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耀锋
(宁夏师范学院 文学院,宁夏 固原 756099)
胡适是五四白话文运动最早的倡导者与实践者,五四时期围绕白话文运动在当时学术界的旧派和新派知识分子之间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早期反对白话文运动广为人知的著名学者有吴宓、黄侃、林纾、梅光迪、章士钊等人,其中尤以黄侃为最。上述学者之后,在20世纪30年代初陈寅恪又对胡适发动的白话文运动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因为这种批判是以一种没有指名道姓的隐秘方式展开,所以未被当时和后世的学者注意,所以成为一桩至今未被人揭示的学术公案。
陈寅恪对胡适提倡白话文的批判集中表现在其《与刘叔雅论国文试题书》中。1932年8月,清华大学以笔试形式招收新生,陈寅恪担任国文试题的命题人。陈寅恪所编订的试题由两道大题组成:一道试题是对对子,另一道试题是作文。对对子部分的试题是“孙行者”,考试的结果是当时很多学生把这道试题没有完成,部分学生和教师对陈寅恪的这一对对子试题提出了质疑,因而这次考试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议,陈寅恪给时任清华国文系主任的刘文典写信予以解释,此即《与刘叔雅论国文试题书》。陈寅恪在给刘文典的信中有好多处明显地把批判的矛头指向胡适,从以下方面我们可以看出陈寅恪对胡适的批判:第一,在新文化运动中,胡适明确反对偶对之文,其《文学改良刍议》一文的主要观点就是主张新语体“不讲对仗”[1]。对对子事件中,陈寅恪极力提倡偶对之文很明显是针对胡适而发。第二,对对子事件后,在《与刘叔雅论国文试题书》中,陈寅恪反复申明自己反对的是提倡“马氏文通”者,陈寅恪认为《马氏文通》所代表的印欧语系化之文法是中国文法界的一种“谬种”[2],他认为《马氏文通》以西洋文法建立中国语法体系并不适合汉语的实际情况。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胡适是较早发现《马氏文通》的学术价值并倡导以《马氏文通》所倡导的西洋语法建立中国新语体的著名学者,胡适在《诗三百篇言字解》一文中曾称许《马氏文通》为“千古绝作”[3],胡适还曾多次撰文用《马氏文通》的理论分析中国古典作品的文法,其《尔汝篇》运用马氏理论分析《论语》之文法[4],又其《吾我篇》运用马氏理论分析《论语》《庄子》《孟子》《左传》等先秦典籍之文法[5]。民国时期,胡适是极力倡导以《马氏文通》所代表的西洋语法建立汉语语法体系的著名学者,而陈寅恪在对对子事件中极力反对以《马氏文通》所代表的西洋语法建立汉语语法体系,可见,对对子就是针对胡适而发的。第三,1923年前后,胡适和鲁迅曾就孙悟空的原型问题进行过争论,鲁迅还把这个争论写进了《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一文中。在这样的语境中,“孙行者”很自然地让人想起胡适之。第四,1923年5月12日胡适曾在《努力周报》上发表《孙行者与张君劢》一文对张君劢进行批评[6],据胡适《致章希吕》信中记载,此文原来的题目应该是《孙行者》。[7]这里,陈寅恪以胡适文章的名字给学生暗示对对子的答案是胡适。同时,胡适在《孙行者与张君劢》一文中批评张君劢“孙行者自以为走得很远了,不知道他总不曾跳出如来的手掌。”[8]陈寅恪的对子中可能还暗借胡适当年对张君劢的批评来批评胡适自己,陈寅恪批判胡适老是在西方文化的圈子中打转,学术研究跳不出西方文化的影响。第五,1927年前后,北京大学教授彭学沛曾批评胡适“整理国故的一种恶影响是造成一种‘非驴非马’的白话文”[9]。陈寅恪在《与刘叔雅论国文试题书》也批评白话文运动的结果是“成一非驴非马,穿凿附会之混沌怪物”[10]。陈寅恪在对对子事件中的批评话语和彭学沛对胡适发动的白话文运动的批评话语是一致的,陈寅恪是借着彭学沛对胡适的批评暗示自己的批判对象就是胡适。第六,在新文化运动中,黄侃是当时反对白话文最为激烈的一个学者,黄侃因胡适是提倡白话文最有力的一位学者,因而对胡适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在这一系列批判中最著名的就是他以胡适的名字为例对胡适的调侃,黄侃认为“胡适”之名如果作为一个文言词组翻译成白话文应该是“往哪里去”,所以黄侃认为作为提倡白话文的旗手的胡适应该把自己的姓名也白话化而叫做“往哪里去”才对,这是黄侃对胡适提倡白话文的一种揶揄讽刺。黄侃认为同样一个意思,用白话文的字数多而用文言文的字数少,如果发电报的话,用文言文会节省费用。就这一点,黄侃曾在北京大学的课堂上当着众多的学生以胡适的妻子如果去世了发电报打比方,认为此事如果用文言文发电报的话只写“妻丧速归”四个字就可以把相关意思表达清楚,而这件事如果用白话文发电报的话就要写作“你的太太死了,赶快回来呀”这样一个长长的有十一个字的长句子,因而黄侃认为这件事发电报时用白话文比用文言文的费用贵两倍。黄侃以这样一种嘲讽的方式来比附白话文与文言文的“孰优孰劣”,这是学术界广为人知的笑话。[11]因为前此黄侃曾经以“胡适之”之名调侃胡适提倡白话文,陈寅恪对对子中用“胡适之”之名,意在接着黄侃对胡适白话文运动的批判继续进行批判。由上述分析可以见出,陈寅恪虽然没有点名反对胡适,但是他通过“对对子”事件对胡适进行抨击,这在当时人都是心知肚明的。在三十余年后的1965年5月,陈寅恪在《与刘叔雅论国文试题书》一文的附记中将当年考试对对子试题的答案加以证实:这道试题是想让应试者以“胡适之”对“孙行者”,因为猢狲就是猿猴,而且“行者”与“适之”的意义、音韵和语法结构都可以形成对仗。[12]陈寅恪认为,即使如“胡适之”之名这样的名称,国语中早有“孙悟空”这样的名词与之相对,因此,对偶是中国语言之一大特色。陈寅恪以胡适之名为例来讥讽胡适提倡白话文之荒谬。
在对对子事件中,陈寅恪对胡适白话文运动的批判主要从提倡文言反对白话、提倡古文文法反对西洋文法、主张不用标点反对西洋语文之标点三个方面展开。
五四白话文运动前后,胡适大力倡导文学革命,积极提倡白话文,在《文学改良刍议》中,胡适认为用白话文写作的新文学将成为未来文学的:“正宗”[13],因而倡导人们废弃文言文,写信、创作诗歌、写笔记、翻译西方图书、给报纸投稿、编写教案、写墓志文、写法律文书都用白话文。[14]1919年11月12日,胡适在《晨报》上撰文认为文言文之长处,白话文都可以达到,而白话文的长处,文言文却不能够达到。[15]胡适把白话文与文言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认为白话文无论是创作文学作品还是写作应用性文体都比较方便,而且易于读者阅读理解,因而应该加以提倡。
与胡适提倡白话文相反,陈寅恪倡导韵散同体的文言文。在《与刘叔雅论国文试题书》一文的附记中陈寅恪将当年国文试题“梦游清华园记”的考查目的予以揭示,他认为以“梦游清华园记”为题,曾经游历过清华园的人可以写实,没有游历过清华园的人可以想象,因而这种文体可以观作者之“史才诗笔议论”。[16]此处陈寅恪说的是宋赵彦卫《云麓漫钞》中的一段话,赵彦卫认为唐代举人温卷的时候所用的文体具有“文备众体”的特征,这种文体可以考知创作者的“史才、诗笔和议论。”[17]在对对子事件三十余年后,陈寅恪对自己当年试题的考查目的予以解释,认为自己当年的试题实际上想提倡唐代的一种文体,可见这种文体就是陈寅恪一生中的理想文体。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对这种文体曾有过解释,他认为赵彦卫所说的“史才”指小说中的叙事散文,“诗笔”即诗之笔法,指韵文而言。[18]陈寅恪认为在这种文体中“史才”是散文,“诗笔”是韵文。陈寅恪对宋代赵彦卫所推许的中唐文体非常推崇,他认为这种文体与唐代古文体制相同,在当时和后世都很流行,陈寅恪认为这种文体优点是便于创造,它的特征则是“备具众体”。[19]从陈寅恪对中唐这种韵散同体的文体的推崇中可以见出,陈寅恪理想的文体是韵散同体的文言体。陈寅恪在对当年国文试题考查目的解释中明确说自己欲提倡韵散同体的文言,而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对胡适所倡导的白话文的批判的基础上的。
在《文学改良刍议》中,胡适提出新文学“须讲求文法”,他认为当时的作家创作诗文时“每不讲求文法之结构”,因为文学创作不讲文法,所以创作的文章“不通”。[20]胡适所谓“文法”主要指“西洋文法”,他主张以欧西文法注解中国古籍。1919年8月12日,胡适在《神州学报》上发表《诗三百篇言字解》一文,胡适认为,中国传统的著作大多不讲文法,然而比较优秀的文学作品,其实是遵循一种无形的文法。近代著名学者马建忠倾毕生精力撰成《马氏文通》,胡适认为这部书引证经史,内容博大精深,但是这样杰出的作品,在作者去世后却无人继承其观点。胡适建议国人中通晓西方文法的学者能够用西方文法研究中国古代典籍,从而形成一种独具特色的中国文法,使得中国学者能够以文法读书,以文法作文,从而使得中国传统学术得到发扬。[21]1919年11月12日,胡适在《晨报》上发表《“的”字的文法》一文运用西洋文法分析汉语的语法结构[22]。如前所揭,在1919年前后,胡适还曾撰写《诗三百篇言字解》《尔汝篇》《吾我篇》等文运用西洋文法系统分析先秦典籍之文法,认为先秦典籍中的文法有“主格”“宾格”“偏格”,且有“单数”与“复数”之别。上述理论都是西方语文的特征。胡适这一见解至老年都未曾改变,胡适晚年曾说:“像我的《尔汝篇》《吾我篇》各字都有一定的用法……我是从《马氏文通》读文法的。”[23]可见,主张用西洋文法建立中国语文的文法体系是胡适一生的心愿。
陈寅恪反对西洋文法。陈寅恪在《与刘叔雅论国文书》一文中认为马氏文通所代表的印欧语系化之文法不适宜于中国语文。[24]陈寅恪认为《马氏文通》应用的是西洋文法理论,而西洋语法并不是“世界语言公律”,并不适合汉语。可是胡适却将这种理论奉为金科玉律,用这种西洋语法分析中国“骈文律诗”,因而认为中国“骈文律诗”中有很多不符合《马氏文通》文法的地方,并且得出“夫不讲文法,是谓‘不通’”的结论。[25]陈寅恪在《与刘叔雅论国文书》中对胡适所提倡的《马氏文通》式的西洋文法理论进行了批评,他认为胡适的做法类似“认贼作父”,这样势必会“自乱其宗统”,对汉语自古以来的语法体系具有破坏作用。[26]陈寅恪认为每一种语言都有其特性,文法即其特性之概括,故语言不同,文法则不同,西欧语言与中国语言迥异,故文法有别,因而不能用胡适所倡导的西欧文法套中国语言。陈寅恪认为胡适用西洋文法建立新语体的结果是“成一非驴非马,穿凿附会之混沌怪物。”[27]陈寅恪认为胡适以西洋文法并不能建立我国的新语体。陈寅恪《论再生缘》一文主张以“古文之法”创作“骈俪之文”[28],认为具有骈俪化特征的偶对之文是中国文体的典范。从陈寅恪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陈寅恪主张以中国固有之“古文之法”来建立中国新语体。
在白话文运动中,胡适等人引进了西方语文的标点符号。1915年7月29日胡适日记中有“标点符号释例”一则,认为写作文章时所用的句读应该以一定的符号来表示,而这些符号“须有一定体例。”[29]胡适按照《马氏文通》对句子的定义,认为句子有“起词”和“语词”,作者的语义完整的话语就构成一个句子,完整的句子用句号,并且对顿号、逗号、句号的具体符号做了规定。[30]胡适是我国最早提倡用西洋标点符号的学者。1937年2月22日,胡适批评陈寅恪的文章不用标点,胡适认为陈寅恪是当时学者中最渊博、最有见识、最会使用材料的人,但是胡适认为陈寅恪所写的文章因为不使用标点,因而他的文章“实在写的不高明”,不值得当时的学者效法。[31]胡适主张写文章用标点,而陈寅恪的文章没有标点,所以遭到了胡适的批评。
陈寅恪反对写文章用标点。陈寅恪在《与刘叔雅论国文书》中认为如果用西洋文法去读中国古籍,中国文章声调平仄的特点就会被掩盖,这样就不能正确的判断“文句起迄”,所以读古书往往读不懂,这样会造成对文意的“误解。”[32]陈寅恪认为汉语“声调之高下”能够自然形成句读,而西方的标点问题则是“殖民地之表征”[33],认为汉语的“文句起迄”主要由文章声韵方面的“平仄声调”决定的,如果读者不能区分古代文章的中声韵和平仄特点,就不能正确的给文章断句,因而也就不能鉴赏与理解文章的思想内容。陈寅恪认为以西方的文法读文章的效果很差,几乎不能理解文意,因而读与不读“相去无几”,几乎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陈寅恪认为,如果以西方文法读取古文,因为不能够照顾到古文的声韵和平仄特点,因而仿写古文或者翻译古文就完全成为不可能。[34]陈寅恪认为精通平仄是读书的前提,如果不知道句子的平仄就不能读懂文章,既然已经知道了平仄,则“文句起迄”自然就已经很清楚了,所以不必再来“标点”。因此,陈寅恪反对写文章用标点。陈寅恪的文章实际上就是其文体主张的体现,他的文章是以古文文法融合当代语言去写的,而且也不用标点,因而遭到了胡适的批评,但是陈寅恪却认为中国语文理应如此。
总之,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胡适倡导以西洋语法与白话文建立一种白话语体。与此针锋相对,陈寅恪则主张以古文语法与韵散同体的文言体建立新语体。胡适在五四前后因为提倡白话文暴得大名,陈寅恪是在三十年代初才对胡适进行批判的。陈寅恪为人慎重,他没有以公开的方式对胡适的主张进行批判,而是对对子事件后在《与刘叔雅论国文试题书》中以隐含的方式对胡适进行了批判。这一桩至今未被人揭示的新文化运动公案,其意义绝无半点流俗恩怨,而是包含着20世纪前半期关于中国新语体建设的重大分歧,而这种分歧对于理解新语体建设内涵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