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珍
(六盘水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六盘水 553000)
互联网已融入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世界增添了新活力。中国与时俱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创新和发展,提出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传播手段的建设和创新,加快数字化经济发展。习近平指出,“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要“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1]335-337。2019年11月7日,习近平向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致贺信时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一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各国利益更加紧密相连,迫切需要我们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要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更具生机活力,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更好地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当今社会是一个互联网信息社会,很多典型事件通过网络传播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覆盖整个社会,并造成巨大影响。与传统信息传播相比,现代网络信息传播有很大优势,信息资源共享更加方便,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拓宽了民众利益诉求的渠道,激发了民众参与监督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催化了社会能量场的形成。网络传播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人们面临严重的伦理风险和挑战,它像一把悬在人们头顶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人们在使用网络媒介进行传播的过程中,出现伦理失范、道德滑坡等问题。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就警示过,“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2]。
互联网技术作为现代新兴技术的一种,人们对其可谓是爱恨交加。根据社会学家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进步,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乃至社会失控也必然被催化和诱发,伦理风险也随之而至。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说,这个世界看起来或者感觉并不像人们预测的那样,它并没有越来越受我们的控制,而似乎是不受我们的控制,成了一个失控的世界[3]。网络传播的自主性、低门槛和规模化以及群体庞杂、“个人主义”的膨胀,几乎使得任何人都可以以任何目的传播任何消息,这意味着网络传播潜伏着诸多风险,给人类带来不确定性、不安全感等负面影响。可见,作为规范社会生活和连接人际关系的工具,网络传播在便捷人们日常交往的同时,隐藏着安全隐患和风险危机。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生活发生根本改变,风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正愈发成为我们日常生产生活的一部分。关于风险概念,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认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全球化相关[4]。在现代工业文明社会中,“风险存在的根源在于人的决策”[5]。《辞海》对风险的界定是,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风险不同于危机,在一定条件下,潜在风险可能会转化为现实危机。风险是一种带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和损害性的可能状态,它是特殊的、不可预测的、非常规的,能够威胁人的生存和发展、破坏社会正常秩序。风险意味着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反映了现实社会所具有的某种潜在状态、社会张力乃至危机水平。人们在传播信息时,信息往往被不断重构,其间会孕育更多的风险,这是由网络传播的固有特性决定的。所以,对风险的预防和规避应在主客观中寻求平衡点。
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外部风险)和社会风险(人造风险)。现代社会人造风险产生的后果往往是严重的,甚至可以波及全球。伦理风险是指,“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方面由于正面或负面影响可能产生不确定事件或条件,尤指其产生的不确定的伦理负效应,诸如伦理关系失调、社会失序、机制失控、人们行为失范、心理失衡等等”[6]。 网络传播伦理是人们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信息传播的活动中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就是说,网络传播伦理是网络传播者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一基本准则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却是人的社会行为的道德底线,它可以对网络传播主体的行为进行道德判断,是促进网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保障。网络传播伦理风险是一种人造风险,极易引起社会群体焦虑,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网络传播伦理风险是指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即伦理主体)的行为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并造成社会危害,即由网络传播的失范行为引起的伦理冲突与伦理风险问题。
我国网络传播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迅速发展,各种信息生产与传播行业集成于网络平台。传播主体以互联网为活动空间,以电子计算机、手机等为传播媒介进行信息传递活动。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9次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73.0%,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99.7%。网络生活已经成为人们不可逆转的生存境遇,为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福利,培育了网民的批判性思维。与此同时,网络传播存在着诸多漏洞,网络传播伦理风险随之而来,网络传播伦理失范行为大量存在。
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使网络传播失范行为极易扩散,可以使网络传播伦理风险在网络空间迅速蔓延。网络传播伦理风险有多种表现:
1.网络成瘾。不健康的网络游戏、网络赌博危害非常大,会造成社会治安问题,会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给人造成心理依赖,网络成瘾者由当初的猎奇心理变得沉迷其中难以自拔。甚至有些游戏以宣扬色情、恐怖、暴力和偷窃为目的,对青少年的成长构成严重威胁。网络成瘾已成为危害青少年心理健康的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能够引发自闭症、抑郁症等多种心理疾病。因痴迷手机与家人发生冲突,跳楼自杀或砍杀父母的悲剧时有发生;因沉溺网络变成低头族,将大好时光消耗在手机、电脑上,造成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
2.信息低俗。网络色情、网络恶搞、低俗直播、低俗小说、低俗影视、垃圾邮件等网络信息污染严重,大量不健康的低俗产品(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存在)充斥于网络空间。有些人利用网络传播低级恶俗、腐朽糜烂的信息;有些人虚荣心作怪,无底线炫耀自己的奢侈生活;有些人借助网络愚弄他人、亵渎文化,以不健康的文化心理为荣。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曾联合各地组织开展网络文学专项整治行动,相继关闭400余家违法违规的文学网站。
3.网络炒作。前些年网络上出现一些恶性炒作现象,专事散播明星出轨、婚外情、离婚等绯闻隐私,消解社会主流价值观,危害社会道德,违背人类传统价值观念。有些人为提高知名度,制造商业效应,甚至为达到某种非法目的,故意借助网络炒作,在网上以拉仇恨、反传统、反主流文化的方式发泄对社会不满,吸引一些社会特殊群体的参与和支持。例如,湖南省陈杰人以网上发帖虚构和夸大事实炒作干些不良勾当,涉案涉事金额达1 600多万元。一些不良商家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产品,利用网络制作虚假广告。这些行为导致网络传播行为发生变异,网络传播效果失衡,甚至触犯法律。
4.网络侵权。“网络黑客”“木马病毒”“人肉搜索”“信息剽窃”等行为侵犯个人隐私权,影响和破坏他人正常生活。国外出现一些恶意勒索软件,进行全球性攻击与破坏。上海流浪汉沈巍成“大师”事件、湖南“金毛犬”事件等,当事人遭到疯狂的人肉搜索,从而演化为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极大心理伤害。更有甚者,一些网民随意公开他人信息、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泄露国家机密。还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相当严重,如随意拷贝、转载、抄袭他人作品,制成书刊或盗版光碟低价卖出。这些不良举动造成网络文化风险问题。
另外,网络谣言、网络传销、网络攻击、网络欺凌、网络水军、网络诈骗、“道德绑架”等,引发网络暴力,破坏社会秩序,给人们的生活造成极大危害。网络恐怖主义手段变化多端,为应对政府和网络运营商的审查,恐怖主义的传播正在向去血腥性、去战斗性的方向转变,他们将信息包装成一般性问题,如政府腐败、失业和贫困等。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诈骗他人财物,盗取他人网络银行信息,如发生在广州的最新团伙诈骗案,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实施犯罪活动。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增强了民众对信息传播的自由性和自主性。但是,自由并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网络传播如果变成“脱缰的野马”,会出现巨大风险,尤其是伦理风险。网络传播伦理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负面影响甚至可以造成社会的无序和混乱。当前,自媒体平台成为潜藏信息传播危机的新战场,一些庸俗信息、虚假信息充斥其中,侵占网络空间,吸引民众猎奇,甚至存在散布谣言、泄露隐私、横行谩骂、诈骗欺凌、垃圾信息轰炸、无节制发泄狂欢和无底线娱乐恶搞等伦理失范现象,有些已经构成网络犯罪。这些现象触目惊心、丑态百出、有悖人伦,污染网络环境、淹没有价值的信息、降低网络传播效用,会导致网络文化生态失衡,给网络用户造成种种干扰和损失,给意志薄弱、缺乏辨别力的网民造成反面的刺激效应和模仿机会,也诱使部分网民出现心理恐慌、人性扭曲、人格异化等诸多问题,越来越缺乏社会责任感,社会道德意识逐渐淡薄。网络伦理失范行为的猖獗,网络传播风险的加剧,会干扰公民正确的价值取向,冲击诚信体系的建构,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不利于公民的心理健康,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不良影响。
当今社会,人类的生存环境正在大幅度网络化,人人都是传播者、把关者,也是潜伏的看客,甚至会成为风险制造者。网络传播无处不在,网络空间种种传播行为的失范现象,能够引发一系列伦理风险问题。网络传播伦理风险是由诸多方面的因素所引起的。
1.社会道德方面,资本与技术的高度结合导致部分人的道德异化。现代技术工具理性的膨胀导致人们社会价值观发生扭曲,人的精神价值发生断裂,怀疑公平、正义、诚信、自由等价值理念,造成极端个人主义、怀疑主义、虚无主义、相对主义,于是形成畸形的网络传播伦理。同时,社会伦理道德的发展有时滞后于科学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网络传播伦理规范体系不完善、网络伦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民众主流道德意识被动摇甚至消解、网络伦理具体规范的缺失等会导致网络传播缺乏坚实的道德力量支撑。
2.法治政策方面,网络法律体系的建构滞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目前,网络传播立法不健全、法律监管防御机制不完善、网络管理政策制度不到位、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这些因素导致对网络传播责任主体缺乏有效管理,使部分网民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责任。网络传播是一种新生事物,其制度化管理需要在摸索中前进,必然需要经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随着法治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网络伦理风险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3.经济利益方面,谁控制了信息技术谁就获得最大利益的掌控权。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仍然存在。这些会使人性变得冷漠、道德凝聚力缺乏、从众心理弥漫、“群体极化”现象凸显,会使一些人形成单纯以利益为导向的扭曲心态。网络运营商以赚钱盈利为目的,急功近利发布大量不道德的信息以迎合受众的非理性消费需求。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导致恶性无序竞争是网络传播伦理风险产生的经济原因。
4.文化教育方面,网络传播缺少优秀传统文化和人文精神的支撑。网络传播环境的好坏、网民文化道德素质的高低与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外来不良文化的侵蚀和渗透使网络文化生态失衡,使网络公共安全文化建构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缺失网络道德教育,或网络道德教育流于形式,或缺乏切实可行的教育办法,或缺失公民终身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这些都为网络传播伦理风险的发生提供了空间。
网络从业者和使用者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与网络传播伦理风险关系密切。
1.网络从业者方面,缺乏专业性人才。网络空间准入门槛低、传播主体多元化、传播行为开放化,造成网络传播的规范性、自律性不高。网络从业者数量不够、缺乏专业性培养、职业道德素养较低,不少从业者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和新闻伦理道德教育。网络管理者责任意识淡薄,缺乏管理经验,缺少维护网络安全和重视网络伦理监督的自觉意识与力量。有些网络媒体人的道德责任感不强,甚至利用职务之便,片面追求点击量,发布虚假信息,污染网络文化环境。
2.网络使用者方面,媒介素养水平较低。网络传播主体无一不生活在实体世界之中,与现实社会直接相关联。在话语表达追求自由的网络时代,部分网络使用者集体主义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社会责任感欠缺,面对碎片化的冗杂信息洪流,他们缺乏正确的价值判断,变成了“德盲”“法盲”,缺乏辨别真伪善恶的能力,有时会无意识地传播虚假信息,忘记道德理性和法律制度的约束。正如勒庞所描述的,他们永远漫游在无意识的领地,会随时听命于一切暗示,表现出对理性的影响无动于衷的生物所特有的激情,他们失去了一切批判能力,除了极端轻信外再无别的可能[7]。更有甚者,一些活跃于网络空间中的网民,由于个人“自我”意识太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借助网络空间平台,发表非理性的不实言论来宣泄情绪,甚至歪曲表达不满情绪,制造网络舆情。
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超出相关道德建设速度也是产生网络传播伦理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1.开放的自媒体助长了风险传播。网络传播形式不断创新,网络传播可以较为便捷地进行双向互动。传播主体变得多元化、大众化、多层次化,不再局限于单向传播和小众化的职业传播,网络传播整合了人际传播、组织传播与群体传播,若不妥善利用和管理极易变成网络风险信息传播的温床。新媒介条件下,互联网的互动性、隐蔽性、虚拟性、弱把关、无界性等特性,使得风险传播的发生频率更高,风险程度加大,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经网络传播更易引发“蝴蝶效应”“叠加效应”。
2.技术服务和管理不到位、不完善,技术的发展速度超越管理者可预见和合理解决不良信息问题能力的高度。人们对网络技术的滥用以及对其负面效应规避措施的缺失,致使网络失范行为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海德格尔认为,技术本质居于座架中,指引着人们的订造方式,成为解蔽人类存在命运的唯一方式;但这又是一种危险,技术会脱离人类的控制,进而统治人。网络传播技术存在固有缺陷,这为伦理风险的加速传播、放大危机提供了条件,靠网络技术自身来解决风险问题似乎难以实现。
党的十九大提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伦理道德体系建设事不宜迟,国家需要重拳出击,积极作为,为人民群众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健全刚性网络立法、建设柔性网络传播伦理机制,可以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法治支撑和伦理环境,引导社会成员做到他律与自律有机结合。树立网络生态伦理观需要多方参与、协同共治,坚持绿色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相结合,塑造网络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构建网络传播伦理新秩序、新精神、新维度。治理网络传播伦理风险问题,需要从诸多方面做好工作。
习近平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传播人类优秀文化、弘扬正能量的重要载体”;“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1]534。面对社会急剧变迁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传播伦理对于传播者和运营者所起的规范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具有全民性、普遍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有必要建构新的网络传播伦理体系,提高网民思想道德水平,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媒介建构网络道德教育平台,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有效开展“剑网”行动。网络传播要在自由与约束之间找到平衡点,务必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务必牢牢站稳网络传播这块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建设的新阵地。网站、网络技术人员及广大网民务必把好关,秉持网络传播自由、平等、公正、公开的基本精神,创造文明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促进社会伦理道德的整体进步。
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是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法治保障。要提高网络执法水平,有效预防不道德行为,就要及时制定相关网络管理制度,优化网络健康发展政策。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动态化立法,形成有章可循、科学公开的监管机制,合理进行网络管控。政府需要加大网络普法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大中小学有必要开展网络通识课,使网民能够遵纪守法。网络治理需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自觉参与的机制,将德治与法治有效结合起来,不断缩小网络不良文化的生存空间,保证网络传播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传播新常态。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与管理技术的开发推广,创新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的技术控制手段,筑起自媒体空间的“防火墙”“过滤网”,提高技术过滤水平,增强对不良网络行为的免疫机能。对此,要培养专门人才开发“绿色”软件,利用技术控制技术,设立网络“绿色”通道,对信息进行过滤,避免垃圾信息的侵扰;要追求网络传播质与量的统一,将网络传播纳入危机管理体系。相关部门需要合力监管,共同促进网络从业者的队伍建设,发挥管理人员的引领作用,开展技术人员职业培训与调研活动,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使命感,推进网络传播健康发展。
学术界普遍认同,解决网络传播伦理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重塑人的精神价值观,追求人性的意义。对此,我们应当积极弘扬中华民族精神,重视传统道德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时代价值和人文教化功能,引入重义轻利、适度节制、求同存异、以和为贵、“慎独”精神、仁义礼智信、以民为本等理念,有利于将科技精神与人文精神结合起来,赋予现代技术以人文精神,有利于给网络发展以道德关怀,培育人们健康的网络传播心态。思想政治教育要引入网络传播伦理教育的内容,在虚拟世界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路径,提高网络传播主体的文化素养和道德修养,加强网络伦理教育体系建设,重建网络信任与人文精神。
事实证明,网络传播若不受伦理道德责任的约束,必将扭曲其社会价值。社会责任感是网络传播最重要的道德基础,假如一个社会由完全丧失责任感的人来组成的话,无疑是可怕又难以维系的。网络传播伦理秩序的维护,离不开网民的自省、自觉、自律、自重。全社会要联合行动,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与道德操守,只有重视责任伦理的导向作用,培养网民责任感和正确判断力,才能增强网民自我道德约束,自觉遵守网络公德、履行网络道德义务、抵制人性弱点,才能使网民具备抵御网络风险的道德意志,积极打造网络传播的新格局,才能使网络空间成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舞台。
在数字化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网络传播伦理风险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网络传播伦理风险问题的治理工作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加强网络传播伦理风险问题治理工作既是塑造清朗网络空间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建构网络传播伦理体系,必须通过外在行政管理、法律强制和内在个人自律、道德引导的有机结合,以及相关部门、社会、媒体及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来完成。“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墨子·兼爱上》)人类理应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完善网络传播伦理体系,提升网络传播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网络传播伦理风险;理应以坚定的道德信念享有网络空间自由,在传播网络信息时务必恪守网络伦理,自觉约束其行为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理应以不逾越不损害他人正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疆界为基准,不断推动网络传播向上向善发展,增进人类福祉,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支撑。网络空间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进步,归根结底,“人”才是网络传播的最大受益者和真正主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