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茹萍 ,徐亦嘉,张祖明*
(1.大连大学,辽宁大连 116622;2.澳门科技大学,澳门 999078)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数字经济,开启了数字时代。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报告显示,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已由2005年的2.6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9.2万亿元,并且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也从14.2%提升到38.6%。2020年,数字经济增速是同期GDP名义增速的3.2倍多。从数字经济发展及其表现出的强大作用来看,其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及整个国民经济中最核心的增长极之一。
阿里研究院等联合发表的《2018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从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消费者、商业生态、公共服务和教育科研五大方面研究各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路径及产业结构等。上海社科院构建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指标体系从数字基础竞争力、数字产业竞争力、数字创新竞争力和数字治理竞争力四个角度来评价全球数字经济相关的国家。以国家为主体展开研究的有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指数和麦肯锡的麦肯锡连通性指数等。研究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指数较多,比如:腾讯研究院创建的覆盖了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浙江省出台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数办发〔2018〕3号);刘军等(2020年)从信息化发展、互联网发展和数字交易发展三个维度构建的中国2015—2018年30个省份的数字经济指数。运用大数据挖掘和分析,从发展环境、信息产业、数字化融合三个角度计算的苏州数字经济指数是我国首个对某一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以企业为研究对象的评价指标较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埃森哲的数字化密度报告。该数字化密度报告从市场培育、企业运营、资源配置和支持环境四大方面,评价数字技术在企业中的渗透程度。
数字经济的测度从研究方法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数字经济的范围,在范围内统计或估算数字产业部门总增加值与非数字产业中的数字活动创造的增加值或资本存量之和来衡量,称为直接法。例如,刘方和孟祺(2019年)为避免传统计算方法低估数字经济的规模,便运用统计指标+回归分析的复合方法,分别计算数字经济基础与数字经济融合两大部分。另一类是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并对多维度指标进行汇总,以获得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情况,也称对比法。比如,张雪玲和焦月霞(2017年)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ICT初级应用、ICT高级应用、企业数字化发展和信息及通信技术产业发展五个方面选取指标,并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构建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用以测算我国2007—2015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新华三集团数字经济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数字经济指数蓝皮书(2021)》运用的是标准的横向对比法,选用数据及信息化基础设施、城市服务、城市治理和产业融合四个维度,给我国242个城市的数字经济指数打分。这两类研究方法的侧重点不同,也各有利弊。直接法最明显的缺陷就是没有非数字产业的数字活动的计算,而对比法在对指标体系类别的选取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上述两种测度研究方法是由于学者或机构等统计口径、内涵定义等方面的不同,自然构建出不同的评价体系,对于数字经济测度的结论也会有所差异。因此,研究人员应在严密的逻辑体系下探索数字经济的计量体系,结合中国国情,构建一个客观、全面的衡量数字经济体量和影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计量体系。
我国对于数字经济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角度多种多样。有从微观(企业)、中观(产业)、宏观(市场)的角度分析数字经济对传统经济的冲击。在微观层面,杨新铭(2017年)认为,数字经济在微观上不仅充分融合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且充分发挥了范围经济的作用,从而改变了传统企业依靠产品与服务的获利模式,开辟了伴生利润的新天地;在中观层面,众多网络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完全竞争,这种产业组织模式颠覆了市场结构,淡化了传统市场中卖方相对垄断的地位,促进消费者与企业的对等;在宏观层面,运用大数据分析有助于重塑传统的资源配置方式,完善和推动市场与计划的融合。有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讲述数字经济是如何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例如,张辉和张明哲(2021年)指出,由数字经济兴起的新业态、模式等通过满足居民的多元化消费需求,夯实了国内经济大循环的基础。此外,数字经济通过将传统贸易的交易方式、对象等向数字化转型的途径,助推开放型全球经济的建设,持续推动国际大循环,从而助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有通过分析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来建设系统性框架的,以此分析数字经济的发展逻辑。
刘方和孟祺(2019年)通过计算世界部分国家数字经济水平,发现中国数字经济的规模与比重名列前茅,但其与传统工业的信息化融合效应可谓“名落孙山”。刘军(2020年)通过分析发现,中国数字经济的总体水平在持续上升,但也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地区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证实了区域数字鸿沟的存在。
华理维(2021年)从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两个角度探索数字经济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传导路径,发现数字经济强化了技术角度的要素的优化配置、升级组合与提升生产效率三种途径,助力了社会经济生产力的迭代与进步;在制度变迁角度,数字经济促使政府升级转化为服务型政府,把高效、便捷的服务提供给公民,把公平、有效的环境提供给市场,从而实现经济的高效可持续发展。同时,华理维发现,虽然中国中西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低于东部,但其增长速度较快,因此中西部如能持续发展数字经济,就有望缓解数字鸿沟问题。
伴随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对传统税收征管和税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李蕊和李水军(2020年)指出,数字经济给传统税收制度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挑战:①数字经济交易由于其虚拟性、非中介性等特点,使得商业模式突破“物理存在”;②数字经济的产品和服务由于多重可移动性,加剧了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③企业的实际价值与利润征收之间的不对等。由此可以看出,数字经济下税收治理的主要矛盾点有两个:①如何找到征税对象;②如何正确征收数字化企业的税务,以保证税制的公平与可持续。
“最多跑一次”与“一网通办”是数字政府出现频繁的词语,其反映的是跨部门协同存在的数据壁垒、数据烟囱等问题。因利益而不愿、因标准不一而不能、因安全而不敢共享数据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相关部门应从理念、规范与应用协同角度构建政府数据协同治理的框架。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平台颇多,比如:国内首个省级政府、企业与事业单位数据整合管理和互通共享的云服务平台——“云上贵州”;浙江省根据用户是公众与公职人员分别推出“浙里办”与“浙政钉”App;广东省推出的“粤省事”,截至2020年5月已上线1190项服务且其中983项可实现“零跑动”。
通过梳理数字政府的研究发现,多数学者或是关注于数字政府的具体案例,或是根据其他国家数字政府的建设经验,提出了建设方案,少有学者对其影响因素、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研究。运用定量的方法厘清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数字政府水平评估机制,应是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