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持政策对建档立卡户收入影响的研究
——基于赣南S镇的实证分析

2022-03-17 00:55李静怡刘震海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变量强度农户

李静怡 刘震海

(1.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6;2.南昌航空大学,江西南昌,330063)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当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解决好农民的增收问题、消除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实现普惠式增长、走向共同富裕业已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命题。自2004年以来,“三农”问题成为中央一号文件的首要关切,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实现农民增收,十九大报告中同样明确提出要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1]。

中国的扶贫开发经验深刻表明,产业扶持是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存发展的根本手段,实现农村稳定脱贫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之策[2]。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的不足2300元/年增长至2020年末的17131.5元/年,农民收入在20年间增长近七倍,数亿农民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实现了增收脱贫。然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人均水平间还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且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整体呈下降趋势①数据来源于对2001 年及2021 年发布的《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相关内容的整理。,破除农村贫困的脆弱性与实现农民增收的稳定性仍任重道远。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指出“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②资料来源于央广网2021 年1 月8 日题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习近平提出七个方面要求》的报道,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8302190409078148&wfr=spider&for=pc。,在产业扶持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广大农村距实现产业兴旺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在农村产业发展焦点发生阶段性变化的重要阶段,总结产业扶持推进过程中的成效经验与问题,研究政策对于农户收入的影响及其优化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产业扶持实施过程中政策目标确定性与实际运行不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3],产业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的影响不一。扶贫对象自身禀赋、家庭资源等方面的异质性使产业扶贫政策对部分贫困户作用甚微[4],而在参与式治理视角下,缺乏平等对话和协商能力又使贫困农户在享受扶持时处于劣势[5]。部分带农联农作用突出的农民合作社应运而生,成为农户尤其是弱势群体通过互助达到自助的重要组织手段[6]。农民合作社促进增收减贫的核心机理体现在其组织化效应、治理效应、产业化效应等多方面[7],且能通过优化扶贫资源配置助力农户实现增收脱贫[8]。

然而也有学者指出产业扶持这一组织载体在有效、稳定增收方面存在缺陷,人均资产高的社员收入明显增加而贫困农户的利益却难以保证[9],导致社员收入增长差异显著。由于低收入农户与贫困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可能性大小存在差异,进而影响了不同农户通过加入经济组织以享受产业扶贫成果的可能性,导致参加合作社对抑制贫困农户返贫、保障农户收入稳定的作用并不明显[10]。目前农民合作社总体上效率水平较低[11]-[13],而政府在组织中的定位同样存在行为偏好影响产业选择[14]、干预优势挤压赋能空间[15]、风险识别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16][17],以上困境制约了合作社作用的有效发挥与共享产业发展成果的实现。

国内学界从多学科、多角度对产业扶持政策绩效进行了讨论,已有研究成果为产业扶持政策与农民增收之间关系的分析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可能在以下方面有所充实:一是在研究内容方面,对产业扶贫与农民增收之间的相关关系强度及其特征进行实证分析,补充当前产业扶持政策与农户收入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二是在分析过程中,对产业扶持政策与农户增收的相关关系进行内生性讨论,创造性地运用了“是否曾为贫困村”这一工具变量,在测算产业扶持政策对当地农户收入的实际影响时作用显著。将计量模型讨论与实地走访材料相结合,讨论S镇产业扶持政策对农户收入的作用等问题。

二、模型设定、变量与数据

(一)产业扶持政策强度的测度

通过问卷了解S镇建档立卡户对其家庭在2020年中受到产业扶持政策(IS)帮扶的主观感受,将农户的主观感受分成三档:0-没有得到产业扶持政策的帮助,1-得到较少的产业扶持政策的帮助,2-得到了较多的产业扶持政策的帮助;并用该变量作为产业扶持政策强度的代理变量。

(二)模型设定

由于产业扶持政策与建档立卡户收入之间存在相关关系,我们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yi表示i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水平。γ0为常数项,γ1为本文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IS的估计系数,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X为一组表示控制变量的向量,δ为它们的估计系数向量。

(三)变量选择与定义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建档立卡户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y)③取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对数。,核心解释变量是产业扶持政策强度(IS)。使用在赣南S镇调研所得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为尽量获得产业扶持政策强度对农户收入影响的净效应,所选取的控制变量应既影响被解释变量,且同时影响核心解释变量。本文选择的控制变量如表1所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见下页)。

表1 变量选择与定义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初步回归考察了控制变量和模型设定对回归结果的影响,三个模型均为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归结果。作为本文基准回归,其中模型1未加入控制变量;模型2则加入了另一个同为扶持政策影响的控制变量(ES)。模型1中,产业扶持政策强度的估计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而模型2的结果显示,在加入另一政策影响的控制变量后,产业扶持政策强度的估计系数为0.0359,相较于模型1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不显著。在模型3加入其他所有控制变量后,产业扶持政策强度对于建档立卡户家庭人均收入的影响有了显著提高,但仍然不显著。

(二)产业扶持政策强度的内生性讨论

研究采用的产业扶持政策强度(IS)度量方法存在如下内生性问题:其一,产业扶持政策强度作为度量政府对于农户产业扶持力度的指标,其本身反映的是产业扶持实施的结果;其二,农民收入越高,将更多资金投入到产业中的可能性亦会增加,进一步影响农户对于政府给予自身产业扶持政策强度的判断与执行。基准回归结果显示产业扶持政策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故存在潜在的遗漏变量问题,因此需对计量模型的内生性进行讨论。鉴于此,选择外生的“该农户所在村是否曾是贫困村”作为产业扶持政策强度的工具变量进行2SLS、LIML与GMM回归。现有文献并无研究探讨产业扶持政策强度的工具变量问题,因此创造性尝试将“是否曾是贫困村”作为工具变量。

作为提升贫困户收入的重要手段,产业扶持政策通常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分析赣南地区的产业扶贫必须对其特定的资源禀赋状况做出评估[18]。由于禀赋要素差异,众多村居并不具备规模发展非农产业的条件。而主要依托农业发展的地区大多曾被评为贫困村,因此其更易享受并依赖于相关政策,并建立更完善的政策配套体系与结构安排。于相关部门而言,受到考核竞争和政绩宣传等压力,通常更关注贫困村状况,亦会倾斜更多的资源优先保障这类村居的发展。于农民而言,扶贫进程中贫困村农户相较于非贫困村农户更易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实现增收的机会相对增加,在接受和运用产业扶持政策助力自己增收的意愿相对强烈。故长期而言,曾为贫困村的村居更易借助产业扶持政策以提升农户收入,形成锁定效应;与此同时,脱贫攻坚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一些非正式或者是正式的经济结构安排亦可促进后续扶持政策的实施。

使用工具变量法的前提是存在内生解释变量。为此,首先进行豪斯曼检验,原假设是“所有解释变量均为外生”,即不存在内生变量。结果可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所有解释变量均为外生”的原假设,故认为产业扶持政策强度(IS)为内生变量。由于传统的豪斯曼检验建立在同方差的前提下,在上述回归中均没有使用稳健标准误,但传统的豪斯曼检验在异方差的情形下是不成立的,所以再进行异方差稳健的DWH检验。由于DWH检验的p值远远小于0.05,可以认为产业扶持政策强度(IS)为内生解释变量。此外,工具变量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因此弱工具变量检验则采用Kleibergen-Paap rk Wald F统计量。其原理是只要该F统计量大于临界值统计量④一般为15%显著水平的临界值,本文采用10%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便可认为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模型4、模型5和模型6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显示,产业扶持政策强度的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且三种回归方法的系数基本无差异。以上结果表明产业扶持政策确实会增加农户家庭人均收入。将以下结果与模型3进行比较可知,在处理内生性问题后,产业扶持政策强度对农户人均收入影响的显著提升。产业扶持政策强度每增加一个单位,农户人均收入增加0.293个单位,即农户的收入会增长近30%。

表4 处理内生性后的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与异质性探讨

为增强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模型7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建档立卡户家庭总收入”后发现,产业扶持政策对农户收入依然有显著影响,其结果与处理内生性后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故通过显著性检验。

在基准回归中,产业扶持政策对农户收入的增长并没有显著性,除内生性问题外,可能原因还在于调查样本间的禀赋差异。现阶段,产业扶持更多是基于行政村的资源禀赋而制定,无法完全与农户禀赋结构所内生出来的潜在比较优势完全契合。因此,某项产业扶持政策很大可能对同一行政村内部的不同农户产生差异影响。由于农户的禀赋差异难以直接度量,因此选择采用“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来进行划分。将样本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分成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和高收入组三类,并在25%、50%和75%分位点上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中模型8至模型10所示。回归结果表明,产业扶持政策对于不同群体的农户的收入均产生一定的正向影响,但是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不显著,对中高收入群体的影响更显著,且对高收入群体的影响显著大于中等收入群体。对于高收入的农户而言,其拥有的物质资本禀赋要优于中等收入的农户。因此在得到产业扶持政策后,高收入农户更可能扩大生产规模和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水平;另外在规模效应下,即便相同的产业扶持政策强度,对高收入农户的增收促进作用也会优于中低收入农户。

表5 稳健性检验和异质性检验

四、产业扶持组织载体的机制讨论

产业振兴关键在于农业振兴,作为实现农业振兴的重要组织形式,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具有益贫性的显著特征,其与精准脱贫存在的理论自洽性使其成为了不少地方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19]。更为关键的是,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载体,在精准减贫行动中,农民合作社能够承接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农业产业项目,并通过自身优势获得项目“抓包”的机会,最终实现增加减贫效果的目标[20]。对于贫困农户而言,加入农民合作社有助于其通过增强自生发展能力以改善经济收入状况、促进社会交往与提升生活满意度[21][22]。然而实践中部分合作社在发展的均衡程度上并不尽人意,体现在地域发展、合作形态、内部治理机制、发起人结构、发展质量不均衡等多个方面[23]。

实地走访过程中当地的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的确是产业扶持实施的主要组织载体,尤其是当地全自动生产线的“红砖厂”目前经营运作良好,成为了支撑村集体收入增长的重要组织机制。然而其发展不足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有关学者对于合作社增收效应发挥有限、持续增收能力不足的观点[24][25]。由于当地“红砖厂”机械化生产水平较高,近年新吸纳劳动力的数量有限,经济效益与农民增收效应出现减退趋势。具体而言,首先在合作形态方面,当地不少建档立卡户和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农户可优先申请合作社的劳作岗位,其以受雇者而非社员的身份进入种植生姜、水果的大棚进行工资日结型的劳作;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户家庭增收,但零工并不能实现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无法真正克服陷入贫困的脆弱性。其次在发起人结构方面,当地合作社主要由农产品工商企业发起,依托规模化经营和统一规范的农业技术运作。最后是合作社的发展质量良莠不齐,“公司领办型”合作社运营较为规范,而“零散型”合作社经营不佳甚至处于僵死状态。但由于近年来当地土质和气候的显著变化,以及疫情起伏不定的影响,“领办型”合作社的发展态势受到生产动力不足与销售状态低迷的制约;对于“零散型”合作社而言,普通农户缺乏资金的持续性、技术的专业性以及管理的科学性等要素的持续支持,因而经营情况更为消极。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将调查数据与走访所获材料相结合进行分析,经研究发现:

1.在产业扶持的增收效应方面。产业扶贫在当地对于农户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即产业扶持政策在解决农民就业、改善收入水平方面积极有为,对农户群体的收入产生一定的正向影响。进一步发现,产业扶持政策的增收效应存在异质性,对低收入农户的影响不显著,对中高收入农户的影响更为显著,且对高收入群体的影响显著大于中等收入群体,即家庭收入水平原本较高的农户较中等收入农户更易通过享受产业扶持政策而实现增收。

2.在组织载体的运作成效方面。一方面,技能提升型的扶持政策数量与作用有限,目前许多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单一地聚焦生产、经销、雇佣环节,政策扶持暂未形成“链条式”机制。另一方面,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目前有部分合作社“带农益农”的作用发挥未能达到预期,政策偏向支持规模化的经营者,而对于零散的普通种植户和养殖户的支持较少;投机注册合作社的现象同样存在,部分合作社的注册仅为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而并未实际运行,甚至有个别投机者组织农户注册一个合作社,在套取支农资金、获取相关补贴后注销,由原班人马另立新社再次享受政策。

(二)产业扶持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

1.符合产业兴旺发展要求的扶持政策是实现农民有效增收的前提。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产业兴旺”的崭新要求,既要求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也致力于推动多业态共存互动与城乡互动[26]。一方面,借助互联网新手段拓宽传统果树种植业、家禽养殖业的产品市场,巩固支撑赣南地区农民收入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品牌基础。另一方面,传统种植业与养殖业易受灾害天气、疫病和经济波动等风险冲击,应整合农村、乡镇与县城各类有利要素与资源,面向“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县域农业新业态。同时,把握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下城乡间信息、人员、技术等多元要素的加速互动,也为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共同兴旺提供了重要机遇。

2.提升农民自生能力是促进农民合作社作用发挥的重要切口。一是通过加强现代农业技能、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提升农民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变单向“输血”为持续“造血”。二是在发展农户自身能力的同时也要注重政策扶持的侧重点与推进作用,有关保障政策与扶持项目应向中等及低收入水平的农户适当倾斜,以弥合由于农户间个人、家庭资源禀赋差异导致的增收困难。相应地,把好合作社的“注册关”与“运行关”,严厉取缔“空壳”合作社、整改和指导运作不佳的合作社,为农民自身能力的发挥提供好组织保障。

3.优化农村产业发展的软硬配套安排与不断创新产业扶持政策相结合。在数字技术蓬勃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升级、社会多元风险并存的综合背景下,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对现有的硬件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将传统的基础配套升级至符合新型产业发展需求的水平,尤其是需要增强基建设施的风险应对能力。另一方面则需要为产业扶持的推进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在完善农村金融生态、增强农民发展能力、优化合作社治理结构等方面做更大的努力。更进一步而言,需要发挥好“有为政府”的关键角色、运用好“有效市场”的积极作用,帮助合作社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未来农民合作社实现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可尝试联合市场与社会力量搭建农产品特色展销会、直营店等平台。

4.地方政府要牢牢把握五年过渡期的产业发展试错机会。为实现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同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地方应利用好过渡期对产业选择、技术改进及转型发展进行努力探索。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即设立为期五年的衔接过渡期。这一举措是为消除产业结构扭曲所进行的渐进式改革,目的在于保护暂因违背比较优势而缺乏自生能力的产业,以待当地经济发展的整体禀赋结构升级之后,具备了自生能力的产业对于政府的依赖性得以减小、对于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的促进也将更为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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