“摆设”。

3.忽视对受资助学生隐私和自尊心的保护。由于资助育人工作重视“资助过程公开”和“资助成果宣传”,不免导致一些受资助学生因此产生自卑心理。另外,专门针对受资助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团体辅导活动,容易导致较敏感的受资助学生被群体标签化,甚至导致出现日常人际交往方面的困难。

可见,目前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还有一定距离,也就是说这项工作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浙江省创新创业教育现状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5年起,将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瞄准9项改革任务,推出30余条具体举措[1],并提出“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要求。随后,浙江省先后颁布了如《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实施了多项举措完善和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自2016年2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提出从2016年起全面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到2016年3月底前,全省高校已普遍建立创业学院[2]。这对提高大学生知识转化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国家整体创业水平和人才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和社会企业无缝对接、实现国家创新性发展等方面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将仍以浙江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四所高校作为考察浙江省综合类、语言类、理工类、师范类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现状的典型,归纳浙江省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现有主要类型及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组建班级,开设创业课程。以自主申请或考试选拔的形式进行招生,组建创新创业班级,整合校内资源,面向全校开设创新创业通识课程;依托校友、成功企业家等校内外资源,开设与文化创意、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培训班或实验班,举办模拟公司创业的实训班,开展创新创业沙龙或座谈会等,多渠道、多形式为大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内容。

2.设置学位点。开展创业教育方向硕士生、博士生培养,设立创业教育博士点。

3.实行创业导师制。整合校内外创业研究学者、行业专家、成功人士等资源,聘任其担任学校创业项目导师,进而帮助青年学生更好地创业、就业。

4.建立实践基地。建立创业实践基地,指导学生创业社团和创业联盟开展创业教育活动,孵化创业项目,进行创业项目申报;吸引成熟校友企业进驻创业实践基地,形成裙带效应,发挥榜样力量。在此基础上开展校企、校地合作,合理利用校地资源优势,实现当地高校专业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5.以赛代训,以赛促创。举办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竞赛,积极指导大学生参加与创新创业相关的比赛,加快专业知识成果转化,激发学生创业潜质。

6.打造创业校园文化品牌。积极开展创业社团活动,将校园文化品牌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立足各专业学科品牌活动特点,将活动向产业化方向转化,打造极具学校文化特点、专业内涵的创业校园文化品牌。

综上可知,浙江省高校“双创”教育体系日趋完善,已形成“从理论到实践”“从个人到团体”“从项目到成果”的“一体化”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现从创业想法到创业项目落地的闭环转化。这一方面有利于高校学生及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弥补所学,在实践中明确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中国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发展。

三、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结合“双创”教育的契合点

浙江省各高校开展十多年的创新创业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具有创业基本素质和开创型个性人才,具体目标是激发学生的主体创造性和强化学生主体意识。而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的发展性育人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也就是说这项工作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本研究从发展性育人目标角度切入,论证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与浙江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契合点,从而补充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的短板。

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与浙江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契合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提高受资助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受资助学生由于家庭经济情况或成长环境的条件限制,从小缺乏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方面的教育和培养。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的课程体系和实践平台,在开发学生创新思维、引导学生掌握基础性的创新创业知识并激发初步的创新创业意识的同时,帮助学生通过实践平台进行理论转化,提高实践创造能力,使思维和创造力同时得到提升。

2.帮助受资助学生拓展眼界和思维格局。大学期间,青年学生时常处于波动、迷茫、抉择之中,内心敏感,易受周围环境变化的影响,尤其对于大部分受资助学生而言,由于失去了“唯一”的“学习好”的优势,进入大学后会产生强烈的自卑感,极易活在自己的世界里,由于缺少与外界接触的动力,在思想和行动上更加不敢尝试,害怕失败。而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和参观学习创业公司,能够帮助受资助学生打破思维局限,主动或被动地频繁接触新事物,倾听新理念,培养敢于尝试、不惧失败的思想意识。

3.帮助受资助学生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多数受资助学生由于成长环境单一、实践机会少、对自己认知不足等原因,对毕业后何去何从尤感迷茫和焦虑。而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实践平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以及多类型的社企合作等项目,在提升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能够帮助学生加深自我认识,较准确地评估自己的能力,对自己的未来发展有更加明确的定位。

4.保护受资助学生自尊心,帮助建立自信心。受资助学生在专业学习上容易受高中学习方式的影响,一味地苦读书却不能获得相应分数的回报,导致受资助学生在专业学习上失去自尊心和自信心。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学习内容多与专业相关,专业文化氛围比较浓厚,创新创业教育的形式与手段灵活多样,具有开放性,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展现,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四、构建适合于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结合“双创”教育的新模式

目前,国内已有一定的关于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结合“双创”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但在这些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还存在工作重心偏失、工作内容难以落实等问题。

关于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结合“双创”教育的理论研究,重点在资助与创业相结合,即重点在于资助工作结合创业教育或创业教育融入资助工作,忽视了育人与创新相结合,即忽视了育人工作结合创新教育或创新教育融入育人工作。从资助育人角度看,现有关研究忽视了资助育人工作的长效性目标,尤其忽视了受资助学生的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从“双创”教育角度看,现有关研究忽视了创新创业教育的可持续性要求,尤其忽视了对受资助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关于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结合“双创”教育的实践工作,部分高校将“双创”教育融入到资助政策体系中,加强资助中的育人成效,主要体现在以项目为引领,促进贫困生的全面发展;以提高创业能力为核心开设创业课程;直接提供一定的创业经费等。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的思源基金,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小额创业经费,浙江传媒学院为鼓励和支持学生资助对象就业创业,特设立受资助对象就业创业实践激励项目。

但通过对已将“双创”教育融入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高校受资助毕业生进行访谈,了解到目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受资助学生普遍存在“脱轨”现象。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受资助学生对学校创新创业政策缺乏了解,关注意识较低;二是对一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没有积极性,认为自身在理论水平、视野眼界、创业资金等方面有限,创新能力不足,无经济头脑,对创业过程也不了解;三是认为创新创业通识课程对自己实际帮助并不大,学习该课程只是为了完成学分。

笔者认为,资助是手段和途径,育人是资助的根本目的。根据前期对已毕业的受资助学生的访谈情况,笔者在厘清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与“双创”教育的关系、联系,根据上文论证建立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结合“双创”教育的契合与优势之处的基础上,决定从体制和制度建设角度,提出建立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结合创新创业教育三种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激励机制

根据2020年4月教育部等八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中“建设发展型资助体系,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素质培养力度”的要求,结合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及大学生个人成长发展需要,制定以调动受资助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项目积极性为目标的物质激励、精神激励、资源激励和平台激励办法。

1.物质激励办法。即与创新创业教育对接的学校社团、企业、政府合作,通过科研成果转让的形式,获取相应的经济支持,培养受资助学生通过自己劳动获取合法报酬的积极观念。

2.精神激励办法。即为在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肯定学生作出的贡献,增强自信心,调动受资助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项目的热情和积极性。

3.资源激励办法。即无偿为受资助学生提供社会资源、校友资源、优质课程、创业实训等资源,增强学生专业实践广度和深度。

4.平台激励办法。即无偿为受资助学生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实践优质平台,激发学生的压力感和求知欲,提升学生专业实践平台的高度,帮助学生积累更丰富的经历经验。

(二)建立制约机制

在国家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越来越多的形势下,应遵循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建立以为实现受资助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项目的公平性为目标的有序化指导和规范化管理的制约机制。

1.构建三级管理体系。即在原有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统筹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二级联系人和负责人三级管理体系,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各个层次的责任范围,明确各级管理组织间的配合和协调关系。

2.制定公平公正的培养制度。根据浙江省各高校受资助学生类型现状,从两个方面制定公平公正的培养制度,保证公平公正贯穿资助育人的起点、过程和结果。

一方面制定综合考量个人素质、专业能力、品德态度、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积分考核奖惩制度,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增强受资助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力,同时保证受资助者在参加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项目过程中能够公平地分享生存和发展机会;另一方面,以特殊人才,特殊培养为理念,建立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特殊人才通道,以讨论投票公示的形式进行选拔,从而使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更有生命力,有落脚点。

(三)建立保障机制

根据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要求,建立以保证受资助学生持续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项目为目标的保障机制。

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才储备“细胞核”。即根据系列选拔培养制度,将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编制一起,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才储备细胞核,保障资助育人结合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的人才需求。

2.构建个性化课程体系和配备一体化的师资队伍。即根据资助育人的发展性目标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目标,明确教育培养方向,设置科学、合理、满足受资助学生个性化需求的课程,组织培养融就业创业、资助、心理健康为一体的专业师资队伍,保障受资助学生创新创业培养的专业性、合理性、全面性。

3.构建长稳的资源帮扶机制。依托政策支持、社会人才需要,通过自建、共建、共享的方式,与社会企业、政府建立“人才输送、项目合作、精英反哺、资金支持”的合作模式,为受资助学生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4.建立感恩基金。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将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毕业后服务于社会并取得一定成绩时对学校的感恩回馈作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的资本来源。

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结合创新创业教育三种机制的建立,将资助育人工作与创新创业教育无缝融合,形成“教育培养—资源帮扶—感恩回馈”的闭环资助育人机制,使资助育人工作成为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前提和保障,创新创业教育成为资助育人工作的补充和延续,从而有利于将浙江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落到实处,即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具体落实到“扶心”“扶新”“扶业”上。这更有利于使浙江省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发挥最大效用,尤其有利于改变资助育人工作的短效性现状,实现资助育人的长效性目标即育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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