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视角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

2022-03-17 13:55欧阳静朱景云
关键词:逻辑村庄贫困户

欧阳静,朱景云

(江西财经大学a.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b.人文学院,江西 南昌330013)

一 问题提出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作为“十四五”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1]脱贫攻坚如何有效地衔接乡村振兴,也相应地引发了学界热议。从现有文献看,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宏观层面从治理目标、主体与对象、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等多个维度,分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比如,刘学武、杨国涛认为二者的衔接在考虑其共性和差异性问题上,两者的治理目标和治理主体都相同,但脱贫攻坚的区域是中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则是整个乡村;脱贫攻坚的对象是绝对贫困群体,乡村振兴则是相对贫困群体。[2]脱贫攻坚通过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方式进行,乡村振兴通过协调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方式进行。[3]此外,张青等人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政策逻辑三个方面分析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内在关系,二者的有效衔接理论逻辑都是基于马克思反贫困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战略,并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7]豆书龙、叶敬忠主张二者的有机衔接是基于实践的现实需要、制度衔接的理论诉求以及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8]总而言之,在宏观的研究上,大多只是停留于规范性和逻辑性的层面来讨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联系和承接关系,缺乏经验研究的视角。

二是从体制机制和政策的视角探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大多数学者都认识到机制衔接和政策衔接分别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中起着保障和支撑作用,但目前在二者的衔接过程中还存在着政策衔接不足、规划衔接不足、工作衔接不足等困境。[9]因此,李小云指出脱贫攻坚要在目标上、领导体制上、政策上、措施上和机制上衔接乡村振兴,以防止脱贫摘帽地区的返贫问题、脱贫不稳定问题和相对贫困问题。[10]王国敏、何莉琼进一步提出“规划-政策-机制”的有效衔接路径。[11]一些基于区域视角的经验研究则指出了体制机制衔接的具体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衔接路径。比如马喜梅通过对滇黔桂石漠化片区调查发现,目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通畅导致的战略协同程度低、长期输血式扶贫导致的实践主体缺位、产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导致的战略衔接基础不稳固、乡村空心化导致的战略衔接动力不足等难题,需使精神聚合、目标结合、要素整合、体系融合,从而实现二者有效衔接。[12]周国华等人针对湖南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存在着因病因灾返贫风险高、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弱、基建与管护滞后、农村劳动力流失严重、相对贫困长期存在的困境,提出健全动态监测、风险防范机制,分区分类、特色发展机制,聚落优化、多维吸引机制,产业支撑、创新发展机制,城乡融合、互动协同机制,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机制,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13-15]通过贵州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实地研究,骆行、王志章发现由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须“通过政策利用、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16]等途径,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融合。

三是从“五大振兴”的具体目标讨论如何有效衔接。比如,豆书龙、叶敬忠提出脱贫攻坚在“五大振兴”具体层面起着关键作用:产业扶贫为乡村振兴的实现发挥着奠基性作用;人才扶贫为人才振兴提供了智力支持;文化扶贫激发农民主体性,实现村民从“要我振兴”到“我要振兴”的思想转变;生态扶贫为生态振兴打下坚实基础,破除“资源诅咒”;党建扶贫重塑了社会治理与乡村治理,为组织振兴提供了“平行经验”。[8]曹立也认为要寻找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衔接的要点和突破口,须从乡村振兴的五个目标出发,在“从产业扶贫到产业振兴转变;从人才扶贫到人才振兴转变;从文化扶贫到文化振兴转变;从生态扶贫到生态振兴转变;从组织建设到组织振兴转变”中探索衔接的具体路径。[17]涂圣伟也探讨了脱贫攻坚转向“五大振兴”的具体做法,从产业扶贫到产业振兴,需将短期性、外援式的产业扶贫转向长效性、内生型的产业振兴;从生态补偿到绿色减贫,需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模式,实现生态价值转换;从人才扶贫到人才振兴,需统筹人力资源开发利用。[16]除了需协同推进脱贫攻坚与“五大振兴”具体层面的衔接之外,廖彩荣等人认为还需协同推进思想脱贫与思想振兴、贫困治理与有效治理,才能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得到有效保障。[18]

总体而言,以上关于脱贫攻坚如何有效地衔接乡村振兴的讨论,大多仍是宏观层面的政策文件解读、逻辑推演,抑或是中观层面的体制机制,而微观层面视角较少,尤其是缺乏政策最终落地的地方——村庄视角。比如,上述围绕“五大振兴”目标所探讨的衔接路径都缺少基于农村生产生活逻辑;关于文化振兴衔接的讨论则更多关注的是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新挖掘优秀传统文化重塑乡风文明,缺乏学者从村级党组织视角对重塑党组织权威、消除贫困文化、重塑公共舆论进行研究;[10]关于人才振兴衔接的研究更多关注政府如何培养“内引”和“外育”人才,[19]缺乏以县乡干部践行群众路线视角促进村级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本文虽然也是围绕乡村振兴的具体目标来讨论衔接问题,但所不同的是,从村庄视角出发,从村庄的建设、文化和村级党组织三个层面来展开讨论,以期回答脱贫攻坚如何衔接乡村振兴的问题。

二 乡村建设的衔接:基于农村生产生活逻辑

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央强调“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在精准扶贫阶段,乡村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了“村村通”的目标。仅以我们调研的江西农村为例,“要致富先修路”的路已基本修好,即便是村庄内的巷道也实现了硬化。如何从脱贫攻坚的基础设施建设过渡到“美丽乡村”建设,从而实现“生态宜居”和“乡村美”的目标,是乡村振兴阶段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但从一些地区所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来看,许多建设脱离村庄内部的生产生活秩序。仅以村庄外观为例,一方面,每年都有新的楼房在原有村庄的四周或是在进入村庄主要道路的两旁耸立和延伸,从而使大多数村庄结构呈现出空心村和卫星村状态。村民先把良田抛荒,变成菜园,过几年便成了新的宅基地,即使没有得到政府的审批,但只要村干部默认,就能建成新的楼房,村庄缺乏相应的规划和布局。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国道两旁的所有房屋进行“穿衣戴帽”,即将房屋的外墙和屋顶粉饰成统一的标准与风格。虽然这些“美丽乡村”建设是由政府财政全额负担,一些财力困难的乡镇通过负债得以完成,但村民对这样的建设普遍不满意,认为是形式主义,而且粉刷后的房屋墙体表面由于材料脱落,几年后变得“劣迹斑斑”。

可见,仅从村庄的外观建设看,村民个体化、随意占地、乱建、违建行为是影响村庄整体土地使用、排水、排污、传统古宅保护等村庄规划建设和“美丽”的主要因素。基层政府为什么不对村民个体化、随意性的村庄建设进行引导和规范,而是专注于一些村民不满意的“乡村建设”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民个体化的建设行为没有进入政府的考核体系,没有成为基层干部的考核指标。而被村民视为形式主义的村庄建设是政府乡村建设目标任务中的考核指标,而且指标规定必须建成统一的格式。也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近年的乡村建设不仅没有进行视角转换,而且进入了“升级换代”的阶段。

基于指标的乡村建设只是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蓝图建设其心目中的理想乡村,甚至投巨资将一些村庄按旅游景区的标准建设,以符合一些领导或城里人的审美习惯和审美标准。比如一些基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的指标规定:村庄所有的猪栏、牛栏要在规定的区域,用统一的材料,建设统一样式,村庄道路上必须看不到鸡鸭,更不能有鸡屎鸭屎。于是,乡村干部必须把不符合标准的猪栏、牛栏全部拆毁,要求农民不能将鸡鸭放养,必须圈养,所建的猪栏牛栏和鸡鸭窝必须用政府规定的材料(不能用铁皮、木头或碎石碎砖),按所规定的风格建设。但由于这样的建设成本高,受访的乡村干部说,一个标准的猪栏要2 万多元,而养家禽的大多是留守在村庄的老人,大多数老人舍不得建,加上所规定的建设区域与农民住所有一定的距离,许多老人提不动这么远的家畜食料和潲水,不得不放弃饲养。一位受访的镇长说,现在的猪肉价格如此高,也和村民养不了猪相关。虽然我们难以证实这样的村庄建设与猪肉价格之间的关系,但这显然呈现出目前的村庄建设既没有满足村庄长远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更没有遵循农民基本的生产生活逻辑。

这种脱离村庄内部生产生活秩序的“美丽乡村”建设逻辑不仅存在于村庄建设之中,而且泛滥于乡村产业发展之中,即一些产业扶贫并非基于乡村主客观条件和市场规律,而是必须完成的“指标任务”,结果导致基层不得不采取各种“变通”或形式主义应对。[20]所以,在乡村振兴阶段的村庄建设方面必须修正或是谨防这样的逻辑。

三 文化振兴的衔接:消除村庄贫困文化

从村庄角度看,脱贫攻坚阶段的文化扶贫主要是着力于文化广场和乡村书屋的建设、电影戏剧下乡和支教助教等方面。但从村庄视角看,大多数文化扶贫很难产生实质性效果,比如乡村书屋几乎没有村民光顾,只是在上级检查时村干部才开门。抖音等手机短视频才是流行于村庄的主要休闲娱乐方式。所以,乡村文化的振兴需要在农民喜欢的文化休闲方式上着力,在流行的新媒体上进行价值观的引导。但改变贫困人口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的“扶志和扶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脱贫攻坚要求在三五年内实现脱贫目标。所以,如何从脱贫攻坚阶段短期的浅层次的文化扶贫过渡到长期的深层次的以扶志为目标的文化塑造,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能否有效地“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要从思想观念上对贫困户进行“扶志”,就先要了解农村有什么样的贫困文化。贫困文化是由刘易斯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解释贫困现象的一种理论,是指长期处于贫困中的群体所特有的一种文化观念与生活方式,这种亚文化通过穷人之间在社区内的交往而强化、制度化和代际化。[21]需要说明的是,刘易斯的贫困文化是基于一个相对封闭的贫困社区的研究,这类贫困社区由于与外界交往较少,也不参与外界竞争,从而形成了被视为穷人群体所特有的生活方式和观念。然而,中国没有墨西哥式的贫民窟,偏远山区的深度贫困也主要是源于自然条件恶劣或地理阻隔。只要有劳动能力,大多数中国农民都有机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脱贫致富。此外,大多数中国人持有“人穷志不穷”的文化观念,视“穷”为没有面子、可耻的现象,而村庄熟人社会之间的比较与竞争迫使农民努力摆脱贫穷,过上有面子的生活。也正因此,中国几乎每个村庄都有日新月异的变化,都有勤劳致富的案例。所以,中国农村难以产生刘易斯所说的贫困文化。本文所说的贫困文化主要是农村普遍流行的一种对国家扶贫资源的认识和行为态度,具体表现为“人人要低保,户户争贫困”,以争当贫困户为荣的思想观念。这种文化观念在近年来才流行起来,比如,在精准扶贫时期评选贫困户的村组会议上,现场都在争吵“我家比他家还穷”。在村庄调研时,也总能听到村民抱怨评选不公平:“我家比他家还穷,却不是贫困户,他家有楼房又有车,还在县城买了房,还是贫困户。”一些有儿有女且家庭富裕的老人将扶贫政策当作养老政策,特意将户头与儿子分开,住在破旧的老房子里,然后以年老体衰、无收入来源为由,争评贫困户。

事实上,在改革开放前,农村普遍不富裕时,绝大多数农民还都以“贫困户”为耻,觉得当贫困户是“低人一等”,在村庄中说话做事也觉得没底气。为什么在农村普遍富裕起来了的情况下,反而出现了人人想争当贫困户的现象?这种贫困文化的形成主要与农村低保政策的异化执行相关。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之前,低保是农村贫困人口的主要救济政策。但在实践中,低保政策成为村组干部做工作的手段和治理资源,出现了“人情保”“关系保”和“维稳保”等一系列偏离低保政策性质的行为[22-23]。虽然村民对低保名额分配有异议,但县乡政府一般采取“不得罪人”或“不出事”逻辑,以和稀泥的方式解决问题。[24]慢慢地,许多不符合条件或相当富裕的村民也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申请低保,甚至出现因争当低保户而上访。在低保政策异化执行的过程中,低保的救助伦理特质被忽略,低保金被村民视为一种公共资源,“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村民也逐渐形成了新的文化:“无论儿女多少、家庭条件如何,一旦年老体弱就应当享受低保,一旦享受低保就应当终身享受。”[25]这种贫困文化在精准扶贫阶段表现突出,因为国家加大了扶贫资源的输入,贫困户指标也相应地增多,大多数村民采取“不要白不要”的态度,争当贫困户。

由于贫困文化以享受国家扶贫资源为荣,从而消解了村庄以贫为耻的公共舆论,不仅加大了政府精准识别贫困户的难度,而且导致扶贫养懒汉现象的出现。正如一位受访的村党支部书记讲:“每天在街上打麻将的都是村庄中的贫困户,越是打麻将越是懒惰就越贫困,国家越是帮扶他们,他们也就越懒惰。贫困户脱贫变成扶贫干部和地方政府的事情而不是贫困户自己的事情。”[26]基于此,要在乡村振兴阶段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的成果,关键要防止养懒汉,要通过重塑村级党组织的权威和威信,通过村干部对政策的公开、公平执行来消除农村的贫困文化,营造以懒为耻的公共舆论。

四 人才振兴的衔接:村级党组织建设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1]。从上述村庄贫困文化的形成机制看,能否发挥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事关脱贫攻坚成果能否有效地巩固和拓展,事关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能否有效地执行和落实。

事实上,在精准扶贫之前,不仅低保政策存在人情化、关系化运作,而且农村党员干部的发展和培养也存在人情化、家族化的运作。以我们调查的村庄为例,村党支部书记为了确保自己长期“执政”,几十年不发展年轻党员,理由是“没人愿意入党、没人申请”。一旦上级下达必须发展党员的指标任务时,一些支书则主要发展自己儿子、侄子等家族人员。这种现象不仅导致“十个党员、八颗牙”的党员老龄化现象,而且使村级党组织无法吸纳乡村真正的优秀人才,甚至出现村霸和黑恶势力混入基层党组织的现象。

而对于村级组织的建设,乡镇往往采取“策略主义”的逻辑,即无论是谁做村干部,无论他用什么方法,只要能完成乡镇下达的任务就是好干部。[27]在此逻辑下,乡镇不仅对村干部的自私自利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以激励其工作的积极性,基层党建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制度上墙的层面,呈现出形式化、口号化、空洞化等特征。村级党组织建设长期处于涣散状态的结果最终导致村两委换届时出现“用人时无人可用”的困境。国家对村干部候选人出台了新规定,比如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不仅要达到学历、年龄等相关资格,而且不能在公安司法纪检等部门有过任何不良记录。而我们所调研的乡镇,居然有好几个村的党支部成员无一人符合“无不良记录”这一条件。乡镇只好在全村党员中寻找合适的候选人,却发现全村没有党员符合年龄上的要求,都是老党员。乡镇最终只能临时安排乡镇干部去村里挂职村党支部书记。

由此可见,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施也是对农村党组织建设的一种“倒逼”,迫使县乡党委必须重视基层党建问题。在脱贫攻坚阶段,国家从各级政府部门派出了大量的扶贫干部,对接帮扶的贫困村庄。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扶贫干部也陆续离开村庄,返回原有工作岗位。扶贫干部离开之后,乡村干部成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下,国家将加大对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乡村治理的重点是分配自上而下的各项国家政策资源。在此背景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是约束村干部在资源分配时优亲厚友的行为,要将“公平、公正、公开”作为村庄治理的目标。所以,县乡党委必须改变其策略主义的权宜性逻辑,不能在“选人、用人”上丧失应有的政治性。首先,要结合近年开展的扫黑除恶行动,持续打破和消除侵占乡村公共资源的“乡村利益共同体”和“地方势力”,[28]彻底铲除衍生村霸的土壤和生态环境,为农村党组织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基础。其次,要结合国家对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简称“三治”)融合农村治理体系的目标要求,在村干部的选用和党员的发展和培养上将贤能、德才作为标准。乡村治理的历史和现实均说明,最有威望、最能“服众”的村干部均是那些具有公心、德行良好的人。如果说税费时代的繁重负担将一些具有“保护型经纪”性质的好村干部逼走了,那么资源下乡的乡村振兴则是吸引乡村优秀的人才回归的最好时机。不仅扫黑除恶、“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人才振兴创造了环境和体制机制的条件,2021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这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支持。

虽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无论在生态环境上还是在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上,都具备了良好的条件,但政策实施的有效性还需要克服基层政策执行中的形式主义。鉴于精准扶贫过程中所出现的形式主义教训,基层党组织的人才建设要防止精细的指标化考核,因为关于“人”的工作无法标准化和量化,比如人的思想观念、品德素质。所以,农村人才工作最好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即县乡干部要深入村庄、深入群众,亲自掌握农村的情况,多与农民交朋友,而不是依靠村干部单一的信息源。精准扶贫时期之所以会出现难以识别贫困对象的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县乡干部对农村不熟悉,只得依靠村干部提供的信息。所以,农村优秀人才的发现和选用,需要从农民群体中去了解,所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好口碑。通过群众路线发现和选用口碑好的乡村优秀人才,既能有效实现“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目标,又能实现乡村人才振兴的目标。

五 结语

由于村庄是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政策的主要场域,所以从自下而上的村庄视角来思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显得十分有意义。从村庄看,我们不仅能看到政策实施的具体场景和效果,而且能了解农村和农民对政策的感知与回应,更能理解村庄内部的行为逻辑,如乡村建设的逻辑、贫困文化的逻辑和村干部的资源分配逻辑。村庄的视角也能理解国家为什么强调乡村振兴要以农民为主体,因为只有让农民参与其中,才能避免不符合村庄生产和生活逻辑的各类自上而下的指标。当然,相对于精准扶贫而言,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性、全面性的战略任务,涉及各方政策执行主体。比如新近成立的乡村振兴局如何在体制机制上与村庄有效对接,县乡党委、政府如何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村党支部书记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中应该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等等,都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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