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军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0028)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作为改革方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截至2020年4月,超过36万个村完成了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亿多人。[1]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其中明晰的产权对经济增长起着决定性作用。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内生动力[2][3],产权明确、产权激励、拓宽市场、延长链条和维持特色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前提[4],“产权清晰+制度激励”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量化,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由产权模糊向产权明晰转变,唤醒了农村“沉淀”的资源,提高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但是,产权明晰并不必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只是实现集体经济壮大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6]特别是对于传统农区而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较少、经营性资产较为缺乏,为了达到最小的投资规模,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开始突破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边界,寻求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6][7],通过实践中已经探索出的入股参股、联合合作,建园区、搭平台,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方式[8][9],借助其他市场主体的资金、渠道、品牌等资源实现发展。换言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单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内源式增长是不够的,还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形成多元主体通过利益协同,建立因地制宜的发展机制进而实现跨越式发展。伴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加快,各类工商资本和部门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和加工领域以及要素市场,以各种形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作了许多探索。然而,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必定是有风险的,如果选错了合作伙伴,不仅不能实现集体经济发展,还有可能将有限的资源经营蚀本,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例如有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或者政府扶持资金入股到当地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与这些主体绑定在了一起,有收入的话可以获得分红,但亏损的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样要承担亏损。并且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存在一哄而上、重复建设、面子工程现象,资产很多但收益很少。[10]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虽然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完成,但集体资产因没有好的项目或合作伙伴并未有效利用起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目的并未实现。据统计,63.7%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仍然低于5万元[11],处于薄弱村和空壳村的状态。因此,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立足于农村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客观条件探索有效途径。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借助各类工商资本和部门资本,在这些不同的主体中,供销合作社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作为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已经构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经营服务网络和组织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销售各类农业生产资料8 667.1亿元,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16 133.2亿元,拥有各类法人企业22 739个、基层社37 652个。(1)参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20年基本情况统计公报》,http://www.chinacoop.gov.cn/news.html?aid=1708771.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机结合、协同发展,形成强村富民、共建共享共赢机制,这既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也有利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并且对于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还较少,主要以单案例分析为主,理论分析较弱,宏观整体把握较为不足。因此,本文主要目的是从理论层面分析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机制和路径,并基于多地实践进行验证分析,经验资料主要来源于笔者近年来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深入调查,并结合其他一些地方供销合作社的案例。莒南县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共建”,探索形成了“基层供销社+村级党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共建机制,成为建设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有效载体和推进供销社基层服务创新的重要抓手,被莒南县委组织部列为村集体“扩源增收”措施之一,也被全国供销合作社列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之一。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一个组织的竞争地位通常是由组织获取和维持资源的能力所决定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竞争力,关键是形成资源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聚集的机制,农村集体经济则借助其他主体拥有的资源实现发展壮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供销合作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质上就是资源优势互补的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类组织,在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共同作用下,实现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进而达到农村集体经济与供销合作事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供销合作社不是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应的职能,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就跟不上。这就需要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供销合作社纳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中去,形成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以及具体行动方案,建立供销合作社以及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推进机制,加速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并形成稳定的收益。莒南县供销合作社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模式。县委县政府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实施“村社共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职责,并且出台了“村社共建”实施方案,建立起组织部门主抓、供销合作社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该项工作。[12]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基础薄弱、技术落后、产业粗放的困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与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相结合,通过政府适度干预,在短时间内影响参与各方的盈利预期,将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推动资源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领域集中[13],形成资源集聚的态势,这不仅为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还能够降低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成本,使两者之间的合作更加顺畅。
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不能搞行政命令那一套,而必须遵循市场化驱动的逻辑,否则就没有生命力。目前,在农村开展服务的主体很多,各类工商资本也纷纷进入农村市场,供销合作社为了在农村站稳脚跟,夯实生存基础,必须紧盯农村市场,与其他众多的经营主体展开竞争,通过优质便捷的服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在为农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供销合作社发展以及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可以说,这既是供销合作社生存的需要,也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首先是要建立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经营成员集体拥有的土地及其他资源或资产,而不是“支配成员集体拥有的资产”[2]。同时,必须把集体经济的蛋糕做大,让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都能从中得到实惠。另外,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展为农服务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如供销合作社开展的土地托管服务,通常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与农户谈判,然后整村推进将土地交给供销合作社企业托管,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了与单个农户谈判的成本,也实现了服务的规模化。在服务的过程中,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费用必须明码标价,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过关,并且以优惠的价格为农户提供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可以在权衡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选择是否与供销合作社合作。
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在成员边界、组织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两者组织性质相同、功能作用相近、资源优势互补,能够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更好协作。首先,供销合作社是劳动者的劳动力要素与资本要素按照合作制的方式合作与联合起来,供给社员所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并推销社员所生产的商品的经济组织[14],具有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成员通过联合与合作的方式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和资产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形态[2][7][15],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并吸收了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属性,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也是农民重要的合作经济组织[16],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从本质上看,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具有合作经济的属性,同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
其次,供销合作社的主要任务就是开展为农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连接起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1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任务是行使“统一经营”职能的资源,通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把一家一户办不了或不好办的事情办起来,更好地服务集体成员。因此,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方面不同类型的主体,共同为家庭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18],都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
第三,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拥有农资经营企业3 844个,农副产品经营企业5 132个,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18 041个(2)参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20年基本情况统计公报》,http://www.chinacoop.gov.cn/news.html?aid=1708771.,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是联结农民与市场的纽带。但是供销合作社在调动村庄资源进而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能力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以及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在组织农民、凝聚农民、调动村庄社会资源,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业产业发展方面都具有独特优势[16][19][20],特别是许多地方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村委会的权威和村庄治理能力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述优势更加明显。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平等的法人主体地位,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后续经营,并且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底子薄,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因此,供销合作社能够将资金、技术、管理、渠道等要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本低效率利用甚至闲置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资金和生态环境等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集体组织成员增收致富。
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双方签订合同,然后供销合作社按照合同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所需的商品或服务。早在1953年,浙江省新仓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购销结合合同,将供应生产资料和销售农副产品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该做法被毛主席批示成为“新仓经验”。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等企业提供的服务与农民的需求是耦合的,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业务合作关系,从而将供销合作社的流通网络优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解决销售不畅、资金短缺、技术缺乏等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把确权后农村集体和农民手中的资源与资产从原来不充分利用转变为发展农业产业,并借助供销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出去,让农民从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中获得更多收益;而政府通过项目支持、用地用电、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奖励等,使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达成契约,通过业务合作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如莒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筵宾镇13个村集体建设18处液体加肥站,不仅带动了周边农户使用液体肥,还给予每个村土地使用费0.2万元以及根据液体肥供应量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组织服务费,帮助村均增加集体收入近4万元。在帮助农户解决农产品销售方面,莒南县供销合作社组织直属日用品超市、电商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与45个村集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签订采购协议,有效解决了当地农产品能生产无销路、有市场无批量等产销问题,让农民生产的产品卖得出并卖上好价钱。
供销合作社还可以通过资源合作的方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起搭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多元化便捷服务。如莒南县郝家村社区服务中心是由石莲子镇供销合作社出资,村集体出地合作建设的集办公、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既盘活了农村集体低效闲置土地,解决了村集体办公场所不足的问题,还以较低的成本搭建起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农民利用家门口的综合服务社获得了便捷的生产生活服务。
对于大部分农区而言,受限于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和资金积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想发展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是十分困难的,通过与供销合作社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可以将有限的资源和要素投入农业生产环节,把自己不擅长的产前和产后环节剥离出去,交给供销合作社承担,从而农业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两类主体形成了纵向分工协作关系,共同分享农业价值链剩余。在供销合作社直接服务于农户的地方,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形成“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协调农户,实现土地集中连片耕种或产品统一收集和销售,从而减少供销合作社的谈判成本和经济成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也能从中获得更多实惠。需要说明的是,供销合作社以经营服务的方式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可能并不是有意为之,而是供销合作社在服务小农户的过程中,为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和调动农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降低与分散农户的交易成本,从而选择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让渡一部分利益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层、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适合的发展模式是股份合作制[21],它突破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边界和所有权的限制,引入外部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22]。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制的村级供销社(3)安徽省铜陵市供销合作社吸纳村集体“三变”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等入股,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村级供销合作社,其中村集体为第一大股东,村“两委”负责人为村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村级供销合作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承接省市县等各级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因地因村制宜发展村级特色产业。供销合作社通过提供制度设计、业务支撑、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服务,改变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等新型经营主体,借助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资源将农村集体拥有的各类资产和潜在优势转化现实的增收能力,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同组建市场主体,核心是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的机制。如莒南县供销合作社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家庭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共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其中,在登记注册土地股份合作社时,参与各方通过量化出资额进而建立了明晰的产权关系。村集体以农田水利设施及土地连片后增溢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农田水利按照入股灌排渠系、车间库房等有形设施造价、完好情况、服务能力、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估价折算出资金额。农户按照入股土地的亩数、质量、期限等因素进行估价折算出资金额。供销合作社用资金或设施设备入股,其中入股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等机械设备根据规格、数量、生产能力、折旧等因素进行股价折算出资金额,货币则按照启动初期资金需求、总股本设定计划,对实际入股现金进行折股量化。各方按照核算出资金额确定持股比例,股权结构清晰。为了确保农民利益最大化,土地股份合作社明确土地经营权股权占比不得低于总股本的60%,设施设备和货币两种股权占股比例分别控制在20%以内。
土地股份组建起来后,莒南县供销合作社为土地股份合作社量身定制作业计划和标准、服务费用等方案,提供耕种、植保、收割、烘干、储存、销售等服务。为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稳定增加,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建了具有强约束特征的利益联结机制,即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其中保底收益只针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参照当地土地流转市场的价格和地力情况按照400~1 200元/亩进行保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收益权。
供销合作社可以作为政府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承接方,由政府将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入股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用于发展农特产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不直接参与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管理,根据入股资金获得企业红利从而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如临沂市河东区财政局将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专项扶持资金股权平均量化给贫困户和村集体后注入供销合作社经济实体,用于建设肉鸭养殖基地、生态采摘园等扶贫事业,每年给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不低于8%的分红,使当地11个薄弱村、贫困村有了收入来源。
从实践层面看,为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各地政府目前都有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种养加工等产业。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将资金切块给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适的项目,或自建或入股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项目主体的选择对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供销合作社系统拥有各级政府和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 412个(4)参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20年基本情况统计公报》,http://www.chinacoop.gov.cn/news.html?aid=1708771.,这些企业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产生稳定的经济效益并具有一定的风险防控能力。相比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承接政府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方面,可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了“撒胡椒面”的方式分散到每个村,难以建设符合农民需要的项目或者建设的项目收益率很低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供销合作社的企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又有品牌优势且具有政府背景,避免了财政资金投入到一些实力弱的小微企业,无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持续分红的问题,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风险。
供销合作社可以采取无偿捐赠的方式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产业基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供销合作社同样承担着扶贫任务,利用自身的资源帮助贫困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由于是无偿捐赠,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通常被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而供销合作社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资金后,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用途和项目进度,通常不参与分红,将全部收益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或用于贫困户分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安徽省潜山市定点帮扶单位,以直属企业捐赠的方式帮助潜山市坛畈村发展特色产业,自2016年开始累计投入资金455万元帮助坛畈村打造特色种养和休闲旅游产业。坛畈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帮扶资金以及自身闲置土地建成了165kw的光伏电站,占地近10亩的食用菌大棚和烘干仓储设施,兴建了900平方米百姓大食堂和300多平方米的茶叶加工厂,流转8个村民组抛荒地集中连片建起了600亩良种茶园,形成的资产全部都成为了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截至2020年底,光伏电站、食用菌基地和茶厂等已经开始产生效益,每年为村集体增加收入近20万元,短短几年间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就实现了翻番。当地村民则通过流转土地到扶贫基地以及在扶贫基地务工等也能够获得收入,带动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2018年底实现整村出列。需要说明的是,以捐赠资金的方式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只能视各地供销合作社实际情况来确定捐赠额度,有的地方是利用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
供销合作社围绕农业生产需求,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延伸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有利于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为家庭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围绕农民生活需求,为农民提供日用品购买、代理代办等生活服务,对于增加大部分村民利益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都有很大作用[23],从而实现乡村赋能、农民受益和供销事业发展的多方共赢。
1.从乡村赋能的角度看,一是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入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帮助村集体通过资源变资产入股、连片整合土地增益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产,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莒南县供销合作社与农村联合建设项目401个,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680余万元。需要说明的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工商资本不同,工商资本具有一定的逐利性,可能借下乡从事农业生产之名,进行大规模圈地囤地[24]、获取贷款和套取补贴[25]、使得农民沦为产业工人且无法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中的增值收益,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是攫取农村资源,不是榨取农户所生产的农业剩余价值,不是与农争地、与民争利,而是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是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进行有效对接,实现降本增效。如供销合作社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农户提供的托管服务,价格优于市场价10%~20%,既让农民受益,还使村集体有了“佣金”收入。[26]三是有利于提升乡风文明和农村社会治理水平。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打破了集体“没钱办事”的困局,有利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管护乡村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塑造文明乡风;另一方面,正如笔者在陕西一些地方看到的,供销合作社建在农村的超市可以变成道德超市或文明银行,村民的行为可以在村里进行评比并获得奖励积分,积分可以在供销合作社的超市兑换商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激发了农民讲道德、讲文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了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
2.从农民受益的角度看,一方面,农民可以更方便地获得供销合作社提供的生活服务。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建立的42.2万个综合服务社(中心),不仅将供销合作社的农资、日用品、农产品收购等业务对接进去,还承接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体育健身、休闲娱乐、农家书屋等服务,还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整合代理代办、婚丧嫁娶等服务,让农民足不出村就能获得各种服务。另一方面,农民可以更方便地获得供销合作社提供的生产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到1.4亿亩,通过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3.2亿亩次,“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给农民打工”的金字招牌已经形成,在解决“无人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上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3.从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角度看,一方面,拓展了供销合作社基层发展空间,夯实了供销合作社基层阵地。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将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在村上,形成了最基层、最深入群众的为农服务的终端和前沿阵地。另一方面,提升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赢得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当地群众的认可。自从莒南县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合作以来,累计新建为农服务中心10个、农业服务公司12家,新增供销社各类经营服务网点210个,新增经营额7.8亿元。
1.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高。虽然在地方层面,莒南县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形成一些可资借鉴经验做法,但这一做法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中既有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政策跟不上等外部因素,但从根本上来讲,是由于供销合作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许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实力弱,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没有抓手。并且,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不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任务之一,许多地方供销合作社缺少推动该项工作的主动性,加之干部职工老龄化严重、思想保守,不愿意推动该项工作。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供销合作社合作的内生动力不足。当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充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明确的法人地位,与外部市场主体合作的内生动力不足,特别是村干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角色交织,基于规避风险和推卸责任的逻辑将与供销合作社合作视为“给他们添麻烦”的事情[24],或者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身份参与盈利分配可能被追责,他们更希望借助知根知底的农村能人而不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因而与供销合作社合作的动力不强。一些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把供销合作社当作政府部门,希望借助供销合作社争取更多的涉农政策而不是通过市场化的办法发展农村特色产业。
3.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还不紧密。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同样要追求稳定的经济效益,更多的是充当了服务提供者角色,按照市场价或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收取经营服务费用,从而将自身经营风险降到最低,这就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当地农民承担了较多的经营风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仍然需要引入外部资本、技术、渠道等资源以激活农村集体资产。随着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出现了资本下乡和部门下乡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并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其中,供销合作社作为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政府支持和市场驱动下,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协同发展机制,以经营服务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组建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将政府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入股供销合作社企业并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分红,捐赠资金帮助贫困村产业发展等多种方式,帮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平协商并对合作中的权责利达成共识,较好地保证了合作中的激励兼容,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受益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三方共赢。但从总体来看,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供销合作社合作的内生动力不足,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等。
1.政府统筹考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紧密型的合作机制,作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三农”工作总体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扶持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参与、各部门齐抓共促的工作机制,让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充分发挥,实现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多方共赢。同时,政府摆正自己的位置,引导而不主导,不搞一刀切,不搞“拉郎配”,注重政策支持和外部环境营造,充分发挥市场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2.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站在乡村振兴的大局积极参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探索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发展的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好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等优势,积极主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探索合适的合作模式,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支持,整合供销、农村能人和社会企业等各方力量,形成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合力。打铁还需自身硬,供销合作社要将主要精力放在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上,加大为农服务项目特别是土地托管、农产品流通以及农村综合服务社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丰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以更优质的服务带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3.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主动与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合作,借助供销合作社的资源和服务优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一方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成员界定、集体资产量化等基础性工作,通过股份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的形式,抓紧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在与供销合作社协同发展过程中能够形成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的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主动与当地供销合作社对接,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合作模式,同时发挥好自身在组织动员方面的优势,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关系。
4.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必然涉及利益分配,只有形成能够调动各种要素积极性的分配机制,合作才能长久。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25日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的要求,“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探索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三方共赢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益物权与供销合作社进行合作,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的风险防护机制。要厘清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和产权关系,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让他们在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发展中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防止集体经济变成由基层干部控制的干部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