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书霞,冀 涛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党中央立足我国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国情,深刻把握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及时作出的战略部署。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得到强化,社会发展要求人才在思想、道德、品格、专业、技能与之匹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作为国家战略,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主体多元化,产教融合涉及异质多主体和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处于多主体合作共享向产教深度融合的关键阶段。有序推进产教关联多主体由合作迈向融合,必须建立促进产教融合的工作机制,即改变职业教育系统的相关政策,通过构建辅助性基础系统推进职业教育转型发展。
以校企合作为代表的多主体职业教育和多主体产教融合不仅存在实践工作方法的差异,更重要的是相对于合作,“融合”作为新的哲学和方法要求改变参与者的价值观和期望,这种彻底的变革不仅是学校组织的转型[1],也涉及资源再分配的学校文化变革。
“合作”和“融合”性质不同,“融合是指多事物共有其中的一部分或是全部,并在别的层面创造出新的事物”[2]。对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合作是指参与的多主体固守原来性质基础上的相互配合,融合指参与的多主体相互交融和互为一体的状态。相对于校企多主体合作,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多主体发展的高级阶段,相对于合作的各自为战和有限结合,产教融合需要产教多主体相互重叠、互为发展,并充分发挥教育机能的状态。
长期以来,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变革,虽然都是基于共享理论的跨界发展,但其内涵和契合程度存在巨大差别。校企合作更多强调企业等社会主体的社会责任和主体嵌入,产教融合则强调职业教育改革不仅是教育和经济问题,而且是主体融合共同发展的问题。产教融合不仅关注职业教育发展的表面现象,而且关注关联主体的经济社会背景,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多主体发展的高层次目标。因此,从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不仅要重构校企等多主体关系,重要的是对产教融合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产教融合不是简单的主体合作,而是多主体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经济社会权利和角色意识等的转变[3]。产教融合的重点是互相融合,即职业教育过程中的政治融合、社会融合、经济融合、文化融合及制度融合等多维度、多方面、多层次的协同,各参与主体不仅是职业教育的参与者、主导者,也是职业教育发展和经济生产的重要成员。由于产教多主体的异质属性和利益目标的差异,严重屏蔽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条件和路径。要实现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必须通过改革和创新,构建包括教育、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及制度的系统融合工作机制,这也是我国产教融合战略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衰减和国际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粗放式的低端制造和技术人才环境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适应这种变化,迫切需要改善供给侧环境、优化供给侧机制,通过改革制度供给,增强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动力[4]。高质量的经济运行离不开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支撑,我国从国家层面确立了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重点模式的职业教育改革。校企合作关注的是人才工作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合作,合作过程不涉及主体性质和目标,参与主体通过合作获得自己的收益;而产教融合更加关注经济模式和职业教育模式的匹配和契合。校企合作注重于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合作,产教融合则注重于办学主体、形式及其相关制度安排,通过产教融合能够使公共决策的政府、人才培养的教育、人才社会需求的企业等实现信息契合和资源整合。经济模式的发展变迁需要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匹配,我国职业教育从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变革的匹配性回应。因此,从合作到融合是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也是对职业教育主体多元化发展的深化。
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实质上都是职业教育多元化发展,是通过积极引导和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力量,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式,构建职业教育发展的产教共同体,协同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共享是多主体职业教育作用发挥的重要基础,共享需要打破相互独立的“信息孤岛”和“资源孤岛”,构建关联主体和部门数据互联、资源共享、无缝衔接的整体性治理。在共享视角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制度体系、资源供给和网络关系等方面。
制度性合作是指从中央的宏观发展层面、各级政府和学校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进行制度安排和配套,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供制度支撑。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把职业教育发展放在教育改革创新的突出位置,并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职业教育[5]。通过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
1.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政策。2014年国务院提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要求;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央和各部委深化产教融合的具体举措密集出台,而且各省区市、各级政府通过不同的制度配套进行响应。在国家及部省出台相关制度背景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职业发展内容的重要部分。制定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政策从顶层设计上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2.规范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内容。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对社会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职业学校和企业等社会主体可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7个方面开展校企合作[6]。中央层面对合作形式和内容进行制度性规定,以期实现政府主导,学校和企业等社会主体主动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局面。当前基层政府和学校在执行层面的制度和规范尚需完善,以便增强具体工作的可执行性和规范性,同时也增强多主体合作职业教育发展目标的针对性。
3.注重氛围创建和创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氛围是在长期发展实践中凝聚起来的,并得到了社会广泛接收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目标追求和思想认识等,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具有特色的精神财富。产教融合氛围创建的过程是职业教育多主体利益调整并寻求共同立场的过程,是消除个体分歧、形成多主体共同价值,并达成共同立场、协同和谐的过程。产教融合氛围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创建产教融合氛围的必要性。在产教融合发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产教融和氛围的创建,把产教融和氛围创建置于动态管理。因此,一方面强化政策引导,通过政策扶持,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壮大,把产教融合氛围建设作为事关职业教育发展的系统工程来抓,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实现产教融和氛围创建的目标;另一方面,抓好产教融合战略和氛围的结合点,丰富产教融合战略内涵,创新产教融合发展形式,形成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特色文化氛围,推动产教融合战略目标的实现;再者,要优化产教融合的发展机制,产教融合氛围是通过产教融合实践而不断发展,没有创新不可能成功,产教融合发展过程中需要各主体基于职责进行战略、技术、制度、模式、文化、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建立有利于产教融合发展和创新的机制,达成创新就是生产力的共识,使创新成为产教融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氛围创建的关键。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丰富、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能、设备的更新周期大大缩短,以政府为主导的传统教育资源供给难以满足社会对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企业等社会关联主体及其资源嵌入,不仅可以提高职业教育的资源质量及效率,而且使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能够有机联结,有利于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例如参与主体的教学过程互动参与、人财物等资源的共建互享、科研及技术的公关转化、设备和场地的共建共享等可以使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合理,最大限度挖掘、整合多主体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产教共同发展的多赢局面。
一方面,发挥政策优势。我国的产教融合实践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的顶层设计,产教融合实施之初,国家从政策层面为产教融合发展构建了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这成为产教融合发展的重要资源支持;在产教融合实践中,学校企业等多主体基于制度规范,整合多主体优势资源,推动产教融合的发展。另一方面,发挥多主体资源优势。由于学校、企业等参与主体合作前分属不同领域,对于产教融合的发展具有不同的优势资源,例如学校的专业理论、科研、人才、实习实验、政策支持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而企业在技能人才、生产设备先进性、生产实践、管理实践、人才社会需求信息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以产教融合平台为依托,整合不同主体的优势,为产教融合发展提供丰富优质的资源支持,甚至可以进行资源共同开发,例如校企共建共享用于生产和实践的设备,通过生产淡旺季和教学实践等合理安排实现设备效益的最大化。再者,发挥政校企等多维、多元关系网络优势。产教融合涉及多主体,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关系网络,产教融合可以将不同主体的人脉、物资及社会关系网络进行共享,甚至进行整合,从而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改善社会主体的经营提供帮助,并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的发展。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网络关系嵌入是指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过程中,政府、学校、企业等社会主体及学生(家长)通过交流互动而形成的相互嵌入关系网络。企业等社会主体作为职业教育的新生力量,通过资源共享和管理互动正在重塑职业教育的组织架构,影响原有的关系网络,形成新的主体网络关系。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组成部分,多主体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良好互动关系有助于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
1.处理好政府及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是国家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国家战略。对政府和学校来说,产教融合机制有助于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资源供给不足问题,对企业等社会主体来说可以解决人才定制和人才发展问题,理应受到欢迎和支持。另一方面,企业等社会主体需要获得职业教育的政策、人才和科研支持,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多主体通过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形成良好的互动协作关系,享受职业教育的政策和发展红利,充分发挥多主体资源、信息和管理等优势,推动产教融合顺利开展。
2.处理好教学和生产的关系。产教融合过程中各主体需要直接且频繁地互动,特别是企业等社会主体需要充分支持和配合。企业等社会主体先进的设备资源、丰富的生产技术人才、最新的人才社会需求信息、先进的管理理念等对于职业教育的人才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企业等社会主体与学校的良好互动能够有效实现产教融合的治理目标。主体关系关键是处理好教学和生产之间的关系,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企业生产和以社会利益为目标的教育教学在设备使用、时间安排、实习实训和质量控制等存在矛盾,要通过主体协调和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创新合作等方式来解决矛盾,甚至通过创新安排将矛盾转变为契机,使教学和生产相得益彰。企业等社会主体通过产教融合为职业教育注入新的理念和资源,通过优势资源、信息共享等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这是国际职教强国的实践经验,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过程。多主体间通过良性互动和协同,形成职业教育发展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契合互动,促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取得成效。
3.处理好资源统筹和配置的关系。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变迁及教育供需矛盾转化具有基础性作用,产教融合制度是其重要体现。党中央基于广泛的社会背景、转型条件、时代规律,根据经济基础发展的结构性变化,确立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战略选择。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基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从供给侧、需求侧及供需对接的宏微观角度对职业教育进行的创新和变革[7],政府、学校、企业等社会主体及学生(家长)通过产教融合发展获得收益。产教融合的基础是“共享”,通过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密切主体间的联系,对各参与主体的资源优势进行整合并实现优势共享是产教融合发展的基础,通过资源的统筹和配置优化,能够协助解决各主体发展中的问题,发挥资源的效率和效益,使各主体在协同发展中受益,并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奠定基础。
产教融合制度作为职业教育创新性制度安排,是国家在职业教育发展治理过程中的实践产物,也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过程。当前产教融合机制存在治理目标与实践效果的落差、资源共享有限及主体动力不足、职能定位与角色行动差距等问题。
国家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相关制度为产教融合的开展提供了法理基础,为产教融合规范化和有序化提供了基本保障,保障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基本教育属性和功能。国家力图通过企业等多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并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机主体,将教育发展治理和企业发展治理有机结合,实现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匹配。企业等社会主体和学校共同成为产教融合的主要实践主体,企业等社会主体资源嵌入并为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丰富的治理资源,拓宽了职业教育资源供给渠道,发挥产教融合制度的作用,实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治理目标。但产教融合的社会实践中,由于地方政府的配套制度和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产教融合不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同时学校、企业等参与主体缺乏产教融合的实施细则,且契约精神欠缺,导致治理目标和实践存在落差。一方面,企业等社会主体面临激励性政策落实和资源安全保障困境,导致企业等社会主体,特别是高科技优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呈现多主体合作的“校热企冷”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差异较大,院校的科研实力和社会影响不同,加之政府对产教融合的重视和扶持程度不同,各地产教融合发展的效果存在差异;同时,不同的产教融合项目因项目主体数量、主体质量、关系网络复杂程度、平台完善程度、项目协调机制等各不相同,都影响产教融合的实践成效。
产教融合要实现产教融合的信息、设备、技能、人才等优势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和融合,需要从根本上激发参与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参与活力,提升多主体融合发展的能力,实现多主体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产教协同发展,让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产教一体的产教综合体。学生进入劳动力市场时就具有市场价值是企业等主体获得收益的最直接形式和内容,企业等社会主体作为人才的需求者和产教融合的重要参与者,需要各主体转变思想,切实回应社会责任及多主体诉求,注重长远和内涵发展,积极参与产教融合,促进产教融合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教融合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对各级政府的制度规范进行整合、对各主体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对各主体的内外部关系网络进行整合,形成产教融合的发展资源。但在产教融合的实践过程中,各主体在职业教育资源嵌入和共享还比较有限,特别是企业等社会主体的优势资源由于生产需要、技术保密、利润效率等未能实现有效嵌入,可以共享的主要是闲置落后的资源,而且中小微企业更加关注产教融合的显性收益。因此强化合作的激励机制,激发社会主体的内生动力对于当前产教融合的发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产教融合制度是实施职业教育多主体合作并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国家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了顶层设计,产教融合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待基层政府会同学校进行制度配套并贯彻落实,特别是贯彻落实各项优惠及激励措施,协同制定发展细则和具体实施规范,引导并推动各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基于供需契合、产教融合的发展目标,产教融合制度的重点是提升企业等社会主体的参与程度,健全职业教育多元发展机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多主体良性互动、产教融合发展,实现以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人才供需契合和产教深度融合,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从国家产教融合的制度设计可以看出,企业等社会主体作为职业教育的新生力量,其主要职能定位是职业教育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资源提供者和参与者。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中,对产教融合的主体地位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企业等社会主体往往被作为参与职业教育的外部嵌入力量或者附加体,即仅仅是“校企合作”,导致企业等社会主体的作用和优势不能充分体现,这是企业等社会主体在产教融合关系网络中角色与认知不清晰的表现。政府或学校对产教融合发展的主导和大包大揽会导致主体间关系的紧张,影响产教融合的效果和企业等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学校希望通过产教融合引进更多的社会资源,解决职业教育资源供给不足问题,这种偏好导致学校对于产教融合主要集中在企业等社会优势资源的共享,忽视企业等社会主体的诉求和产教融合的其他方面,如产教融合发展过程中多主体的民主协商,各主体参与动力的激发等,实践中的职能定位与角色扮演的差距影响了产教融合的效果。
产教融合制度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问题表现为产教融合内部主体的不融合及产教融合与外部环境的不融合。问题的根源在于产教融合机制在制度、资源和关系等方面尚未融入相关的治理机制,并且需要进行改革优化。从制度、资源和关系融入等角度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完善产教融合的制度配套,为产教融合发展提供立体的发展依据和支持,激发主体活力,整合社会相关力量和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效率和效益,促使产教融合构建广泛的社会网络,一方面构建产教融合内部主体良性互动的机制,另一方面构建产教融合与外部环境,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体系。内部把多主体的合作转换为产教发展融合,外部把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合作转换为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推动产教融合机制内部优化、外部网络关系融洽,促进产教融合机制不断完善。
在产教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产教融合机制需要形成从国家、地方到基层的立体制度体系。当前,产教融合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措施尚未完全建立,特别是地方政府制度配套和学校、企业层面的实施规范亟需完善。因此,需要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制度的立体构建和完善,实现产教融合的内外部制度优化。为更好发挥产教融合机制作用,也需要政府、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作用,监督机制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满足职业教育的社会需求,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满意程度,激发社会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参与积极性,监督反馈也有利于产教融合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通过监督将产教融合相关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实现产教融合制度与地方发展制度的融合,通过对产教融合的监督检测,有助于产教融合优良作风的形成。
资源作为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相互依赖,在生产和发展中共同发挥作用。多主体资源整合和配置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并且可以提高资源的效率和效益。企业等社会主体作为新生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将社会优势资源引入职业教育发展,突破了职业教育资源供给的边界,为产业和教育的协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等社会主体的资源包括设备、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广泛内容,这为产教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产教融合的资源整合是推动产教协同发展、激发产教融合内生动力的重要因素。在企业等社会优势资源进入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将各参与主体的优势及产教融合的优势发挥出来,促使产教融合的内外部资源整合,形成合理的产教融合资源配置结构,促使资源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激发产教融合发展的内部动力,并通过示范带动构建良好的产教融合内外部发展环境。
良好的互动协作网络可以提升多主体资源整合效果,促进产教融合的内部各方以及产教融合和外部各方的有效互动和联系。从融入关系的角度,产教融合开展过程中,一方面,产教融合内部的各主体应积极构建良好的协同关系网络,将产教融合的主体关系拓展到关联主体的教育关系及关联产业的发展网络,使教育和关联产业真正协同并融合[8]。另一方面,产教融合作为一个整体应与基层政府、产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良好的关系网络,有助于动员基层政府力量、社会资源等支持并参与产教融合发展,[9]为产教融合的进一步拓展奠定基础,并为产教融合构建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最终形成产教融合内部多主体良性互动和资源整合、资源配置结构优良,同时产教融合与区域基层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产教融合制度为职业教育基层治理提供了新的方法和路径,特别是为职业教育从“合作”到“融合”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基本依托和有力支撑。一方面,通过职业教育主体多元化,形成职业教育发展共同体,重新构建职业教育实践发展的治理网络,为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促使职业教育发展由产教合作向产教融合方向延伸和拓展;另一方面,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的治理目标和治理方式,通过互动和关系融入,为职业教育基层治理提供新的力量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