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中国改革实践逻辑

2022-03-17 14:19:35刘九七
关键词:逻辑现实力量

张 丽,刘九七

(华中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改革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历史证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呈现出“压茬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1],不断向纵深发展、向全面推进的基本特征,内蕴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解读中国改革实践逻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原则。中国改革从实践观重塑真理体系与价值标准,推进实事求是的思想解放运动开始,在实践中检验、矫正与保障改革的方向,产生着改革不断推进的动力,不断推进改革树立现实的价值目标和实践焦点,形成改革的现实着力点。可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内蕴解读中国改革的内在逻辑、动力系统、价值归宿与践行路径的科学指南,既揭示“将改革进行到底”、不断突破攻坚期的坚定方向和价值动力,又形成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不断实现深入改革践行的现实焦点和历史动力,从而使中国改革表现出“压茬式”推进的基本特征,确证着新时代中国改革发展的现实着力点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中国改革的历史实践逻辑

回溯中国改革的实践脉络,可以归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解放是中国改革的实践起点,不仅承载着实践在解释世界过程中解放现实思想禁锢的批判功能,生成着推动解释世界向改造世界发展的实践动力,形成着推动中国改革历史进程的现实力量,从而使改革呈现出“压茬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的历史实践逻辑。

从实践范畴的原初设定来看,亚里士多德将其规定为探讨在类生活领域人的内在目的如何向外实现,建构在政治实践中共同遵循的理想、秩序和制度的范畴。实践缘起于人的内在目的向外实现的生命活动,形成以善为价值归宿和价值规范的个体生命活动,同时研判个体对自身内在目的的认知与研判。由此,实践是在个体向外输出内在目的的生命活动中,产生个体处理异质性价值诉求与共同善理想信念之间冲突的价值观念,交织重叠生成在类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循的价值体系和制度安排。一方面,实践是个体之间在各自价值实现过程中生成共同善的价值认同及其基本规范,形成一定共同价值秩序与共同价值理想的过程;另一方面,实践又内蕴始终以共同善为价值引导,研判个体价值活动与共同体价值实践的价值研判活动。可见,实践是通过个体生命活动生成共同体价值秩序和社会制度的历史实践,它通过人的生命活动形成构成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从而彰显现实性上人的本质。因而,实践的历史动力就是现实的人通过生命活动批判和改造现实秩序和社会制度、追求共同善、促进人的本质力量发展的生命力量。由此,实践是人的超越性追求在有限历史境遇中通过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接续实现的历史过程。

然而,实践范畴工具化的嬗变,其内在通过超越精神与历史动力承载社会实践的价值研判功能,被传统形而上学对理性秩序绝对、至高、纯粹权力的抽象形塑所取代,绝对永恒的实体成为现实的人生命活动的价值根据。这种拥有至高权威的理性价值体系无论在本体论、主体哲学抑或意志哲学的进展中,或将一切的根据归之于某种神圣属性的实体(如本体、上帝等),或用逻辑完成个体意识普遍同一化(国家理性等),或将生命活动归之于具有自因属性的强力意志(权力意志等),遮蔽了实践的属人本质,实践被贬斥为至高权力通过抽象逻辑和普遍形式实现价值预设的对象化过程,人的生命活动沦为现实权力实现自身价值取向的客体化工具。传统形而上学的理性逻辑在政治生活中形成国家的实体化及其对现实的人的绝对权力。“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2]253,在其价值逻辑的现实运作中,正是“占据统治地位的特殊阶级和利益集团把自身视为共同体的代表……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2]269,进而将普遍利益塑造成共同善,国家理性得以形成对个体实践的暴力强制力和价值话语权。“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伦理性,……他们进一步的特殊满足、活动和行动方式,都是以这个实体性的和普遍有效的东西为其出发点和结果。”[2]254个体生命存在只有分享国家理性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规范,才能获得在共同体内生存的伦理形态与价值形式。由此可见,传统形而上学的政治实践是抽象权力的现实完成,实践不过是现实的人遵循抽象价值预设的行为规范与价值规定,进行生命活动以完成自身成为抽象的人的过程。最终,实践成为国家理性统摄抽象的人与抽象价值的生成过程,抽象的人丧失批判现实和改造现实的精神动力及生命力量,实践丧失了超越自身的历史动力。国家成为理性完成将具有现实性的特殊利益转变为具有抽象性的普遍利益,进而将其上升为价值引导和国家秩序,再通过宏观制度及其治理职能在现实层面,以暴力压制方式和价值引导方式生成个体主体化的价值观念,在个体实现贯彻落实主体价值诉求的生命活动中实现其现实性的工具。

马克思以“现实的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重释实践范畴,赋予实践生成现实世界与现实的人的历史逻辑。一方面,马克思明确实践的属人本质,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是承载实践实现共同善理想与个体价值诉求的生命力量。现实的人借以体现实践智慧的一切形态,包括物的形态、类生活的组织形态,以及内在于人的精神形态等都构成了标示实践的属人本质。因而,实践是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在现实的历史境遇及有限的生命活动中承担共同善理想的具体目标的实现,通过有限的生命活动产生改造现实的社会实践,从而在有限实践的价值实现中接续超越性追求的历史实现。另一方面,实践生成现实世界的价值秩序和社会关系,进而生成现实的人。实践不是预设价值在个体生命活动中的体现与实现,而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在现实的生产、交往乃至思维活动中自身意识的对象化活动,实践及其产物不仅以物的形式凝聚个体意识,同时在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形成对象性关系,通过相互承认其对象化价值,进而生成共同承认的价值秩序。最终,实践作为现实的人批判现实与改造现实的生命活动,贯穿于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发展,推进共同理想实现的超越性追求中推动历史发展。正是实践的超越性品质,才得以在实践中整合个体力量、协调主体间性,形成现实权力运作的共同价值体系与稳定政治生活秩序。

回溯哲学史可见,实践的内在意蕴从在类生活组织中协调价值冲突的智慧,转变为现实的人建构理想生活境遇与类生活组织形式的生命活动。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在有限力量与有限历史境遇中,建构相应的有限实现人的理想生活的社会形态,并不断改造每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形态,从而推动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理想生活形态的实现。中国改革正是承担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向自由人联合体发展的历史实践。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18人的本质在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中生成的社会关系中得到归纳,而社会关系本身乃是在实践中生成的现实性上人的力量关系的网络,作为人的实践的客观条件始终制约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历史实现,人在现实性上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阶段性概括。由此可见,实践所创造的社会生活形塑着人的无限追求中个体力量实现的有限过程,实现着在实践的超越性精神品质中对历史现实的无限接续。实践通过有限的生命活动及有限的价值实现,为现实的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超越有限性,进而实现无限性提供着历史条件与精神状态。实践是现实的人通过共同理想与价值取向引导生命活动,在其历史实现中勾连无限性实现的过程。实践在生成逻辑中整合现实的价值目标与无限价值信仰,既是通过价值整合的价值践行,也是通过现实目标的实现努力,得以在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中有限价值实现的时空接续。

因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破解了传统形而上学二元对立的权力结构,瓦解抽象逻辑对至高权力实体化的形塑,而且确认实践作为现实的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在有限历史境遇中生成与实现现实价值目标的实现路径,也是推动人的本质力量发展,实现有限历史境遇向共同理想追求的精神动力。实践推进有限历史境遇的发展,推动新的改革社会制度的着力点,使改革以自由人联合体为社会形态的理想状态与基本规定,不断寻找社会制度中不相符合的方面,形成推动生产力解放与发展的社会制度。由此,改革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不断出现新的现实着力点的内生动力。新时代中国改革的现实着力点就表现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实践中建构符合历史维度价值研判的社会秩序,它以“中国梦作为具有时代精神内在品格的感性形式”[4],勾连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民族精神、历史传承及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的特色境遇,协调个体发展与“中国梦”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社会精神风尚,凝精聚力坚定“将改革进行到底”的精神信念和践行力量,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压茬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与时俱进推动改革的现实实践。

二、中国改革的价值实践逻辑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打破传统形而上学形塑的价值根据,同时重塑自身价值体系的基本原则,形成内蕴超越性的价值信仰,又具有现实性的价值目标,是当时代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的价值取向与价值标准。实践形塑一定历史阶段类生活组织共同认同的价值体系,培育现实的价值实践主体,形成研判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的价值标准。与此同时,实践是检验类生活组织形态是否能够促进人的本质力量实现的价值研判活动,形成现实的人不断矫正类生活发展方向,确认其生命活动共同的现实价值目标,从而接续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无限价值追求的价值实践。实践不仅是推动生成类生活组织形态形成良性发展的社会政治制度,同时“在实践中包含着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价值的悬设,这种设定构成了人的自由何以可能的价值根据和规范源泉”[5]。可见,实践构成这一秩序和制度的价值合理性根据,同时生成推动人的本质力量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规范,形成研判现实世界与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的价值取向的价值标准,通过价值研判矫正其价值实践的基本路径。因此,实践承担着价值生成、价值研判与价值实现的价值实践功能,产生着推动超越性价值有限实现的价值实践力量。

一方面,实践是价值逻辑生成与实现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合理性要素成为检验价值体系内在结构完整性的重要因素。实践作为社会形态价值预设的实现路径,其是价值生成逻辑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价值预设是否得以实现的制约要素,是检验真理体系是否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基本规律的价值标准。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建构着现实性上研判人的本质的价值体系,及其在实践中实现价值研判的现实系统,进而重塑着社会—历史的国家发展价值标准。第一,实践是主体对客体的否定活动,蕴含着主体的批判性思想方式,在其生成属性中承载着实践打破现实与创造现实的一体化力量。第二,实践是主体改造客体的对象性活动,是在否定对象过程中完成自身力量转化,生成对象性关系,物化或实体化主体力量的过程。因而,实践在主客体关系中生成现实性上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主客体间价值认同的基本规范,以及确认并维护这一价值体系的制度体系。同时,实践还是生成价值践行主体的过程,在实践中生成价值,进而在实践中践行价值,最终在实践中矫正价值的生成与价值的实现,始终推动着价值的现实实践,以及价值形态的现实发展,从而构成了价值逻辑实现的历史过程。与此同时,实践生成价值逻辑的无限发展,打破自上而下的抽象思维逻辑,在个体有意识生命活动中提倡异质性与否定性精神,赋予新的共同体中新的精神价值,奠定新的社会—历史的价值研判标准,即思想解放与批判现实的精神价值的基本规范。

另一方面,实践展现价值研判的外在话语力量,通过个体实践与社会实践的成果检验价值形塑及其现实运作的历史合理性,校正现实价值体系的实践方向。实践生成价值逻辑,以价值规训和目标引导主体实践生成对现实的话语力量,始终对照现实国家形态与现实的人的生活境遇,寻找着当下国家治理实践的现实价值诉求与价值着力点。首先,“现实的政治秩序承载着政治的价值精神和人们的政治期待……承担着人类潜在的自我救赎的义务”[6]。良好的国家治理实践建构的政治秩序,应当是始终符合人类价值逻辑发展与实现的历史形态。它内在蕴含着实践创造历史与否定现实的一体化力量,是实践主体应许的价值精神、理想信念与超越期待,在有限的历史时空中刻画着实现这一理想状态的现实形态。实践的内在张力就表现为批判有限形态以保存推动人的全面自由渐次实现的动力,始终持存着现实的人通过有限自由推动全面自由实现的价值逻辑。因此,国家治理实践就是对国家范围内公民身份认同的价值建构与整合公民个体力量的秩序安排,即应容纳超越性实现的历史空间,又应保障个体在现实中有限实现的具体机制,既是国家形态价值诉求的直接显现,又是保障其现实运作的超越性方向,同时还通过自身权力体系完善提高保障其实现的能力。可以看出,良好的国家治理与国家价值实现形成良性互动关系,通过目标设定、真理标准、价值引导的规训话语,以及法治秩序的暴力压制等多重维度,整合个体力量实现并以一定权力结构予以体系安排,既促进国家价值的渐次实现,又推进着国家治理实践的发展;既保持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动力,也保证稳定的社会秩序。

由此可见,实践通过生成价值与价值研判的互动逻辑构成了人的自由何以可能的现实路径,个体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在对象性关系中的相互实现,推动着共同价值的生成与认同,进而生成保障对象性活动的基本秩序及其现实运作。因此,共同认同的价值体系的实质乃是实践中个体意识的交织,其本质是实践中实现现实的人的个体理想与价值诉求的重叠。实践内在生成价值取向与理想模型的预设,研判个体生命活动的实践成果并矫正其价值归宿,形成价值逻辑的实现系统,形塑研判国家治理历史合理性的价值体系。在现实性上,实践所蕴含的价值指向必须遵照社会—历史发展的价值逻辑,把握时代的超越精神与有限的历史条件,才能生成研判当下政治秩序与权力关系的价值体系与真理标准。实践标准不是永恒真理与至高权力的绝对准则,而是在自身价值逻辑中形成的历史标准。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是中国改革价值逻辑的历史必然与在场形态,是在历史维度的价值研判中形塑现实社会秩序的政治实践与顶层设计。它承续马克思实践范畴批判现实与改造现实的精神品格,通过实现“人民幸福与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勾连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超越性追求,形塑当代个体价值实践的基本原则与研判规范,不断改造现实社会秩序与价值体系,推进国家治理实践的形态变革,使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主体能力符合生产力现代化发展的历史实践。表现出在历史承续与价值归宿方面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方案,在国家治理中形成糅合引导个体发展与中国梦实现一体化的价值践行,从而实现治理主体以自身实践的精神意志与力量显现,凝聚推动共同理想实现的社会力量。可以说,中国改革的价值逻辑是承续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在当代中国历史境遇中生发出新的潜能与现实性的实现系统,是时代境遇中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致思路径及其现实运作的深刻体现,呈现中国改革发展逻辑的历史必然性与价值合理性。

三、中国改革实践逻辑的历史规律与现实路向

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域中,改革可以理解为一种基于现实的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社会实践,其本质是通过不断改革生产关系,推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一方面,改革推动社会制度发展的历史实践,既关联马克思主义理想信仰的无限追求,又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境遇,形成改革的现实实践样式;另一方面,改革生成社会核心价值的价值实践,协调个体价值追求的异质性因素,凝聚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形成改革的现实价值目标。可见,改革内蕴解决实践逻辑的有限与无限、整体性与异质性追求的二元悖论,推动改革在历史实践中发动并持存,在价值实践中矫正并发展,使中国改革的实践历程必然呈现“压茬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的基本特征,既表现出改革推进的阶段性与步骤性特征,又彰显中国改革历史实践过程的长期性与常态化,是改革历史实践逻辑的基本特征。在新时代凸显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价值目标和现实着力点,聚焦国家治理现代化现代化,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实现治理实践的人民主体成为治理成果的真正享有者,从而提供破解社会组织实践二元悖论的中国方案。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诞生于资本社会现实的人的异化生存境遇。正如福柯所言,现代革命“斗争的主要对象不是去攻击这样那样的权力机构、群体、精英或阶级,而是特定的权力技术和权力形式”[7]114。当代社会变革不再直接表现为革命对统治权的暴力争夺,而表现为对赖以生成主体的权力技术及其社会秩序的变革,建设既维持稳定形态又兼具内生动力,是推动人的本质力量与社会形态同构互动发展的国家治理体系。通过“摆脱国家理性,转而思考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的变化及其权力关系和新的管理形式”[8],建构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实践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在马克思主义当代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中,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实现人在现实性上超越异化关系,建构符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国家社会历史形态。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域中阐释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改革历史实践与价值实践的必然逻辑环节,可以归纳出其逻辑发展的现实特征。

第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内蕴当代中国改革发展实践的微观化倾向,通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培育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人民主体性,自觉承担国家治理的主体实践,实现实践践行主体与成果享有主体的统一。马克思实践观在历史逻辑与价值逻辑中明确政治实践的价值起点与实现力量,是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既不悬设在现实生活之上的抽象世界作为应然状态,也不预设在现实的人之上的“神圣形象”,而是确认人的现实生活状态与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是在现实性上应然状态建构的力量根基,在有限的实践样式中实现人的价值追求的现实路径。实践通过个体生命活动创造社会历史,整合个体价值,凝聚共同理想,形塑着制导现实的人及其生命活动的社会秩序与价值逻辑,这一过程既实现自身的价值诉求与共同理想,又实现通过不断改革协调个体冲突、维持发展态势、维护社会稳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由此可见,微观化实践就是通过个体力量不断实现现有治理体系的价值诉求,又不断突破其规制,改革治理体系的常态化机制。当代中国改革实践的践行形态与基本机制表现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人民主体性的微观化培育。通过扩大治理主体,实现治理群众化,即实现价值主体生成中整合个体价值与共同理想向无限同一的趋近,又实现实践主体生成中凝聚个体力量与集体力量向同一方向的汇集,从而破解传统形而上学二元对立权力结构对治理实践中主体价值实现与个体自由发展的割裂,实现治理生成的实践主体惠及最大多数个体价值与发展诉求,从而实现马克思主义追求全人类解放历史使命的当代实践。“主体一词在此有双重意义:凭借控制和依赖屈从于他人;通过良心和自我认知而束缚于它自身的认同。”[7]114一方面,治理主体的外在秩序与依赖关系,是个体实践的意识表达实现价值重叠的产物,为实现共同理想与类本质提供着协调个体冲突的稳定秩序保障的现实治理体系。它通过核心价值体系与法制秩序,规范个体实践的价值诉求与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治理主体的价值认同与自我规训,通过价值主体的形塑,使实践主体通过自觉为自身力量实现创造实践条件,承担共同理想实现的历史责任。由此可见,治理主体的微观化实践,既能建构个体价值与共同理想的一体化价值体系,又推动个体本质力量与国家共同理想的实现一体化进程,形成共同实践准则与价值标准。当代中国改革的价值诉求,乃是现实性上马克思主义理想信仰的应然定位和实践路径,“在思想和精神层面上体现和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伦理秩序的价值精髓”[9]。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通过价值与实践形塑治理主体,在其微观实践中处理个体与类,协调多元,实现社会和谐,同时构成具有坚定信仰、稳定态势与发展动力的健康良好运转的有序社会结构。与此同时,重塑治理主体的价值微观化实践,还实现着价值及其现实秩序对治理主体的话语力量与行为约制,划定着治理主体的界限,标识着主体身份。主体生成基于个体在实践活动中对群体共同属性及其规范外显的认同与服从,它是个体在对象化关系中实现自身力量的特定依附关系的产物。“权威是以服从为前提的”,主体属性意味着认同权威对自身力量的价值衡量与自身行为的价值评判,通过对自身意志的整体压制促使自身活动遵循权威准则的主体性规训。主体性在意识实践中表现出个体一切思想活动的基本原则与精神状态符合主体价值诉求,在行为实践中表现为现实的人的基本行为依据社会价值体系进行价值研判。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个体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中历史生成,形塑着当代中国社会实践中共同价值与个体价值的一体化,其个体微观化实践不仅实现既遵循社会秩序的基本约制,又通过价值逻辑实现价值认同,从而在个体身份标识中培育国家主体与治理主体的同一化,实现人民群众既是国家价值的主体,又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既是改革价值的设计者,又是推动改革的践行者,成为改革成果的享有者,在人民群众的主体身份标识中实现治理价值与治理实践一体化,实现共同理想与个体发展一体化的微观价值实践。

第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确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实践中一脉相承的价值逻辑保障改革的方向,提供改革呈现压茬式推进的精神意志;通过实践中矫正价值取向生成改革的动力,提供着改革呈现压茬式进程的现实力量。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实践生成着个体实践的价值研判标准,将创造社会历史以及精神财富的力量归功于个体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因而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政治宣言,塑造着与传统理性体系截然不同的新的社会历史观与个体精神状态。实践观内蕴着个体可以通过自身实践努力创造历史,改变自身的生存境遇,实现为自身发展创造条件的价值诉求,营造着一种符合这一价值设定的政治实践的坚定信仰与理想信念。它一方面直指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类解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信仰;另一方面,又凝聚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改造世界,与时俱进地批判与否定现实的精神品格,实践在价值引导与精神动力整合着个体力量以自身的有限实现勾连无限追求的现实形态。由此,改革不仅要求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创新,也要求国家治理主体能力的提升。以践行核心价值规范形塑治理主体,还必须基于价值认同形成基本行为准则和基本社会秩序,生成符合人民群众价值诉求的治理体系,从而研判并矫正个体价值,约制个体行为。当代中国的治理困境交织传统血脉中礼法等级的官僚主义,与以抽象价值为旨归的形式主义治理术,其核心是如何实现凝聚马克思主义信仰与现代化发展逻辑的中国化治理体系,既在治理主体实践中生成治理价值,又在治理价值制导下制约治理主体,统一于个体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之中。一方面,治理主体的价值重塑,是治理主体摆脱异化控制和抽象束缚,实现个体真正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构成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成与实践的精神前提。以核心价值形塑治理主体,使治理行为的价值趋向与核心价值相符合,治理主体的价值追求与治理体系的理想目标相符合,将治理实践的根基诉诸治理主体的形塑实践之中,在治理主体形塑中实现治理实践的行为规范与其价值的统一,在治理实践中实现治理主体价值与治理主体自身实现的统一。另一方面,治理主体通过核心价值践行实现治理价值的自觉承担,在共同承认的价值体系与权威秩序规范治理主体的行为界限。法治是标识治理主体及其行为规范的最低界限,以国家权力为保障具有维持基本秩序的强制力量,价值设定的引导作用,行为规范的标准作用,以及法律秩序的权威作用融为一体,从而规制着治理主体内在力量消耗及其相互之间的力量斗争,从而使治理体系得以稳定持存。这就要求个体价值与现实活动的评判标准与践行规范予以重新界定,指引主体价值转化为个体认知思维与精神信仰,理清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的目标设定与价值取向,从而引导人们形成共同认同并集体践行的评判自身对象化行为与他者行为善恶的研判标准和践行规范。这一价值研判的标准体系不是传统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力的彰显,而是在重新恢复人的批判性思维和人的超越性旨趣,建基于对人的现实性上自身有限地实现本质力量基础上,上升至对现实权力运行背后价值逻辑的价值判断,即评判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实践是否能够成为中国改革发展的重要生长动力,成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支点之历史合理性的价值规范。以是否能够有效实现个体力量形成社会凝聚力,进而形成对个体思维与行为规范的积极引导,作为评定国家治理实践的价值体系,生成并培育承认其共同价值标准和目标设定的价值主体,也是使用其评判他者的实践主体,以核心价值观整合多元价值体系,凝聚整体力量,形成既遵循历史发展的人类理想社会形态,又符合当代人发展诉求的现实形态。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实践不仅强调现代化治理机制的设置,也深刻蕴含着中国特色的治理价值诉求。这一价值主体与治理主体的一体化形塑实践,实现价值信仰在个体实践中的输出,转换为治理实践的坚定信念与践行力量,推动着“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意志在“压茬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中转化为实践的精神支撑。

总的来看,中国改革的实践逻辑呈现“压茬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的基本特征,不仅内蕴解读中国改革的深层根据、精神面貌和发展态势的哲学思考,还在现实性上勾画着中国改革实践的历史逻辑与价值逻辑,呈现着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着力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新时代中国改革在治理主体群众化与治理实践微观化中整合国家治理与个体实现的价值统一,既形塑现实性上凝聚个体价值诉求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又塑造实现这一价值诉求的治理主体,成就社会形态与个体发展的同过程性,从而在践行核心价值的个体实践中实现历史实践与价值实践的逻辑同构性。当代中国改革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信仰追求的历史实践,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改造世界精神品质的价值实践;实践观既构成了中国改革的内在动力,又是改革实现的精神力量,推动中国改革向纵深和全面发展,进而呈现出“压茬式”的实践逻辑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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