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曲化类词韵专书的特点、性质与价值
——以李渔《笠翁词韵》为例

2022-03-18 02:03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词体词曲诗韵

杜 玄 图

(内江师范学院 文学院, 四川 内江 641100)

清初词学呈全面复兴之势,词体学发展进入全新阶段。作为词体学重要内容,清代词韵学应运而生。清初词韵学成果丰硕,主要体现在词韵专书的编订上。历来,学界多从词体学角度审视这些专书文献的性质和价值,认为其产生与发展既以词学辨体与尊体为契机,又进一步推动清代词体学向纵深发展。因此,词韵编订是否有助于推进词学尊体,就成了清人和后来学界衡量词韵专书文献价值的最主要标准。基于此观念,清代尊体类词韵专书因被视作有价值的文献,往往深得词学界重视,如《沈氏词韵略》、仲恒《词韵》、戈载《词林正韵》等。

由于在词学尊体进程中缺乏积极推动作用,清代的曲化类词韵专书(如《笠翁词韵》《诗词通韵》等),被词学界视为价值不大的文献。但对于其“曲化”原因、特性和其它价值,学界内外鲜有探讨。结合时代学术背景、专书特色和编者旨趣,不难发现,曲化类词韵专书的产生自有其词曲互动的土壤,在具体编订方法上,又有明中期以来的多体兼赅的编韵条件。该类文献有着不同于尊体类词韵专书的特点和性质,对于研究明末清初的词曲学生态,具有重要价值。

一、清初曲化类词韵专书的特点

在尊词体的诉求下,清初词坛形成了以诗为上、为尊,以曲为下、为卑的文体尊卑观念。词体之尊,即须在辨明其自身特性的同时,上系乎诗,以抬高词的文体地位,但不可下近于曲,以免托体不尊。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尊体类词韵专书(如《沈氏词韵略》、吴绮《词韵简》、仲恒《词韵》等),其韵部划分多以唐宋旧词的用韵情况为依据,辅以诗韵(主要是平水韵)加以整合,从而使得词韵既有别于诗韵、曲韵,又体现出词韵承于诗韵。这样的编韵思路与词体学层面辨体、尊体的总体思想是相合的,因此,其韵部和用韵规范的确立和优化,有助于推动词之尊体进程。

与尊体类文献不同,曲化类词韵专书虽名为“词韵”,其分部却兼含曲韵成分,这是有违当时的尊体主张的。随着清初词坛尊体思潮的深入,康熙朝中期之降,曲化类词韵渐渐式微。因此,对曲化类词韵专书的考察,当集中于清代初期,以李渔《笠翁词韵》、朴隐子《诗词通韵》和李书云《音韵须知》为代表,其中,李渔《笠翁词韵》最为典型。下面即以《笠翁词韵》为例,分析其编韵特点。其特点有三:

(一)强调诗、词韵不可通,突出词、曲韵联系

在《笠翁词韵》卷前的《词韵例言》中,李渔指出:“诗韵严,曲韵宽,词韵介乎宽严之间,此一定之理也”[1]361,此论符合明末清初对诗、词、曲韵辨体的体认。但在三者具体关系的认识上,李渔极力强调诗、词韵有别,一反当时词坛参合诗韵的做法。他认为:“诗体肇于三百篇,乃上古之文也。上古之文,其音务合古人之口。词则始于唐宋,乃后世之文也。后世之文,其韵务谐后世之音。二语洞然,可息纷腾之议。”[1]361并举“梅”“回”等具体韵字为例,反对以诗韵为词韵:“夫一词既有一词之名,如《小桃红》《千秋岁》《好事近》《风入松》之类,明明是一曲体,作之原使人歌,非使人读也。曾见从来歌者,有以‘梅’字唱作‘埋’音,‘回’字唱作‘槐’音者乎?”[1]361又以诗韵中的浊上声在词韵中作去声为据,主张诗、词韵不可通,“诗韵之必不可通于词韵者,不止‘梅’‘回’等字,如四纸之‘士’‘氏’‘仕’……七阳之‘象’‘像’‘丈’,皆作上声。诗体则然,词则万无是理。此周德清之不收入上而入去也。”[1]362

“去诗韵”的主张还体现在韵目的使用上。当时的《沈氏词韵略》、仲恒《词韵》等尊体类词韵专书,其舒声韵部的部目只立平、仄二字(仄声以上声字赅括去声),如第一部的部目为“东董”,仄声中并不细究上、去二声。但李渔认为只分平仄是诗体之律,不符合词曲韵律,词曲的歌唱中应详辨上、去声,故其舒声韵目合平、上、去三声代表字而成,如第一部为“东董栋”。

我们注意到,其论及“梅”“回”二例和浊上调在词中的用韵时,皆以“曲”为参照(分别体现为《小桃红》等曲体和周德清《中原音韵》),直接或间接地突出词、曲相通的联系。李渔认为《小桃红》等为曲体,具有“使人歌”的音乐特性,其韵自当“务谐后世之音”。可以看出,李渔论词着眼于音乐体性,认为这一点与曲是相通的。因此,论及词韵,李氏常以代表(北)曲韵的周德清《中原音韵》为参照对象。除前述浊上作去的用韵问题外,李渔在《词韵例言》中还多次提及《中原音韵》。如,论及基于词韵合乐特点的小韵安排时,李渔称:“予谓词则词,而诗则诗,既名‘词韵’,胡复云‘诗’?且作词之法,务求声韵铿锵,宫商迭奏,始见其妙。所以周德清之作《中原音韵》,凡声同韵合之字,各以类从,使作者首句用此字,次句必另换一音,”[1]362-363并参照《中原音韵》,在《笠翁词韵》中亦“纯用类从之法”[1]363。

当然,李渔并非主张词、曲韵之相通可茫无涯涘。对于当时词坛有人径以(北)曲韵为词韵的做法,他并不赞同:“以《中原音韵》为式者,至入声字与平、上、去同押,是又失于太宽。因无绳墨,无可奈何而为之,非得已也。”[1]361

照此原则,《笠翁词韵》将词韵定为27韵部系统(含舒声韵19部、入声韵8部)。又以27韵部为基础,将“支纸寘”“围委未”“奇起气”合为一韵,将“鱼雨御”“夫甫父”合为一韵,将“屑叶”“厥月褐缺”合为一韵,得出23韵部的宽式词韵系统。他在《窥词管见》中称两者差别在于:23韵部为“便读”之词的用韵,而严分之韵(即27部)符合南曲“为歌儿体贴,宁使读时碍口,以图歌时利吻”[2]517的要求,不过,若将27部用于词韵,可使词之吟诵“纯之又纯,无众音嘈杂之患矣”[2]517。

因此,其27部系统既是严式词韵,又可通于南曲韵。李渔将(南)曲韵融入词韵系统中,并以之用于词韵,是李氏“词、曲韵通”观点的集中体现。

(二)韵部之下融入时音成分

对于词韵与时音关系的问题,一方面,李渔认为“后世之文,其韵务谐后世之音”,以区分词韵与诗韵;另一方面,极力主张词“专以齿颊为利”[1]364,强调词宜付诸歌喉的功能属性。然而,随着词乐的消亡,唐宋旧词之韵合乎“齿颊”之法已不可知。鉴于此,李渔主张“词宜耐读……词则全为吟诵而设,止求便读而已”,“便读之法,首忌韵杂……用韵贵纯”[2]517,既是“便读”,自以时音为佳。前述将“支纸寘”“围委未”“奇起气”“鱼雨御”“夫甫父”“屑叶”“厥月褐缺”诸韵分列,便有“时音便读”的考量。

此外,《笠翁词韵》在韵字的收录上,亦突破性地融入诸多时音、方音现象,且不限于韵,还涉及声母。《笠翁词韵》中,韵层面的时音现象有:-m韵尾消失,入声塞音韵尾消失,平声分阴、阳,全浊上声作去声;声母层面的时音有:全浊声母清化,微、疑、影、日母零声母化,知、庄、章组声母合流,等等。关于《笠翁词韵》中的时音现象,音韵学界已有深入研究,兹不赘述①。

(三)采用两体兼赅的编韵方法

在韵书的编订体例上,李渔采取了两体兼赅的处理方式,即在一部韵书中,兼备两种及以上文体的韵部系统。明中期到清前期,伴随着文体学和音韵学(主要是古音学)的快速发展,这种韵书编订体例非常流行。采用此法的韵书有潘恩《诗韵辑略》、方日升《古今韵会举要小补》、程元初《律古词曲赋叶韵统》、毛奇龄《康熙甲子史馆新刊古今通韵》、李因笃《古今韵考》、杨锡震《古今诗韵注》、邵长蘅《古今韵略》、毛先舒《韵学通指》、朴隐子《诗词通韵》和李书云《音韵须知》,等等。

相较于既有的多体兼赅类韵书,《笠翁词韵》表现出新的编韵特点。一方面,既有韵书所涉两体多为古体诗与近体诗,或近体诗与词,除《律古词曲赋叶韵统》外,鲜有将曲体与它体并列者。《笠翁词韵》一反明末清初词坛的尊体风潮,将词与(南)曲两体之韵同列。另一方面,既有韵书虽兼备多体之韵,但各体分列井然,不相杂厕,内容上有几种文体之韵,形式上往往就有几个韵部系统。《笠翁词韵》内容上虽暗含词、曲两种文体之韵,形式上只有一个韵部系统,使得两个系统呈现出兼容互通的特点。这种全新的处理方式,与前述“突出词、曲韵联系”编韵特点一样,也是李渔词曲相通观的集中体现。

二、清初曲化类词韵的编韵理据及专书性质

《笠翁词韵》中,“突出词曲韵联系”“韵部之下融入时音成分”“采用两体兼赅的编韵方法”这三个特点皆为李渔词曲观使然。李渔在其《词韵例言》《窥词管见》《闲情偶寄》等词曲学著作中,认为词、曲皆为合乐可歌型文体,“专以齿颊为利”,是二体区别于诗的重要特征,也是其“突出词曲韵联系”的主要理据。除理论依据外,李渔词曲观的形成还有其时代土壤。明清时期,曲乐正盛,为时乐;词乐亡佚,已不可知。但在戏曲、传奇领域,词曲互动,词之曲化日盛。以至于时人常将词、曲混同不分。如李渔《闲情偶寄》“词曲”“演习”“声容”三部中论“词”共238次,均表戏曲,无一次单指词体(诗余)。

完成规划内15891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座替换项目除外)。下达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52.47亿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4万km2,建成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60多条。

李渔认为,虽然词短而曲长、词易而曲难,但在习法上,存在由词进曲的进阶之道:“盖长短句法,日日见于词曲之中,入者既多,出者自易,较作诗之功为尤捷也。曲体最长,每一套必须数曲,非力赡者不能;诗余短而易竟,如《长相思》《浣溪纱》《如梦令》《蝶恋花》之类,每首不过一二十字,作之可逗灵机。但观诗余选本,多闺秀女郎之作,为其词理易明,口吻易肖故也。然诗余既熟,即可由短而长,扩为词曲,其势亦易。”[3]145可见,在李渔看来,词、曲二体不仅相通,而且相近。基于此词曲观,他编订《笠翁词韵》更多地着眼于今用。

“今用”之法,体现于用韵层面,表现为词、曲韵相通相近。一方面,李渔遵循“后世之文,其韵务谐后世之音”的原则,尽可能地融入时音,发挥词体“齿颊之利”的特点。另一方面,无论南、北曲体,其用韵皆为元明以来的时音(明末清初曲坛,大体奉行南遵《洪武正韵》、北遵《中原音韵》的主张),既然词、曲所宜用韵都近于时音,故二体韵部当或同或近,这就为《笠翁词韵》的编订提供了两体兼赅且兼容互通的条件。

只是词、曲终非一体,毕竟有别,故其用韵也应当有所区别。李渔主张:“曲宜耐唱,词宜耐读,耐唱与耐读有相同处,有绝不相同处。盖同一字也,读是此音,而唱入曲中,全与此音不合者,故不得不为歌儿体贴,宁使读时碍口,以图歌时利吻。词则全为吟诵而设,止求便读而已。”[2]517曲之耐唱者,因唱曲有“歌时利吻”的特殊需求,对韵字读音差异的把握颇为敏感,故其曲韵分部尚严、尚“纯”。词之耐读者,吟诵时并无歌唱音准需求,便可对曲类尚严的“支微齐灰”“鱼虞诸夫”等韵“合之诚是”[2]517,故其词韵分部尚宽。因此,《笠翁词韵》中同时存在尚严的27部曲韵和尚宽的23部词韵,且只需将曲韵略加合并,即可得出词韵。同时,李渔认为尚宽之词韵不可用于曲韵,但尚严的曲韵可用于词韵,毕竟历来词家“未有以用韵太严而反来指谪者也”[3]34。因此,李渔着眼于“今用”的法则,进一步促进了《笠翁词韵》中二体用韵的兼容互通。

清初主流词坛主张以唐宋旧词为尊,通过考察旧词的文体特点,以确立词体的特质,并极力将词体抬高到与诗体平齐的地位,进而实现词之尊体。此尊体背景下的词韵编订,亦以“归纳旧词用韵”“参合诗韵”为主流方法,从而达到据旧词规范时人填词用韵的目的。李渔编订《笠翁词韵》,主张以“务谐时音”为绳墨,并不强调归纳旧词用韵之法,反对泥于古词,甚至以其时音准则来定唐宋旧词用韵的得失:“窃怪宋人作词,竟有全用十灰一韵……此失于严而不可取法者也。”[1]361这显然有违当时的尊体思潮,在今天看来,亦有以今律古之嫌。但李渔此举有其特殊的考量:以利于齿颊之时音作为时人填词用韵的规范,参合相通相近的曲体之韵,更接近词体的音乐体性,亦能从本质上确立词体的特质。他在《词韵例言》中明确提出:“若无《词韵》一书作准绳,则泥古之士必为前人所误,得词之名而失其实矣。”[1]361其论词更重词之“实”。“实”者,音乐体性也,这是《笠翁词韵》呈现前述编韵特点和“今用”主张的根本理据。

不同于清初词坛尊体类词韵专书,以《笠翁词韵》为代表的曲化类词韵书有其独特考量。前者“尊”词体,立足于词之文学文本,致力于抬高词之文体地位;后者“用”词体,着眼于词之音乐体性,致力于发挥词之音律价值。两者性质不一,故而用力方向不同,手段不同,分部结论大相径庭。

除《笠翁词韵》外,清初的《诗词通韵》《音韵须知》大体也呈现出相近的特点,以多体兼赅之法融合词、曲二韵于一体,突出词、曲之相通兼容,韵部划分和小韵安排上,最大限度地融入时音成分,如二书的词(曲)韵系统中,都呈现出入声韵尾消失、知庄章三组声母合并趋势明显等时音成分[4]139-196。不同的是,二书在强调词、曲关系的同时,并不否定或淡化其与诗体的关系,反将诗韵纳入韵书中,兼赅诗、词、曲三体之韵,总体上呈现出三体之韵相关、词曲尤近的特点。显然,其编订者有综合尊体类词韵书与曲化类词韵书的考量,但词、曲相容的特点使得二书本质上仍是曲化类词韵专书,具有曲化词韵以“用词体”的性质。

三、清初曲化类词韵专书的价值

就清代词韵学的发展进程而言,清初以降,尊体类词韵专书渐成大势,曲化类词韵专书渐被淘汰。但不可否认的是,后者在此进程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价值。今天看来,曲化类词韵专书文献不仅具有词体学史价值,还具有不可替代的戏曲理论史价值、韵书编订史价值和语音史价值。

第一,词体学史层面,该类专书是管窥明清之际词学大历史下的“小历史”的重要文献。总体而论,明末清初的词学迎来第一次尊体高潮,此背景下,清初词韵、词谱等词体学层面的发展,大体上都以尊体为原则。基于对明清词学发展的整体把握,清初词学生态的主体历史是尊体。但从对曲化类词韵专书文献的探讨来看,尊体大历史背景下,仍有成一定规模的不一样的“小历史”,它们是主体历史中的“不和谐”声音。这些“不和谐”成分自有其来源和存在的土壤,对其展开研究,是细化清初词体学发展路径、完善清初词体学整体认知的必要工作。

第三,韵书编订史层面,考察该类专书的体例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清初韵书编订的特点。随着明代文体学的发展,辨体类韵书常常采用多体兼赅之法,明确各体用韵的异同关系。这种编韵方式在清初尤为盛行,基于不同的编韵目的,兼赅的内容和形式也更加多样,但大体上各体的界限较为清晰,各体的韵部虽兼采,但不兼容,《笠翁词韵》这类词曲韵兼容者极其少见,这说明这一时期的韵书编订在体例上有了新变的特点。清中期以后,政府文化政策渐渐明朗,随着《佩文韵府》《佩文诗韵》《音韵阐微》等官方韵书范式的确立,多体兼赅的编韵之风渐消。所以,彼时蜂出的多体兼赅的编韵现象及其新变特点,就成了管窥清初文化政策真空状态下的韵书编订生态的重要材料。

第四,语音史层面,该类词韵专书中蕴藏的时音成分对研究清初语音(尤其是方音)有重要价值。曲化类词韵专书的性质决定了纳入时音的必要,客观上为音韵学界提供了大量重要的语音材料。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音韵学者围绕其中的音韵价值已展开探讨,如何九盈《〈诗词通韵〉述评》(1985)[5]236-256、麦耘《〈笠翁词韵〉音系研究》(1987)[6]、花登正宏《〈诗词通韵〉考》(1988)[7]55-74、陈宁《明清曲韵书研究》(2013)[4]139-196等。但很多问题(如《诗词通韵》中“通音”“中州音”的音系性质)尚未形成定论,有待进一步考察。

综上,不同性质的文献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价值。尊体类词韵专书的价值集中体现于词体学层面,而曲化类词韵专书的价值分散在词体学史、曲学理论史、韵书编订史和语音史等领域。对这类专书文献价值的挖掘,应立足于其性质,展开多维探讨,不宜限于某单一层面考察。

注释:

① 可参考麦耘.《笠翁词韵》音系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1987(1):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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