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静
(马鞍山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100)
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共同构建和保证了人类可持续平衡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对保护文化多样性、促进不同民族文化的和谐共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1](P8-9)。自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世界各国保护非遗的意识不断提升、申请非遗的热情不断高涨。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最多的国家。2006年以来,中国非遗申报工作逐步向省、市、县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总量近87万项。非遗名称作为非遗知识在语言中的结晶,承载了传播非遗知识、构建非遗知识体系和树立中国国家形象的重要使命。但是反观中国非遗名称的英译,问题比比皆是。辜正坤曾指出:“翻译标准既然是翻译理论的核心问题,若不先行解决,则翻译学的建立就大成问题”[2]。同理,若不先制定术语翻译的标准,则会出现术语译名杂乱无章的乱象,因此制定中国非遗名称英译标准势在必行。
术语是指称专业领域科学概念的语言符号。非遗名称是为确切表达非遗领域内的概念而创制和使用的专门词语,因此属于术语的范畴。从术语学视角来审视非遗项目名称的英译标准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当下,国内研究多聚焦省市非遗名称的翻译策略研究,对非遗名称的系统性研究和标准制定付之阙如。鉴于此,本文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非遗名称为研究对象,从非遗名称英译现状和问题出发,根据现代术语学中提出的术语命名原则审视非遗名称的术语属性,初步探讨非遗名称的英译标准,以期为中国非遗名称的翻译实践提供理论借鉴。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可在国家和各省级官方网站查询,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等,但各官方网站没有提供非遗名称的英文对照版。非遗项目名称的英译名也散落在国内出版的个别省市非遗项目译著中。由此可见,非遗项目的译介尚未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非遗项目的翻译大多属于个人译者行为。通过观察现有非遗名称译名可以发现,一词多译、翻译错误、音译滥用、译名冗长等问题屡见不鲜。
一词多译是指同一个非遗项目名称拥有多个英文译名。以“春节”为例,可查询到的译名至少有四个:“Spring Festival”、“Lunar New Year”、“Chinese New Year”、“Chunjie”。译名的选择是由译者对概念的理解和文化取向所决定的。这种同一概念对应多种译名的情况往往会造成目标语读者困惑,同时也影响中国非遗文化在海外的形象建构。
翻译错误是指译者缺少对非遗名称概念内涵的理解,造成目标语与源语概念出现偏差。有些非遗名称的字面意义与概念意义不一致。以“花鼓灯”为例,这是一种融合了灯歌、锣鼓音乐和舞蹈的传统舞蹈。如果将“花鼓灯”译为“Flower Drum Lamp”,说明译者将该名称理解为花鼓做的灯,显然是曲解了该名称的概念内涵。中国非遗项目蕴含了独特的民族地方文化内涵。如果译者“望文生义”,没有把握好概念内涵则会出现翻译错误。
音译滥用体现在译者倾向于采用音译法翻译非遗名称,尤其在处理在目标语中文化缺省的概念。据统计,“音译法是处理文化差异时较为常用的翻译方法”[3]。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列出的42项中国世界级非遗名称中,5项名称采用了纯音译法,13项名称采用了音译加直译、音译加解释和音译加类别词方法。如“南音”译为“Nanyin”,“中国珠算”译为“Chinese Zhusuan,knowledge and practices of mathematical calculation through the abacus”、“昆曲”译为“Kun Qu Opera”等。这种翻译策略和方法的选择多半出于保留中国文化异质性的考虑,但过度使用音译法可能造成译语受众的认知负荷和阅读兴趣的丧失。
译名冗长是指都是为了追求语义清晰,译者采用释义法来翻译非遗名称。如“黎族传统纺织染绣技艺”译为“Traditional Li textile techniques:spinning,dyeing,weaving and embroidering”。该译名介绍了这一项技艺所涉及的具体步骤,虽然能让目标语读者一目了然,但是作为名称却显得过于冗长。非遗名称的翻译应简明扼要才方便目标语读者记忆,具体信息可在介绍性文本中翻译出来。
非遗名称的翻译质量彰显了中国民族文化软实力,影响我国国家形象的建构。非遗名称的翻译不单单是寻求“等价术语”。正如理论指导实践,在翻译非遗名称时,译者应具有明确的翻译标准,才能更好地开展非遗名称的翻译实践。
“标准”指的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4]。翻译标准的制定是衡量翻译质量优劣的准绳。一直以来,自然科学术语翻译追求的是科学性和标准化。但人文社科术语具有特殊属性和复杂性,想要寻求标准的“等价术语”并非易事。魏向清曾指出:“术语翻译的实质就是专业领域概念或范畴的跨文化输入与输出,是用译语进行再命名的过程”[5]。作为二次命名的非遗名称翻译也应当遵守源语的命名原则。冯志伟先生在《现代术语学引论》中提到了11项命名原则,即专业性、约定俗成性、单义性、科学性、理据性、简明性、能产性、稳定性、系统性、确切性、国际性。同时,他指出:“如何协调上述的这些原则,是术语标准化工作应当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当各种原则发生矛盾时,要综合考虑,合理定名”[6](P41)。这其中,“约定俗成性”、“单义性”和“稳定性”、“国际性”是对术语规范一致的要求,“专业性”、“科学性”、“理据性”、“确切性”实则是术语准确性的体现,“能产性”和“系统性”紧密关联,即源语术语和译语术语均要保持命名的系统性,从而实现命名的能产性。“简明性”即语言形式简明扼要。因此,本文选择单义性、理据性、系统性、简明性原则为代表,审视非遗项目中文名称的特殊属性,在此基础之上探讨非遗名称的英译标准。
术语的单义性要求“至少在一个学科领域内,一个术语只表述一个概念,同一个概念只用同一个术语来表达,不能有歧义”[6](P35)。这意味着,无论是术语源语或是译语都只能是一个概念对应一个术语。通过观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可以发现大多数非遗名称只对应一个地区申报的非遗项目。如“古渔雁民间故事”仅指辽宁省辽河口海域一群不定居、靠原始渔猎谋生计的打鱼人群体的故事。但部分非遗名词出现了“多源”现象,即多个地区申报同一个非遗项目,采用同一个非遗名称,如“梁祝传说”的申报地区多达6处,包括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地。还有部分中文非遗名称具有多样变体名称。以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端午节”为例,据统计,端午节的别称有二十几个,如以时间命名的别称有端五节、重五节、重午节、五月初五、五月当午;以民俗活动命名的别称有龙舟节、浴兰节、躲午节、解粽节;以相关物品命名的别称有菖蒲节、草药节、艾节、粽子节、五黄节等[7](P2)。虽然这些名称的语符形式产生了变化,但却都指称了“端午节”这一概念。这些变体的出现与上古原始信仰、祭祀文化、天象、历法等息息相关。历史的演变以及应运而生的文化习俗带来的是非遗名称的多样变体。
为了实现非遗译名的单义性,首先应该确保非遗中文名称的单义性,即一个概念只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规范的中文名称。如果一个概念有多个名称时,首先应当确定一个规范名作为该概念的正名,规范名的异名分别冠以“简称”、“全称”、“又称”、“俗称”、“曾称”[6](P36)。对于多地共享的非遗项目,译者应采用统一的译名,并在括号内说明申报地。如“梁祝传说(江苏省宜兴市)”应译为“Liangzhu Legend(in Yixing City,Jiangsu Province)”,这样既保持了名称的统一性也具有区分度。对于有多样变体的非遗名称,译者首先应确认该非遗项目的正名,统一正名的译名,对异名采用括号内加注的方式将其译出。如在翻译“端午节”的异名“重五节”时,译者不妨将“端午节”约定俗成的译名放在首位,异名在括号中译出,即Dragon Boat Festival (also called Double Fifth Festival)。如果只译出Double Fifth Festival,目标语读者仍然不明晰这一译名的概念所指,但Dragon Boat Festival能让人立刻联想到“端午节”。这里需要指的是,对于已规范的译名,译者只需照搬无误即可。“规范社科术语,不是统一思想,而是同一表述”[8]。对于表达同一概念的同义非遗名称,译者应坚持单义性原则,统一译名,以消除同义异名造成的混乱。
所谓“理据性”,指的是“术语的学术含义不应违反术语的结构所表现出来的理据,尽量做到‘望文生义’、‘顾名思义’”。术语的理据性是术语命名的根据,是语言外壳与语义内容的合理性联系。研究术语的理据性有助于发现术语命名的规律、阐明术语命名的原因。术语的理据性可以分为内部形式理据、种差关系理据、音义联系理据、文字理据和文化理据等。其中,术语内部形式是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总和,而理据则是造成内部形式的动因。[9](P49)术语的内部形式作为实现其理据性的中介,在科学概念的命名中起到重要作用,指明事物最明显的区别性特征,这一特征就是人们为该事物命名的依据。[10](P80)
从内部形式角度看,非遗名称可以分为完全有理据性非遗名称、部分有理据性非遗名称和无理据性非遗名称。完全有理据性非遗名称即所有语素语义明确,如从“巢湖民歌”可以判断出该名称指的是安徽巢湖地区民间歌曲,这一名称的区别性特征是巢湖这一地区。部分有理据性非遗名称指的是该非遗名称仅有部分语素语义明确,另一部分语素语义缺乏理据。如在“藏族拉伊”这一名称中,“藏族”的词汇意义明确,表明了这一非遗项目流传于中国少数民族藏族,但“拉伊”的字面意思却无从得知。“拉伊”来源于藏语中,“拉”指“山坡”,“伊”指“歌”,这里指的是藏族青年男女为倾吐爱慕之情所唱的歌。无理据性非遗名称指的是无法从语素语义判断出非遗项目具体所指,这里大多为具有中国地方或民族特色的文化词语。如“那达慕”的意思并不是“那”、“达”、“慕”三个语素义之和,而是来自蒙语的译音,指蒙古族人民为庆祝丰收举行的包含各项娱乐游戏节目的盛会。
鉴于非遗名称理据的特殊性,译者需要考量如何通过语符表征出非遗名称的理据性。非遗名称英译的结果是要在英汉两种异域异质的语言间找到表达同一概念的等价译名。因此不论非遗名称是否有理据,译者均需挖掘出非遗名词的命名理据,选取非遗名称最明显的区别性特征进行翻译。如“巢湖民歌”译为“Chaohu Folk Songs”,这样既保留了源语的特征,也方便目标语读者理解这一名称的根本特征。“藏族拉伊”译为“Tibetan Love Songs”则可以表征出这一名称最核心的概念要素是西藏地区创作的情歌。“那达慕”译为“Harvest Festival of Mongolian Nationality (Naardam)”,既翻译出了这一盛会举行的目的和民族,也保留了具有民族特色且约定俗成的译名。在翻译非遗名称中的人名、地名、民族名,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人名与地名时,译者应遵照“名从主人”的原则,“原则上应根据所属语言的标准发音,对照该国官方出版的人名手册、地名录进行翻译”,以此从语符上凸显中国文化的民族性[11](P89)。由于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概念不存在西方的认知世界中,单纯的音译会让非遗译名缺乏理据性和可读性,导致译语晦涩难懂,目标语读者丧失阅读兴趣,因而达不到非遗文化传播的目的。而非遗英译的根本目的是展现中国非遗文化,促进各国文化的和谐共生,多元互补。因此,为了更准确地表达概念,译者需追根溯源,为概念选择一个恰当的语符形式,准确表达概念的本质特征,让译名具有理据性,同时也保证了译名的准确性。
术语的“系统性”是指特定领域的各个术语,必须处于一个层次,结构明确的系统之中,术语的命名要尽量保持系统性。同一系列概念的术语,其命名应体现出逻辑相关性”[6](P40)。术语通过属种关系、整体部分关系、联想关系等组成一个整体,形成概念体系。同一系统中的术语的形式具有同一特征和构成模式。术语的构成模式具有能产性,因此可以批量产生更多的术语。
目前,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里所有非遗项目被划定在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除此之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里的非遗名称也都遵循了国家级名录的分类方法来进行命名。大部分术语展现出了概念的属种关系,遵循了同一的构成模式,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名录中“节日类”非遗名称为例,大多数节日以“民族+活动+节”的方式命名,如“傣族泼水节”,其次是以“时间+节”的方式命名,如“清明节”。从语符形式上看,这些节日名称均符合“区别性特征+属概念”的命名规律,“节”字表明名称所属类别即属概念,前面语素表明该节日的区别性特征,加在“节”前面说明该节举办的时间或形式等。
非遗名称命名的系统性要求译者在翻译非遗名称时要考虑到同一类别名称译名的协调统一,保证译语的系统性。正如侯国金教授在《语言学术语翻译的系统—可辨性原则——兼评姜望琪》一文中提到:“术语翻译既要考虑术语所在的学科或科学的术语系统性(systematicity)(语言学、逻辑学、哲学、语法学、语用学等),至少要考虑相关术语的系统性(如同级的术语、上下义术语),还要考虑相关、相通、相反、类似术语的可辨性”[12]。以上述“节日类”非遗名称为例,译者在处理表达属概念的类别词时应统一翻译成“Festival”或“Day”,如此便可以保证同一类别译名的语符统一性。但究竟是选择“Festival”还是“Day”,译者需仔细辨析这两个词语词义的差异。查阅牛津字典可知,“Festival”指的是“a day or period of the year when people stop working to celebrate a special event,often a religious one”,语义色彩偏欢乐、神圣。如果将“清明节”译为“Tomb Sweeping Festival”显然不符合清明节扫墓寄托哀思的悲伤气氛。因此,译者在实现系统性的同时要兼顾可辨性,辨析词语语义,根据概念内涵选择恰当的译名。
术语的简明性是指术语定名要简单易懂、方便记忆、可读性强、形式简洁。从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非遗项目名称的词汇长度来看,非遗名称绝大多数为词组型名称,主要是二词词组型名称和三词词组型名称,如“河曲民歌”、“宋锦织造技艺”。个别为四词及以上词组型名称,如“苏州甪直水乡妇女服饰”。但是非遗名称的文化负载信息量大,在翻译非遗名称时要达到简明扼要的标准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因此,“我们要注意到术语简明性与准确性之间的平衡关系,应该在满足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简明扼要”[13]。如果中国非遗名称所指称的概念同样存在于西方认知世界中,译者采用直译法可实现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对译,如“狮舞”译为“Lion Dance”.对于富含民族或地方文化内涵的非遗名词,音译加注或音译加解释的方法固然能将非遗项目的具体信息解释清楚,但这种定义法作为名称却显得冗长。对于此类名称,译者可以只翻译出其核心概念要素,其他具体信息在介绍性文本中译出。如“西施传说”应译为“The Legend of Xishi”,而对于西施的具体介绍可放在非遗文本中,这样既保证了译名的准确性也实现了简明性。
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背景下,非遗名称的英译质量直接影响了我国非遗文化的传播,也反映了我国文化自塑的态度。非遗名称的翻译的实质是非遗概念跨语跨文化的再次命名。现代术语学的术语命名原则不仅可以指导术语的命名,同样可以指导非遗名称英译标准的制定。想要提升非遗名称英译质量,必先制定英译标准。非遗名称英译应兼具单义性、理据性、系统性和简明性。在实际英译实践中,译者需同时兼顾这四个标准,仔细研究、综合考虑、合理定名,在非遗跨语传播的过程中既凸显中国文化异质性,又实现译名的可读性、可理解性和可接受性,以规范标准的非遗译名助力中国非遗文化的海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