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莉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智慧康养学院,重庆 401331)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2.64亿,占总人口18.7%,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超过4 200万,按照国际惯例失能老人与护理人员3:1计算,养老护理人员的需求量超过1 200万[1]。而目前国内在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总数不足100万[2],养老服务人员缺口极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均提出需加快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但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一直面临招生难、对口就业率低的困境。国内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均报告此类专业报考率和对口就业率均较低[3]。学生对专业的认同度不高是其主要原因,多数学生在大三实习阶段就选择离开养老行业。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即离岗的现象暴露出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也有待加强。
我国养老服务类专业开办较晚,关于该专业实践教学相关的研究较少,部分学者在该专业教学模式、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侯晓霞针对原有课程体系与社会服务市场脱节、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陈旧的问题,探索了“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法、创建以校内实训室为基础的一体化教学场所,组建专兼结合“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创新“学做训考”考试改革[4]。王文焕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训室结构设计、实用性设计和实训项目设计[5]。程桂玲通过校企协同育人实践,搭建了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建立了以组建订单班为抓手,以资源共享为支撑,以定向就业与创业发展结合为保障的校企协同育人体制[6]。李玲针对当前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的需求进行了高职养老服务类专业医养结合实习模式初探,将实习分为医疗护理认知实习和养老照护顶岗实习两个阶段,旨在通过“医疗护理+养老照护”的实习模式,为医养结合型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奠定实践基础[7]。马小霞针对养老产业社会认可度低的问题,进行了基于“现代学徒制”下职业院校课程体系构建的探索与实践。养老服务类专业通过实施第三学期下企业的学徒制模式,构建了职业认知、职业认同、职业热爱、职业坚守和职业发展的“五段递进”成才途径[8]。
国内关于养老服务类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专业建设上,尚缺乏针对该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对该专业实践教学暴露的问题缺乏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1.2.1 德国“学习地点合作”的兴起
1969年德国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强调了职业教育学校和企业合作的重要性:“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它的吸引力和国际认可程度等,关键取决于相关参与者之间合作的深入和完善。”尽管作为学习场所的学校与企业间的关系并未得到明确界定,但“学习地点合作”已成为探讨学习场所(校企)关系的常用概念。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学习场所之间进行合作,而这种合作建立在各场所不同的职能、结构、文化背景上。2005年,其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为“学习地点合作”提供了法律指引:“各学习场所的所有参与者之间的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常态化任务。”
1.2.2 德国“学习地点合作”的内涵与价值
裴兹欧特将学习地点合作定义为“职业教育学习场所的教学和培训人员基于技术、组织和教学上的合作”[9]。兹默将职业教育领域的学习场所分为机构(企业、学校等);组织(培训车间、工位、教室、学习岛);人员(企业教师、学校教师、客户);教学(能力、动力、责任等)和心理(引导学习、自组织学习)等五个维度。
现代学习观,尤其是工作场所学习理论明确了“学习地点合作”的价值[10]。在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形成从工作现实到基于工作的学习格局。在不同的学习地点开展学习,一方面促使学习者通过“好的教学方法”和 “好的指导”认识到各自教学内容和培训内容的内在一致性,另一方面可以将学习任务过程化。在德国乃至其他欧美国家有一种广泛的观点,认为工作场所或企业对于个体职业能力的获得具有重要意义,个体职业能力获得是一个企业实践和学校教育相互作用的过程。
1.2.3 德国“学习地点合作”发展经验
传统的“学习地点合作”研究旨在寻找学校和企业间教学内容协商的方式。20世纪60年代,“学习地点合作”研究以引入“集中授课制”为代表,用实证的方法探讨职业教育实践中的合作。随着时间推移,“学习地点合作”研究目标被不断补充、完善、替代、重构,在研究演进中体现出质和量的变化。首先,“质”上由理论与实践的严格区分走向统一和交融。与量的拓展相适应,校企合作在质上打破了学校理论教学和企业实践教学的樊篱,呈现出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行动和工作过程导向等特点。其次,“量”上由最初的学校和企业“双元”逐步发展为企业、跨企业培训机构、培训联盟等多元场所。
可见,德国“学习地点合作”模式体现了基于工作场所或企业的学习观念,强调了工作场所对于个体职业能力获得的重要意义,并积累了教学理实一体和学习地点多元的质和量的发展经验。而在传统的学习观念中主要将学习和学校、教室和书本联系起来,很少与企业、车间和实操相联系。传统的职业教育学习观念依然局限在学校本位的学习和理论知识本位的学习上,对于学习的实践性认识不足。养老服务类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也正是由于缺乏基于工作场所或企业的学习观念,弱化了实习生的学习者角色,弱化了工作场所或企业的教育职能。我国养老服务类专业实践教学借鉴德国“学习地点合作”模式,把学习地点与实习地点有机结合为一体,将有助于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有助于调动实习单位的教育能动性,并最终提高养老服务类专业实践教学质量。但德国小班教学规模和国内普遍大班教学规模的差异性和适应性,在校外实践教学中还需要进一步开展创新和探索。
由于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水平和实习带教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养老服务类专业校外实践教学的需求。在对我国高职养老服务类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环节,进行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教学实践后,发现当前我国养老服务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专业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有待健全。目前国内养老服务类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顶岗实习标准等尚处于探索开发阶段。由于缺乏专业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指引,实习单位实践教学的内容往往与学校实践教学的目标不匹配,不能完全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二,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运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学校与实习单位在实践教学上的合作还停留在表层,缺乏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实践教学运行管理机制,也尚未形成共定实践教学目标、共商实践教学内容、共建实践教学资源、共作实践教学管理与评价的校企协同育人局面。
第三,专业化的实践教学师资团队有待打造。由于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普遍不高。提供一线服务的人员绝大多数是仅仅通过简单培训就上岗的“40、50后”阿姨,其服务水平难以达到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在实习带教方面,养老机构因缺乏专业的实习带教教师导致教学质量不高,不能实现养老服务类专业实践教学的目标。
第四,可推广可复制的实践教学模式有待构建。当前养老服务类专业实践教学存在课程体系不够健全、运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实习带教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待提升等问题,而国内尚缺乏对该专业实践教学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对该专业实践教学暴露的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对策,缺乏可推广可复制的实践教学模式供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的院校参考。
由此可见,当前养老服务类专业实践教学方面的问题暴露出校企合作不深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未对接的现状。职业教育的学习本质是一种在参与企业工作真实任务的过程中,在熟练人员直接或间接的指导活动中获得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活动。正如褚博夫所说:“学习不是发生在进入工作场所之前,或遥远的教室的一项孤立行为,‘学习’与‘生产性’行为是同一回事。学习不需要在生产活动之外再付出时间;学习是生产活动的中心。”[11]基于工作场所的实践教学是学生从入校学习到出校工作行程的最后一公里,是决定学生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养老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知行合一、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关键。因此,规范养老服务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与学生的专业认同度是解决该类专业人才培养困境的主要突破口。
当前养老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受到传统职业教育学习观的影响,局限在学校本位的学习上,弱化了企业的教育职能,导致专业实践教学质效不高。德国“学习地点合作”模式,强调了基于工作场所或企业的学习观念,对我国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创新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双主体、三步骤、双角色”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模式,有利于发挥企业的教育能动性、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从而提高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质量,如图1所示。
图1 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模式
融合校企双方力量,明确在实践教学阶段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既是高素质的学生又是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通过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实践课程体系、制定实践课程标准、实施实践课程教学、评价实践教学效果等措施来强化校企学习地点的合作,发挥企业等实习单位作为教育主体的作用[12]。
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是职业行动中的具体工作领域,因此也被称为职业行动领域,它是工作过程结构完整的综合性任务,反映了该职业典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完成典型工作任务的过程能够促进从业者的职业能力发展,并且完成该任务的方式方法和结果多数是开放性的。
通过对养老行业深入调研,确定了养老服务类专业学生的岗位能力需求,确定了老年照护评估、老年照护管理、老年生活照护、老年疾病照护、老年心理照护、失能老年人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应急救护、安宁照护、老年活动策划与组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养老技术培训等12项典型工作任务,如图2所示。
图2 养老服务典型工作任务
围绕典型工作任务,通过输入、转换、输出三个步骤开展实践教学。输入是指校企基于典型工作任务共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共商实践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转换是指相同的典型工作任务、教学目标在不同学习地点中,需要转换教学场景、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学习者角色等。输出是指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和教学目标,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检验学生知识与能力。
通过对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主管和实习管理负责人、学校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行业专家等进行访谈调研,分析养老服务类专业实践教学的现有教学资源、师资队伍、教学与管理能力等现状以及养老服务岗位能力需求和实践教学需求,为构建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体系和布局学习地点网络打下基础。
构建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体系。通过行业调研和专家咨询,明确养老服务岗位的能力需求,构建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体系。根据养老服务岗位能力需求,确定养老服务类专业实践教学的目标、梳理老年服务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制定实践教学的内容、方式和评价标准。
布局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网络”。根据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体系和相关机构的实践教学条件,遴选参与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的机构,包括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的职业学校、各级养老机构、护理院等。然后确定机构中进行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和人员。
从养老服务类专业大三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在本校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网络”中,通过企业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每位学生的实践教学场所。根据养老服务类专业 “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体系,学校与企业再次共同确定每位学生的实践教学岗位和实践内容及要求。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践教学目标和相关标准、制度对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分析、控制。在实施结束后,对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模式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建立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组织。根据学习地点网络,机构中开展“学习地点合作”的具体组织,应包括老年生活照料、健康评估、健康照护、机构管理等学校实训室;自理区、介护区、介助区、营销部、培训部等养老机构工作部门;养老护理员、介护士、介护组组长、介护部门主管等养老服务工作岗位。最后确定参与“学习地点合作”的人员,应包括学校养老服务类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实习带教负责人、实习带教教师;行业服务对象如老人及家属等。
建立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保障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模式参与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职责,建立“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选聘制度、沟通协调制度、实践教学监督制度等,保障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
打造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师资团队。根据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体系,在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中选拔、培养专业实践教学教师,构建校企互聘互用的实践教师队伍,推动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深度合作与双向流动。
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既规范了养老服务类专业的校内外实践全过程,又架起了学校与养老服务行业之间在专业技术水平上共通、共享、共进的桥梁;既有利于提高养老机构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又有利于提高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同度,降低其在实习期间的流失率,提高专业对口就业率。为了更好地发挥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实践教学模式在推动实践教学质量提升的持续作用,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普适性与个性化相结合。鉴于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模式、服务对象、服务项目等业务开展的差异性,在校企共建基于典型工作任务共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时,应以养老服务行业通用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特点,建立普适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第二,“学习地点”的高度与广度相结合。在遴选参与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合作”的机构时,从高度和广度两个角度考虑。在高度上,为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应选择在养老服务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在广度上,为了拓宽学生的视野,应选择不同地域、不同服务类型的机构。
第三,实践教学师资团队的培养与考评相结合。为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在养老服务类专业“学习地点”中构建实践教师队伍时,应建立师资选拔标准、师资培养方案和考评办法,将实践教学师资的培养与考评结合起来,促进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