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治国“三经”:君—法—民关系论
——基于《版法》《版法解》篇的文本解析

2022-03-17 00:23程梅花
关键词:管子治国

程梅花

(阜阳师范大学,安徽 阜阳 236037)

君、法、民三者,在《管子》治国理政思想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三者之间的关系,《管子》多篇都有反复申说,其中的主要观点也已被众多的研究者所揭示[1-11]。但在其他篇中,对三者关系的论述,大都混杂在众多论题之中,唯有《版法》《版法解》两篇是专门针对这个论题的集中阐述。而学界对这两篇的研究成果却很少,这种疏忽使《管子》治国理政思想中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不能被充分地彰显,也势必影响其作为优秀思想文化资源的传承。解析这两篇文本,可助益对《管子》治国理政思想中优秀思想资源的“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从而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加快推进”。

《版法》《版法解》两篇文本的主要论题可解析为依次递进的三个层次:1.“三经”之所指,2.如何“饬三经”,3.“三经”之交互。从这三个层面切入对《版法》《版法解》进行文本解析,可揭示其要旨与其精义,彰显两篇思想内容之价值,希望对今人的批判与传承有所裨益。

一、“三经”之所指——治国之三要政及其治理准则

《版法》开篇即指出:“凡将立事,正彼天植,风雨无违,远近高下,各得其嗣。三经既饬,君乃有国。”何谓“三经”?历来说法不一。如:尹知章认为“天植”“风雨”“高下”为“三经”,豬饲彦博认为“三经”指“天植”与“风”“雨”,张佩纶则说“三经”即《小匡》之“六秉”(杀、生、贵、贱、贫、富,合之为杀生、贵贱、贫富),郭沫若则理解为天时、地利、人和[12]97,石一参解为“天植”“风雨”“各得其治”[13]76,汤孝纯训“三经”为“三项经久常行之事”,即“正彼天植”“风雨无违”“远近高下,各得其嗣”[14]86……。

参考各家所说,笔者部分赞同汤孝纯的观点,但亦有所不同。赞同的是:1.将“经”字训解为“经久常行”,2.以原文中的“正彼天植”“风雨无违”“远近高下,各得其嗣”为“三经”之所指。不同在于:此处“三经”之经字和“正彼天植”“风雨无违”“远近高下,各得其嗣”的意涵,都不仅指“三项经久常行之事”,也包括其中“经久常行”的道理、标准、法则。因此,“三经”之所指包括治国之三项要政,与治理这三项要政的准则。换句话说,“三经”之所指有二:一是“三项经久常行之事”,简称“三事”;二是治理“三项经久常行之事”的根本准则,可模仿汤孝纯的说法,解读为“三条经久常行之理”,简称“三理”。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三项要政指治君、治法与治民,这“三事”对应的理则或准则,即汤孝纯所说的“无私”“无违”“合德”[14]85,无私,即客观、公正;无违,即符合客观实际及其发展规律;合德,即“普施德泽”,无论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兼爱无遗”(《版法》)。

《版法》《版法解》两篇重点不在强调这三项要政对于治国多么重要,对于这两篇作者乃至同时代的政治思想家来说,其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两篇作者重点阐述了两个论题:1.如何“饬三经”,即如何治理“三事”,亦即如何落实“三理”;2.“三经”之间互为中介、双向交互的辩证关系。

二、“饬三经”之理则:无私、无违、合德

《版法》首章末句为:“三经既饬,君乃有国。”汤孝纯释“饬”为“整顿”“理顺”,将整句译为:“这三项经久常行的事情处理好了,君主便能保有国家政权。”[14]86笔者赞同汤孝纯的理解。该句点明了“饬三经”对于治国安邦、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问题是如何“饬三经”?这便是《版法》《版法解》的第一个重点论题,作者的回答是无私、无违、合德。治君当效法天地无私,治法当无违规律,治民当德泽普施。

(一)“正彼天植”:体天心以正君心

“正彼天植”,意涵治君之事及其准则。关于“正彼天植”的解读,笔者比较喜欢石一参“体天以植心”之说[13]76,但亦有所不同。“天植”应作名词解,指君心或君之心志,因传统观念中君乃天在人间的代理人,故以“天植”指君心。理论上,君心即天植,但实际上君心并非天然或自然而然地即天心、合天意,需要人为的“正”的功夫,“正彼天植”,即端正君心,亦即对君之心志的治理,此乃治国要政之一事。而“体天以植心”乃“正彼天植”文本中内在蕴含的治理君之心志的准则,即“法天合德,象地无亲,参于日月,伍于四时”(《版法》),《版法解》曰“天覆而无外也”“地载而无弃也”“日月之明无私”“四时之行,信必而著明”。天地、日月、四时的根本特质是客观、公正,即无私,此乃君心体天至圣的准则。

天地、日月、四时是客观自然,其公正、无私是客观规律自然而然地作用的结果。以君为代表的统治者则不然,他们是人,不可避免地具有人的主观性、差别意识,以及个人、家庭、阶级、集团等的本位立场和利益。要使君心志无私,达到天地日月四时“覆载万民”“烛临万族”的境界,还需要持之以恒以“废私”的功夫。《版法》因此给出了四个“废私”的具体原则:1.“喜无以赏,怒无以杀”,2.“举所美,必观其所终;废所恶,必计其所穷”,3.“取人以己,成事以质”,4.“植固而不动”。

1.“喜无以赏,怒无以杀”——不让君之喜怒干扰法之公正

《版法解》认为要避免个人喜怒对法治的干扰与破坏,以君为代表的统治者、执法者要做到两点:一要“慎治刑赏”,即谨慎地治理刑赏。研讨的原则是“必明经纪,陈义设法,断事以理”,首先要将治国的根本纲纪与目标弄明白,并牢记于心,这一点类似于“不忘初心”,其次颁布法律、规章,要严格依据事物内在的道理,即尊重客观实际及其发展规律。二要“虚气平心”,即加强自身修养,学会调控自己的情绪与心态,不让主观情绪影响君心之公正。

2.“举所美,必观其所终;废所恶,必计其所穷”——避免君之好恶影响事之兴废

石一参将《版法》此言解读为“一节之美不足举,举之必其有始而有终者”“一念之恶不足废,废之必其恶著而计穷者”[13]76,“一节之美”“一念之恶”的主体是人,说明石一参认为这句话中“举”“废”的对象是人。汤孝纯则译为“兴办自己所赞美的事,一定要察究事情的结局;废止自己所厌恶的事,一定要考虑事情的结果”[14]87,显然认为“举”“废”的对象是“事”。汤孝纯的理解与《版法解》相一致。《版法解》认为君要有所兴废,不能从自己的主观好恶出发,要“审察事理,慎观终始,为必知其所成,成必知其所用,用必知其所利害”。因为:“事有先易而后难者,有始不足见而终不可及者。此常利之所以不举,事之所以困者也。事之先易者,人轻行之;人轻行之,则必困难成之事。始不足见者,人轻弃之;人轻弃之,则必失不可及之功。夫数困难成之事,而时失不可及之功,衰耗之道也。”美恶之情的主观性会导致认识的片面性,往往贪图其易不知其难、轻忽其始之平常不知其终之非凡,不能全面把握事物的变化及其发展规律。

3.“取人以己,成事以质”——顾民心,惜民力

这句话石一参诠释为:“取人,谓所取于人者。以己,谓以己身为度也。成事,谓一事之成。以质,谓尚质实不尚虚文。……人己同揆,事尚质实。”[13]77汤孝纯译为:“征取民众物力人力,必须设身处地;朝廷兴办大事,必须根据实际能力。”[14]87显然,石一参和汤孝纯对“取人以己”的理解基本一致,但石一参将“质”理解为与“虚文”相对的“质实”,汤孝纯则将“质”理解为“实际能力”[14]87。笔者认为,包括石一参、汤孝纯在内对这句话的各种解读,大多比较含混,不够透彻。而汤孝纯“用财于民不可太省,取力于民不可太苛”[14]87的说法比其译文更接近《版法》和《版法解》文本原意。

先将此言放回《版法》上下文中来看,上文是:“旦暮利之,众乃胜任。”下文是:“审用财,慎施报,察称量。故用财不可以啬,用力不可以苦。”上下文讲的都是如何得民心、用民力的问题,“取人以己,成事以质”讲的理应是同一个问题。

再看《版法解》对这句话及其下文的解释:“治之本二:一曰人,二曰事。人欲必用,事欲必工。人有逆顺,事有称量。人心逆,则人不用;失称量,则事不工。事不工则伤,人不用则怨。”“取人以己者,度恕而行也。度恕者,度之于己也,己之所不安,勿施于人。故曰:‘审用财,慎施报,察称量。故用财不可以啬,用力不可以苦。用财啬则费,用力苦则劳矣。’奚以知其然也?用力苦则事不工,事不工而数复之,故曰劳矣。用财啬则不当人心,不当人心则怨起。用财而生怨,故曰费。怨起而不复反,众劳而不得息,则必有崩阤堵坏之心。”

对照《版法》和《版法解》,不难看出:“审用财,慎施报”讲的是“取人以己”,“察称量”讲的是“成事以质”;“逆顺”指的是民心,“称量”指的是民力。“取人以己”的意涵应是“予之为取”,“用财”即上对下的“施”或“予”,“用力”则是下对上的“报”或上对下的“取”。施予即“利之”,报或取即期待其“胜任”。整句之意可解为:君当发自内心地爱民利民,体察民情民意,先分财于民,保障民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才能得民心;得民心,才可用民力;而用民力不可随心所欲,要在了解、权衡民众承受力的基础上量力而行。

因此,笔者赞同汤孝纯《版法》此章“章旨”中“用财于民不可太省,取力于民不可太苛”和《版法解》此章“章旨”中“爱惜民力,顾及民心”的说法,这正是“取人以己,成事以质”之意旨。

4.“植固不动”——严肃法纪、守正自律

王念孙解读“植固不动”为“法立而不动”,石一参释为“天植既固,守正不动”[13]78,汤孝纯译为“君主厉行法制的心志坚定不移”[3]88。“天植”即君之心志,故石一参与汤孝纯对这句话的理解是一致的,且比王念孙之说准确,要坚守不动摇的不是法本身,而是以君为代表的执法者的心志。

根据《版法解》的解释,“植固不动”表现为“胜六攻而立三器”,“三器”指“号令也、斧钺也、禄赏也”,即法律、规章等,“六攻”指“亲也、贵也、货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即六种对君主严格守法执法经常产生干扰的因素。不胜“六攻”表现为:“虽不听而可以得存,虽犯禁而可以得免,虽无功而可以得富。”“胜六攻”表现为:“不为六者变更号令,不为六者疑错斧钺,不为六者益损禄赏。”持之以恒地“胜六攻”,才能“立三器”,即维护法律的尊严与信用。“植固不动”就是始终坚定不移地严肃法纪、守正自律,不被六者所蛊惑、所动摇。

(二)“风雨无违”:治法当不违背规律

“风雨无违”,乃治法之事及其准则。法之赏罚,犹如风雨,既“能开二月花”“润物细无声”,亦可“过江千尺浪”“白雨跳珠”“卷地风来”。治国不仅要有法、依法,还要使法为合理之法,只有符合人情物理,不违背事物客观规律的法,才能令行禁止。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中讲到依法治国或法治思想,大多强调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信赏必罚等执法、守法环节的原则,对于所依、所执之法本身的优劣则讨论不多。《版法》《版法解》两篇在强调执法、守法环节要公正、无偏的同时,还强调法律规章要符合人情物理,符合客观实际,遵循客观规律。所以,作为治国要政之一的治法,不仅指依法治国,而且强调要使法为良法。

“版法”之所指即治国理政之“常法”,唯有符合人情物理、符合客观实际及其发展规律的良法才能“经久常行”,才能建立“治天下”的“经纪”。尹知章《版法》篇题下注曰:“选择政要,载之于版,以为常法。”《版法解》开篇即对何谓“版法”作了说明:“版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以治天下。四时之行,有寒有暑,圣人法之,故有文有武。天地之位,有前有后,有左有右,圣人法之,以建经纪。”“经纪”,汤孝纯释为“秩序”[14]787。由此可知,“版法”是圣人效法“天地之位”“四时之行”建立的、“载之于版”以“治天下”的“常法”,即成文的治国理政的法典、规章,其目的在于建构合理、稳定的社会秩序。

黎翔凤认为《管子》所讲的“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七法》中的“尺寸”“绳墨”“规矩”“衡石”“斗斛”“角量”为“广义之法”,《正》中“制断五刑,各当其名。如四时之不貣,如星辰之不变,如宵如昼,如阴如阳,如日月之明”为“狭义之法”,《版法》《版法解》中之“版法”属“狭义之法”,且包括“民法”与“刑法”。《说文解字》训法为“刑也”,中国古代文献中大多将法等同于刑。《管子》之“版法”的确不同于刑法,也不同于《七法》中的“法”,但笔者不赞同黎翔凤将“版法”归于狭义之法的观点。理由是:根据《版法》《版法解》文本内容,“版法”虽与民法、刑法等具体法律一样属于成文法,是全部人为制定的成文法的总称,其外延应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政策法令,但主要指“道生法”意义上的法,类似于现代所说的根本法、基本法之类,是各种具体政策法令的总依据,是整个法律体系中最具稳定性和普遍性、各种具体的政策法令都必须遵循的根本法则。因此,“版法”不仅是民法和刑法的依据和根本法则,也是《七法》所列“七法”的依据和根本法则。

因此,“风雨无违”之治法之理,重点有三:一是被《管子》多篇反复论及的信赏必罚,公正执法。如:“杀僇必信”(《版法》),“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刑赏信必”(《版法解》)。二是特别强调作为“建经纪”的“常法”,不得有违人情物理、客观实际及其发展规律。如:“正法直度”(《版法》),“凡国无法,则众不知所为,无度,则事无仪,有法不正,有度不直,则治辟,治辟则国乱”(《版法解》)。强调治国理政,既要有法可依,又要有良法可依,如果法度不公正,也不能“以建经纪”“经久常行”。三是“无违”,不是不违背君主的主观意志,而是不违背事物的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不“违道悖德”,不以君之喜怒,而“犹天之风雨以时”[13]76。如:“凡祸乱之所生,生于怨咎,怨咎所生,生于非理,是以明君之事众也必经,使之必道,施报必当,出言必得,刑罚必理。”(《版法解》)其中第一点无论当今还是当时,都是广泛的共识。第二点不仅《管子》其他篇极少论及,研究《管子》法治思想的研究者亦多有疏忽。第三点在当时君主专制制度下可谓见识超群、难能可贵。《版法》《版法解》两篇作者之所以会有如此真知灼见,当与其思想渊源于管仲治理齐国及对春秋战国时期治国理政实践的反思与总结有关。毕竟唯有实践才是一切真知之源。

(三)“远近高下,各得其嗣”:治民当“普施德泽”

“远近高下,各得其嗣”,包括要治理的各种人、事、物,但事要人做、物要人理人造,人是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所以人、事、物的治理,关键在人事的治理。《版法》《版法解》中人事治理的重点在治民,而“民本”是治民的基本准则。“以民为本”是《管子》多篇的共识,如《霸形》“齐国百姓,公之本也”,《牧民》“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权修》“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管子》这些民本思想,“与孟子的‘民贵君轻’、贾谊的‘民无不为本’、黄宗羲的‘民主君客’、王夫之的‘民心之大同’等见解,在我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后先辉映的光芒,同时也构成了中国古代历史观中,最富有特色的一部分”[14]导读5。

《版法》《版法解》中的民本思想可概括为三个要点:第一,强调民心、民力对于治国安邦的意义。在《版法》不到400字的篇幅中,“民”字出现7次,“显之”“劝之”“休之”“利之”“辱之”“惩之”“振之”中的“之”字,也都是指民。第二,治民的方法包括:爱之、利之、教之、威之、用之等。但这两点都不是《版法》《版法解》治民思想的独特之处,而是《管子》多篇的共识。其独特之处在于第三点,即特别强调“远近高下,各得其嗣”“兼爱无遗”(《版法》),“不私近亲,不孽疏远……无遗利,无隐治……事无不举,物无遗者”,“事尽应”“治尽理”“疏远微贱者”皆有“所告诉”(《版法解》)等。这两篇作者反复申说:君与法要全面关照所有的人、事、物,不可有所偏颇、有所遗漏。这在《管子》其他篇中是不多见的。

三、“三经”之交互:君、法、民之间的辩证关系

《版法》《版法解》不仅认为治君、治法、治民为治国理政的“三项经久常行之事”,无私、无违、合德分别为治君、治法、治民的根本准则,而且阐明了三者之间互为中介、双向交互的辩证关系。

《版法解》解释《版法》“闭祸在除怨”一语时说:“非有怨乃除之,所事之地常无怨也。凡祸乱之所生,生于怨咎;怨咎所生,生于非理。是以明君之事众也必经,使之必道,施报必当,出言必得,刑罚必理。如此,则众无郁怨之心,无憾恨之意。如此,则祸乱不生,上位不殆。”(《版法解》)这段话将君、法、民三者之间互为中介、双向交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表达得简约而清晰:所谓祸乱,主要指君位不安、政权不稳。祸乱之源在于民心怨咎,民心怨咎源于政策法度有违人情物理。这里还有一层关系虽没有明言,却可合乎逻辑地从下文“是以明君……”推断出来:君主专制制度下,法是否无违、民是否无遗,取决于君是否无私。至此,三者负面交互的逻辑就清晰地彰显出来:(君有偏私)—法有违—民心怨—祸乱生—上位殆。正面交互的逻辑则是:君无私—法无违—民无怨—祸乱不生—上位安。

三者之间这种辩证关系,在《版法》《版法解》中有大量的文本阐述,比如汤孝纯将《版法》分为四章,每一章都论及这个问题,《版法解》也一样。上述“闭祸在除怨”一节的观点和逻辑在两篇中是一以贯之的,只是不同章节侧重点有所不同。为了避免重复及节约篇幅,不再一一列举分析。

君、法、民之间这种互为中介、双向交互的逻辑关系,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中是基本共识。罗根泽认为《版法》“似战国时人作”[15]绪目7,包括《版法解》在内的“《管子解》五篇,并战国末秦未统一前杂家作”[15]绪目11,可见,这两篇作者既不是最早提出这种政治思想者,也不是这种思想的集大成者,但笔者认为,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却应有其一席之地。理由有二:1.这是两篇集中阐发这一思想的专题文献,而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集中阐发某一论题的专题性文献并不多见。2.这两篇文献对如何治君、治法、治民及其辩证关系的论述,不仅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见解全面且不乏深刻独到的远见卓识,是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借鉴意义的优秀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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