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业“双师型”教师资格互认制度研究

2022-03-18 07:52:33刘竹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8期
关键词:教师资格双师型双师

■ 刘竹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6)

“双师型”教师是对专任教师的一种特殊、更高的要求,很多学校都开始构建“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并根据其特殊性,在对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全面全方位地将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专业实践能力一同进行资格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考核和评价的可操作性提供基础。

一、“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界定

国内外职业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从多个方面研究职业院校“双师型”,就“双师型”教师概念与内涵的界定,现阶段学界主要形成了“双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双职称”(讲师+工程师)、“双能力”(教学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双素质”(素质教育+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和“双层次”(学校教师层面+校企专兼职教师层面)等多种提法。本研究中对高职“双师型”教师概念的界定是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将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结合,具备教师的基本知识、能力结构,也具有行业企业技术人才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掌握所教授专业的理论知识,并且该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的指导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实践能力,因此,一个词可以概括“双师型”教师,即复合型人才。

新时代以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的职业教育地位日显重要,因而高职院校建设一支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做宏观指导,各地区、各职业院校也逐步完善已有的并已实行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但还有部分高职院校缺少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后的后续评价考核,需对“双师型”教师开展动态管理和考核。

通常情况下,认定教师具备“双师型”素质至少是具备以下一个条件,具体包括:(1)职业院校教师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实验师、中级工程师、讲师等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获得了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比如二级心理咨询师、注册会计师、工艺美术师、中级茶艺师及律师等,能够胜任本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实践教学工作;(2)职业院校教师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实验师、中级工程师、讲师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在企业中进行技术培训或者实践达到一定期限,能够胜任本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实践教学工作;(3)校企合作下,职业院校教师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实验师、中级工程师、讲师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在行业企业中开展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技能培训或者实践操作达到一定期限,可以每年独立承担一门以上专业课程;(4)获得行业企业出具的进修鉴定、学习证明或者考核结果,并经过学院的考核鉴定,能够对从事的专业技能进行较好的掌握;(5)教师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及以上奖项,同时在由教育部或者教育厅师资培训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中获得合格证书;(6)职业院校教师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实验师、中级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中级以上职称或者职业技术资格在三级以上,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后获得高级职业技术资格;(7)曾在企事业等单位工作取得中级茶艺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中级及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进入高职院校后从事专业课程的教育教学达到一年以上,同时能够胜任本专业课程相关工作;(8)职业院校教师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实验师、中级工程师、讲师等中级及以上职称,主持相关专业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等。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的特征

为提高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建设一只高素质教师队伍,自2016年开始国家陆续制定相关政策对高职教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素质,以及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实现育人目的提出基本要求,这也是对高职教师开展培养、培训、认定、考核等工作提出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我国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提高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突出“双师”的双能性

高职“双师型”教师要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理论知识,还要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高职院校在设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的过程中,强调要具备实践能力和理论知识双重素质,即教师实践操作和理论知识相结合,此外,“双师型”教师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技术技能运用能力,因此要从任职资格、专业执业资格、专业技能培训资格、企业挂职年限及相关专业的从教年限等方面确定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二)设置激励机制

新时代高职院校为鼓励专业教师参与“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制定资格认证激励机制,提高“双师型”教师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激发教师的内在潜力,提升主观能动性,促进自身专业素质的发展。高职院校为其提供、设置良好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可以让其明确教师应担负的育人职责,以保证师资队伍稳定发展。

三、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的现状

笔者使用问卷星APP,制作电子调查问卷,开展对湖南长沙4所市属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状的调查,对调研结果分析,显示长沙市属高职院校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职业教育制定的政策都能够认真实施,职业教育得到平稳较快发展,职业教育教师管理和资格认定制度逐步健全,四所高职院校逐步制定本校“双师型”教师认证办法、具体程序、内容以及标准,在提升教师综合素质能力、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等方面已初见成效。然后在对问卷结果进行分析之后,发现现有的资格认证标准还存在问题与不足,需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

(一)“双师型”教师总体质量有待提高

当前多数高职院校界定的“双师型”教师的条件是需要获得双证书或者教师具备教学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可见当前制定“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主要是针对专职教师制定,而很少涉及企业兼职“双师型”教师的任职资格,即使提到兼职教师,也并未做出明确的资格认定标准。而大部分高职院校均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技术能手等担任本专业的兼职“双师型”教师,他们具备较强的实操能力,同样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因此要将兼职教师纳入到资格标准制定过程中,使其获得合格教师的资质,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并未明确

现阶段学界关于“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主要有“双证书”“职称”“双能力”“双素质”和“双层次”等多种提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对“双师型”教师做了明确界定,即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但这种界定只是制定了大框架,是比较宏观的界定,缺乏明确的认证标准与衡量依据,仍然不能够明确行政职能部门及高职院校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方向。

(三)“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缺乏评估体系

“双师型”教师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应用职业教育学理论知识的能力,因此需要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合理的认定评审和考核评价,审核评定考核教师资格、教学经历、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行业企业培训基地培训“双师型”教师的重点是教师资格与教师的能力发展相一致,但在培训中,因受经验影响,培训重点仅仅是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而缺乏考核评价标准,并且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都是短期的,很难有效地体现企业行业基地建设的目标和价值。

(四)“双师型”教师招聘受局限

公办高职院校招聘要行政机构统一组织,人事局招聘,在招聘条件、招聘流程、招聘方式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并没有考虑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实际,在招聘时过于看重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而没有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需求等方面出发,职业院校更加注重教师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企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因此最终招聘的教师多数为高校的毕业生,即使为企业行业技术人才设置了招聘岗位,他们有些因为学历不够,有些因为年龄偏大,有些因为不会考试,即使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等,也很难被招聘进高职院校,因此真正的“双师型”教师有可能被排斥在高职院校之外。

(五)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要求宽松

提升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的关键是赴企业挂职锻炼,从事企业一线工作。《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明确规定: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包括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需求和专业特色五年内到行业、企业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参与实践锻炼的时间累计不能够少于180天,这一要求对于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有积极作用。在教育厅制定的认证标准当中,个别省市高职院校对“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的专业实践经验或行业企业生产年限并未制定统一标准,只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本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因此资格认定标准在企业挂职锻炼方面的规定较宽松,这将影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总体素质的发展和提升。

四、校企合作共同构建“双师型”教师资格互认制度

(一)校企共建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新时代,高职院校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需建立健全“双师”职业标准体系。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对“双师型”教师的界定基本一致,并未按照课程、专业、岗位、成长阶段等内容区分,校企合作背景下,行业企业和学校在人才培养理念上可以实现更好的融通,应在教师的选、用、留上多达成一致,同时考虑专业特点、岗位需求变化、专业技术技能难易程度以及实践操作水平高低等方面的原因,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时期的教师共同制定分层分类评定标准,再按照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完善制度建设。对已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专任教师,应由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一起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对其进行考核评价。

(二)校企合作紧密,重视教师企业挂职

高职院校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更加注重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具有稳固的财政支持,可由政府加大政策力度,搭建企业牵头、行业企业群和高职院校主动参与的资源共享、实践培训、企业生产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校企合作平台,校企两方共同认定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中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要求以及实践工作经验标准,对教师实践技能准入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双师型”教师定期赴企业实践,根据企业和岗位需求学习先进的技术与方法,获得丰富的企业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技能和实践动手操作能力,以做到校企合作共同提升教师赴企业后实践能力与工作质量。

(三)校企同心协力,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两个通道即教师行业企业顶岗实习、技能培训通道和教师理论学习、培训研修通道。高职院校教师尤其是“双师型”教师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学习培训与实践锻炼,实现学习培训要到高校、研究所等地进行理论研修,实现实践锻炼要去行业企业参加技能培训。高职院校同样需要从行业企业中聘请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的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他们主要负责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教学、实习指导等任务,将专业技术知识与社会经验传授给学生,而兼职教师同样需要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因此,校企共同制定“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应结合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各自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资格认定标准和培养路径,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因为自身工作的优势,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但是在课程的教育教学方面与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加强职业教育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学习,因此在技术革新的时代,要牢牢掌握信息要素和岗位需求,制定全面的标准,保证“双师型”教师总体素质的提升。

(四)校企优势互补,共建教师认证标准等级制度

高职院校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构建教师认证标准等级递进制度,针对教师所处的不同时期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的不同特点,设立不同专业、不同等级、不同层次、不同时期的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根据专业技术职称来划分等级,每个等级涉及的内容都不相同,根据等级制定认定标准,有利于教师的自我定位,发现优势和不足,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方案,积极引导教师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如果没有根据等级制定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教师就会对自身发展放松,产生松懈,最终不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校企共建教师资格认证等级制度,对构建、完善“双师型”教师认证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双师型”教师可以及时自我定位,制定发展规划,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

(五)校企共同努力,提高教师薪资待遇

要保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发展,必须注重提高教师的薪资待遇[1],学校在保证其基本工资的同时,要为其争取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学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工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讨建立健全符合高职“双师型”教师专业特点、体现其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如赴企业挂职锻炼期间,企业应提供挂职锻炼的工资,让“双师型”教师薪资高于普通教师薪资。此外,对“双师型”教师晋升职称予以倾斜、应用成果予以重视并奖励,这些均有利于师资队伍的稳定发展。

(六)校企协同管理,建立监督激励机制

要建立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需要校企合作共同建立外在监督激励机制,校企教师定期换岗,双向兼职,双方将不同岗位的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岗位等级聘任的重要依据,高职院校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和取得的成果纳入年终考核,企业兼职教师在高职院校承担完成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教学、指导学生实践等工作也纳入到企业的年底考核,并作为职位晋升的依据之一,这样对于“双师型”教师挖掘潜能,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实践操作水平、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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