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家庭观的三维逻辑透视*①

2022-03-18 09:22徐国亮
关键词:人民出版社黑格尔恩格斯

徐国亮

(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

马克思的家庭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是马克思主义这块“整钢”不可或缺而又本质重要的一环。但是,以往在研究马克思的家庭观时,人们一方面往往依循恩格斯的家庭思想,特别是其重要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核心观点来制定方向,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家庭观是一体的,完整地阐释恩格斯的家庭思想也就等同于揭示了马克思的家庭思想;另一方面,往往游离于文本本身,从自身的主观立场出发武断地得出预先设定的结论,认为马克思对家庭和性别问题没有作过多的论述,甚至认为马克思是个“性别盲”,他的理论不能解决生产领域以外的妇女问题。从马克思关于家庭思想的具体建构以及阐发来看,这两种理解显然过于偏狭,存在着简单化甚至误读的倾向,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使马克思关于家庭之本质重要的阐说处于被遮蔽状态,而且妨碍了对马克思家庭思想丰富内涵的深刻领会和内在把握。因此,以内在参与式的姿态重新浸润于经典文本本身,澄明马克思关于家庭问题的丰富阐释与界说,揭示其形成的历史脉络,并将这一思想的本真价值开掘出来以观照作为此在性的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生成逻辑:马克思家庭观的出场语境

依据出场学的内在规定,任何一种切入时代本质的思想理论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其特有的思想史前提和现实基础,马克思的家庭观也不例外。然而,以往人们在讨论马克思家庭观的思想史资源时,往往局限于既有研究定式即言必称摩尔根,似乎追溯及此就澄明无碍了。实际上,马克思家庭观出场的思想史前提应作“广义”理解,即它不仅与摩尔根的家庭思想内在相关,而且与古希腊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人类学家摩尔根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家庭观本质相连。

首先,摄取古希腊家庭观的有益营养。黑格尔曾言,一提起古希腊,在有教养的欧洲人心中就会涌现出一种家园之感。作为哲学隐喻和意义象征,家园不仅是心理性和意象性的,更是思想意义上的。对于马克思家庭观的孕生而言,古希腊哲人先贤的思想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牛虻”自诩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终日游走在外与人辩论,看起来似乎不关心家庭,甚至被人指责破坏家庭和伦常。实际上,苏格拉底非常重视家庭内部关系,他不仅劝导儿子孝敬母亲,劝说兄弟和睦,还开创性地阐发如何治家的问题。在子女与父母的关系问题上,苏格拉底就曾指出,父母对子女仅仅哺育是不够的,还要尽可能最好地教育他们,子女则要尊重父母、孝顺父母。对于这一点,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一书中有过明确记录。被黑格尔誉为“人类导师”的柏拉图相较于苏格拉底来说更进一步,他不仅非常重视家庭内部关系,而且明确提出了男女平等的思想,认为女人和男人的本性是一样的,女人同样可以通过考试成为护国者甚至哲学王。和苏格拉底以及柏拉图相比,亚里士多德关于家庭的阐述似乎更加直接和精密。一方面,亚里士多德从家庭与城邦的关系出发给出了家庭的基本定位,认为家庭是为了满足正常生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最初共同体形式,是一个充盈的多面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指出,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家庭不是别的,就是活生生的在场涌现,是自然地“生”与“长”。另一方面,他又从伦理道德视角出发规定了家庭生活中以友爱为本质内核的伦理准则,认为友爱更多地存在于爱而非被爱。这可以由母爱来证明,因为,母亲总是以去爱为喜悦。(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44页。对于这一点,E·策勒尔不无道理地指出,亚里士多德曾“以一种古代很少见的道德眼光看待婚姻和其他家庭生活关系”(2)[德]E·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翁绍军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08页。。对于古希腊这些带有人类文明初年印记的朴素观点,马克思在写作博士论文期间曾作过系统研究和梳理。以“第二小提琴手”谦称的恩格斯甚至感叹道:“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几乎可以发现以后的所有看法的胚胎、萌芽。”(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9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古希腊哲人先贤朴素的家庭思想是马克思家庭观的重要理论资源。

其次,承继黑格尔家庭观的合理内核。倘若要从哲学和伦理学上来谈论马克思家庭观的渊源问题,我们必然会正面遭遇到黑格尔。因为比较切近地来说,正是黑格尔在现代形而上学的范围内,决定性地把家庭问题作为一项本质重要的课题真正标举出来,并进行了深入探讨。一方面,黑格尔从原则性的高度给出了家庭的基本规定性和内在环节。在黑格尔看来,家庭是由婚姻、财产和子女的教育三个环节构成的伦理实体。其中,婚姻是家庭概念在其自在状态中所采取的形态,财产则是家庭概念赢得其自身的外部实存即外在的定在,而子女的教育同样是家庭实体的重要构件,因为只有在对子女的教育过程中,父母才真正取得其自身的定在。在此基础上,黑格尔进一步强调,家庭之所以成其为内具精神本性的伦理实体,“并非由于它的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个别的现实之间的直接关系”(4)[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8页。,而是“个别的家庭成员对其作为实体的家庭整体之间的关系”(5)[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9页。。换言之,家庭作为具有精神本性的伦理实体,不是作为家庭成员这一“单一物”的原子式的集合体,而是家庭成员这一“单一物”和家庭这一“普遍物”的统一。另一方面,黑格尔又深入探讨了家庭中的基本关系。在黑格尔看来,作为伦理实体的家庭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服从“神的规律”即“人的家族血缘关系”(6)文敏:《黑格尔家庭伦理思想探析》,《思想战线》2009年第1期。,并由此引申出家庭内部三重关系:从对方身上认识到自我的夫妻关系、以慈爱和孝敬为核心的亲子关系以及同一血缘达到安静平衡的兄妹关系。诚然,黑格尔的家庭观在本质上是抽象颠倒的,但在其“神秘外壳中”却包含着“合理内核”,而这些宝贵的精神遗产无疑成为马克思建构家庭观的重要资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马克思家庭观的哲学奠基,与黑格尔法哲学特别是作为本质环节的“家庭章”有着最为切近的联系。

再次,延展摩尔根家庭思想的主要内容。19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史前社会的文化研究成果尚未大量出现,人们对原始社会亲族制度与婚姻家庭形式的了解相当薄弱,大致还停滞在圣经传说的阶段,“在60年代开始以前,根本谈不到家庭史。历史科学在这一方面还是完全处在摩西五经的影响之下”(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页。。而摩尔根系统研究古代社会的皇皇巨著《古代社会》一书的出版不仅填补了这一理论空场,更是积极启发了马克思对古代社会婚姻家庭的研究,并构成马克思家庭观现实出场的重要理论资源和思想参照。

一方面,摩尔根在整合详实客观材料的基础上分析了氏族制度的本质,认为原始社会的真正细胞是以血缘关系为本质规定的氏族家庭,而最早出现的家庭制度是以母权制为核心的,“凡是在氏族制度盛行而政治社会还没有建立的地方,所有的民族都是处在氏族社会之中的,绝没有超越它的范围之外者”(8)[美]摩尔根:《古代社会》(第1册),杨东蒪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1年,第104页。。这样一来就决定性地纠正了人们一般将古代社会家族的最初形式了解和把握为父权制家族的错误观点。恩格斯对摩尔根这一研究成果给予极高评价,认为“确定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的这个重新发现……在原始历史的研究方面开始了一个新时代”(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页。。另一方面,摩尔根绘制了家庭形态的演变图式,认为从人类最初的两性关系中,“发展出了五种不同的连续的家庭形态,即血缘家庭、群婚家庭、对偶家庭、父权家庭、单偶家庭”(10)蔡曙先:《摩尔根对家庭史研究的贡献》,《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2期。。此外,摩尔根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从现存亲属制度出发追溯和重新发现已经退隐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科学方法。恩格斯对这一方法持肯定的态度,认为“我们也可以根据历史上所留传下来的亲属制度,同样确实地断定,曾经存在过一种与这个制度相适应的业已绝迹的家庭形式”(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页。。对于摩尔根这些本质重要的思想和观点,马克思曾作过系统摘录和研究,这一点集中体现在《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摩尔根开辟了一条理解人类史前社会家庭的正确道路,而马克思大体上是依循这一道路来制定方向的。

最后,镜鉴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家庭思想。马克思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解毒剂和现代性的诊疗学方案,与空想社会主义之间具有一种天然的亲和关系。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家庭观的批判和未来家庭的擘画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启迪。

立足所处时代的现实境况,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批判资产阶级家庭观的基础上阐释了一系列富有启发性的思想。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指出,婚姻家庭的建立必须要以爱情为核心,在择偶的标准问题上必须摒弃以外貌、门第和财产作为唯一参照的俗见,而要将品德和心灵作为首要因素。在莫尔描绘的乌托邦中,大多数男人都重视妻子的品德,“经验告诉乌托邦人,妻子无论怎样貌美总不及其贤淑虔诚更能获得丈夫的恩爱”(12)[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2部),戴钅留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91页。。莫尔还主张一夫一妻制,夫妻双方要彼此忠诚恩爱,对于“破坏夫妇关系的人”,要“罚充最苦的奴隶”(13)[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2部),戴钅留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89页。。康帕内拉则在控诉资本主义罪行的基础上,描绘了自己心中的家庭和理想王国。在康帕内拉看来,生育“是为国家谋利益的宗教方面的事情,而不是个人的事情”(14)[意大利]托马斯·康帕内拉:《太阳城》,陈大维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1页。。因此,家庭要注重优育优生,以促进国家的繁荣发展。同时康帕内拉还非常重视家庭教育,认为劳动和体育锻炼会使人变得健康,音乐熏陶则使人变得美丽。所以,他主张儿童在两三岁时就要在父母的监管下进行适当的促进四肢发育的体操锻炼和行为语言美的培养。和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家庭思想相比,以欧文、傅立叶和圣西门为代表的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家庭思想则更为成熟和具体。一方面,他们非常重视婚姻自由。傅立叶认为,男女双方可以自由恋爱和交往,婚姻并非受到某种外在力量的强制,而是完全取决于双方的自由意愿。欧文也持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在未来理想社会中,婚姻是建立在自由恋爱和爱情基础上的,这样的婚姻才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另一方面,他们突出强调家庭中夫妻地位平等问题。圣西门认为妻子不应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而应该与丈夫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甚至“妇女可以参加选举,也能当选”(15)[法]圣西门:《圣西门选集》(第1卷),王燕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3页。。傅立叶认为妇女虽然需要丈夫的帮助,但绝不意味着妇女必须听丈夫的指挥,相反地,在法郎吉中男女完全平等。此外,他们还非常重视家庭的教育问题。欧文就曾指出,为了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要抓好子女的教育,“很好地培养他们的体、智、德、行方面的品质,把他们教育成全面发展的人”(16)[英]欧文:《欧文选集》(第2卷),柯象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36页。。尽管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家庭思想带有一定的空想性和虚幻性,但在看似缥缈的外壳中饱含的真理性果实却成为马克思家庭观生成的重要源泉。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他们天才地预示了我们现在已经科学地证明了其正确性的无数真理。”(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8页。

二、演进逻辑:马克思家庭观的形成脉络

任何一种体现时代精神精华的思想理论之出场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其特有的形成脉络和演进轨迹,马克思的家庭观也不例外。以马克思不同时期的经典文本为依托,从历史发展脉络看,其家庭观大体经历了萌芽酝酿期、奠基雏形期、发展过渡期和成熟确立期四个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从逻辑演进上看,其大体展现为从受浪漫主义影响到思辨哲学浸润再到人本唯物主义熏陶和历史唯物主义家庭观确立成熟的逻辑脉络。

(一)萌芽酝酿期:浪漫主义色彩的家庭观

著名的马克思传记作家麦克莱伦在谈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论述人的异化及其如何克服时指出,它“使人们认为马克思的人类行为模式是一个艺术的模式,他是从浪漫主义,特别是席勒那里,汲取素材来描绘人的形象的。……而且,也可能当时存在着更多的,具有相同本性的同龄人的影响,因为在巴黎时马克思花了很多时间同海涅和海尔维格待在一起,这两位诗人竭力体现了德国浪漫主义理想”(18)[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主义以前的马克思》,李兴国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95-196页。。实际上,早在学生时代,马克思就与浪漫主义结下了不解之缘。“尤其喜爱浪漫派诗歌”的冯·威斯特华伦男爵、“能够背诵伏尔泰和卢梭”的马克思父亲以及“爱好浪漫主义文学”的中学校长维滕巴赫,都“灌输给了卡尔·马克思对浪漫主义学派的热情”(19)[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传》,王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7页。,其所就读的波恩大学更是浪漫主义的堡垒,而这一时期马克思的家庭观才刚刚发轫,因而基本上是以浪漫主义为底色的。

1835年中学毕业后,马克思进入波恩大学主修法学,然而马克思并没有依循父亲的叮嘱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法学的学习上,而是沉迷于浪漫主义的诗歌创作之中。从马克思专修法学的肄业证书可以看出,他在波恩大学选修的10门课程中有包括普罗佩尔提乌斯的挽歌在内的4门课程和诗歌及文艺有关。而且,作为浪漫派领军人物的施莱格尔恰恰是马克思两门课程的任课老师(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44页。,马克思深受其感染并得到了“勤勉与用心”的良好评语。1836年10月马克思离开波恩前往柏林,追求燕妮的成功强化了他对诗歌的兴趣,而“同未婚妻的离别所引起的孤独感”,也“使他满怀浪漫主义情绪”(21)[苏联]尼·拉宾:《马克思的青年时代》,南京大学外文系俄罗斯语言文学教研室翻译组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第27页。。在此期间,马克思写下了和燕妮有关的三本诗集:《爱之书(第一部)》《爱之书 (第二部) 》和《歌之书》。这些诗集并不像梅林所简单定性的那样是一种幼稚的表现,也不是主观的情感冲动,而是马克思内心的真实写照和对婚姻爱情的向往及探索。他在《歌手的爱情》中多次强调唯有爱才能真正温暖彼此的心灵。《幻想曲》一诗充分展现了马克思对浪漫主义爱情的向往:“我们站在那儿,陶醉在甜蜜欢乐的一瞬间。大地铺满了幸福,草地上百花竞放,这瑰丽的画面上,洒满了雨露阳光。”(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37页。在《卢欣妲》中,马克思以一个殉情的故事表达了主人公对爱情的忠贞与坚守。骑士和卢欣妲本是一对海誓山盟的恋人,骑士因要奔赴战场而与卢欣妲无奈分离,待骑士凯旋寻找卢欣妲时,却正是卢欣妲新婚之日,悲痛万分的骑士指责卢欣妲“你早先对我指天起誓,如今却这样无情无义,你今天当了别人的新娘,卢欣妲,你是如此虚情假意”(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5页。,说罢便将匕首刺入了自己的胸膛,这一刻卢欣妲羞愧万分,认识到了骑士对爱情的忠贞与坚守。总之,大学期间的爱情诗歌和诗集表明,此时的马克思尚且处于浪漫主义的笼罩之下,其家庭观还处于萌芽酝酿期。

(二)奠基雏形期:思辨哲学浸润的家庭观

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曾匆匆略过黑格尔,声称青年马克思一开始是康德—费希特主义,后来是费尔巴哈派,他从来不是黑格尔派的。这个断言表面上或者说在政治倾向上是有道理的,然而在哲学上,特别是就马克思家庭思想的具体展开而言,却有问题。诚然,1837年1月,马克思到柏林大学就读后曾阅读过一些黑格尔哲学的片段,并明确表示不喜欢他那种离奇古怪的调子,甚至还写了一些带有讽刺意味的文章。然而现实问题的困境,特别是现有与应有之间的对立使马克思很快意识到浪漫主义的缥缈性和康德—费希特体系的虚假性,“我的天国、我的艺术同我的爱情一样都变成了某种非常遥远的彼岸的东西。一切现实的东西都模糊了……这里首先出现的严重障碍正是现实的东西和应有的东西之间的对立”(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9-10页。。由此,马克思开始了一个实际地倾向于黑格尔主义的重要转向,亦即开始投入黑格尔思想的大海中,“向现实本身去寻求思想”(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5页。。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大体上是依循着黑格尔的思想来解读婚姻和家庭关系的。

1842年,日益腐朽的普鲁士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以基督教的核心要义为本质依托起草了《离婚法草案》,试图重新规定婚姻的内在本质并加强对婚姻的管制。然而,将婚姻宗教化的无头脑做法激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对,与此同时,马克思则通过发表《论离婚法草案》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一方面,马克思批评了普鲁士政府将婚姻宗教化的做法。马克思指出:“立法不是把婚姻看作一种伦理的制度,而是看作一种宗教的和教会的制度,因此,婚姻的世俗本质被忽略了。”(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6页。在这里,马克思明确表示,婚姻是有其世俗基础的,它必须符合伦理制度的标准,这就为其后阐释婚姻的世俗伦理本质和婚姻关系问题确立了正确的理论出发点。另一方面,在婚姻关系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并不仅仅是一种意志关系,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乃是一种伦理关系,并且是以伦理实体为本质依归和目的的关系。更为具体地说,这个“伦理实体”就是家庭。因为正是家庭使婚姻关系摆脱个人的主观任性而取得普遍意义的形式并使这种关系外化为客观稳定的形态。此外,在离婚问题上,马克思指出,离婚绝不能取决于已婚者的任性,因为,离婚并非由两个原子式的个体所决定,而是由事情的本质决定的。换句话说,离婚所标明的是伦理本质已死亡的婚姻的瓦解,是婚姻内部崩溃的真实记录。从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的论述不难看出,无论是诸如伦理实体、任性等基本学术术语的使用还是基本思想的阐发都明显地带有黑格尔法哲学特别是家庭伦理思想的真实痕迹。

(三)发展过渡期:人本唯物主义的家庭观

1843年夏天,马克思在运用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分析问题时遭遇到了使他苦恼的物质利益难题。为了解决使他“苦恼的疑问”,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借重于费尔巴哈的哲学创见,开始对黑格尔哲学——首先是其法哲学——实施了全面的批判”(28)吴晓明:《社会现实的发现:黑格尔与马克思》,《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2期。,并重新审视了黑格尔的家庭观。这一审视和批判的后果是马克思家庭观的革命性变革,它一方面导致了一个自我清算行动,亦即从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家庭观中超拔出来;另一方面又转过头来从外部袭击了费尔巴哈哲学本身,亦即与人本唯物主义的尚不完全的批判性脱离。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深刻的地方在于,他牢牢把握住了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并揭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然而,黑格尔却把家庭的本质决定性地导回到国家的理念,并最终导回到绝对理念。也就是说,在黑格尔那里,“现实的观念,精神,把自身分为自己概念的两个理想性的领域:家庭和市民社会”(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页。。这样一来,现实的家庭便最终被归入绝对理念的统摄之中了。而这样一种导回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它一方面意味着以所谓国家的本质来为现存事物进行哲学辩护,另一方面又意味着通过思辨的推理把现实羽化为纯粹的思想物”(30)吴晓明:《社会现实的发现:黑格尔与马克思》,《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2期。。如此一来,黑格尔哲学,特别是他的家庭观的思辨唯心主义本性就暴露出来了。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在1843年发表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所提到的把宾词当作主词,将主体当作客体和原则的“主谓颠倒法”指证了黑格尔在其家庭思想的思辨推理过程中实际制造的主谓颠倒,“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页。。因此,事情的真相绝不是黑格尔所设定的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本质,相反地,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的前提并决定着国家的存在。

1844年马克思撰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他与恩格斯合写的《神圣家族》标志着马克思已经开始与费尔巴哈存在某些分歧并逐渐与其批判性脱离,从而逐渐向历史唯物主义家庭观过渡。一方面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史无前例地给予费尔巴哈以极高评价,不仅称其著作是“继黑格尔的《现象学》和《逻辑学》之后包含着真正理论革命的唯一著作”(3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而且指证其开辟了一条批判实证主义和国民经济学的正确道路。所以,马克思特别倚重费尔巴哈的基本立场,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对粗陋的共产主义公妻制的批判。在马克思看来,用公妻制反对婚姻实质上就等同于用普遍的私有财产来反对私有财产,然而就像私有财产的根本性质未曾丝毫动摇一样,此种境况下婚姻本质也尚未被触动,仍不过是“一种排他性的私有财产的形式”(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3页。而已。同时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把妇女当做共同淫欲的虏获物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和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退化,“因为这种关系的秘密在男人对妇女的关系上, 以及在对直接的、自然的类关系的理解方式上,都毫不含糊地、确凿无疑地、明显地、露骨地表现出来”(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4页。。另一方面,在被誉为是历史唯物主义诞生的前夜的《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已不再用人的本质异化和复归的观点来解释人类社会历史”(35)石云霞:《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及其当代意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0年第6期。和家庭问题,而是开始将目光聚焦于“地上的粗糙的物质生产”(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51页。。从这一前提出发,马克思将劳动和工业看成是“构成人的本质的现实的物质和经济因素”(37)石云霞:《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及其当代意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0年第6期。,并以此为基础批判了“认识的宁静”将爱情抽象化以及埃德加尔将爱情的本质与人外在割裂的做法。可以看出,尽管此时马克思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但已经开始批判性脱离费尔巴哈并绽露向历史唯物主义过渡的迹象。

(四)成熟确立期:历史唯物主义的家庭观

马克思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马克思唯物史观创立和以此为基底的家庭观的形成。《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被恩格斯誉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47页。和“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献”(3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6页。,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被认作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提纲,它所指证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以及唯物主义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观点,彰显了马克思新世界观和家庭观的根本出发点和现实基础。在指证费尔巴哈宗教观的矛盾之处时,“马克思第一次将家庭作为一种世俗存在”(40)钟路:《马克思早期家庭思想的演变轨迹——基于经典文本的考察》,《甘肃理论学刊》2017年第1期。,并强调“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从理论上进行批判,并在实践中加以变革”(4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4-505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详细讨论了家庭的起源、家庭与劳动分工的关系以及资产阶级家庭的本质和虚伪性。在马克思看来,“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4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2页。。家庭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早出现的一种社会关系,因为在部落所有制时代,人们为了获取满足自身需要物质资料和抵御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外部袭击以适应外部的自然境况,便结成了基于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自然组织即家庭。在这样一种自然组织中,分工还很不发达,最先出现的是性行为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4页。。与此同时,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资本主义家庭中忠诚、尊重等良好品质被彻底瓦解以至不再是维系家庭的纽带,相反地,无聊和金钱是纽带。这些核心思想内容是马克思家庭观形成和确立的基本标志。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虽然风格篇幅迥异,但它们都是马克思证成人作为积极存在和确立此岸世界真理的重要著作,也是马克思家庭观的证成、运用和发展。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深刻指证了资本主义家庭观的虚伪性,就像资本主义大工业把人变成商品,工人变成毫无内在生命力的冷漠的机器附属品一样,在资本宰治下的家庭也撕去了温情脉脉的面纱,“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页。。资产阶级的婚姻尽管表面上符合婚姻的内在规定性, “实际上是公妻制”(4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页。,特别是妇女在经济上的从属性使其丧失了尊严和权利,变成“单纯的生产工具”(4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页。。《资本论》则“彻底弄清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24页。,“揭露了在现代社会内,在现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怎样进行的”(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24页。,以及家庭妇女怎样沦为资产阶级榨取剩余价值、获得高额利润的廉价劳动力的。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马克思在深入研究摩尔根、柯瓦列夫斯基、梅恩、拉伯克、菲尔等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的著作基础上写下的《人类学笔记》,尤其是《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篇章,严格说来也是关于家庭婚姻的研究。从其内容来看,主要研究原始社会以及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社会形态发展史,进而全面揭示家庭发展的基本形式和演进形态。这是马克思发展唯物史观和完善家庭思想的需要,是他一生致思取向和理论旨趣的必然延伸。

三、内在逻辑:马克思家庭观的内容理路

作为一个以对世界进行无情批判进而“改变世界”为己任的哲学家,马克思依循着解构——建构的逻辑理路,在揭橥资产阶级家庭观的虚伪性和真实本质的基础上,内在地给出了无产阶级家庭观的基本规定性,从而决定性地开启了家庭思想的新境界。

(一)解构:批判资产阶级家庭观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成为“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4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32页。,支配一切的普遍力量的时代。资本的权力依其内在本性把自身的原则贯穿到包括家庭在内的社会组织和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从而确立起对当时社会生活的普遍统治,“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5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页。。鉴于此,马克思以哲学家和革命家的姿态展开了对资本主义家庭观的现实批判。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并没有以一种旁观式的外在姿态对其持一种简单的否定看法,而是以一种诉诸实践的辩证姿态,在肯定资本主义家庭观进步意义的同时给出其虚伪性的恰当理由,因为所谓批判的本质规定首先就意味着澄清前提和划定界限。对于资本主义的伟大历史意义和巨大进步作用,马克思曾给予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资产阶级“创造了完全不同于埃及金字塔、罗马水道和哥特式教堂的奇迹”(5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页。,特别是它所创造的生产力超过以往一切世代的总和。对于资产阶级家庭观的进步意义,马克思更是指出,它“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5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34页。。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展开了对资产阶级家庭观持续不断而又异常深入的批判。

首先,马克思深度揭橥资本主义家庭观的实质。马克思指出,虽然家庭和婚姻、财产一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们构成资产阶级取得普遍统治的内在基础,是资产阶级成其为自身的内在条件,但资产阶级历史地使家庭具有资产阶级家庭的性质,在这样的家庭中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和“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外,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5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页。因此,一句话,“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立在资本上面,建立在私人发财上面的”(5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8页。。其次,马克思揭开了资本主义家庭观的虚伪面纱。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法律制度虽然规定婚姻是自由的,婚后夫妻间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它根本没有现实效力。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取决于阶级地位和财产的多寡,而且在资产者眼中妻子只是单纯的生产工具。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指出,道貌岸然的资产者污蔑共产党人实行公妻制,实际上他们的婚姻才是不道德的公妻制即隐蔽的娼妓制,因为他们不仅以支配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为最大的满足,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再次,马克思指证了资本主义家庭的内在困境。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家庭的现实形态以及与其他家庭的关系被决定性地保存了下来,但忠诚、平等等夫妻间的内在品质却遭到彻底性的瓦解。妻子只能被动地接受丈夫的安排和支配,甚至成为其发泄欲望的工具。至于亲子关系则更令人作呕,马克思指出:“无产者的一切家庭联系越是由于大工业的发展而被破坏,他们的子女越是由于这种发展而被变成单纯的商品和劳动工具,资产阶级关于家庭和教育、关于父母和子女的亲密关系的空话就越是令人作呕。”(5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页。

(二)建构:阐发无产阶级家庭观

任何一个不抱成见的人,都无法否认解构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意味着建构或者说已经内在地给出了建构的可能性空间。马克思以反身性的批判姿态对资产阶级家庭观加以彻底拒绝和解构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内在地给出无产阶级家庭观的基本规定性,或者说决定性地给出资产阶级家庭观的内在意蕴。当然,这绝不是在资本主义的地基之上试图增加点什么,而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家庭观的阐述具体包含家庭本质观、家庭发展观、家庭教育观和家庭伦理观等四个方面。

首先,揭示了家庭的起源和本质。一方面,在家庭的起源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家庭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77页。这意味着,尽管文化、道德、宗教、民族习惯等因素对家庭的产生也有很大的影响,但家庭之所以产生,归根到底只能由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来决定。恩格斯在晚年考察古代最文明和最发达民族基础上得出家庭产生“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5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77页。的重要论断,这无疑是对马克思的重要响应。另一方面,马克思指证了家庭的内在本质。在马克思看来,阐明家庭的本质不应该像通常在德国所作的那样从思辨的概念入手,而应从现实出发依据现有的材料来制定方向。为此,马克思从“两种生产”理论出发,分析了家庭的经济生产功能,进而揭示了家庭是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矛盾统一体这一内在本质。马克思指出,人类为了生活,首先要解决吃穿住等基本的生存需求,因此,人类历史的第一个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活动,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5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2页。。如此一来,马克思就明确提出了“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两种生产理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5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2页。,“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还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6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2页。。由此可见,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的有机统一是家庭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

其次,阐明了家庭的发展形式。马克思依循唯物史观的内在规定性,在《摩尔根〈古代社会〉 一书摘要》中继承和延展摩尔根考察家庭形式的基本方法,系统阐明了家庭发展的基本形式。一是血缘家庭。在马克思看来,血缘家庭是从杂交状态的原始群中超拔出来的第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形式,是家庭发展的最初形式和第一个阶段。这种家庭是按照辈分来划分的,并且“婚姻关系被推广到一切承认存在兄弟和姊妹亲属关系的地方”(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6页。。二是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家庭摆脱了血缘家庭的原始群婚形式,特别是排除了同胞兄弟姊妹和旁系兄弟姊妹之间的结合。马克思指出,普那路亚家庭是“通过逐渐排除同胞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办法而从血缘家庭中产生出来的”(6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8页。。这样一来就克服了近亲繁殖的内在缺陷,并带来了氏族部落的形成发展。三是对偶制家庭。对偶制家庭是从群婚制向个体婚制过渡时期的婚姻形式,它与母系氏族的发展相适应。马克思指出,在被专偶制取代以前,“对偶制家庭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和大部分晚期阶段是一直存在的”(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63页。。在这样的家庭中,一个男子在众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但由于这种结合比较松散,因而夫妻关系不够稳定。四是专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是与文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这种家庭最内在的本质规定性是消除了群婚家庭的痕迹,确立起比较清晰的夫妻关系。但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特别是资本成为世界的本质根据和主导原则后,专偶制中也出现丈夫对妻子的管治以及通奸、卖淫等行为。因此,专偶制家庭并不是现实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还有有待于历史本身的成熟。

再次,界说了家庭教育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关于家庭教育和家庭关系的界说充满虚伪性,忽视家庭义务和孩子的教育是资本作为主导原则的家庭的常态。对此,马克思指出,父母不应该忽视家庭教育尤其是子女教育,而应该成为“培育人的能手”。一是父母要树立良好的榜样和营造良好家庭环境。一方面,要以夫妻之间的爱来感染孩子。马克思认为,对孩子而言,夫妻之间的爱是对孩子最好的引导和教育。马克思和燕妮之间,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上,都是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即便是在生活最困难的时候,他们的爱情也并未因此有丝毫动摇,而是始终相亲相爱。他们之间的这种纯真爱情和高尚情操不仅使家庭和睦充满爱意,而且为孩子们树立了榜样。与此同时,马克思夫妇对孩子,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学习上,也都表现出最贴心的爱。每到休息日,马克思就带领孩子郊游、做游戏,给他们讲故事,指导他们阅读书籍。当然,马克思绝非过分宠爱和溺爱孩子,在生活中,马克思教他们做人的原则和道理;在学习上,则严格限制他们的娱乐时间并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另一方面,要以对父母的敬来启发孩子。孩子的父母与他们的祖父母以外祖父母的关系会对孩子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产生重要影响。马克思和燕妮始终以尊敬的态度关怀和孝顺自己的父母。离开父母后,马克思经常写信关怀和问候自己的父母,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探望父母,甚至直到马克思去世,他的口袋中还珍藏着父亲的照片。燕妮也时常写信关心自己的父母,当她迁居伦敦时,还曾多次到特利尔去探望母亲。所有这些,都深深烙在孩子们的心中,从而使他们懂得如何对待长辈和自己的父母。二是要注重教育的全面性和综合性。马克思认为,父母要卓有成效的教育孩子,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就必须要注重丰富教育内容,即在注重德育的同时“应当按不同的年龄循序渐进地授以智育、体育和技术教育课程”(6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218页。。在德育方面,为了把孩子培养成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远大理想的人,马克思除了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他们进行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教导外,还通过讲革命故事、让他们参与家庭政治活动的方式接受熏陶和锻炼。在智育方面,马克思不仅引导孩子们学习文学、辅导孩子们学习历史、督促孩子们学习外语,还向孩子们传授数学、天文等方面的知识。据马克思的小女儿艾琳娜回忆,她和姐姐们不仅从小就读完了荷马的作品,甚至还掌握了好几种外语。在体育方面,马克思和燕妮都十分关心孩子的身体发育,经常带领他们开展一些适合她们年龄特点的活动,比如在孩子们较小的时候引导她们做游戏;在孩子们较大的时候,则教她们做体操;这些活动不仅孩子们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而且锻炼了身体,增强了体质。

最后,阐释了家庭伦理问题。在爱情的道德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古代以满足欲望为本质定向的爱情与现代的爱情是不相侔的,爱情的道德规定在于男女双方基于真正的爱慕而产生纯洁高尚的道德情感。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你在恋爱,但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6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55页。。与此同时,马克思还特别强调爱情的道德要求,“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6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20页。。在婚姻伦理上,马克思认为在婚姻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物质利益而是爱情,这就决定性地规定了婚姻的自由和自主。更为具体地说,这种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对于前者,马克思认为结婚具有充分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实现本质取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崩溃瓦解;对于后者马克思认为夫妻具有离婚的自由,因为离婚无非是夫妻双方宣布婚姻的死亡而已,但这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离婚,“婚姻不能听从结婚者的任性,相反,结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7页。。在夫妻伦理关系上,马克思认为最重要的是实现夫妻地位平等。因为,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检验真正意义上的家庭伦理的外在试金石。由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家庭生活中,“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6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页。,特别是取消妇女的家庭从属角色和仆人地位,真正实现家庭中两性的平等。

总之,马克思家庭观有其特有的生成逻辑、演进逻辑和内在逻辑,决不能简单化地依循着晚年恩格斯的相关思想来定向,亦不能游离文本外在地给出其基本规定性。尽管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距离我们已经有百年之远,但其家庭思想却依旧在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69)习近平:《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人民日报》2016年12月13日。。因此,完整呈现马克思的家庭观,对于推进新时代家庭家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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