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视域下志愿服务的“对象性”阐释

2022-03-18 02:44雪,王
山东工会论坛 2022年1期
关键词:对象性志愿志愿者

任 雪,王 和

(1.华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1;2.华东师范大学 孟宪承书院,上海 200241)

志愿服务是我国劳动教育的重要方式,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将“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强化社会责任感”作为劳动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志愿服务在社会经济发展、道德建设、文化事业和公共危机治理等众多领域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以志愿服务为载体的劳动教育必然要回答一个基本问题:志愿服务是为了什么?这一问题关系到劳动教育主客体对志愿服务乃至对劳动本身的认识和判断,即志愿服务要传递什么样的劳动价值,如何在志愿服务中实现有效的劳动教育等。“劳动的对象性”有助于厘清志愿服务的劳动价值意蕴。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活动本身是“对象性的活动”[1]137。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劳动是一种对象性活动”这一隐含前提出发,提出了作为结论的异化劳动理论:私有制条件下,人的劳动异化、外化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劳动者相对立,使得劳动者成为劳动对象的奴隶,从而遮蔽了劳动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应然属性[2]。然而,异化劳动的原初状态,在本质上仅仅是一种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志愿服务作为劳动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异化劳动的扬弃,是对劳动“对象性”的回归。现实志愿服务发展所面临的的困境,亦是劳动“对象性”的新的异化,关照志愿服务对社会、劳动和人本身的实质贡献,是劳动教育的应有之义。“对象性”是志愿服务产生育人价值的内在机理,志愿服务必须符合“对象性”这一劳动本质要求,才能传递积极的劳动价值观,培养受教育者对劳动价值的正确认知,从而激发受教育者的主体积极性,推动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志愿服务的劳动属性

志愿服务能够作为一种滋养劳动价值观、培育劳动知识和技能的劳动教育方式,在于其本质是一种依托社会实践活动而开展的公益劳动。

(一)志愿服务源于劳动的发展过程

志愿服务从起源上根植于劳动发展过程,是社会生产生活专业化分工的产物。同时,志愿服务能够得到世界性的广泛认可,正是基于志愿服务与人们内心的终极生活理想相契合。首先,劳动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独立的服务劳动形态。在漫长的人类劳动历史中,最初的劳动仅仅是人类获取生产、生活资料来源的活动,但劳动又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社会发展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到信息文明时代的阶段式跨越过程中,每一次生产方式的变革都巨大地推动了人类进步。服务劳动作为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结果而成为独立劳动形态,志愿服务便是其中具有非生产性的部分,是在生产性劳动创造社会物质文明的基础上形成的。其次,“志愿”是理想的目标劳动状态。从劳动的终极理想状态来讲,共产主义理想阶段的劳动将摆脱作为谋生手段的属性,回归到基于自主意愿而进行的人类活动。“志愿”即是对劳动自主性的一种诠释,蕴含着人对自由的追求。人的社会化生存状态和人的精神追求促使人们主动、积极地参与无偿劳动,互帮互助,从而最终作为“自由人”和全面发展的人而存在。

(二)志愿服务契合人类劳动的工具属性

志愿服务通常被定义为社会实践活动,具有社会性、实践性,是人类在社会关系中展开的能动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而劳动是人类有意识地改造自然界的活动,是根本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志愿服务具有劳动的创造性功能。“人通过劳动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对象世界,对象世界的丰富多彩性正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3],志愿服务本质上也是对重塑和优化对象世界具有建设意义的人类劳动形式,其目标取向也是通过资源、智力和体力的非经济性优化分配来促进社会良性运转,保证人的本质性的实现。同时,志愿服务也不断更新人的认知和生活方式,是人类自我发展的形式。另一方面,志愿服务具有劳动的生存性功能。劳动是人获取生存来源的根本途径,劳动的必要性来源于劳动创造维持个体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精神条件。志愿服务对存在生产、生活和发展困境的对象予以必要性的扶助,维系具有人类共性的文明。广泛的志愿服务活动类型如应急救援、扶贫助困、文明实践等,都是遵循劳动基本功能的产物。

(三)志愿服务符合劳动的价值追求

志愿服务是追求精神价值的服务活动,核心内涵包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号召人们服务社会和他人的行动。志愿服务与劳动具有相通的价值属性。首先,从“奉献”这一意义上来讲,尽管获取报酬是区别志愿服务与一般劳动的重要因素,但无论有偿与否,都不能忽视二者所共同强调的奉献精神,意味着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为社会和个体发展做出贡献的行动中。其次,从“友爱、互助”的意义上讲,志愿服务是人类社会的一场共同协作,包括志愿者之间和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合作,是志愿者与组织者、服务对象共同完成的社会行动。而劳动正如恩格斯所说,它“使社会成员更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4]991,促使人们形成了共同协作的品质。最后,从“进步”的意义上讲,“志愿”一词中包含的价值涵义也包括“志向”“志趣”,在“自愿”之外,赋予人的行动以更崇高的价值追求;而劳动本身便是人类发展和解放自己的基本方式,劳动精神的核心在于鼓励社会主体进行创造性、发展性的劳动实践,内在蕴含着人类追求社会和个体进步的期许。志愿服务是人类借以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

二、“对象性”在志愿服务劳动中的实现

劳动是“对象性的活动”,是调节人与客观物质世界关系的中介活动,而不是一种完全主体性的活动。志愿服务劳动的合理“对象性”具体表现为志愿者与社会、志愿服务成果、志愿服务对象以及志愿者自我之间的关系守正。志愿服务的作用对象,包括社会、志愿服务成果、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者本身。良好的志愿服务状态是:社会整体性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进步、志愿服务劳动本身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志愿服务对象获得境况的改善以及志愿者获得自我发展和满足。

(一)志愿服务实现社会效益

志愿服务劳动作为“对象性活动”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即志愿服务劳动在何种程度上促进社会发展。劳动的“对象性”首先源自于能动地改造客观社会这一劳动目的,劳动创造更加契合人类本质的外在条件。事实上,志愿服务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彰显于各个领域。在我国,早期志愿服务是基于国内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和教育、医疗条件而接受的国际志愿援助;在数十载的发展过程中,志愿服务对贫困地区经济和文化面貌发挥了独树一帜的作用;目前,志愿服务成为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在物质领域外,志愿服务哺育了不断进步的社会精神文明,包括践行优良的社会道德品质、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以及提升社会整体的文明素养等,无论是在文化体育赛事、会场还是日常生活中,志愿服务传播和创建良好的精神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发展的平衡。志愿服务致力于改造“对象化的感性客观世界”,以公益劳动的形式创造美好生活,实现社会良性发展。即,志愿服务劳动中的第一重对象关系——劳动者与客观世界的关系——是合理化的“对象性”关系。

(二)志愿服务创造劳动成果

志愿服务作为“对象性的活动”还体现在劳动成果上。志愿服务劳动作为服务劳动的一种形式,其特殊性就体现在其劳动产品即“服务”只具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交换价值。这种无商品形式的服务劳动,“不会留下任何物质形式的或是与劳动者有关的结果”[5]。从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关系上来讲,志愿服务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全部寓于志愿服务对象的所得、所享中。这部分物质形式的志愿服务劳动成果体现了劳动“对象性”的合理化,尽管劳动成果的物质形式归他人所有,但劳动是劳动者的自发自愿行为。在志愿服务这一劳动形式中,劳动动机是劳动者的主观诉求,劳动行为受劳动者主观意志支配,劳动结果取决于劳动者的能力与努力,即志愿服务进行到何种程度。志愿者的志愿行为不以物质回报为目的,不受任何外来的强制约束,并非任何外在压力和束缚下的被迫选择。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的产出关系具有自由自主性,即志愿服务劳动中的第二重关系——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关系——是合理化的“对象性”关系。

(三)志愿服务改善对象境况

志愿服务作为“对象性活动”,表现为志愿服务对象境况的改善。志愿服务包含了生产性劳动、服务性劳动和日常生活劳动等多种类型,志愿者从事着创造社会财富、服务公共项目和扎根群众生活的劳动,所有志愿服务劳动都是基于服务目的,符合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属于社会劳动中处理社会关系的部分。人是“社会性”的存在,而在劳动这一人的基本活动中,“通过‘对象性劳动’而不是异化劳动,才能真正揭示马克思对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理解”[6]。合理化的对象性劳动关系,要使缺乏劳动能力者获得适当兼顾,在劳动中实现劳动者与价值获得者的共同发展。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知识、技能、体力等的扶助关系。志愿者的志愿行为通常出自对“类存在物”的同理心、同情心等心理机制,以人为对象的志愿服务旨在改善人的生活,以动植物、生态环境为对象的志愿服务旨在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志愿服务的社会性目的是在人的境况差异之间取得相对平衡,以及人类共性的进步。志愿服务劳动便是改善志愿服务对象境况、构建良好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即,志愿服务劳动中的第三重关系——劳动者与劳动产品获得者之间的关系——是合理化的“对象性”关系。

(四)志愿服务促进自我实现

志愿服务劳动作为“对象性活动”,表现为创造和发展自我。恩格斯指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4]998,劳动实现了从猿向人的转变。劳动创造科技促进生产力的提升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创造全新的人类生活方式,从而在人类进步的意义上持续创造和发展着人本身。因此,劳动是人的自我实现活动,劳动不断深化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通过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变迁塑造着全新的自我。“劳动过程就是认识自己、发展自己、实现自己的过程”[5],志愿服务劳动具有重要的自我实现价值,即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不断深化对社会的认识水平,提升自我的价值认知和判断能力,获得精神愉悦的满足感。从自我实现的意义上讲,志愿服务劳动是以自我为目的的劳动,附着在志愿服务成果中的精神价值归属于劳动者本身,正是这部分精神价值,体现了志愿服务中劳动“对象性”的合理化。劳动的对象性与主体性实现统一,即志愿服务中的第四重对象关系——劳动者与自身的关系——是合理化的“对象性”关系。

志愿服务正是在上述四重关系中实现了劳动的“对象性”,将劳动还原为人的自由自主的活动,而非仅仅“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1]57。

三、劳动教育落实志愿服务“对象性”的路径

理想化的志愿服务是促使志愿者充分回归劳动的“对象性”、促进积极劳动价值体验的实践活动。而志愿服务作为劳动教育方式面临的现实困境,如志愿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利益导向等,正是志愿者劳动“对象性”的缺失导致私欲泛滥的结果,使得志愿服务的“利他性”向“利己性”倾斜。促进志愿服务劳动“对象性”的实现,是提升志愿服务劳动教育有效性的前提。

(一)强化志愿服务的社会责任

劳动教育要将宏大而抽象的社会发展目标,转化为受教育者对自身劳动的期待,引导受教育者树立社会本位的劳动价值追求。

1.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激发社会责任感

在具体的公共危机事件中,社会主体被广泛地赋予“共患难、共承担”的使命,志愿者是其中身体力行的社会责任承担者。公共危机对志愿服务劳动产生迫切的需求,而其中的风险性、艰巨性、紧迫性对志愿者提出了实力、毅力等较高的素质和品质要求。公共危机中的志愿服务,是以化解危机、维持社会秩序为直接目的,意味着志愿服务劳动有具体化的指标。公共危机中的志愿服务者,通常怀有“聚沙成塔”“各尽所能”“鼎力协作”等积极的劳动心态,懈怠、投机的劳动心态无助于公共危机的消除。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社会考验面前,志愿者在社区防控、医疗救援、后勤保障、网络教育、心理咨询等方面形成了社会联动的局面,志愿服务成为遏制疫情的重要因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肯定青年志愿者抗击疫情的功绩时所说:“广大志愿者等真诚奉献、不辞辛劳,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8]社会责任是对志愿者起到凝聚作用的“对象性”因素。正是社会责任这一外在要求,给予社会主体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激发社会责任感,即帮助志愿者认识这一劳动的“对象性”,并转化为内在的主体精神。

2.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倡导社会责任感

日常生活是最为常见的劳动场域,也是社会生产劳动的基本保障。日常生活实践中蕴含的志愿服务内容,要求志愿者将仪式性、宣传性的志愿服务劳动落实到生活化的场景中,在细微的生活劳动中体现社会价值,是微观层面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例如,倡导文明生活中的环保行动、节俭行动,社区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关照行动,校园生活中的学生服务行动等,不仅需要面向社会、校园和家庭进行全面的宣传教育,更需要志愿者日常性的践行,将志愿服务劳动蕴含的劳动价值落细、落小、落实。志愿服务精神只有从志愿者个体传播到社会群众中,才能实现有效的劳动价值教育。追认“社会责任”这一“对象性”因素,才能使受教育者明确社会效应与个体行为之间的关系,从而建立良好的日常劳动习惯。

(二)持续推进志愿服务创新

将志愿服务作为劳动教育方式,要揭示劳动者与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即志愿服务中志愿者与相应服务劳动之间的关系,实现劳动者与劳动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方式是创新。

1.引领志愿服务的形式创新

志愿服务的形式创新是由劳动形式的变迁所决定的。现代志愿服务的创新发展如线上服务模式、社会合作模式等,拓展了志愿服务创造劳动价值的实现路径。志愿服务的时代创新符合劳动对提高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劳动教育理应创造有利于实现志愿服务创新的环境,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和平台探索志愿服务的形式和渠道。志愿服务的时代创新不是以扩大宣传和影响力为最终目的,而是依托于经验的累积与传统弊端的扬弃,优化劳动方式,更有利于实现劳动目标。例如,由于线上支教具有了相对成熟的运作模式,疫情隔离期间高校大学生对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的教育支援行动才具有了可借鉴的经验基础。与此同时,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又促使志愿者开拓和建立新的线上教育模式。科技发展极大地解放了人的生产力,也淘汰了大量的传统劳动并代之以人工智能控制的数字化劳动,志愿服务劳动必然是与时俱进、因势而变的,适应劳动方式的变革进行创新也是志愿服务所应当具有的劳动特质。

2.促进志愿服务的内容创新

志愿服务的内容创新是由劳动领域的变迁所决定的,志愿服务的领域在社会需求中具有广泛的扩展空间。新时代的志愿服务已经发展为包含“文明实践、乡村振兴、社区治理、扶困济贫、文化复兴、生态环保、应急救援、网络空间等众多类型的志愿服务”,甚至综合性的志愿服务行动中多种类型的志愿服务劳动同时发挥作用。例如“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中,社区、应急救援和网络空间志愿者通力协作,从多方面控制疫情的蔓延。而随着具体客观形势与时代发展,社会对技术支持、心理援助甚至艺术陶冶类的志愿服务需求将会更加显著,作用于人的精神领域的志愿服务越来越多。急剧的社会变迁使得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发生变化,志愿服务的内容也必然要顺应这一趋势,在劳动的发展过程中,志愿服务需要注重开拓服务领域,使服务内容与人的发展始终保持创新性的同步。

(三)提升志愿服务质量水平

劳动教育要回应劳动与社会“他者”的关系,即志愿服务中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将蕴含在对象中的劳动价值作为激励主体性的动力,引导受教育者树立创造和尊重劳动价值的意识。

1.以价值创获作为志愿服务的结果导向

志愿服务应当作为一种有效社会劳动发挥作用,实现其内在的价值意义。但志愿服务由于自愿、无偿等劳动特征而导致一些不良风气,如参与行动的形式化和无组织性。由此,有些志愿服务未能发挥相应的扶助、教育、改善服务对象等作用,反而传递出劳动价值“弱化”甚至“虚化”等消极价值观,形成劳动教育中的短板。志愿服务在提倡“过程导向”鼓励志愿者参与的同时,也要提升“结果导向”的志愿服务要求,肯定志愿者的劳动成就,鼓励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劳动中创造价值、实现价值,从而在成就中体验劳动的获得感。劳动的“对象性”是对志愿服务者的检验和鞭策,促使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劳动中提高自我价值的输出。结果导向的志愿服务并非过分强调志愿服务物质价值而忽略劳动的感受性价值,而是给予志愿者以具体对象化的劳动目标,进而正确认识“劳动”与“所得”之间的关系。

2.以平等尊重作为志愿服务的价值导向

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志愿服务的普遍性、广泛性获得了极大的提升,但志愿服务劳动却在一定程度上“贬值”,志愿者成为免费劳动力资源,志愿者的爱心和奉献被视作理所应当的劳动付出,成为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劳而获的理由。志愿服务劳动衍生出社会不公平现象,成为滋生消极价值观的“温床”,公益劳动的价值和目的同样无法真正实现。而在劳动教育中,这一不良风气也将引起志愿者对劳动价值的质疑。劳动教育需要引导志愿者坚持对劳动价值的敬畏态度,对志愿服务对象的劳动价值需求具有判断能力,从而珍惜自己的劳动付出,抵制志愿服务中错误配置劳动资源的不当做法。教育志愿者以获取尊重为前提,并非过分拔高志愿者的劳动地位,而是传递尊重劳动的社会风气,即劳动价值的衡量标准应当是劳动中凝结的人类劳动数量、质量,而不是物质回报的大小,志愿服务劳动是值得尊重的劳动类型。

(四)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保障

劳动的根本“对象性”价值是劳动塑造自我,志愿服务劳动的发展需要以维护志愿者初心为基本要求,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具备基本保障和有序组织,帮助志愿者在劳动关系中准确定位自我角色,促进志愿服务中的自我实现。

1.健全志愿服务的基本保障

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尽管志愿服务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经济范畴,但必须要依赖于经济行为。劳动者只有具备维持劳动的基本条件,即马克思所讲的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资料,才能投入持续的再生产。志愿服务这种劳动本身,从属于社会范围内的生产、消费和分配过程。劳动产品即志愿者所提供的劳动服务,志愿服务的生产是消费其他社会劳动产品的结果;志愿服务对象所消费的志愿服务,正是志愿服务成果的一次分配,同时也是全社会范围内劳动产品的二次分配。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唯独缺少了“交换”环节。志愿服务中凝结着人类劳动,却并不以价值交换为目的。志愿服务能够创造经济价值,却无法获得经济收益。维持志愿服务这种劳动运转的物质基础,是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社会个体(根本上是由生产性劳动创造的经济价值)所提供的。志愿服务的常态化和持久性有赖于社会物质生产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社会和政府部门对志愿组织的支持,必须落实到物质保障中。

2.促进志愿服务的有序组织

从“对象性”的角度来讲,志愿服务有序组织的意义在于降低志愿服务劳动的运行成本,形成良好的劳动体验,在良好的劳动关系中获得良好的劳动愉悦享受,最大化志愿服务的育人作用。在“996工作制”“社畜”等极端负面社会现象加剧了劳动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消极劳动状态对尚未有实际劳动体验的学生的劳动认知形成冲击。劳动教育要促进教育对象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向往,而不是对“异化”劳动关系的被迫适应。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劳动关系是互助、合作式的,以志愿者为身份标识的劳动者,具有共同的志愿精神和志趣,呈现出合作主导的关系模式;志愿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专业培训、保障和分工的科学管理关系。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是由“党团组织、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大众共同参与的社会联合体”[9],如此庞大的志愿服务体系,必然要以健康的组织关系生态为精神保障。

综上所述,回归到“对象性活动”层面上探讨志愿服务劳动,能够为劳动教育提供一项阐释志愿服务现象的理论工具,回答劳动教育中有关劳动价值的问题。例如,为什么要为他人、为社会而劳动?为什么要以“奉献”作为劳模精神的一项基本要义?具体到志愿服务而言,即为什么要参与志愿服务?为什么志愿服务榜样的劳动品质值得推崇?事实上,劳动本质上便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劳动者与“对象性”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了劳动价值的来源,为了“对象”而从事的劳动与为了“主体”而从事的劳动具有统一性。劳动的经济价值、伦理价值根本上服务于人的本质,劳动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对物质成果的创造和对社会“他者”的奉献,终极目的在于通过劳动实现人的解放,实现劳动“对象性”与“主体性”的统一。在志愿服务中建构纯粹的、合理的“对象性”劳动关系,才能践行和传递为他人、社会和自己而劳动的价值观念,使志愿服务成为良好的劳动教育契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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