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磊
(中央戏剧学院 戏剧管理系, 北京 102209)
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质量日益提升、产业创新逐渐活跃,文化产业和数字化技术融合发展的趋势也愈发明显,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行业融合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关注,频频出台相关政策驱动文化产业和高新科技的深度融合。2019年8月,科技部、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1],部署了有关文化共性的关键技术,要求完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的夯实和新兴业态的培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此行业背景下,舞台艺术的数字化转型也被提上日程。如何在遵循舞台艺术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在高效率、高品质、高灵活度等方面的优势,着力解决当前传统舞台艺术生产所面临的痛点问题,从而实现舞台表演艺术的数字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演出行业密切关注的问题。
1.舞台艺术生产
按照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理解,广义的艺术生产是艺术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四个要素的集合,以上四个环节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共同组成一个整体。[3]与此相对应,舞台艺术生产可以理解为舞台表演艺术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的全过程,具体来说,包括舞台艺术作品的策划、创作、制作、演出、经纪、营销、衍生服务和监管等环节,以及各环节的行为主体和人才、资金、设施、知识、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
2.舞台艺术生产的数字化
对于“数字化”的内涵,学术界尚未形成一致的理解。结合舞台艺术的数字化发展实际,笔者认为,数字化舞台艺术生产是舞台艺术生产与5G、4K/8K、AR/VR、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据化、智能化新技术的深度融合,使得舞台艺术供给方、需求方和第三方主体获得从内容到形式、从硬件到服务、从线上到线下的数字化体验,具有创作流程高效化、内容展现多元化、舞台技术智能化、演出营销数据化和网络传播透明化等特征。[4]
目前关于数字化舞台艺术生产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舞台作品的数字化创制和数字化演出两方面。
在数字化创制方面,王彬全(2019)[5]论述了人工智能在戏剧语言创作中计算快、查找快、分析快、统计快的优势以及在创新性、独立性、情感性、综合性方面的劣势。史红(2020)[6]讨论了人工智能在舞蹈创作上的近似模拟、源对象复制、互动互感和动觉思维预测等方面的优势,指出舞蹈创作在利用人工智能之时,更应坚守的是人类独有的情感、灵魂和精神。陈世哲(2020)[7]阐述了人工智能在音乐创作思维和制作流程方面的应用,并通过具体实例分析比较了智能化作曲和传统作曲的优劣,认为AI作曲将带来冲击,但无法取代人类创作。沈倩(2020)[8]分析了科艺融合背景下舞台美术在观念、空间和时间角度上的突破,并从绘画与空间的当代表达、新视觉艺术、舞美新概念等方面对舞台美术的科技化转型路径进行了探讨。
在数字化演出方面,代晓蓉(2017)[9]从媒介文化和艺术哲学层面解读了数字化剧场中的艺术身体画面,指出应借助科技力量来提高身体画面的艺术审美价值和精神意旨。侍莹莹(2019)[10]对比美国、奥地利、英国等国知名歌剧直播的运营模式,对数字化时代下中国歌剧直播的发展路径进行了有益探讨。于路(2019)[11]阐述了超高清节目制作的高动态范围特点和5G技术对超高清视频制作与传播带来的影响,并由此提出了技术为本、应用为王的高新技术演艺新思路。杨帅(2020)[12]描述了演出现场高清影像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并进一步指出了高清影像在实现演出多方共赢、文化输出、市场复苏等方面的发展路径。
通过对现有研究进行梳理可以看出,有关数字化、智能化舞台艺术创制与演出的现状研究较为丰富,研究者在理论上对技术优劣势进行了必要论证,在实践上对应用案例展开了具体剖析,这对于本文拓展理论研究视角和借鉴实践经验来说大有助益。但是,现有研究大多数停留在前沿性的现象讨论和优劣性的分析阶段,对于数字化技术如何正确赋能舞台艺术生产,以及舞台艺术生产的数字化发展路径缺乏必要的思考,因此研究的现实指导意义有限。基于此,本文将结合舞台演出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实际,充分论证舞台艺术生产与数字化技术的耦合和不相容之处,并在此基础上对舞台艺术生产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路径展开全面探讨,希冀为演出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有益的启示。
为了明晰数字化舞台艺术生产的内涵与外延,本文将从传统演艺产业链的创制供给侧、演出平台层和观众需求端三个角度阐述数字化技术对舞台艺术生产的赋能之处。
在舞台艺术的供给过程中,数字化赋能主要体现在演出创作和制作两个角度。
从演出创作角度来说,数字化技术有助于创新艺术表达,丰富作品内涵。不管是对音乐,还是舞蹈,抑或是戏剧创作,数字化、智能化都具有显著的革新意义。在音乐创作上,人工智能可以全面参与并改变音乐和声、编曲、合成的全流程,贯穿作曲前期的智能和弦、中期的智能音色和算法作曲、后期伴奏的智能织体,从而辅助音乐创作并提高创作效率和音乐效果。[13]在舞蹈创作上,新媒体数字化完成了对人类舞蹈动作的高度模拟、对人体轮廓的实时捕捉、对人体运动轨迹的精准跟踪、对人与机器的互动互感以及对艺术氛围的渲染性显示等,有力保证了人类舞蹈创作中的动作难度和精准度。在戏剧创作上,数字化剧场中对虚拟身体、机器人、半机械人、数字重影等形态的运用,大大提升了戏剧作品在呈现方式上的创新性和吸引力。
从演出制作角度来说,数字化技术有利于提高制作效率,提升美学感受。首先,在技术创新方面,智能影像、声电、冰屏、灯光追踪等技术在视觉上给观众带来了耳目一新的艺术观感,语音人机交互、立体声学、智能乐器和音箱则在听觉上实现了传统音箱设备难以达成的降噪、保真、低晃动率和高适应度。[14]其次,在空间创新方面,沉浸式、全息投影等技术的不断更新营造了动态化、自由化的演出空间,由此打破了舞台的界限,也给予了观众身体与情感双重浸入的全新观演关系的体验。最后,在时间创新方面,智能化、标准化、一体化制作技术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舞美制作时间,时间交互、虚拟现实等手法的灵活使用则助力主创团队实现了作品时间背景的自由切换,因此也日渐成为艺术家们得心应手的创作利器。
在舞台艺术演出的平台层,数字化赋能主要体现在粉丝效应、长尾效应和规模效应三大效应。
第一,粉丝效应。超高清分辨率的8K和5G技术为演出直播和高清演出影像提供了便利,对于演出市场的众多粉丝而言,稀缺的优质演出和业界的流量明星可以撬动粉丝效应,引发票房激增。一方面,众多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演出剧目,比如莎士比亚系列话剧、百老汇音乐剧、契诃夫系列话剧等,以高清放映的方式回到观众视野,并被天文量级地放大,自然比其他作品更具有票房号召力。另一方面,影视界的人气明星跨界参与舞台演出,通过高清直播或高清影像让传播主体从原先的演出受众群向粉丝群扩展,进而实现大规模引流的目的。事实证明,由“卷福”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抖森”汤姆·希德勒斯顿、“万磁王”伊恩·麦克莱恩、“伏地魔”拉尔夫·费因斯等明星参演的戏剧高清影像票房成绩优异,明星效应的确成功转化成了实际的上座率。
第二,长尾效应。如今的演出市场分众式特征明显,不同观众的观演需求和欣赏兴趣越来越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趋势。在这一市场背景下,那些原先不被重视的销量小但种类繁多的演出,可能会因为总量巨大,导致累积的总收益超过主流演出作品,从而形成了著名的“长尾效应”[15]7。具体来说,不论是演出形式上的虚拟偶像、人机同台和虚拟演出,还是演出载体上的电影化高清呈现、观看视角灵活切换和多屏幕自由选择,都让观众的观赏视角在方位感和距离感方面得到了质的飞跃,借此给观众提供了独特的审美体验。这种个性化演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分众市场观众对长尾商品的消费需求,从而借助区域内的长尾效应来扩大演艺市场。
第三,规模效应。舞台表演艺术以现场性为主要特征之一,观众与演员、与其他观众之间的现场交流,乃至与整个演出空间的共融保证了舞台艺术的感染力与震撼力。也正因如此,舞台艺术容易受到场地的限制,每一场能够容纳的现场观众有限,即便有B组、C组等不同演员在不同地方同步上演,还是难以像影视作品那样进行大规模的标准化拷贝,使得边际成本降到最低。特别是在后疫情时代,观众长时间地大规模聚集尚存在一定风险,对舞台艺术规模效应的发挥更是带来了挑战。但是,数字技术催生的可复制的高清影像和时空无限性放映,进一步助力克服了后疫情时代的演出规模困境。比如,中演院线的广州大剧院便在2020年9月与华为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宣布“5G智慧剧院”全球首发,将演出地点从人数受限的线下剧场拓展至亿级流量的网络媒体平台,从而使艺术覆盖群体更加广泛,从而最大化地释放内容价值。
传统舞台艺术受到特定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定,每台演出能触及的受众数量毕竟有限。尽管在融媒体环境下,演出团体也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向观众普及舞台艺术,但媒体传播大都以图片和精简演出片段的形式开展,无法让观众充分领略舞台演出的独特魅力,所以传播收效甚微。数字化能够打破这一时空局限,高清影像放映赋权演出爱好者在周边影院欣赏高水准作品,在线点播更是给予了观众足不出户的跨空间观演渠道。由此可见,作为扩大艺术普及受众范围的一种新途径,数字化技术实现了舞台艺术普及的时空延伸,这种延伸主要体现在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上。
在普及广度上,多维的观赏渠道和低廉的演出票价有利于打开演出增量市场。鲍莫尔(William Baumol)与鲍恩(William Bowen)于1966年提出了著名的表演艺术“鲍莫尔成本病”论断[16]30,指出表演艺术行业的劳动力成本处于较高水平,其演出成本增长率总是高于一般制成品的成本增长率,这种“成本弊病”即使在新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也无法避免。所以舞台艺术产品的生产成本比其他经济部门产品的成本增长快,表演艺术组织为此只能提高票价来覆盖成本。但受到价格影响,大量观众便会选择影视、综艺、直播等其他文娱形式,进而降低了演出市场需求。数字化技术可以缓解这一问题,除了一些公益的多平台演出直播之外,即便是影院上映的高清演出影像票价也仅在100元至200元之间,同时还配有套票、会员等相关优惠。这样一来,多元化的演出平台和相对合理的演出票价给观众带来了便利,并已日渐成为拓宽演出传播覆盖面的有力抓手。
在普及深度上,精细化消费数据和融媒介传播渠道有助于增强艺术普及效果。随着营销环境的变化,受众思维发展成为艺术营销的核心思维,深挖观众偏好、对接观众需求、提高观众粘性构成了艺术普及的关键,这一目的的实现必然离不开演出大数据的支持。一方面,在普及内容角度,诸如阿里巴巴灯塔研究院等相关演出票务机构通过购票数据,对观众的观演时间、演出类型偏好、演出人气和满意度等内容作出了清晰的划分,便于演出机构根据受众消费频次和审美兴趣分布,针对不同层次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适合各个群体的艺术普及和潜在消费市场挖掘。另一方面,在普及渠道角度,数字化技术涵盖了微博和微信等社交平台、豆瓣和知乎等专题网站、大麦和淘票票等购票APP、腾讯和优酷等视频平台、抖音和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并使之合力构成立体化的融媒介体系,各媒介通过适用于自身目标受众的方式开展艺术传播活动,自然在传播效果上比传统艺术普及具有更大的成功率和持久度。
尽管数字化技术在舞台艺术生产的供给侧、平台层和消费端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舞台艺术特性决定了其数字化发展进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境,这些困境在当下阶段是需要予以重点审视的,具体来说表现在舞台艺术本体、供给方、需求方和环境端四个角度。
所谓舞台艺术,是由艺术表演者完成的、以表演者的身体为介质进行展示的、直接诉诸观众感官的艺术种类,主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等类型。这一特殊的艺术门类具有主体性、现场性和个性化特征,也正是这些本质特征决定了舞台艺术至少在当下是无法完全实现数字化的。
从主体性特征来说,艺术家是舞台艺术的核心人力资源,艺术家从社会生活中获取创作灵感,通过主观的一度创作、二度创作把自身创造性思维物化为富有情感的舞台艺术形象。这其中凝聚着艺术家对生活的独特见解和真情实感,彰显着艺术家的创作风格和美学追求。[17]235但是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时,绝大多数都是按照既定程序来编辑和推荐最佳和弦、台词和动作,在生活经验、真实情感、独立意志、意识形态等主观方面受到较大局限,所以创作出的作品具有较重的机械化痕迹,难以引起观众共鸣。
从现场性特征来说,舞台艺术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满足人与人之间的现实联结需求,这种满足是通过演员与观众的现场共时性,以及观演空间内不可复制的互动关系来完成的。这是舞台艺术的本体特征和立身之本,也是其他艺术形式无法取代的。但是数字化直播模式牺牲了演出现场的群体气氛,直播荧幕前的观众与演员、与其他观众之间现实互动的缺失使观演双方都较难入戏,假定性情境的建立会受阻,那么演出的真实感和冲击力就会随之降低,进而影响了舞台艺术魅力的充分彰显。
从个性化特征来说,舞台艺术创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艺术家的创造性为基础,这是高度个性化、自由化的劳动,没有特定的模型。由于艺术家的劳动在质和量上都存在着差异性和不确定性,所以不同艺术家创作的舞台作品相距甚远,即便是同一表演者在不同场次中的演出也不尽相同,这才形成了不同的表演风格和艺术门派。但人工智能多以数学模型、固有编程、机械算法等技术为核心,在艺术创作上更多的是对音乐和动作的高度模拟,所以不可避免地体现出程式化、同质化特点,也就不能满足舞台艺术的创新性和个性化要求。[18]
虽然演出行业已经开始尝试艺术生产的数字化进程,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操作层面仍然存在着人、财、物等方面的诸多限制。
在人才限制方面,舞台艺术的数字化创制和演出需要兼具艺术修养和数字技能的技术人员和运营人员,但是处于劳动密集型的舞台艺术行业长久以来都是以精细化的手工创制为主。尽管各大艺术院校近期也在加快人工智能+表演艺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进度,可人才培养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当前演艺行业人才质量尚不能满足数字化专业需求。在成本限制方面,与高新技术相对应的是高昂的演出创制和放映成本,海外演出版权费、智能创作设备、数字演出拷贝、高科技舞美制作、技术人员薪酬、金属幕放映机和智能化音响系统等一系列费用要求创制方和放映方必须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面对发展前景尚不明朗的演出市场,动辄成百上千万的设备费用让众多演出机构望而却步。在技术限制方面,演出直播和高清放映对技术要求程度很高,在创制环节需要编码器和生成器的更新换代、拍摄机位的恰当切换等,在演出和播放环节要求4K/8K播放环境、高对比度银幕、比例得当的环绕音箱等。数字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演艺从业者无法在第一时间解决,还需依靠厂方予以协助,这就不可避免地降低了演出生产效率。
虽然数字化技术为舞台艺术提供了先进的硬件,然而在“软件”方面却依然存在国内观众对舞台艺术欣赏兴趣不足的问题。虽然近两年国家大力提倡艺术教育,并积极推进实施艺术进中考的相关改革,但是艺术培养毕竟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仅从目前的演出市场需求偏好情况来看,数字化演出在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两个维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在观众存量维度,舞台上演员和观众相互之间真实的能量释放和即时反馈形成了演出独特的现场体验,这也是作品最能吸引现场观众的地方。但数字化直播和影像毕竟阻断了多方现场互动的观演关系,现场体验感的缺失可能降低现有舞台演出观众的观赏兴趣,这就加大了吸引忠实观众付费观看线上演出的难度。另一方面,在观众增量维度,伴随着电影、网剧、综艺、长视频、短视频等多种在线内容的大量涌现,互联网文艺市场几近饱和。在这种竞争态势下,对于本就偏小众文化的舞台艺术而言,仅仅依靠演出直播,尤其是付费直播恐将无法获得潜在观众注意力的沉淀,无法让其萌发走进剧院观看演出的兴趣,自然也就无法进一步扩大文艺市场份额。
想要真正实现舞台艺术生产的数字化,除了在尊重舞台艺术基本规律的基础上,依靠供给侧和需求侧双重发力之外,舞台艺术所处的外部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这将对数字化进程起到加速或者延缓的作用。从当前的外部环境来看,我们必须对以下三个问题给予应有的重视:
其一,数字演出的知识产权存在被侵犯风险。线上作品的制作与传播涉及表演艺术作品的署名权、表演权、复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之予以明确规定,因而容易出现数字化作品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被转载或者传播的现象。
其二,数字演出的生产机制尚不完善。由于舞台艺术目前处于数字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内也仅仅是资金较为雄厚的国家大剧院等少数几家院团开展了完整的数字演出,所以演艺行业暂没有统一的数字演出布局、产品流通渠道、云演出制作流程及质量标准,标准的缺失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作品质量参差不齐、职业化水平低下。
其三,智能演出制作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与传统舞台演出相比,高科技舞美、灯光、音响、摄像、转播等技术对于设备设施的规模和安全性能要求更高,但是目前的数字控制系统较为简单,而且安全标准暂不统一,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将产生不可控的负面影响。
基于上述舞台艺术生产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之间的耦合与困境的阐述,结合当前舞台艺术行业的发展实际,笔者认为,想要有效实现数字化的正向赋能,我们需要从生产、人才、市场、服务和公共五个维度构建“五位一体”的舞台艺术生产数字化发展的生态圈,引导相关人才、资金、设施、知识、信息、技术等要素在圈内的自由流动与共享,推动各方主体相互之间的匹配、协作,以融合成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19]
不论是线下演出还是线上演出,真正能够吸引观众的一定还是优质的演出内容,否则,一切演出形式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这个角度来看,数字化技术与传统舞台艺术并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但是在和谐共生的过程中需要对演出生产链条上策划、创制和演出环节中的重点予以明确。
首先,在作品策划环节应树立演艺科技创意思维。一方面,“大胆借”,即采用高新技术和全新理念,在传统物质性舞台艺术中加入能够补足原有欠缺的虚拟表演元素,全方位营造耳目一新的演出环境。另一方面,“巧妙借”,即对数字技术持有准确的判断能力与驾驭能力,在物质性与虚拟性的融合过程中保证技术服务于艺术本体,进而为物质舞台添加趣味、烘托气氛、提升观赏性。其次,在作品创制环节应坚持精品内容为演出根本。对高新技术演出而言,技术必须要贴合演出内容和戏剧情景需要,为内容“润色”而不使其“变色”,避免将演出转变成一场视听秀;对在线演出而言,应舍弃晦涩难懂的先锋作品和市场号召力小的小众作品,要引导有影响力的名团、名家、名剧进行大众化影像传播。最后,在作品演出环节应注重传播方式的多平台融合。在平台选择中,以下四类平台可以成为舞台艺术传播的重要依托:其一是装有标准影像投放设备的演出场馆,要努力实现舞台版和影像版作品在同时期联动演出,从而发挥二者之间的相互引流作用;其二是有优质银幕和音效设备的电影院线,尤其是在剧院剧场设备无法满足直播和放映要求的地区,要加快与区域内百丽宫、百美汇、寰映等院线的合作进程,在节省成本的同时,增加演出影像客流;其三是各级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剧场和艺术中心,要通过长租、短租、分次付费、保底分红、适当公益等方式与校方达成协议,争取庞大的学生消费市场;其四是爱奇艺、腾讯、优酷、B站、抖音等视频平台,先以公益方式开拓市场,待积累一定量的忠实观众后,可以挑选经典剧目进行付费点播,为无法奔赴现场的观众实现在线观演。
人才是舞台艺术竞争力的根本,但复合型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的不足是艺术生产数字化的障碍之一。鉴于此,演出机构尤其是有创制能力的艺术院团需要建立集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估于一体的长效机制,持续为舞台艺术的数字化转型注入养分。
在人才选拔机制上采取短期聘用制、项目制等多元化方式吸收互联网和科技行业人才,并把经过创制实践检验的优秀人才纳入演艺科技人才数据库,日积月累形成动态化、常态化的数字演艺智库,为全国各地区的数字化演出创制、技术研究、改革发展等领域提供系统性、周期性的准确指导。在人才培养机制上借鉴中央音乐学院“音乐人工智能与信息科技”和中央戏剧学院“戏剧人工智能”专业培养模式,与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院校以及以理工科为强势专业的院校合作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在人才使用机制上抛开艺术领域内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摒弃唯名气、唯证书用人的习惯,赋权演艺科技团队开拓新空间;同时常态化地在每年艺术节、演出季、联合展演中搭建数字化、智能化演出展示平台,邀请专家从中遴选有潜质的作品精心孵化。在人才评估机制上适当加入数字化技术的考核比例,或者在同等情况下,对演艺科技人才给予一定的选用和评奖倾斜;针对那些对院团数字化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贡献程度与绩效奖金、生活福利、演出机会、职位升迁、个人荣誉等奖励挂钩。
针对演出市场需求不足的现状,艺术组织、售票平台、经纪公司、媒体渠道等各类演出相关机构应合力利用数字化技术在舞台艺术普及的广度和深度上的优势,从以下三个方面同步发力,共同推动落入“曲高和寡”误区的舞台艺术重回主流大众文化范畴:
第一,成立数字化演出评价平台。当前舞台艺术普及程度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作品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为此,需要发挥营销平台对观众观演行为的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功能,建立舞台演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数据库,使得演出行业内外对于优质作品的评价标准形成一致的认知,继而不断提高观众满意度和观众粘性。第二,撬动公益性演出直播和转播的艺术普及功能。从目前舞台艺术生产数字化发展的困境来看,演出直播暂不能取代现场演出,但我们可以通过公益性的演出直播完成持续性的艺术观众培育,从中扩大现场演出的受众覆盖面,进而吸引更多的直播观众走进剧院,实现从直播到现场的引流。第三,构建演艺数字资源的艺术教育体系。数字化生产给舞台艺术教育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更为便捷的渠道媒介,数字化技术的趣味性、互动性、新颖性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也相对更容易获得积极的教育效果。在国外,美国大都会歌剧院、英国国家剧院等知名艺术机构都在深入挖掘可予以数字化的演出资源,将其开发成特色艺术教育课程惠及各类学校,以此开拓舞台艺术传播的增量市场。[20]
舞台艺术的数字化离不开投融资、信息和数据、技术设施等多样化配套服务的支持,但这些服务是目前演艺行业凭一己之力无法解决的,还需要相关行业与演艺行业之间的高效协作来维持数字化舞台艺术的正常运行。具体来说,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设立演艺科技建设投资基金。面对成本限制问题,可以在中宣部和财政部于2020年11月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中,下设演艺科技建设投资基金,以撬动政府文化专项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企业资金、演艺和数字化相关协会商会以及公募基金的力量,灵活运用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债权贷款、创新奖励等方式培育成长性好、创新性强、贡献度高的数字化、智能化演出项目。二是搭建演艺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由主管部门牵头,演艺机构、科技企业、互联网公司广泛参与和配合,借助传统和新兴传播媒介实时共享国内外演艺行业发展动态、龙头演艺企业的数字化创新举措、可利用的优势演出和技术设备资源等有效信息,便于舞台艺术生产主体根据所获信息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作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夯实演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的数字化演出需要以技术设备的不断创新为依托,所以演艺组织应在理论上与艺术及理工类院校、研究机构合作组建研究中心以攻克演艺技术难题,在实践上通过工作室资助、研发奖励、付费使用、票房分成等方式与龙头技术企业展开合作,并在行业范围内实现低成本推广。
对于数字化演出这类新生事物而言,想要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行业综合角度优化演艺科技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相关部门既要在宏观上制定总体性政策来指导演艺科技的行业结构布局与升级,又要在微观上出台支持数字智能化演出的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的相关人才、财税、投融资政策,二者组成立体化的政策体系,共同为舞台艺术生产与数字技术的科学融合营造相对健全的外部环境。
特别是对于当前舞台艺术数字化在环境角度的知识产权风险、生产标准不统一和安全隐患等弊端,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合理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来说:其一,完善演出数字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著作权法需要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演出作品的版权归属和线上演出的版权使用细则,引领企业重视演艺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建立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演艺侵权保障体系,打击盗版和侵权事件。其二,创建演出数字化的行业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有关虚拟现实、交互娱乐、智慧演艺等领域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由此形成全国统一的数字演艺标准体系,进而发挥行业标准的引导规范作用,并同步开展标准体系的国际化应用推广进程。其三,开发舞台安全智能监测系统。及时建立涉及舞台扩声、灯光、机械、视频显示等多功能的安全监测系统,对各设备的工作状态、人身及环境安全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并实现安全隐患的一键操控预警,从而有效预防舞台事故的发生。
在当今新科技革命和数字中国的建设发展进程中,舞台艺术生产如何应对新时代的挑战与要求是备受演出行业关注与深思的课题。数字化技术和舞台艺术具有一定的天然耦合之处,不论是在舞台艺术生产端的艺术创作、舞美制作与技术设备,还是在平台端的演出场景与观演关系,抑或是在需求端的艺术营销与普及方面,数字智能技术都可以发挥积极功效,从而为演艺行业发展提供能量补给。
但是,这种耦合不是无限度的,舞台艺术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数字化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些许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导致舞台艺术生产暂且不能完全踏入数字化发展进程。比如说,舞台艺术本体角度的主体性、现场性和个性化特征,供给方角度的人才、技术与成本限制,需求方角度的观众存量与增量的不确定性,外部环境角度的知识产权侵犯风险、尚不完善的生产机制和智能演出制作的安全隐患等等。
基于此,我们需要在以上正反方面的双轮驱动下,探究舞台艺术生产数字化、智能化的良性发展道路。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以优质演出内容为核心、演艺科技复合型人才为动力、演出市场需求偏好的最大化为基石、各类专业化配套服务为支撑、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支持体系为保障,构建涵盖生产、人才、市场、服务和公共五大维度的演艺数字化生态圈。唯有这样,才能切实发挥数字化优势来提高演出行业的艺术生产能力,培育一批符合数字化技术要求、适合线上观演和传播的原生云演艺作品,并通过多维的观赏渠道和精细化的演出数据为舞台艺术的普及与繁荣找到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