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个人”与分工关系探析
——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

2022-03-18 08:33梁润成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生产者分工

梁润成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论述了“现实的个人”与分工两个概念,它们是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钥匙所在。之前的研究或是针对单个概念内涵的揭示,或是论述分工对“现实的个人”发展历程所造成的影响,从整体上考察两者关系,进而说明两者对彼此影响的工作则较为缺乏。本文尝试澄清这两个概念的内涵,阐明它们的关系,再说明此种关系对当代的启示。

一、“现实的个人”

(一)对“抽象的人”的批判

“抽象的人”是马克思提出“现实的个人”的反面出发点。之前的哲学家,如费尔巴哈或施蒂纳等,也有谈论到人的范畴,但他们是从抽象概念的角度去谈论人,他们较少考察现实中的人,对现实中发生的事情不太关注。前人抽象出关于人的一般性特质,并用这些抽象特质去解释人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指出,“起初他们还是抓住纯粹的、未加伪造的黑格尔的范畴,如‘实体’和‘自我意识’,但是后来却用一些比较世俗的名称如‘类’‘唯一者’‘人’等等,使这些范畴世俗化”[1]143-144。在黑格尔的体系中,绝对精神是创造万物的精神实体,人的存在只是绝对精神辩证运动中的一个环节;费尔巴哈反对黑格尔的精神实体运动解释,他在现实世界中设定人,但他所理解的人是自然存在的“类”,人的社会性在其中得不到体现;施蒂纳批判“类”的抽象性,他关注于现实的个体,其提出了“唯一者”,此概念正是对抽象一般原则的反抗,认为不同的人有着自身的独特性,但施蒂纳在个体独特性上剑走偏锋,走向了极端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由此落入到另一种脱离现实的抽象解释中。之前的学说正好为马克思提出关于人的理论提供了源泉,“马克思之前的各种对人的理解的抽象性,却成为马克思从生存论的意义上思考现实人的理论起点”[2]。

在马克思看来,我们应从生活出发,从现实入手,去考察身边的人和事,再提出关于人的理论。马克思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152“现实的个人”具有意识。意识不是独立于人以外的实体,它们不具有“生命”,把意识或意识产物视作脱离于生活的独立精神实体是颠倒事实的想法。相反,意识从属于现实的个体,其中的各种心理现象受制于人所处的生活情景,生活决定着意识中的内容,各种抽象概念只是生活映射在人意识中的构造物。

(二)生产

“现实的个人”指客观存在于现实生活、有血有肉的人,其本质特征是进行生产。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146那要问这些人主要在干些什么?“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158在马克思看来,人不可能脱离物质生产。生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人需要的东西并不直接存在于自然界当中。为了实现这个过程,人需要对自然界进行改造,制作各种工具,而这一切又建立在认识自然的基础之上。所以,生产向人抛出了第一个问题,即身边的自然界是怎么样的。但生产要满足人的需要,人的需要预设了特定的价值标准以及自然对象的价值属性。由此,生产向人抛出了第二个问题,即自然界中的对象对人来讲具有什么意义。如果不对“是什么”以及“有什么价值”的问题进行回答,人就不知道要生产什么及怎样进行生产。生产使得人与其他动物有着根本区别,“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147。动物不会进行生产,它们不会探索自然界是什么,也不会思考自身需求,其只会从自然界中直接获取所需食物,但人不是这样,他们会对所处的自然环境及自身进行思考,由此生产出种类极其丰富的产品,这些产品只是因为人才存在。人的这种生产特质使得他成为社会存在的基石,社会的运动变化均系于人之上,正如杨金洲等指出,“现实的个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点、核心和最终目的[3]。

(三)意识的社会特质

一方面,人的意识在语言环境中得以发展。人并不是有了意识之后才被语言所纠缠,而是从人有意识之时就处于语言的交互当中。马克思指出,“人还具有意识。但是人并非一开始就具有‘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1]160-161。语言的纠缠将意识放置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当中。外部主体使用语言对“我”施加影响,这种行为赋予“我”基础的知识背景,另外“我”也会使用语言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流,进而说明“我”所认识到的内容,其他主体会给予相应的反馈,在这种循环交互当中,意识所把握到的内容不断扩大。这种语言交互影响并不是意识的构造物,它是真实存在的并伴随着人意识的发展。“纯粹的意识”是人们将意识对象与意识自身区分后的产物,是人们抽离具体意识内容后对意识的把握,表现为对自我的认识,或者对意识内在结构的澄清,此种把握恰是人在语言交互下的产物,它不是本来就有。

另一方面,意识并不是在抽象的亭台楼阁下运作,它在现实的生产背景下反映各种对象。“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1]151人们进行的物质活动主要是生产,意识的运作很大程度上是在物质生产的背景下进行,物质生产活动为意识提供需要进行探索、进行研究的问题。语言在生产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它作为沟通工具联系着不同的人,让他们就生产中面临的状况及问题进行交流,由此使不同主体的意识得以联系。

(四)生产过程中的交互关系

“现实的个人”总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马克思认为,“这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1]147这就是说,生产预设了特定的社会交互方式,生产赋予了人社会属性,使得不同的人形成一个社会网络,不同的生产类型就会形成差异的网络。在这些网络中,个体被关联起来,他们影响着彼此,共同为生产的实现付出努力。就某个人而言,他一出生就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关系不但不会消失而且会日渐丰富。正如马克思指出,“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1]151,在此“这些个人”指现实中的个体,另外“不受人支配的物质界限”包含着由生产所形成的社会网络,人需要在这个社会背景中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二、分工

分工反映着生产力。马克思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1]147。所以,分工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有着自身变化的过程,其反映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从整体上限制分工可能的模式。杨琪等指出,分工是人们为进行生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属于生产关系范畴。[4]在马克思的体系中,分工有自然、自发及自觉三种,下面我们逐一来阐发这些分工的特征。

(一)自然分工

在开始的时候,人与自然界并没有明确的区分。马克思指出,最初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同动物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一样的。[1]161在这种状态中,人与动物几乎是相同的,他们采取与动物类似的行为。但人毕竟与动物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人有意识,人会思考,人会进行生产。于是,人们会寻求各种能够改造现实的方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力不断提高,分工开始出现,自然界也逐步被人类改变。“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1]162自然分工最先是性别上的分工,男女在生理需求上的配合。第二阶段的自然分工主要是基于身体条件上的分工或同一部落在不同自然环境中的分工:就第一种情况而言,体能好的人进行劳动、狩猎或制造工具等任务,年纪大或体能较弱的人则负责做饭、照顾小孩等;就第二种情况而言,某些区域渔业资源丰富,人们就在其中捕鱼,另一些区域适合进行耕作,人们就在其中进行农耕,然后实现资源上的共享。原始部落没有行业的区分,分工没有专业技术的支撑,人共同联合在一起对抗险恶的自然环境,所以,同一个人可能承担多种不同的工作。进行分工的人往往是同一个家族中的人,它们彼此间具有亲属关系,由此形成特定的部落。人们进行生产的各种资料也归部落所有,正如“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这种所有制与生产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1]148。生产资料归部落所有,也意味着生产创造的产品归部落所有,但部落成员众多,要如何进行分配?原始部落中存在特定的首领,他的角色与奴隶主十分接近,他制定分工任务并能决定最终产品的分配。正如贾云秀等指出,部落所有制是私有制的最初发展形式[5]。由于低下的生产力,原始部落中的人没有多余产品,能自给自足已经是好的情况。

(二)自发分工

自发分工是自然分工的发展,其中出现了专业生产特定产品的部门。赵家祥指出,自发分工从原始社会后期开始出现,存在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6]自发分工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不同生产部门的明确区分。马克思指出,分工引起农业劳动和工商业劳动的区分,从而也引起城乡利益的对立和城乡分离,分工还进一步使得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分离,同时,差异部门内的分工也各有特点,这使得同一劳动部门内不同人之间的分工愈发的精细[1]147-148。专业从事特定产品生产的部门出现在自发分工中。特定部门中的人除了从事该部门产品的生产以外,就不会再生产其他东西。为了让差异部门的产品进行交换,还有一般等价物的出现,其作为产品交换的中介。

自发分工并不只有生产部门的区分,还有物质与精神上的差异。“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1]162所以,除了有人从事物质性生产以外,社会上还有从事各种精神产品生产的人。这些精神性产品涉及各种文学作品、哲学理论或者是科学技术等,它们一方面受着物质生产影响,源自于物质生产,另一方面也对物质生产具有反作用,能为物质生产提供相应的理论指引。

私有制贯穿于自发分工的不同历史阶段。“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1]163。在生产进行之前,所有制就已经存在,它影响着随后的分工以及最终对产品的分配。所有制有多种形式,那要问在自发分工中,哪一种所有制占据主导呢?“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163可见,自发分工与私有制有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在生产进行之前私有制就已经存在,它使得生产资料所有人成为管理者,管理者制定具体的分工方案并对生产过程进行评价和监督;另一方面私有制决定着生产资料所有者将占有绝大部分的生产成果。

(三)自觉分工

生产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矛盾是自发分工中无法避免的问题。马克思指出,生产力、意识及社会状况三者必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使得消费和生产、劳动和享受、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由不同的人来进行,要使得三个因素不发生矛盾,只有消灭分工。[1]162-163自发分工中的矛盾表现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生产者之间贫富差距拉大,大多数的资源和利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社会大多数人则无法享有相应的权益。由于私有制的存在,生产者艰难度日,他们承担着繁重的生产任务,但消费力却十分有限,而生产资料所有者则能过着灯红酒绿的日子,无论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情况均是如此。这些畸形的社会形态终会被更先进的制度形式所取代,正如赵家祥指出,自觉分工出现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中[3]。

马克思讲到的“消灭分工”并不是要彻底放弃分工,而是要克服自发分工存在的不足,进而向更高层次的分工迈进。一方面,在自觉分工中,分工依旧存在,但这种分工是生产过程上的区分和细化,甚至它会比自发分工中的区分更为精细;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自觉分工,是指消灭了分工的自发性和强制性、建立在有计划地调解的基础上的自觉自愿的分工”[6]。所以,自觉分工依旧存在着劳动种类的划分,但这种划分不再像自发分工具有强制性、压迫性和剥削性,人在这种分工中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和权利。在所有制形式上,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了私有制,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私有制带来的剥削性。生产者所有的生产成果将属于他自身,巨大的贫富差距不复存在。生产者在自觉分工中是自由的,他不再受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压榨,因为他就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中的一分子。

三、“现实的个人”与分工的关系

(一)从“现实的个人”看分工

“现实的个人”的生存发展需要是出现分工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指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147可见,生产对于人的重要性,生产正是人们生活的表现形式,人生产什么以及怎样生产影响着他们的生存状态。为什么生产对于人而言如此重要?因为生产能够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要。人的各种需要是生产背后的根本动力。个体有限的生产能力无法满足生存需求,于是人们要进行分工。特定个体的时间、精力有限,他们很难掌握所有的生产技术以及进行相应的生产。例如,小明想成为一个纺织工人,他需要经过一些专业训练,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要有特定的老师对他进行指导。假设小明已经掌握了相应的纺织技术,那么生产的过程也会占用小明的资源,这意味着他在进行纺织生产的同时,就没办法从事另外的生产。人不是机器,他会感到疲劳,需要休息,所以他能够进行生产的时间是有限的。纺织生产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众多不同的专业工序,它们均需要专人完成,单靠小明一人无法完成所有的工序。所以,个人无法获取各种生活及生产资料。生存只是最基本的需求,人并不只满足于此,他们想寻求更大的发展,掌控更多的资源,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进而实现自身的自由。为克服个体局限性,人们需要进行分工,不同的人从事差异的生产,他们通过产品交换来获取自身需要的资料。随着社会的进步,分工就越发精细,生产效率就越高。

“现实的个人”是影响分工模式的关键要素。分工具体表现为不同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如张三和李四在同一个生产部门,张三完成任务A,李四则完成任务B,任务A与任务B之间具有相应的联系,这正是张三与李四在生产上的关联,而决定分工具体表现模式的因素则有生产的个体、使用的工具、被改造的对象以及最终产物等,不同的生产部门对这些生产因素有差异的要求,由此形成多种分工模式,正如马克思指出,“这种种分工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营方式”[1]148。人是生产工具的使用者、原材料的加工者以及产品的分配者,没有人分工根本不可能成事。此外,生产者与管理者是分工中的一种类型,管理者对生产者进行监督和评价,而生产者则服从管理者的指令。之前还谈到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分工制度可以视作是精神产物的一种,管理者思考如何设定分工才能更好促进生产。分工制度先是人意识中特殊的精神现象,人们能够在脑海中对其中的细节进行设定,设计完成且落实在具体情景中后,分工就外化为一种特定的客观存在约束管理者与生产者,进而也制约着生产的进行。但没有人对分工的构思,分工就不能在实际的情景中展开。

(二)从自然分工看“现实的个人”

自然分工维系了人的基本生存,使得原始部落不断扩大。动物首要的任务就是在自然环境当中生存下来,人也是如此。单人没有像野兽那样强大的捕猎能力,他们对恶劣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所以,人必须要组成团体,共同生存下去。自然分工正好反映了这种出于生存考虑的社会协作。尽管没有先进的生产工具,对自然的认识也十分有限,但众人联合在一起时,他们也能够迸发出不少能量。通过自然分工,人们能稳定地获取食物,有安全的居所,部落能够得到繁衍。假如没有自然分工的存在,单靠个人很难在自然环境中存活,更不用说寻求发展。自然分工尽管没有专业技术作为依据,但也能发挥不同人在身体天赋上的特点,让成员各司其职,譬如年轻人主要从事体力劳动。随着人口的增加,部落的生产力也能得到提高。

剥削现象已经出现在自然分工中。血缘关系是构成原始部落的基本纽带,所以进行分工的成员往往是同一个家族的人,正如“在这个阶段上,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1]148。原始部落中存在着特定的首领,首领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他们彼此的关系可能是丈夫与妻子、父亲与子女等,但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不平等,“父权制的部落首领,他们管辖的部落成员,最后是奴隶”[1]148。首领在部落中占有绝对的话语权,部落的成员都要听从他的号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种父权制会逐步发展为家庭中的奴隶制。[1]148部落的首领是奴隶主,其他部落成员则是奴隶,只不过这种奴役关系只存在于小型的家族式部落中。奴隶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奴隶主的剥削。

(三)从自发分工看“现实的个人”

自发分工划定了“现实的个人”的活动范围。马克思指出,“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1]165分工限制着人们的活动范围。处于特定工作位置中的个人只能依据这个岗位的要求去完成他们的工作,不然就会失去他必需的生活资料,例如一个猎人就只能做狩猎的事情。这里涉及到两个层面:首先,承担特定分工任务的人一般情况下没有能力去从事另外的专业生产,因为他们缺失相应的技能,专业技能的获取并不是容易的事情,需要主体接受充分的训练;其次,主体也较难去从事另外的专业生产,他完成自身的本职工作已经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人的时间和精力又是有限的,所以当他选择做某些事情的时候,也意味着他要放弃另外一些事情。分工将人固定在特定的岗位之上,为此,他要遵守这个岗位中的各种要求,不能超出或违反这种限制。这种做法有一个好处,它能促进专家的产生。人们长期从事某种工作的话,就能不断提高相应的技能,正所谓熟能生巧。但这种做法也有负面的影响,即它限制了人们的活动范围和选择可能,进而使得人成为一件特殊的“工具”。这在流水线的工作尤为如此,人被物化为一个特定工序和步骤,正如王虎学等指出,分工使得人片面化[7]。

自发分工造成了经济上的不公平现象,在“现实的个人”中形成了阶级的区分。生产资料所有者将生产者视作牟利的工具,对他们进行各种压榨。生产者没有生产资料,他们进行劳动,但在最后的分配上则只能获得远低于他们劳动价值的利益,生产成果的绝大部分被生产资料所有者获得。经济上的差异导致了政治地位上的高低,“虚幻的共同体……是在由分工决定的阶级基础上产生的,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1]164。可见,分工产生了不同的阶级,区分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而且统治者不代表被统治者的利益,这就造成了冲突和矛盾。马克思认为,随着分工的发展,国家变成了“虚幻”共同体,它反映着共同利益,但这种利益与实际利益(无论单个的或是全体的)相冲突。[1]164在自发分工中,国家不代表生产者的利益,它被少数掌握生产资料的人掌控着,所以,它对社会上的大多数生产者是“虚幻”的。只要这种旧的分工模式继续存在,那么“现实的个人”被压榨的情况就不能得到根本上的扭转。

自发分工还使得生产者在精神上受到压迫。马克思指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1]178统治阶级不仅在经济上压制被统治阶级,而且在思想上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控制,他们设立的各种价值标准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为巩固其统治服务。对于生产者或被统治阶级来讲,他们与统治阶级意志相符合时,能得到赞许和认同,反之则会遭到打压和否定。生产者的意识被外在于他自身,异己的力量束缚着。大部分生产者无法逃脱统治阶级为他们设立的精神枷锁。

(四)从自觉分工看“现实的个人”

自觉分工是“现实的个人”追求的目标。自然分工和自发分工是马克思对过往历史的概括。自觉分工则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形态的设想,这种分工针对自发分工中存在的问题来谈。马克思指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1]165这种异己的力量表现为生产者在经济、政治及精神上受压迫,自觉分工正尝试克服生产中的异己性,让生产回归到生产者自愿自为的状态中。这不是放弃分工,而是要对分工进行改造。马克思想要建立全新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生产力高度发达,生产不再像在自发分工中具有剥削性、强制性和固定性。所以,一方面,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喜欢做的工作,进而在生产中感到快乐;另一方面,人能够获得自己所创造的价值,不再像在自发分工中受着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剥削。正如薛秀军指出,“我”的选择仅基于自身兴趣,“我”是真正的主体,而不是作为“我”实践活动对象的属性而存在。[8]

发展生产力是实现自觉分工的途径。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一种现实运动,它旨在消灭现存状况。[1]166对马克思来讲,他所处的现实状况正是资本主义社会,此种社会形态与共产主义社会具有质上的差异,所以,共产主义不是资本主义的理想,而是消灭资本主义之后的产物。共产主义的建立需要人们进行长期的奋斗。自觉分工与共产主义有着紧密联系,它主要是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分工模式,那要问怎样实现这种社会形态?马克思认为,过去取得自由的基础是有限的生产力,受这种落后生产力的制约,使得人们只能以这样的形式发展:一些人需要通过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少数人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大多数人则经常要为了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而暂时(在新的生产力革命之前)失去了发展的任何可能性。[9]507自发分工中的各种不自由,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经济上,从根源上说是由于低下的生产力造成,而想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实现自觉分工,则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来进行。为此,“现实的个人”要联合起来,共同努力。

四、“现实的个人”与分工关系的当代价值

第一,分工对社会生产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重视分工。无论社会怎么发展,分工必然存在,它是人们进行生产的基本方式。单个人的能力有限,他不能完成所有的生产任务,另外不同人之间有着差异的能力,其所胜任的工作有不同,这种情况贯穿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当中。为了让生产得以顺利进行,我们必须要采取分工的生产模式。社会越是发展,分工就越为细致和专业化。从原始部落到资本主义社会,行业的种类日渐丰富,这在将来也会继续得到发展。所以,我们不能放弃分工,也不应该放弃分工,而要认清原有分工模式存在的不足,并尝试去完善它。

第二,重视分工实质就是要关注进行分工的人,人非工具,要注重生产者的全面发展。首先,从上文分析可知,人在分工中的重要性,这表现在进行分工的原因、分工的实施主体以及分工的执行过程之上。可以说,没有人的存在,分工根本无法展开,重视分工实质就是要让人得到发展。陈婷指出,现实的个人凝聚起来就是人民群众,他们是创造历史的动力。[10]所以,只有人的知识、能力和倾向得到完善,生产力才能发展,分工才能进步。自发分工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不重视生产者,生产资料的所有人把他们作为获取利益的工具,把生产者不当作是人。于是,采取各种手段去压榨和剥削生产者。为克服这种不足,我们需要重视具体生产者的权益。对于管理者来讲,他要将“剥削”思维转变为“共赢”思维,注重分配制度的公平性,让生产者获得与他劳动量相匹配的利益,进而使得他有幸福感和获得感。这样管理者能获取利益,生产者也愿意继续工作,由此形成的分工模式才能长久有效地运作下去。其次,管理者也要给予生产者进一步发展完善自身的机会,而不是把他视作特定生产岗位中不变的零件。人不是一成不变的对象,其有着自身的探索和学习能力,正如莫小丽指出,现实的个人具有面向未来的开放性[11]。所以,管理者应提供培训的机会提高生产者的综合素质。最后,管理者应尽量让生产者的兴趣与赋予他的岗位相结合。当人能将工作与自己的兴趣相结合时,他不再会感到生产对于他而言是痛苦的,反而其会将生产视作能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从而将生产行为与内在价值追求相结合,由此使得生产者发自内心地认可工作。

第三,制定分工任务时,要依据生产者的能力特点来进行。自发分工将生产者固定在特定的岗位之上。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生产者有潜能或当下就能胜任其他岗位,但他没有机会;二是生产者的能力只能应付这个岗位的任务。第一种情况把人固定在特定的生产过程中,将其视作一个工具,这样的做法抹杀了人的价值,压制了人的能动性,这是我们要去改变的。但对于第二种情况则是要坚持的,管理者在制定具体分工任务的时候,就要依据不同人的特点来进行,要考虑生产者的能力究竟能否胜任相应岗位的要求。在自然分工中,能力指人们身体上的差异,而在当代社会它更指人们所具有的各种专业技能。如果让人承担了超越他自身能力界限的工作,那么一方面生产任务无法得到完成,另一方面对生产者也是打击,消耗了他的时间,也让他没法实现自身的价值。尽管我们强调要让人选择工作,将工作与兴趣相结合,但这也是建立在有相应能力作为支撑的基础上。人们感兴趣的事情不一定是他有能力做的,兴趣能驱使人们进行研究和探索,但不能确保一定做得好。让人承担超出他自身能力范围的工作是罔顾事实、不实事求是的做法。

第四,应大力发展生产力。马克思指出,“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1]147自发分工是一种失范性的存在,人在其中受到了各种限制和压迫,但它却反映着那个时代的生产力。不是人们不想去选择其他分工方式,而是没有选择的余地。在落后生产力的状况下,人的生存只能以这种扭曲的方式展开。为了从根本上克服旧分工存在的不足,唯一可能的途径就是不断发展生产力。王洪波等指出,在唯物史观下,生产力有科学维度与价值维度,科学维度主要关注社会形态中技术及工具等实体要素的发展状况,而价值维度则主要关注人能力的发展状况以及自主活动的范围。[12]由此,想要发展生产力一方面要加大对基础技术工具的投入,另一方面要注重人的培养。基础技术工具的投入能为人的创新提供物质条件,而重视人的培养则能改进人们使用工具的策略,优化他们的决策逻辑,进而促进新理论和新工具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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