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厅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音乐系,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000)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边疆,全区共居住有49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最大,少数民族中最多的是蒙古族,回族和满族人口也在10万之上,其他还有朝鲜族、壮族、锡伯族、鄂温克族等。在中原文化、匈奴文化、辽文化、满族文化及蒙古文化的长期交融中,该地区形成以蒙古文化为主体,多民族文化融合的内蒙古民族文化,其中民族音乐文化占据重要部分。作为内蒙古地区民族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蒙古族音乐具有历史久远、形式众多、题材广泛、艺术性丰富等特征。借助广阔的地域分布,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又可分为东部文化区、中部文化区及西部文化区,各地区文化属性既有特色又有统一性[1]。音乐文化作为文化的重要形式,具备文化影响人、塑造人的重要作用,以音乐文化为基础开展文化整合,不仅能使音乐文化内涵更加丰富,而且能借助文化的调适作用进一步强化文化育人效果[2]。内蒙古地区的音乐文化具有多元性特征,既包含悲壮、豪气的民歌,又包含喜剧性的音乐形式,展示着其独立且唯一的特性,成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加上内蒙古民族音乐蕴含深刻价值,展现出多样化的表演形式,还以其特有的文化属性感染人、熏陶人。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国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展现出了强大的时代生命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对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性[3]。鉴于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的特色价值,在此视角下弘扬民族共同体意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其表现在内容、形式及发展支撑等层面,这能更有效地通过文化传承使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强化共同体意识的影响,助力国家民族工作取得更好成果。
在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中弘扬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文化融合、文化育人作用,将音乐文化特有的鲜活生命力、互融性及多样性等纳入文化宣传中,既可丰富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的价值和形式,又能确保弘扬工作的真实有效,切实提升弘扬效果,展现音乐文化的重要价值。
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具有鲜活的地区特征和民族特色。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内蒙古地区积累了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既蕴含人民生活奋斗的地区特征,也具备悲壮、豪气的民族特色。例如,悲剧性的故事叙述和对英雄的赞扬是蒙古民歌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歌中蕴含着各部落、各民族被压迫的困苦生活,以科尔沁悲剧性音乐为主要代表的民歌作品能帮助人们直观地感受到民众艰苦奋斗的历程,并对各民族团结共生的未来心生向往;赞扬英雄的民歌作品则多展现英雄奋斗史,将英雄无畏的气概和博大的胸怀体现得淋漓尽致,彰显民族音乐的壮丽和生动[4]。如此,将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置于音乐文化场域中,在生动展现音乐作品鲜活性特征的同时帮助人们感受中华各民族艰苦奋斗的历程,并在感悟音乐文化的过程中形成对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强烈认同。
游牧生活是内蒙古地区的主要生活方式。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各部落牧民互相影响并逐步交融,其音乐作品的形成亦是如此,以此为基础,其音乐文化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体现该地区的发展历程和特色,而且还代表民族融合在其文化形成中所带来的重要影响。基于内蒙古音乐文化的互融性特征,使得弘扬共同体意识拥有更坚实的支撑,在音乐作品的表演及音乐文化的传承中融入各民族为一体的内涵和价值,这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具有一致性。弘扬共同体意识需关注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体的客观认知,促进其在心理上自觉认同、主动归属[5]。内蒙古民族音乐的形成除了与该地区各少数民族交融外,与汉族文化也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其音乐文化也展现出汉族文化对其的影响,这一属性既体现文化互融性,又蕴含文化多元化特性,能在传播过程中体现民族共同体意识,能为各民族人民带来熏陶和产生影响,助力其在观看及体验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形成对共同体意识的强烈认同,展现互融性音乐文化筑牢共同体意识的价值[6]。
鉴于内蒙古地区的音乐作品具有较强的鲜活性和互融性,作品创作及展现形式也较为多样。以此为依据,在内蒙古音乐文化中弘扬民族共同体意识可获得更加丰富的形式,为民众提供在各类音乐活动中感悟共同体意识的途径,以多样化的音乐作品吸引民众对共同体意识的关注,引导民众在互动参与中认同共同体意识,自觉成为共同体意识的积极传播者。内蒙古音乐的形式包括体裁多样的民歌、独具特色的歌舞,以及带有一定叙事性质的说唱音乐和民间器乐[7]。多样的音乐形式产生多元的音乐作品,内蒙古地域广阔,少数民族众多,多元的音乐作品展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而无论是音乐创作者的表达,还是作者与观众共同参与的沉浸式表演,都可以以其特有的丰富形式吸引民众的关注,并为民众提供感悟共同体意识的多样化途径,引导民众在互动中接受多样化音乐文化的熏陶。同时,在以多元音乐作品为载体传播民族音乐文化的过程中,作品的表演者和观看者都可获得独特的体验,这既感受音乐作品传递的深刻内涵和多元价值,又感知音乐作品形成的历程,理解并认同民族多元化特征和协作融合的重大意义以及认知共同体意识在音乐文化中的重要价值,实现其弘扬目标。
在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中弘扬共同体意识,需要文化工作者、政府、学校等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而当前阶段,民族音乐文化工作却面临多重阻碍,无法为弘扬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内容基础和有效支撑,导致共同体意识弘扬工作无法实现高效开展。
在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中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民族音乐工作提出较高要求。只有各项音乐工作坚持正确的方向,坚守音乐文化的初心和使命,才能真正为弘扬共同体意识提供有效载体。但在当前阶段,由于内蒙古地域广阔、民族语言音乐教育受限,民族音乐文化发展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在民族音乐教育不足的情况下,坚守民族发展历史,强化音乐文化影响力便缺乏坚实基础,再加上部分音乐文化工作者自身在立足本民族音乐历史、守护民族精神家园的信念缺乏坚定,使其无法坚守民族音乐文化工作的初心,更无法在工作过程中完成影响人、塑造人的任务。这导致在民族音乐文化中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缺乏必要的有效载体,使得从民族音乐文化角度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阻碍。
有效发挥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在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的价值,需高度重视音乐文化特色,在有效的文化保护与传承中实现弘扬目标。但在新时代背景下,内蒙古民族音乐开发与保护力度不足,使得民族特色音乐文化传承受限,并且在音乐文化中弘扬共同体意识缺乏有效载体支撑,造成弘扬效果不佳。一方面,部分工作者未将民族音乐的开发与保护置于重要地位,缺乏对民族音乐的系统开发和有效保护,导致民族音乐发展面临危机。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虽然民族音乐文化传播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获得更丰富的发展渠道,但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却更趋于大众化,缺少必要的民族特色,导致民族音乐文化传承面临困境。加之部分音乐工作者音乐工作的开展更趋向于经济目标的实现,忽视对特色音乐文化的传承[8]。因此,这不仅不利于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传播,而且也无法将弘扬共同体意识置于音乐文化传播过程中,最终影响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
将弘扬民族共同体意识置于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中,需要民族音乐文化的广泛传播以及特色发展。地区音乐文化教育与其地区文化的传播和发展密不可分,只有以地区特色音乐文化教育为支撑,音乐文化才能保持源源不断的生机,才能为弘扬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内容基础。然而当前阶段,民族音乐文化进校园尚未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一方面,内蒙古地区音乐文化教育发展未引起相关主体的足够重视,民族音乐及音乐文化进校园受到师资力量、传统语言、本土教材等多方限制,无法真正在校园空间完成特色音乐文化的传播。另一方面,特色音乐文化教育的缺失影响共同体意识弘扬的效果,以音乐文化为支撑的共同体意识无法在教育阶段深入学生内心,其弘扬场域和时间受到影响,弘扬效果更是难以保证。
新时代背景下,各族人民的生活发生了较大变化,精神生活愈加丰富,单一的音乐作品已然无法吸引群众的关注,也已无法满足群众需求,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弘扬工作更是难以推进。一方面,面对不断变化的群众需求,民族音乐创作逐渐面临发展瓶颈,因其无法实现有效地创新,民族音乐文化也逐渐失去群众基础。另一方面,现阶段民族音乐文化尚未形成品牌,无法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发挥影响,提供文化育人效用,弘扬共同体意识缺失了依据,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无法展现出其强大影响力,引领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走向正确的发展方向。
为能有效突破各类挑战,最大程度发挥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在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载体作用,内蒙古地区的音乐工作者、政府、学校等主体应共同努力,探究各类挑战出现的原因,并探索其突破路径,在扎实推进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强化共同体意识的弘扬效果。
在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中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坚持坚守文化工作的初心,践行守望相助的理念,守护民族的精神家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引领各民族展现民族共同体价值,在民族音乐文化的影响下践行共同体意识,助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纵观内蒙古民族发展历史,守望相助更能在音乐文化中发挥自身强大的影响力。内蒙古的历史即是一部生动的守望相助史,其守望的不仅是内蒙古地区的发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而且是祖国边疆的统一与稳定,是将内蒙古发展与中华民族发展融为一体的大局观[9]。基于此,在民族音乐文化中弘扬共同体意识便拥有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坚持守望相助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强化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守护各民族精神家园。音乐工作者应认清自身定位,不断探究音乐工作及文化影响人的重要价值,将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音乐作品创作、演出中,确保共同体意识不断深入其中,进而在传播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发挥文化工作影响人、塑造人的重要作用,为内蒙古各族人民提供精神熏陶,引领其在守护自身精神家园的同时理解并认同民族共同体意识。内蒙古地区民族音乐工作者应学习并坚持乌兰牧骑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在保持与各民族群众密切联系的基础上开展文艺工作,在为民众开展文艺演出的过程中筑牢共同体意识,实现弘扬共同体意识的目标,为内蒙古革各族民众带来精神享受,守护其精神家园[10]。
在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中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深入关注民族音乐文化的特殊性。只有坚守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特色,才能将共同体意识有机融入音乐文化中,有效地吸引各地区、各民族群众的关注,扩大音乐文化受众群体,强化弘扬效果。因此,需加强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开发与传承,在坚持发展性、保持正确方向的同时凸显音乐文化特色,为弘扬共同体意识提供有效载体。一方面,内蒙古地区应重视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开发与保护。民族文化的流传面临各种阻碍,为有效应对各类阻碍,政府及音乐文化工作者应将开发与保护置于民族音乐文化工作中重要的地位,在发掘音乐文化与民族文化同一性的基础上不断深化音乐文化的开发和保护,加大资金与技术投入,贯彻落实传统民族音乐作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工作者还应保护民族音乐文化的原生特色,强调音乐文化的生命力,避免落入音乐文化缺失、文化特色失去生命的困境。另一方面,相关主体还应强调对音乐文化的有效传承,促使民族音乐文化展现出时代适应性,焕发出新的活力,使其能够支撑起共同体意识的有效弘扬。为此,工作者应结合互联网信息技术、当地特色资源及各类平台全力开展音乐文化的传承工作,强化音乐文化的特色传承,激发音乐文化的强大生命力,整合各类资源对音乐文化进行创新和传承,扩大音乐文化的影响力,在文化传播中有效弘扬共同体意识[11]。
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涉及学校教育。民族音乐作品中包含较多的蒙语作品,因此学校应大力开展双语教学,为民族音乐的传承培养接班人,进一步扩大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范围,为弘扬共同体意识提供便利条件。首先,地区音乐工作者及学校应重视民族音乐进校园工作。各类工作者应在认同以民族音乐文化弘扬共同体意识重要价值的基础上,强调民族音乐进校园的重要意义,并针对不同学校制定针对性的音乐教育目标和计划,从思想指导环节开始真正落实民族音乐进校园,为在音乐文化中弘扬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多样的途径,强化民族音乐文化的有效传承。其次,音乐文化教育要着重对蒙语音乐的教学,确保具有民族特色的蒙语音乐作品得到有效传承。为此,学校开展音乐教育应尽可能选择双语教学,避免出现当代学生不了解、不会说蒙语的现象,为民族特色音乐文化的传承培养“后备军”。学校在开展双语音乐教学时应从受教育者的角度出发,将音乐文化中蕴含的共同体意识深入学生内心,不断扩大共同体意识的影响范围,提升弘扬效果。最后,学校开展民族音乐文化教育还应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将音乐教学置于民族共同体理念的引领下,充分考虑地区教育实际,结合当地学生学习习惯和特征,开发本土教材,确保音乐课程安排科学合理,既吸引学生积极参与音乐教学,又在教学过程中实现音乐文化的有效传承和共同体意识的深入影响,实现文化育人目标,推动以民族音乐文化弘扬共同体意识的高质量发展[12]。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内蒙古群众对音乐的需求发生了较大转变。实现在内蒙古民族音乐文化中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需以群众新需求为依据,在保持民族音乐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对文化内容形式进行创新,打造地区音乐文化品牌,加深共同体意识的影响,彰显民族音乐文化的生命力。针对目前群众音乐文化需求的转变,相关工作者应立足民族音乐文化特色和时代变化,深入分析群众需求,利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创新音乐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丰富音乐作品,贴近群众生活实际,提升群众参与音乐文化传播的热情。基于此,民族音乐文化可实现创新发展,展现其多重价值,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可获得更多样的弘扬形式,深化共同体意识影响,带领群众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通过民族音乐文化筑牢共同体理念。此外,工作者还应强调情感认同在弘扬共同体意识过程中的重要影响,通过构建民族音乐文化特色品牌,深化各族群众的情感认同。为此,工作者应借助民族音乐文化的特有内容和多种展现形式,对音乐文化进行全方位整合,打造民族音乐品牌,推动民族音乐走向世界,扩大民族音乐文化的影响力,深化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展现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价值,真正实现弘扬共同体意识的目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