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寓浙徽商与长三角运河城镇兴盛

2022-03-17 09:51:00王智汪
关键词:徽商徽州运河

王智汪

(淮北师范大学 大运河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安徽 淮北 235000)

在中国历史上,自大运河通航后,长三角运河沿岸由于其独特的区位条件及急速商业化,促进了运河沿岸小城镇经济的勃兴,江浙一带成为徽商大量涌入并寻求经营机遇的集中地,这些数量众多的徽商掌握着巨大的物质财富,为长三角运河沿岸的经济生态补充了新鲜血液,客观上对长三角运河城镇的兴盛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明代寓浙徽商的出现及其发展

徽商出现于元末明初,鼎盛于明清时期。在这个漫长的历史阶段中,随着明清政治局势的持续稳定、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家庭人口的持续繁衍,徽州的地域范围日显狭小,“介万山之中,地狭人稠,耕获三不赡一。即丰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论岁,饥也”。[1]1083这客观上就迫使人们不得不为了寻求和拓展生存空间,开始向四周迁移扩散,向北至山东、北京,向东遍及江苏、浙江,向南则可远达福建、广东。他们以这些省份的各大城市为据点,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商品生产和商业流通这两个程序的运作当中,以至于有“天下之民,寄食于农;徽民,寄命于商”[1]1084的说法。

徽人自明朝中叶起便开始跨越地域的阻隔,外出经商。按《徽州府志》言:“苟无家食,则可立而视其死,其势不得不散而求食于四方,于是乎移民而出,非生而善贾也”。[2]1221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带动下,徽州人“业贾者什七八”,就连一些强宗阀阅的家族子弟也开始外出经商。随着外部生存环境的变化与进一步的刺激,越来越多的徽人不断加入弃农经商的行列,正如明人金声在其著作《金忠节公文集》卷四《与歙令书》所说:“歙(县)休(宁)两邑民皆无田,而业贾遍于天下……夫两邑人以业贾故,挈其亲戚知交而与共事,以故一家得业,不独一家食焉而已。其大者能活千家百家,下亦至数十家数家。”又据明人顾炎武的观察:

(弘治)于时家给人足,居则有室,佃则有田……妇人纺绩,男子桑蓬,减获服劳,比邻敦睦。……寻至正德末、嘉靖初,则稍异矣。出贾既多,土田不重,操资交捷,起落不常。……迨至嘉靖末、隆庆间,则尤异矣。末富居多,本富居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起者独雄,落者辟易。[3]

所谓“出贾”,即以贾代耕,外出谋生。明人归有光也说:“虽士大夫之家,皆以畜贾游于四方。”[4]19也正是因为有大批徽州宗族子弟的加入,徽商在发展过程中则势必会使自己的商业经营活动呈现出商人和儒者双重身份的有机结合的“贾而好儒”。如,徽州歙县商人许文林,“生平孝友,儒雅喜吟,数以佳辰结客觞咏竟日夕,其志不在贾也”。[5]448同为歙县商人的黄筏,虽苦心经营,但仍“博览群籍,好文学,左(传)、国(语)、庄(子)、(离)骚、史(记)、汉(书)诸书,风诵如流,兼通天官、堪舆、六壬、演禽、奇门诸术”,并著有《虚船诗集》二卷,文一卷,[6]77可谓是“亦商亦儒”的典范。在此基础上,甚至出现了“业贾遍于天下”(《金忠节公文集》卷四《与歙令书》)的局面,当时的休宁、歙县等地已经是“十三本业,十七化居”。[7]93廖腾煃修,王晋徽等纂《休宁县志》:“商之通于徽者,取道有二:一从饶州鄱浮;一从浙省杭严。皆壤地相邻,溪流一线。小舟如叶,鱼贯尾衔,昼夜不息”。

江苏、浙江两省由于地理的缘故,是当时徽商经营谋生的云集之地。方志《黟县志》 (清道光五年刻本) 卷十五《艺文》记载“徽州人以商贾为业,宏村名望族为贾于浙之杭、绍间者尤多。”浙江地处东南一隅,其独特的地理环境与当时的徽州的社会经济的大致发展趋向,并且徽州与苏、浙两省在地理位置上的临近,使得徽商交往相较于其他地方要更为方便,徽商最终成为一支改变运河区域社会经济面貌的重要力量。据明朝谢肇淛所著《五杂俎》称:“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古徽州,即今安徽黄山市),江北则推山右(今山西)。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钱)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8]77明人高攀龙更是盛赞:“城中(杭州)阛阗之盛,自金陵而下,无与其已。”[9]6徽商取得的巨大成功,以致当时浙江运河城市“杭之茶、藕粉、纺绸、杭扇、剪刀;湖之笔、绉、纱;嘉之铜炉;金之火腿;台之金桔、鱼,亦皆擅土宜之胜,而为四方之所珍者”。[10]426

二、寓浙徽商对运河沿岸城镇空间建构

明清时期的人口流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被政府严格管控的。明初,朱元璋下诏说:“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人户,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11]322清初同样推行相似的规定,根据崑冈等奉敕编《钦定大清会典》记载:“正天下之户籍,凡各省诸色人户,有司察其数而岁报于部,曰烟户。”这种户籍制度将居民的人身自由牢牢地绑定在户籍上,使其失去自由流动的权力,整个社会也因此失去活力。

由于徽州人强烈的乡族观念,寓浙的徽商总是利用乡族势力建立起普遍、巩固的联系,并通过兴建“会馆”“善堂”“义冢”和“祠堂”等活动场所或慈善机构作为沟通乡谊的手段,以确立自己的商业地位,徽州人在行商所在地广泛建立据点,并以此为中心展开围绕商业活动运转的全方位的必要工作,这些都有助于他们加强对自己生存空间的控制及事业的稳定和传承。也正是在这种特殊形态的徽商群体私有的居住空间里,徽商与当地行政管理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网才得以继续外出经商,通过各种变通方式来实现这个目的。

具体而言,可分作两类情况进行讨论:一是以小本经营为主的徽商个体户,他们并没有充裕的资金足以自立,所以往往只能租住民房。如明代婺源人李魁,迫于生计,以10两碎银的价格将仅有的一间卧室出卖给族人,“远赴金陵(今南京)租赁一间门面,进行小本经营”[12]139;还有一类是对当地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宗族徽商势力,他们凭借雄厚的资产,大量购买田舍,又利用官府政策漏洞,在侨寓地入籍,以此达到永久居住的目的。因为当时规定,在当地居住满二十年且拥有田产的侨寓商民,就可以于所在地申请入籍。于是,寓浙徽商纷纷求田问舍,进而采取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如将祖坟迁至侨寓地和重修族谱和修建宗祠,以便将原籍转入运河城镇。由此可见徽商为了入籍运河城镇所做的种种努力。这种现象早在明代就已经产生,按陈善等修万历《杭州府志》卷十九《风俗》中记载:“(杭州)南、北二山,风气盘结,实城廓之护龙,百万居民坟墓之所在地。往时徽商无在此图葬者,迩来冒籍占产,巧生盗心,或毁人之护沙,或断人之来脉,致于涉讼……此患成化时未炽,故志不载,今不为之所,则杭无卜吉之地矣。”

除了租住民房和购买田宅以外,徽商组织私人空间的又一途径就是兴建大量会馆、园林等建筑。正如徽商许承尧所说:“吾徽人笃于乡谊,又重经商,商人足迹所至,会馆义庄,遍行各省。”[13]根据现存资料的不完全统计,明清徽商先后在浙江运河沿岸修建了近三十所会馆,详见下表(实际数量远远超过这个数目):

徽州会馆的产生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甚至就连会馆本身的兴建也牵扯到包括政府在内的多方势力的利益纠葛。所以会馆的建成与日后的维持这些既成事实所体现出来的,正是徽商为了使自己在运河城镇的经营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和成功融入侨住运河城镇而利用经济力造成了空间使用现状的改变。

另外还值得关注的是园林、娱乐场所(诗社)等空间组织形式。这类建筑提供给徽商的不仅仅是精神上的享受,他们也常常利用这些较为高雅的场所与当地权贵者进行交流,从而实现社会网络关系的重组,其实质不外乎还是为自己的商业经营活动寻求进一步的发展机会与政治庇护。如鲍廷博的著作《花韵轩咏物诗存》中收录郑竺所作《夕阳》诗小序提道:“予有幽忧之疾,老母命渡江养厨湖上。日与柳洲、禄饮倡酬为乐。”[14]美国学者艾尔曼的研究也印证此说:“19世纪之前,江南多数大藏书家都是凭借经营盐业赚取的利润起家的(如扬州马氏兄弟)。鲍廷博(1728—1814),安徽人,他家因在浙江经营盐业,已在杭州落户。汪启淑(1728—1799?)通过鲍廷博的介绍,于1745年加入杭州文人聚会的社交圏——西湖吟社。”[15]106通过这些会馆、园林、诗社等全新的组织,徽商得以在侨住城镇立足。无论是会馆还是善堂、义冢等机构的修建,都促进了运河城镇繁荣起来,这种基于市场供需而非强制行政安排形成的社会经济互助关系,重塑了当地人和徽商的生活,并使得双方之间的权力配置发生了一定的重建。

三、寓浙徽商对城镇社会关系网络的构建

寓浙徽商在侨寓小城镇开展商业活动,以及他们对自己居住空间的开拓,必然要侵害到本地居民的根本利益。也正是在这种交流磨合的过程中,徽商和当地社会群体与政府部门两者的利益冲突、商业关系日益交汇在一起。然而这些来自徽商的外部冲击并非不可调和,在商品化的行政权力的干预下,外来徽州流动人口与浙省当地地方社会逐渐和解、交融。这种干预更多的又集中在地方官员与徽商之间的庇护关系。

1.积极参与地方慈善事业

徽商对所在侨住运河城镇相关慈善设施的兴建尤为热情。这不只是徽商出于改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的现实考虑,更是要改变其在本土居民中“唯利是图”的刻板印象,获得他们的认可与接受,从而能够更顺利地进行商业活动。相关记载在史籍中不胜枚举:在交通设施修建方面,据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歙县志》卷九《人物·义行》记载:“歙县人汪尚广,开商籍,浚运河,立义仓,修道路”;休宁人吴敏惠在杭州经营盐业,据清雍正六年刻本《敕修两浙盐法志》卷十五《人物》记载:“建城东土桥新坝,费万金不赀,商民均利,至今士人犹称为吴公新坝”;又据《敕修两浙盐法志》卷十五《人物》记载:休宁人吴基承,“昌平县太平桥为水冲决,承独资重建”。社会赈灾方面,据清光绪五年刻本《婺源县志》卷三十三《人物》记载:歙县人毕懋在浙江经商时,岁大浸,睹饥馁状,心矜之,有持质丐米者,倍所予,不责其偿,日给数千人;戴班立,寓居钱塘,遇杭城火,捐金周恤;日常善举方面,休宁人吴朴,舍棺木,施茶汤,刊感应篇,阴骘文以劝世。由此可见,徽商在逐利之外,还能将其部分所得捐出回馈社会。从长远利益上讲,徽商的各种义举为其获得侨住运河城镇的社会信任无疑具有巨大推力,所谓“受惠者众,而名日高,商业日盛,家道日隆”。[12]174

2.积极与地方名流进行互动

明清徽商除了促进运河沿岸城镇经济发展之外,还通过各种手段与当地名流权贵建立联系,也促进了运河沿岸城镇的文化繁荣。

徽商喜欢和文人、官民交游。由于寓浙徽商本身就是“贾而好儒”,所以他们也愿意与士大夫文人互相往来,而他们交往的平台便是各类诗社,较为著名的有南屏诗社和西湖吟社等。南屏诗社,是寓浙徽商汪启淑与清代中期的名宿大家,如厉鹗、杭世骏、梁同书、释篆玉等组成的一个诗人团体,对当时浙江省的学术、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杭世骏、梁同书等人都有入仕经历,这不可避免地要给徽商积极参与这些诗友之会的目的涂上一层浓厚的政治色彩。此外,通过大量收集和刊刻图书文献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徽商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典型代表就是清代著名藏书家鲍廷博。

鲍廷博,歙县人,家世经商,早年随父亲寓居杭州,后迁居于桐乡乌青镇。性嗜读书,“乃购前人书以为欢,既久而所得书益多且精,遂裒然为大藏书家”。[16]84因收集古籍的需要与其丰富的藏书量,鲍廷博与政府官员的交往随之频繁密切起来。阮元任浙江巡抚时,就曾从其访问古籍。又与陈鳣、黄丕烈、钱大昕等人交往过密,互通有无。乾隆时期,朝廷为编修《四库全书》征召搜集古今图书,鲍廷博积极进献,集所藏600余种古籍,命其子与县监生士恭由浙江进呈,因之得到朝廷嘉奖。嘉庆年间,《知不足斋丛书》的刊刻遇到疑惑,县令多次派刻工前往问询。

徽商在从商之余,极力附庸风雅,喜交当地权贵名流。徽商对得到权力庇护的渴望有时候也会促使他们采取非正当性的手段。明末清初文学家褚人获创作《坚瓠九集·卷之二》记载了这么一个异闻故事:

浙省城南班巷,徽商吴某寓焉。商止三女,及笄择配,未谐所愿。万历乙酉仲秋望后,梦龙戏爪水中。次日姚江徐应登,以儒士应试毕,偕友过商门。友指谓徐曰:“……我素识其人,请为作伐,兄少俟。”遂入言于商。商虽口诺而意未允。其友曰:“此儿在外,试一觇之。”送及门,徐适濯手水瓮中,商以符所梦。欣然许之……辛丑成进士。

这个故事固非史实,但其所描绘的徽商前后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也真实反映了当时商人对政治势力行媚讨好的心理。明人李维桢就指出说:“徽多高资贾人……又善行媚权势”。[17]317也就是说,他们通过贿赂权贵达到目的。时人就曾对这种情况展开批评:“官以商之富而朘之,商以官之可以护己而豢之,在京之缙绅,过往之名士,无不结纳,甚至联姻阁臣,排抑言路,占取鼎甲,凡力之能致此者,皆以贿取之。”[17]318其所指是两淮盐商,但又何尝不是徽商的整体写照呢?

徽商的商业活动使广大农民生产的产品有了销路,在确保商业流动顺利进行、城市经济持续繁荣的同时,也使苏浙地区市镇居民的口粮有了保证。值得称道的是,他们在攫取利益的同时,也不忘大力促进城镇的建设,造成了一批新兴的商业城镇。乾隆《杭州府志》卷一《市镇》对其记载俯拾皆是:“湖州货物所萃处,其市以湖州名。犹今钱塘江滨徽商登岸之所,即谓之徽州塘也。”康熙《平湖县志》卷四《风俗》记载:“新安富人,挟资权子母,盘踞其中至数十家。世家巨室,半为所占……湖人之髓,其足供徽人之嗜吸耶。”又据光绪《塘栖志》卷一八《风俗》记载:“(塘栖)镇去武林关四十五里,长河之水一环汇焉。东至崇德五十四里,俱一水直达。而镇居其中,官舫运艘商旅之舶,日夜联络不绝,然巨镇也。财货聚集,徽、杭大贾,视为利之渊薮,开典顿米,贸丝开车者,骈臻辐辏。”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徽商的商业活动吸引来了更多的外来商人和资金,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商品生产与商业流通,使这些城镇愈加发展。如上引的杭州仁和县塘栖镇,每年商品交易额高达数百万两白银。湖州市南浔镇在明初仅是一个穷苦小镇,随着徽商的增多与商业的发展,至清中叶,镇上的居民已有数万家之多。总之,徽商的商业活动有力地推动了运河城镇的兴起和发展,而由徽商追逐利益而引起的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为中心的连锁效应将使这些市镇继续走向繁荣。

3.徽商促进了运河城镇文化发展

徽商与运河城镇互惠相存,和谐共生。一方面,运河城镇给徽商提供经商所需要的各类人力、物资,使其得以进行商业活动;另一方面徽商的经营活动,也促进了经营地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并积极参与市镇建设,为当地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如前文所述,徽商经常以个人或会馆名义大力捐资,用于修桥、铺路、疏通水道、修治码头、兴建书院等慈善事业,推动了运河城市建设和经济繁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徽商成为了处在外来群体与本地居民之间的一个中间阶层,他们通过参与地方慈善活动,实现居中调节,维护地方秩序,组织和规范徽州籍人员的社区生活。他们有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资本来影响当地事务,在为徽州人提供保护的同时,也为当地居民提供服务。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徽商把长江三角洲一带所生产的棉布、丝绸大量转销各地,同时又将湖广等地的稻米、小麦转运进来,据清人冯桂芳在《显志堂集》(清光绪二年冯氏校邠庐刻本)所说,“楚米”运销苏浙者,每年大约三四千万石。

明清时期,徽商在市镇中的贸易活动不仅繁荣了城镇经济,同时还促进了城镇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徽商本身就具有“贾而好儒”,在日常经商中,徽商“儒”的一面也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们习惯于大量收集图书古籍和进行刊刻丛书,与当地的名流大家组建诗社、作文交友等活动,促进了当地文化的发展。此外,徽商还在运河城镇创办或资办数量众多的书院、义学。以杭州为例,侨寓杭州的徽商极多,所以早于万历三年,在徽商的支持下,就购置田地,创建了崇文书院。徽商采取的所有上述这些活动为明清时期浙江省相关地区的学术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同时,由于他们深受徽州文化的影响,必然把这种影响带入到运河城镇文化的建设里去,这又使得运河城镇固有的地方文化自然而然地要向开放性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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