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所在:理论阐释与实践之思

2022-03-17 19:19程玄皓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8期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民族

程玄皓,高 军

(1.宁夏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宁夏 固原 756099;2.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宁夏 银川 750001)

一、问题之生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的核心指向。自2014年5月伊始,习近平总书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同时强调各民族彼此基于相互尊重与包容,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在不同时间场合进行了强调和指示。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后,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正式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另外,2019年9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党和国家70年民族政策与工作成就之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要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9年10月,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涉到国家之统一、民族之团结、精神之凝聚,同时,《意见》以党和国家“规范性意见”的方式与意志,呈证说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价值所在与工作要义。2020年9月召开的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强调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与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2021年8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党的百年历程以及我国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提出了“十二个必须”,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之民族工作的“主线和高质量发展之纲”。综上所述,从“树立—培育—铸牢—主线和高质量发展之纲”连续动态的“关键词”表述中,可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之纲,其提出是动态完善的过程,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关涉到政治、文化、历史等多维度、多层面的命题,也是一个崭新的教育 (学)命题。目前学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研究已经数以千篇,已关涉到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其中以民族学、文化学、历史学、政治学研究为代表,成果颇多。许多代表性的文化学和民族学期刊,开辟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术专栏。例如,《民族研究》、《西北民族研究》等期刊,均设有专栏,专注从不同层面和视域探讨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2022年3月10日,由国家民委主管、中央民族大学主办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杂志正式创刊,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推进、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措施。

从教育学的视域出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个教育学思考的命题,意味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教育实践活动之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目前,虽有教育学学者提出:“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础性工程”[1]。但相对缺乏系统论述。以至于也有教育学学者意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和策略研究……忽略了教育重要性。”[2]因此基于以上分析,从教育学的理论视域出发,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学理论之维和教育实践面向的思考,是本论述的要旨所在。具而言之,就是从教育学理论视域出发,学校教育为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价值所在?以及学校教育何以所谓能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即是说学校教育实践何以面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其我们的共有共享的精神家园?诚如哲学家海德格尔所思一样,关于面对的问题,不仅仅问题何所是,而且要关涉到何所以。

二、理论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理论之思

教育学视域中的“教育”,其全称是“学校教育”,“教育”是对“学校教育”的简称,乃是人类的一种特殊实践活动,其本质规定性在于培养人。作为一种培养人的“属人性”实践活动,核心关涉了三个维度,即“为谁培养人、怎么样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同时关涉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以实现人的自身发展、社会进步的二重维度。而学校教育之所以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与关键所在,关涉到如下几点理论认知。

第一,教育本质的内在规定性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内在一致的。从教育学的理论视角而观,学校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培养人构成了教育本质内在规定性,也构成了教育与其他人类实践活动之间的本质差别。学校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价值性、属人性实践活动,所呈现的内在意蕴是把“教育”视为一种关涉人的培养的价值引导实践,不仅仅是通过教育的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而且核心的关涉到在一定的社会和国家背景下,培养的人是涵养家国情怀和民族精神的人,是具有对国家认同,民族共同体认同与政党认同的人。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是一种价值引导实践活动,是凝聚中华民族每个个体的价值实践活动,目的在于凝聚个体的人对于中华民族的价值认同和精神凝聚以及向心力。即是说,凝聚中华民族每个个体的价值与精神认同为依归,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的所在,核心关涉到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意识的人的形成。因此可以说教育本质的内在规定性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逻辑与意蕴是内在一致的。因此可以说教育的本质规定性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逻辑意蕴是彼此关联的,核心问题都涉及人的问题,是一种属人性的价值性实践活动。

第二,学校教育的优势所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重要保障。学校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实践活动,学校为“培养人”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实践与环境场域,具有特殊的优势。具体而言,这种优势着重地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学校教育有专门的场地,是一种人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设计的人文价值型环境,以影响人的培养和成长;其次,学校教育有专业化、专门化、经过职前职后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专门从事培养人的实践活动。另外,学校教育有经过精心挑选的课程内容,以影响学习者的成长。最后,学校教育是制度化的教育,有成型系统化的制度、法律法规等,以保障人的培养实践活动的正常运行。可知,学校教育拥有与其他人之实践活动不可比拟的优势,是通过特殊人文环境设计,依靠教师主体行动,以精心挑选的课程内容为依托载体,以制度、法律法规为保障等,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试图实现对人的成长的教育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形成每个中国人的共同体认同意识的价值活动,学校的这种优势可以为其提供可靠的优势保障,更易于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化学习者,形成合目的、合规性的认识,强化意识认同。另外,每个个体到适龄的法定年龄都需要进入学校,接受制度化的学校教育,朝向学以成人。而学以成人不仅仅是“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维度的积淀和养成,也是形成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与民族认同的教育成长过程。最后,学校教育的优势更易于将一种国家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的价值认同意识与观念奠基濡化于人的成长过程中。因为处于成长过程中接受学校教育的儿童与青少年是最具有可塑性和可教性的年龄阶段。

第三,教育目的的规范性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脉相承的。教育目的是关于人之培养的总目标和总限定,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关涉到人的培养的价值判断、预期预见,规定着人之培养的根本“路标”。其具有规范性、方向性、引导性等特征,而且由于不同国家历史传统与指导思想的差异性,其教育目的的规范性诉求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乃是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之基础。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我国的教育是要坚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21年新修订颁布)中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所强调的“指向”以及我国教育法对于教育目的的“法定”规定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关于人的培养的规定性,呈现如下根本性规范要求:一是“为谁培养人”:就是要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人,为党育人,为国家育才,是根本特点。二是“培养怎样的人”:就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总体要求。三是“怎么样培养人”:就是要注重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相互结合,是根本方式。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诉求是指向“五个认同”,即需要坚定对我们的“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度价值认同。因此可以说,教育目的的根本规范性要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逻辑是一脉相承的。

第四,教育功能的效用性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相互耦合的。教育功能是指教育对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所起的作用或效用。虽然教育功能基于不同的价值标准具有不同的分类,但教育功能核心的表现在“对文化和对人这两个层面。”[4]具体而言,就是教育一方面指向人之成长,或者说“教以成人”的效用;另一方面所呈现出对“社会文化传承”的效用价值,而且二者是相互关联的。“教以成人”是以社会文化的传承为载体去实现的,反之,也正是通过“教以成人”,去实现了社会文化的延续和再生产。教育功能的效用旨归在于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对人的影响与型塑,以教化人朝向对自己的祖国、民族共同体、社会及其文化传统深度的认同。我国经典教育名著《学记》中就曾指出:“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呼”“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这些经典论述很好地诠释了教育功能的核心所指。即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共同体而言,要想实现良好的国家与社会治理,形成人们良好的社会风尚,及其对国家、民族、文化的深度认同,最好的方式就是去办学办教育,注重教育功能的价值和效用,以实现对人的价值引领和教化效用。因此基于这样的理解,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言,需注重教育功能的实际效用实现,就是通过教育实践的实际效用,以实现社会文化及其国家意识形态核心价值的传承与濡化,去引导、影响在中华大地上生存生活的人的价值归属与引领认同,增强人心凝聚,强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认同的效用。

三、实践之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实践的面向

第一,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根本。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特征,也是本质政治优势所在,是我国根本至高《宪法》所赋予的地位与权力 (利)。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三个代表”“四个自信”的“承载主体”。因此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绝对领导者。因此,通过学校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要根本之策在于以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为着力点。具体而言,首先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坚定“四个意识”,把好学校教育对于人的培养的政治方向。例如高等院校要贯彻执行好《高等教育法》中的规定,即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各类中小学需贯彻执行好“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原则。进而保障和坚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德”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之“德”,引领学习者的德行养成和价值共识,自觉增强对“五个认同”的体认。其次是学校教育需积极地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价值内涵在学校“扎根开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是内在一致的,二者的共同前提限定都是同一的,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因此综上所述,学校教育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前提,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全面贯彻、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与政策,以实现人人是党和国家民族理论与政策的理解者,是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谐的主体行动者。

第二,加强学校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语言媒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和多语言的国家。从马克思唯物史观来认识,这是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生产力发展、生产方式等社会历史客观原因所致。但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来说,实现语言的共通性是至关重要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亦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形成认同。”说明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论,“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则是基本条件”[5]和重要语言之前提。共通性的语言文字对于不同民族间、族际个人间的交往交流以及凝聚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十分必要的前提。进而说明加强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建构具有特殊意义”[6]和价值。2000年,我国就以“法定”的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实现和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7]的价值和意义。

第三,建构良好的教育主体间关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关系之维。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人之培养的实践环境场域,是一个特殊的教育世界,是教育者和受教育等教育相关者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其核心主体关涉教师和学生这两个主体,进而基本关系维度,则关涉到师生主体间和学生主体间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化交往的扩大化,我国各民族群体的地域流动频繁,彼此融合交往也频繁。在学校教育领域中的体现就是一个学校里,有不同民族身份的教师和学生彼此在一起生活和学习。各民族彼此间的关系实质是个人间的关系,这就要求学校教育过程中需要注重不同民族身份间人之和谐关系的引导和建构。基于彼此平等、沟通对话、相互协商的合理性原则处理具有不同民族身份教育主体间的关系,建构互相尊重、彼此共生融合的学校文化。进而希冀不同教育主体间能够包容和尊重彼此文化、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的差异性,即美美与共,和谐共生,天下大同。建构教育主体间良好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求同存异”,“我们都是中国人”是共同性的身份,而不过分强化教育主体自我民族身份的特殊性差异,试想如果每个具有民族身份的教育个体主体都只强调个体的不同及其差异性,怎么能够在学校教育场域环境中和谐共生相处呢?

第四,注重学校开展有质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实践之维。2008年,我国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就已经联合印发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 (以下简称“《纲要》”)的文件。规定了我国学校开展民族团结专题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内容以及实施措施等,此《纲要》是我国学校推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指导性纲领。一是说明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在于使我国学校中各民族学生能够自觉地增强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的价值认同上来,增强对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自觉责任感与明锐意识。[8]二是在于通过学校教育,引导各民族受教育者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关系”[9]。三是在尊重各民族及其个体平等原则的基础上,让不同民族学生在学校场域中和谐地在一起生活学习,一起参加和组织各类实践活动等,使他们彼此在一起融合共生,形成对彼此身份的价值体认,同时在彼此的共同交流、学习和生活中确立形成“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成员”的共有身份意识的认同,实质是在共同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中确立发现彼此共有共享的社会身份认同。最终有利于各民族共同体和共有精神家园认同的建构。

第五,注重家校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合力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精神家园,不仅仅只是单一学校教育的价值使命,而且也是家庭教育的使命所在。从关系理性的角度来看,家校协调合力育人,保持教育价值观念的协调一致性,形成育人的关系合力,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注重家庭教育之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可以扩展学校教育实践的价值空间,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扩宽教育空间场域。教育学有一个典型的“5+2=0”的命题,就是说由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价值之间的疏离或隔阂,5天的学校教育价值的积极性建构,在短短周末两天的家庭教育价值的消解下,让学校教育价值的积极性建构呈现“虚无”。因此家校协调合力育人的价值就延续在价值建构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去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共同体精神家园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一方面,学校教育通过有目的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实践活动以及正式的课程与教学,引导学生认识到“五个认同”与“四个共同”的价值所在——中华民族之“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10]。另一方面,家庭教育在价值引领和认同层面与学校教育价值承接连续性与一致性,在日常家庭教育生活中,能够通过积极的正向言说和行动,引导孩子树立“我是中国人、我们各民族的人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意识,以建构身份认同意识来凝聚和谐共生、“多元一体格局”的价值认同。

第六,落实科学的评价机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监督之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共有精神家园的价值认同,不仅需要教育实践之理念,也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以此监督、强化学校教育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共有精神家园建构的成效。较为合理的评价机制或方式是过程性评价,这种评价方式和终结性评价方式不同,注重被评价主体或对象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变化为旨归,以区别注重最终结果成效的终结性评价方式。因此,在落实监督学校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成效中,采用过程性评价较为合理,在监督评价中着重的考核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是否务实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教师和学生主体在价值理解和认同方面有没有积极的变化,要着重考察教育相关主体的思想认同与行动层面的变化。同时要注重诊断问题,分析问题,反思问题所在,为进一步深化、改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供积极有价值的意见或方案,避免在评价中“走马观花”,陷入为评价而评价的窠臼,忽视评价机制的价值在于推进评价工作的深化和改进的要义。

四、结语

第一,一个伟大的共同体的自觉形成,源自内在精神的支撑。不管是一群人,还是一个民族共同体,或者一个国家共同体,其核心主体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主体性的人”之所以能够彼此相依凝聚、具有共同向心力的相处与生活在一起,“总有一些内在的东西在精神层面支撑着大家,凝聚着人心。”[11]而对于中华民族这个伟大的共同体而论,之所以56个民族,14亿同胞能够和谐共生、人心凝聚,生活在这片历史悠久、疆域辽阔、文化灿烂、青山绿水的美好大地上。源自历史自觉形成的共同性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文化心理等。以及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在中国共产党之“伟大、奋斗、团结与梦想精神”的引领下,所形成的中华民族各成员之间荣辱与共、和谐凝聚的“多元一体格局”,这是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生存、发展的精神根柢。

第二,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协调与互依而生的。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因而可以说“一体”与“多元”是相互辩证统一,互生互依。“一体”包含着“多元”,“多元”构筑了“一体”,二者彼此之间是不可或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亦如中华民族共同体犹如一个大家庭一般,各民族都是家庭成员中的一分子,这些家庭成员共同缔造了具有凝聚力、向心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大家庭。而且各民族文化都是中华民族文化一体的有机组织部分,共同形成、繁荣了中华民族文化这个锦绣“大花园”,即各有其美,美美与共,和谐互依,天下大同。

第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口号”[12],离不开学校教育实践的价值彰显与效用。具体而言,即是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学校教育自身的特质和价值的应有之义,正如哲学家雅思贝尔斯曾所言:“没有哪个民族不注重教育的,因为教育确实决定着一个民族的未来”。因为没有哪一种人类实践活动,能够胜过教育实践之于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精神绵延存续与传承奠基的价值,以及对于一个国家、民族共同体凝聚与建构的价值。中华民族又逢“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和中国梦,对教育具有时代的要求和指向,必须坚定在中国大地上办教育的时代语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础上,坚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要务,进而凝聚民族向心力,夯实文化价值认同力。由于教育实践的特殊性,通过教育实践的潜移浸润与绵绵用力,“让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与意识植根于心、更加牢固”[13]。这是新时代赋予教育实践责任所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义不容辞的本体价值使命与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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