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国锋
财务风险多半是企业无法履行到期债务而出现的风险问题,如果对其不能很好的加以事前预判及规避,有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严重的话将导致企业因债务危机造成破产。国有企业做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担负着国家经济建设、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重任,其还需要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因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如何防范财务风险,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是其经营管理的重点环节。如何有效的管控财务风险并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是国企内部管理层所应该关注的问题。鉴于此,国企管理层应该针对自身的经营特点,科学、合理的防范及规避财务风险,确保国有企业能够健康发展,是其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我国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2016 年初开始的国内供给侧改革,其初衷便是“去库存、降杠杆、减负债、消化过量产能”,以确保我国经济在不出现大幅度波动的前提下健康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宏观层面经济结构改革的重点。党中央要求国有企业有效化解债务危机、防范财务风险,并要求各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分类施策,压实责任,降杠杆去负债,维持经济平稳运行。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决定了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从没停歇,国企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从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深度接轨融合,国有企业面对的经济环境较为复杂,财务风险变得隐蔽莫测,海外并购失败、海外项目亏损时有发生。尤其近些年,国内经济增长放缓,传统产业面临结构转型,不少企业盲目多元化,导致资金断裂,给经济平稳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作为国有企业要对照发展目标,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的出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全面预算是指企业为了有效配置资源,针对预算年度的投资、筹资、经营等活动,对企业主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做出的预算安排。国有企业全面预算风险,主要涵盖于编制、执行及考核过程当中,如编制中存在的客观性不足、执行中的形式主义问题、考核不彻底等,导致预算流于形式,缺乏刚性管控作用。
国有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由于资金的流出大于流入产生了流动性风险,从而导致其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严重的有可能使其经营困难或是濒临破产边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国企在开展投资决策过程中,缺乏科学论证便急于上马,从而在资金大批量投入的前提下,没有达到预期投资效果,现金回流较慢;另一方面,国企为了扩大市场、加大营销力度放宽了赊销政策,使得应收账款无法正常回收。另外,有些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经营,在经济不景气或者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下,无法按合同约定偿付到期欠款。上述几方面原因,都导致国企内部的资金流动风险加剧。当然,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也是资金流动风险产生的一个诱因。
国企财务报告风险是因其编制基础执行有偏差造成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不客观,财务报告质量下降,可能误导报告使用者,从而导致财务报告风险的出现,该类风险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有着直接关系。因内部控制出现问题,内部监督不到位,是财务报告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
首先,预算编制管理方面问题。全面预算编制工作是预算管理工作的起始,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未来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从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然而,目前来看部分国企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流于形式,使得预算缺乏可行性,导致预算管理失效;其次,全面预算的执行方面,国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纪律不强,超预算支出问题屡有出现,使得预算管理起不到应有作用;最后,预算考核方面,少数企业预算执行结束以后,缺乏应有的总结。对于预算执行结果好的部门缺乏奖励激励,而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部门也没有进行相应的惩罚,奖罚不分明,使得全面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下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及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的需要,国有企业进行了多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尝试,并且取得了相应的成效。如今,随着国有企业现代结构体系构建的基本形成,使得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愈发的科学、合理。但是,客观地讲国企法人治理结构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原因在于,不少国有企业内部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着一些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相符的现象。如,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会召开存在董事长一人决策、国企内部高管层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现象。这样一来,并没有实现“董监高”的三权分立,从而使得企业在一些重大投融资决策、营销政策制订、商业信用政策使用方面略显盲目,最终容易给企业增加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内部控制的作用在于确保国企经营战略目标实现的基础之上,保证国有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的真实、可靠,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研究一些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来看,存在内部控制环境不佳、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内部监督缺位的问题。首先,内部控制环境方面。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得国有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缺少相应的制度作为支撑。其次,信息孤岛现象。国企内部职能部门间存在本位主义现象,导致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沟通不顺畅,一些风险问题无法及时、有效传递,使得内部控制管理失效。最后,内部监督缺位。国有企业对于内部监督重视不够,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原则较差,在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由于职能部门缺少应有的支持,使得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最终导致财务报告风险的出现。
首先,国有企业的领导应该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原因在于,全面预算管理能够有效的配置国有企业内部资源,举全公司之力将预算管理工作发挥到极致。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能够有效提升国有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实现。其次,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部门间的协调显得十分的重要。加强职能部门对财务部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配合。财务部门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在执行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职能部门应该给予有力的配合,以促使全面预算管理的落地。
国有企业应该在遵守公司法的前提下,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设立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等机构。其中董事会负责企业战略方针的制定,总经理负责企业重大战略的执行,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完成负有主要责任,监事会主要是起到监督重要。国有企业要切实做好制衡性与成本效益原则的把控,加强对权力使用的监督,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要采取科学论证、集体决议、上报备案的方式进行。在相关重大投融资决定等涉及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决策方面,要充分争取广泛意见,尤其是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意见,切不可搞一言堂。
首先,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内部控制环境在内部控制管理五要素中放在了首要位置,国有企业在科学建立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要完善其内部控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内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打破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要求国有企业内部应该提升对于外部各类信息的敏感度,对于来自于市场、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信息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在这个过程中,国有内部的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合作,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传递、及时反馈,从而提高公司科学决策的质量,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的出现。
最后,国有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国企内部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原则十分的重要,国有企业应该赋予内部审计机构更大的活动空间,使其能够在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效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公正客观的监督作用。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能降低,不能消除。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如何对其加以控制,将其破坏力降到最低,不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国有企业保值与增值的关键。鉴于此,国有企业要着重分析财务风险存在的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造成损失的大小,其内部应该从提升全面预算管理质量、进一步科学规范其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质量等三个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不断的加强对于财务风险的防范,从而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