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伟
(辽宁大学 哲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卦气说成形于西汉孟喜,传至京房时得以畅行,强调以“气”为本,常用于观阴阳、行占验,以通晓世间灾眚、测算事情发展吉凶为主要目的,作为汉代《周易》“象数”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成就之一而盛极一时,特别是将“卦气”作为统治阶级德性的检验标准,在国家气运方面的运用犹被重视。相比卦气说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影响,孟喜对“伯”“公”“辟”“侯”“大夫”“卿”等名称的引用原因尚不得知,追根溯源不仅可以还原孟喜卦气说的真正面目,也可以展示出一幅不同以往的汉代象数派景象。目前,学界并未对这些问题深入思考,仅有清代学者庄存与在《卦气解》中对“辟”“公”“侯”的次序作出一种浅显的分析,认为是以阳爻数量来确定排位,他指出:“辟卦十二,乾坤之爻各三十六。侯卦十二,乾坤之爻各三十六,凡百四十有四画,合坤之策。辟治天下,侯治一国,皆君道也。辟以序,而侯以错,让于辟也,臣道也。公卦十二,乾爻四十一,坤爻三十一,有师保之谊下焉。”[1]在肯定庄存与探求精神的同时,也要看出他将各卦的阳爻数量与官职相对应的理解略显牵强,仅从表象去看待而没有指出两者根本性的内在联系,且忽视了这些官职所代表的含义。在卦气说的范畴内,由于“伯”“公”“辟”所喻义的道德与权力规范了命名原则,使得“侯”“大夫”“卿”的命名有所依据,故而“伯”“公”“辟”三者所代表的不同含义和排列次序需要探究。可见,首要任务当从古代官职产生的背景、作用与卦气说基本理论形成的共同点着手分析“伯”“公”“辟”,而“侯”“大夫”“卿”是对“辟”“公”的承继和顺延,仅在名称上起到指代作用,故无须详述。
孟喜卦气说首先确定以四伯卦为始点,后引入“公”“辟”“侯”“大夫”“卿”等概念,逐步构建完整的卦气说体系。四伯卦即四正卦,意思为四方、四时,取自《周易》六十四卦中的《震》《离》《兑》《坎》四卦。在这里,四正卦通过将空间上的四个方位与时间上的四个季节结合起来,分别代表东、南、西、北和春、夏、秋、冬。根据《说卦传》所记载:“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先天八卦与八个空间方位是一一相配成对的,以震卦为起始点,位列正东,依照顺时针方向,次序为:震卦,正东;巽卦,东南;离卦,正南;坤卦,西南;兑卦,正西;乾卦,西北;坎卦,正北;艮卦,东北。孟喜将四正卦从先天八卦方位中剥离出来,选取《震》《离》《兑》《坎》为四正卦开启卦气说体系的原因是什么呢?四正卦又如何代表四方、四时呢?《说卦传》亦有解释:“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同样在季节和节气的解释方面,《易纬·通卦验》也有所佐证:“艮,东北,主立春;震,东方,主春分;巽,东南,主立夏;离,南方,主夏至;坤,西南,主立秋;兑,西方,主秋分;乾,西北,主立冬;坎,北方,主冬至。”[2]153-158不仅如此,《易》所涵盖的领域,其广大、深远,无所不包、无所不容。在中国古代,《周易》与传统星象学的关系也极其密切。人们通过日常生活实践对其进行归纳总结,早已意识到北斗星的斗柄(由斗衡、开泰、摇光三星组成)在不同季节的同一时刻,所指示的方位有所不同,因此可利用斗柄的指向作为季节的划分标准,即“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鹖冠子·环流》)。
结合以上两点可以较为明确地看出四正卦是以“卦象”和自然界的“象”为基础确立,将四时的春、夏、秋、冬与四方的东、南、西、北在《震》《离》《兑》《坎》上统一起来:震为动,斗柄指东,为正东方卦,万物于春天始发、复苏;离为日,斗柄指南,为正南方卦,万物展现全貌,彼此毫无遮掩;兑为说言,斗柄指西,为正西方卦,万物以其成说来表现自我。坎为水,为正北方卦,万物即将休憩、伏蛰,停止劳作。故此,四正卦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合理性、正统性得到保证。
那么之所以取“方伯”命名四正卦、“方伯”的德性与职能是否可以支撑卦气说,根本原因要从四方伯的官职起源看起。四方伯又称四伯、四岳,该职位于尧帝时期设置,是实权的代表,作为当时统治阶级的要职。四伯的起源说法有两种:第一种认为四伯为羲氏、和氏四子,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尧帝命令羲氏、和氏为遵循上天的旨意,根据日月星辰的变化制定历法、节气,又分别命令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居住在郁夷、南交、西土、北方四地,恭恭敬敬地观察(视作对天神、星宿的敬畏)星象位置变化来确认四季,并根据昼夜长短的不同来划分,即“日中星鸟以殷中春……日永星火以正中夏……夜中星虚以正中秋……日短星昴以正中冬”(《尚书·虞书·尧典》)。在这里,四伯根据四季的变化,安排行使农耕的作息时间和鸟兽的培育繁殖。就其职能而言,是以担负民生问题为主要责任;就其地位而言,可指导、统领举国上下的农业生产,是保障百姓生存基础的重要部门。第二种认为四方伯即是“四岳”一人,为共工的从孙伯夷,他因擅长祭祀天神而被重视,从而辅佐尧帝。《毛诗正义》中首先对伯夷的才能进行描述,其人可“掌天神人鬼地祇之礼,总主诸神,故掌四岳之祀。其掌四岳之祀者,则四岳皆掌之。由掌四岳,故独得四岳之名”[3]669。尧帝通过对四岳的祭祀认可伯夷,并委以重任,使之统管四岳一切诸事。因独掌四岳,而得“四岳”之名用以指代其人,是对伯夷德性的肯定和荣耀的体现。同时,《毛诗正义》中进一步阐释了四岳又称为四伯的原因:“掌四时,因主方岳巡守之事,故称岳也。立四伯,既主四时,又主方岳,盖因其时而主其方。”[3]669故此,四伯的称谓在伯夷一人身上得以彰显,是其地位与职能的映照。
由此可以得出,官职四伯的设立无论为四岳的伯夷一人也好,还是羲和四子也罢,主要职责都是辅佐尧帝“祭四岳”“掌四时”和“巡守四方”,保障国家的基础运行。在卦气说中,四正卦除了不能进行祭祀这种人为行动,其作用、功能和地位与“伯”的职能如出一辙,集中地体现在时间上的四时与空间上的四位,进一步引申出卦气说的四方伯与上古时期官职的四方伯都是对整个作用体系的支撑。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卦气说的“伯”的命名必然起源为四岳之伯,而不是在伯夷死后或羲和四子死后发展的“八州八伯”。但是在卦气说残存的余卷中,四正卦的使用极少,故而影响力较为薄弱,作用也不甚明显。单就其四时用法不如四季之名通俗易懂、广为流传,仅作为后天八卦和先天八卦方位在空间方位上的名称使用而言,并没有建立单独体系。
孟喜第一步保证了四正卦确立的正统性,以方伯作为四正卦的背后理论支撑,将其余六十卦统称为五德卦,分别以“公”“辟”“侯”“大夫”“卿”命名,并根据六日七分法开始建立整个卦气说体系。
六日七分法将五德卦按“公”“辟”“侯”“大夫”“卿”的顺序为一组,划分成十二组循环,其中:十二辟卦包括《复》卦、《临》卦、《泰》卦、《大壮》卦、《夬》卦、《乾》卦、《姤》卦、《遁》卦、《否》卦、《观》卦、《剥》卦、《坤》卦;十二公卦包括《中孚》卦、《升》卦、《渐》卦、《解》卦、《革》卦、《小畜》卦、《咸》卦、《履》卦、《损》卦、《贲》卦、《困》卦、《大过》卦;十二侯卦包括《屯》卦、《小过》卦、《需》卦、《豫》卦、《旅》卦、《大有》卦、《鼎》卦、《恒》卦、《巽》卦、《归妹》卦、《艮》卦、《未济》卦;十二大夫卦包括:《谦》卦、《蒙》卦、《随》卦、《讼》卦、《师》卦、《家人》卦、《丰》卦、《节》卦、《萃》卦、《无妄》卦、《既济》卦、《蹇》卦;十二卿卦包括《睽》卦、《益》卦、《晋》卦、《蛊》卦、《比》卦、《井》卦、《涣》卦、《同人》卦、《大畜》卦、《明夷》卦、《噬嗑》卦、《颐》卦。所谓六日七分法是采用西汉时期的天文历法的计算方法,它通过六十卦的三百六十爻将一年均分,每卦主六日七分,每爻主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西汉时期已经计算出一年有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按上述计算方法则每卦是365.25÷60=6.0875,即六又八十分之七,这就是六日七分法的由来。唐代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也做过相关计算,方法是:“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馀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为八十分,五日分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4]116
“六日七分”法的划定是以“四正卦”为基础,并使六十卦、三百八十四爻结合时节、月候以值日的方式全面系统的建立,体现出卦气说与古代历法的紧密相连,并对后世天文历法等方面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新唐书》中明确记载以四正卦配四时、二十四爻主二十四节气、六十卦配七十二候的用法,补充了卦气说部分散佚内容,并阐明其使用范畴。
五德卦中最重要的是十二辟卦。十二辟卦又称十二月卦、十二消息卦,简称“辟卦”“月卦”“消息卦”。“辟,君也”(《尔雅·释诂》),也就是“君主”“天子”的意思。既然为君,首先就需要有“君”的品行,做到仁、义、礼、信四德,其不同于寻常官宦和百姓所具有的德性,要“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易传·乾卦·文言》)。不仅如此,更要将其君主的德性氤氲之气流行于天地之间,纵使万物品类不一,也可使之各行其道,随其章法,这样才是君德。班固在《汉书》中也多次举例京房《易传》,并提及“辟遏有德、辟退有德、大经在辟而易臣、辟不下谋,臣辟异道”[5]507。因此辟卦不仅在功能上要统领“群臣”,在行动上也要做到“云行雨施,品物流形”(《易传·乾卦·彖传》)。倘若“君”无其德,便会如《汉书·五行志》中《妖辞》所描述的“关动牡飞,辟为亡道臣为非,厥咎乱臣谋篡”[5]138的情形,无疑是君非君、臣非臣,国之将倾的景象了。
在汉代,卦气说常用作对君主行为和道德德性的检验。《汉书·谷永杜邺传》引入“卦气”,通过对天象、人象的不同描述,来形容君王的“得道”与“失道”时的种种行为所引起的自然界灾害与国家民生两方面的具体表现。当君王“得道”时,首先在德性上会“躬行道德,承顺天地,博爱仁恕,恩及行苇”[5]685;其次在对待自身行为约束和治民方面也会有“籍税取民不过常法,宫室车服不逾制度,事节财足,黎庶和睦”[5]685的表现。“卦气”以君王言行道德为基础,通过民生以及自然环境显现出相应的象,这种象体现在“卦气理效,五征时序,百姓寿考,庶草蕃滋,符瑞并降,以昭保右”[5]685。君王在“失道”时,无论自身行为还是“卦气”也同样会有所表现:一方面德性上的缺失会导致日常行为上的荒诞不经,如“失道妄行,逆天暴物,穷奢极欲,湛湎荒淫”[5]685,另一方面作为君王在处理朝政事务也是“妇言是从,诛逐仁贤,离逖骨肉,群小用事,峻刑重赋,百姓愁怨”[5]685。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卦气悖乱,咎征著邮,上天震怒,灾异屡降,日月薄食,五星失行,山崩川溃,水泉踊出,妖孽并见,茀星耀光,饥馑荐臻,百姓短折,万物夭伤”[5]685。可见在汉代历史上,卦气说不仅可以将自然与民生相结合的方式作为对君王德性衡量的标准,还影响着国家政治和国家事务的治理,对整个汉代历史着实添上一笔厚重的笔墨。
十二辟卦的来源久远,与干支结合使用代表十二月的起始更可以追根溯源至殷商时期。在干支体系的使用上,子为十一月、丑为十二月、寅为正月、卯为二月、辰为三月、巳为四月、午为五月、未为六月、申为七月、酉为八月、戌为九月、亥为十月(“支干者,因五行而立之。昔轩辕之时,大挠之所制也。蔡邕月令章句云:大挠采五行之情,占斗机所建也。始作甲乙以名日,谓之干。作子丑以名月,谓之支。”[6])。据清代学者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中唯一一卷的《归藏》所记载:“子复,丑临,寅泰,卯大壮,辰夬,巳乾,午姤,未遁,申否,酉观,戌剥,亥坤。”[7]这样看来,在《新唐书》中引用《卦议》“十二月卦出自《孟氏章句》,其说《易》本于气,而后以人事明之”[5]4197是明显有歧义的,抑或对辟卦称之为月卦出处进行解释。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引用东汉郑玄在《易赞》《易论》的观点,认为“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4]116,同时孔颖达也认为“《连山》起于神农、《归藏》起于黄帝,《周易》起于文王及周公也”[4]297。因此从各家典籍、各方观点来看,《归藏》为不晚于殷商时期的产物是毋庸置疑的,由此可见十二月配十二卦的使用方法一定不会始于孟喜,这其实亦是由于《归藏》的遗失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十二辟卦并非随意选择,而背后是有着重要图形意义的,如果将十二辟卦按十二月份次序排列将更加明晰:
复卦□ 临卦□ 泰卦□ 大壮卦□ 夬卦□ 乾卦□
姤卦□ 卦遁□ 否卦□ 观卦□ 剥卦□ 坤卦□
从上述排列可以明确看出其中规律,十二辟卦是在以阴、阳两爻的此消彼长为基础上的发展变化。《汉上易传》曰:“阴消为虚,阳息为实,消息盈虚相为去来,消则降,息则升。”[8]656《九家易》曰:“谓阳息而升,阴消而降也。阳称息者,长也,万物盛长也。阴言消者,万物成熟。成熟则给用,给用则分散。故阴用特言消也。”[8]53从复卦到乾卦,为阳息卦。自复卦起群阴乘凌于上,阳气始生于初九,几经积聚,至上九阳气满溢,成“六位时成,时乘六龙”(《易传·乾卦·彖传》)之势,进而形成乾卦。这也是万物变化发展、终始之道,始为潜伏、终则飞跃,当潜则潜、当飞则飞。如果不明白终始之道,应飞而潜、应潜而飞、应杀而生、应生而杀,“六位”便无法待时而动,因时而成了。但物极必反、水满则溢,乾卦初九阳动变为初六而成姤卦,自姤卦起,纵使群阳环绕,“阴始凝”(《易传·坤卦·象传》),潜藏于地下,虽然阴气羸弱,但按“阴之道”累积驯致,必然经“履霜”(《周易·坤卦》),成“坚冰”(《周易·坤卦》),形成坤卦。复卦始而坤卦终,循环往复、无有终始,既象征着天地的盈虚、万物的盛衰,也蕴含四季变化的根本,因此孔子解释为“消息盈虚,天行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易传·丰卦·彖传》)。这也是十二月卦称之为十二消息卦的原因。
在卦气说中,孟喜虽然将六十四卦分为伯卦、公卦、辟卦、侯卦、大夫卦、卿卦六类,但按照实用性和重要性可分为三类:四正卦、十二辟卦、四十八杂卦。四正卦分列四方领统四季,十二辟卦如十二纲领分管十二月份,而针对四十八杂卦却极少提及,往往被人们忽视。在四十八杂卦中,公卦的作用十分特殊,纵使公卦被归于“杂卦”一类,从实用角度上并未强于其他杂卦,但在卦气说的体系内排序仍在辟卦之前、位于五德卦之首。次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仅代表着地位上的尊卑高下,还体现出人们对有德者和道德德性的推崇。因此,在卦气说中“公”前“辟”后的原因不得不让人去思考,不能轻轻一挥拂之而去。
公,谓三公,而三公有两种称谓:
其一,是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这里的“三公”在职能上等同于上古夏时期的“六卿”,在《周礼注疏》中引郑玄对三公的描述:“与太宰、司徒同职者则谓之司徒公,与宗伯、司马同职者则谓之司马公,与司寇、司空同职者则谓之司空公,一公兼二卿。”[9]225不仅如此,“三公”与“伯”的重叠之处也较多,包括“伯”的祭祀职能的重叠:“掌礼之官,舜时为秩宗,于周则宗伯也。宗伯掌天神人鬼地祇之礼,总主诸神,故掌四岳之祀”[3]669;与“伯”名称上的重叠:《礼记正义·曲礼》认为三公即是伯,“为五官之长,分主东西者”[10],并引《春秋公羊传》隐公五年加以说明周朝时期的“三公”即是“天子之相”。其三之数是因为“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春秋公羊传》隐公五年)。
其二,为“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尚书·周书·周官》)。职能方面,三公可“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尚书·周书·周官》)。但三公并非常设必备的官职,其根本原因在于只有真正的有德之人才能胜任,因此“官不必备,惟其人”(《尚书·周书·周官》)。这样一来,周朝的三公在命名上便有不同,抑或是《周礼》与《周书》之间的差异,同职而不同名。《汉书·百官公卿表》对周朝以及周朝以前的三公进行诠释:“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5]437由此可见,公是天子之下权力的集合,可坐于庙堂之上,“参天子”、匡正义,已经超出“官”的范畴,是不以职务为官位的官名,只唯其人、不备其官,其重要性非同一般,对德性的要求也远高于其他。
在卦气说中六十卦的次序上公卦先于辟卦毋庸置疑,历代典籍皆有记载,对此观点一致无二,如《易纬·稽览图》云:“甲子卦气起《中孚》。”[2]88《新唐书》云:“当据孟氏,自冬至初,中孚用事……消息一变,十有二变而岁复初。”[5]4197《宋史》云:“盖历数起于冬至,卦气起于《中孚》(《中孚》卦为十二公卦之一)。”[5]5433
既然“辟”为天子乃一月之主,在“五德卦”中“辟”起统领作用,为何将“公”置于“辟”先?以“公”“辟”“侯”“大夫”“卿”命名,除了有其君臣礼仪和尊卑差异的原因在,还必然有其政治背景的原因。特别是“公”先“辟”后,不仅包括前文所提及的“参天子”方面,道德方面的体现更要从“公”的道德教化的角度去思考分析。
首先,“公”是整个国家君臣、民众的道德典范。西周初期,周公旦为三公之首辅佐周武王,后在周成王年幼之时代政七年,无论在军事、政治、民生、礼乐等方面都做出卓越贡献,后人对周公摄政七年的功绩评议道:“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作礼乐,七年致政成王。”[9]3周公将“公”的责任与德性在民生、礼法、廉政、军事、国防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表率和不可磨灭的贡献。其次,“公”对“辟”的师之保之的作用。周公旦摄政之初,西周初立根基不稳、内忧外患,但他并不以周成王年幼为理由篡权夺政,相反更是尽心教导、辅佐,所取得的功绩尽数归于周成王,待周成王成年后将政权归复,自始至终皆将“公”之职责体现得淋漓尽致,有着“师保万民,民怀其德”(《尚书·周书·君陈》)之性情。在这里,“公”的道德教化作用可以从周公旦身上完全显现出来,这也是周公之所以称之为“周公”、后世皆以“公”为周公敬称的原因。清代学者王夫之也强调公的重要性和地位的崇高,可与天子“坐而论道,师保之尊,临君之上,以解君子之眩惑者也”[11]。其三,“公”的道德的代表性和权力集中的体现性在西汉时期尤为突出。西汉末期的王莽在篡位之前,以博学、勤身、恭俭而闻名一时,是有名的“儒生”、辅政清廉的贤臣,举国上下君臣百姓无不赞誉有加,以此被封为“安汉公”,后官至汉平帝为其量身打造的“宰衡”(“伊尹为阿衡,周公为大宰,采伊尹周公称号,加公为宰衡”[5]741),成为独揽大权、权力无上的“公”。因此,“公”在品格、道德上的表率作用,对国家、君主、百姓的教化更为重要,不仅要师之、保之,还要佑之、法之,这抑或是卦气说将“公”置于“辟”前的真正原因。
综上所述,在卦气说体系内,孟喜以卦气之德与官职之德相结合的方式作为命名的基础理论支撑,借官职喻义的权力和道德,逐步构建起卦气说的全部理论。实际上,卦气说根植于道德之中,通过官职把卦气之德人格化,使义理脱胎于象数,象数蕴含着义理,两者交融不离、难分彼此。得益于孟喜人格化的命名,卦气说完成了从检验阴阳灾异的占算到对统治阶级道德行为检验的升华,不仅于汉代政治治理方面得以广泛使用,还提高了卦气说作为象数学成就的层次,为汉代易学添上浓重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