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艳涛,张 晓,吴 珊
(1.青岛理工大学 商学院,山东青岛 266520;2.中国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扩大有效供给,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进而使得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主体之一,对推动农村经济深化改革有着重要影响。党的十九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股重要力量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在2020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强调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需要对其进行重点培养。在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要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作为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可以有效促进农民互助合作,消除农产品与市场间隔阂,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1]。
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的推动,农民合作社资本密集程度不断加深,资金缺乏和融资困难已成为影响其功能发挥、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小规模信贷已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合作社迫切需要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然而,随着农民合作社对金融的需求与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如何设计一套机制,实现商业银行对接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合作社融资便利度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对山东省多家农民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基于金融供求契合视角,本研究从农民合作社主要成员的角度考察社员融资需求意愿与商业银行供给情况的契合程度,通过金融供求契合度的测算,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与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不匹配的因素及形成机制,找准商业银行供给侧改革的方向,促进农民合作社长效发展,进而推动乡村振兴的发展。
随着农村信息化、规模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凸显,传统小规模家庭经营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因此,需要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改变现有农业发展弊端,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经营机制创新的主要力量[2]。近年来,山东省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据现有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山东省农民合作社数量达21万家,居全国第一位。虽然农民合作社在章程上规定了注册资金额度,但注册资金并不需要实缴,这就使得单凭合作社自身资金实力,难以维持运转[3]。同时,在其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社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抵押担保物、内部组织机制不健全以及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4]。而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
国外对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关系研究相对较早,Wyn和Anne通过研究英国和爱尔兰国家的农业信贷状况,发现大农户能够更好地利用借款机会和使用新的金融工具[5]。Seibel和Hans对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非正规金融进行分析,发现非正规金融在发展规模、可持续性等方面上受到了限制,提出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观点[6]。而Khandker和Faruqee发现虽然非正规贷款和正规贷款对农业发展而言都很重要,但正规机构所提供的贷款量更大[7]。Tsai对非正规金融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非正规金融组织能够持续存在是由正规金融借贷资金有限、地方市场的经济与政治脱离等问题导致的[8]。虽然农村金融能够促进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和生产性投资,缓解农民的流动性约束,但由于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监管困难和系统性风险,对其采取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制约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9]。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农民合作社从初级阶段小规模经营发展到现在的适度规模经营,客观上促使其融资需求急剧增加[10],农村小额信贷、农村合作金融等金融机构形式贷款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农民合作社的资金需求,要求商业银行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持[11]。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日益面临利率波动加大、同业竞争加剧、盈利能力增速放缓的经营环境,尤其是受经济下行与市场流动性双重压力影响,不良贷款率不断上升。而农民合作社又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盈利能力弱以及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在向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面临着贷款难、贷款操作程序严格等问题[12]。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和经济结构转型步伐的加快,从供给侧入手提高各种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日益迫切[13]。邵平认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客户不断升级的金融需求与商业银行落后的服务和组织能力之间的矛盾[14]。随之,学者们对商业银行改革进行了探讨,如王曼怡认为商业银行应进行供给侧改革,切实发展金融创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15];胡文勇提出商业银行应改革传统发展模式中信贷结构不合理、金融产品服务单一、经营管理模式滞后等问题[16];蒋亮提出商业银行应按照市场化方式,持续增大有效金融服务和非金融服务供给[17]。慕慧娟等提出在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深化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推动国民经济长期健康发展[18]。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现有文献大多从商业银行与农民合作社两者中的单一方面进行研究,研究方法多局限于定性分析层面。本研究基于金融供求契合视角,找出金融供求不匹配的因素,分析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的供给侧改革,以及农民合作社的长续发展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实现两者共赢发展。
作为农业大省,山东省农民合作社数量长期居于全国第一。为鼓励培育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山东省政府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建设,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和有利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合作社的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使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有如下特征。
由于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山东省各市区从事的主要农作物耕种不同,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客观上决定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融资需求的不同。但是,存在差异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共性。在合作社建立初期,由于合作社发展规模较小、管理欠规范,合作社成员专业技术和知识水平欠发达,这一时期的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小;在合作社发展时期,随着内部管理和制度设计日趋规范,合作社规模逐渐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到合作社的成熟阶段,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成员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都已经成熟,合作社规模化发展,已经具有了企业形态,这时候对资金的需求不再是单一的金融支持,而是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此时融资需求量达到最大。
山东省的农民合作社大多仍处于发展阶段,随着不断的发展壮大,其对融资需求的额度和范围会不断扩大,特别需要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这样的主体金融机构来提供金融支持。
农民合作社不仅在生产规模上不断扩大,而且在生产范围上也由简单的农产品种植生产,扩大到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服务活动。农民合作社由于生产的扩大再生产,导致在各个环节的资金周转时间不同,这就决定了农民合作社在不同环节上对资金需求的期限存在很大的差异。
总体来看,农民合作社不同生产环节需求资金的期限不同:农民合作社周转资金最短的是销售环节,这是由于销售环节资金周转快,只要销售完成,就可以马上得到现金进行还款;运输环节的资金周转也相对较快;运转相对较慢的是购买生产资料的资金和建设固定资产的资金(生产资料购买环节和固定资产建设环节),比如农民合作社购买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以及建造大棚、购置农机器械等固定资产,这些环节所用的资金需要很长的周转时间。另外,农民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类型和性质也决定了需求资金期限的不同,例如,从事农产品运输行业和销售行业的农民合作社,比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民合作社资金周转快,对资金需求的期限也就较短。所以,农民合作社对资金需求的期限长短主要是根据自身周转资金情况来定。
农民合作社在不同生产时节对资金运用效率具有不同的要求。农民合作社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受到季节和生产周期的影响,不同的季节和生产周期使得农民合作社对资金需求效率不同。一般来说,忙季要比闲季对资金的效率要求高,因为忙季是农产品的收获季节,这时候要进行统一的收购和销售,为了卖好价格,既要预防农产品遇到自然灾害,又要准确把握好市场信息,充分利用有效市场进行销售,这个时期急需资金进行有效支持,如果错过这个时间段,那么就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求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这些大型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
另外,从产前、产中的角度来看,农民合作社产前对资金效率的需求相对较低,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多样性,要根据农民合作社类型、组织规模、临时雇佣的人员、自身经济、防御灾害能力等情况来具体讨论。一般规模越大,经济发展越好,防御灾害能力越强的农民合作社,在产中对资金效率的需求越小。
农民合作社的主要融资渠道来源于商业银行,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未来农村的金融需求必将呈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高风险性、低收益性、准公共性等特征,与商业银行的价值理念、业务模式、竞争态势等在一定程度上相冲突,处理好商业银行与农民合作社之间信贷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将利用契合度模型来检验农民合作社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贷供求契合程度,从而根据契合程度来提出加强 控制的关键和路径。
契合度研究最早起源于心理学,主要用于研究个人与组织的契合度,后来组织行为学家把这一理论应用到管理学研究。契合度模型在管理学中主要用于两个方面的研究,一是对能力与需求的契合研究,二是对供给与需求的契合研究。其中现有关于供给与需求契合的文献主要集中于研究员工从事的工作与员工自身的特性之间的关系,比如员工的偏好、期望以及诉求等特征。契合度模型公式(1)如下所示。
(1)
其中,xi表示第i个农民合作社供求契合度水平,n代表农民合作社的数量;采取对比计算方法测算农民合作社与商业银行信贷供求契合度。在对农民合作社融资需求特征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调查问卷对合作社的主要社员进行问卷调查,主要涉及到信贷的供求数量、供求时间、供求期限、供求效率等问题,根据受访者自身需求信贷情况进行供求对比。由于时间和条件限制,采取农民合作社自身所获得的信贷量表示现有的信贷供给情况。如果农民合作社融资诉求与实际的信贷供给现状相吻合,则表明该农民合作社的信贷供求契合程度较高;如果不吻合,则说明契合程度偏低。
1.数据来源
作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以省为单位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省份,山东省农民合作社具有类型多、数量充足、名单可获得性强等特点,便于数据采集。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和有效,笔者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于2020年9—11月对济宁、青岛、聊城、潍坊和滨州进行了实地调研,调查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共发放490份问卷,有效问卷为458份,其中问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社员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在全村中所处经济水平、当地经济情况等;第二部分是金融供求情况,包括是否从商业银行借款、期望借款数量、时间、期限、效率和实际从商业银行处借到款的数量、时间、期限、效率。
2.赋值说明
为了更好地测度和说明农民合作社融资信贷的供给和需求契合度情况,分别对农民合作社融资需求中数量、时间、期限、效率进行分类。在契合度模型中,如果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这种资金,则赋值为1,如果得不到这项资金,则赋值为0;如果农民合作社对金融供给有需求意愿,则赋值为1,如果农民合作社对金融供给没有需求意愿则赋值为0。按照排列组合方法,农民合作社资金供求匹配度会出现四种不同的情况,也就是供需相等,供给大于需求,供给小于需求和供需无效契合。在这里规定一种运算法则,只有当农民合作社融资需求和供给赋值同时为1时,最终融资供求契合度的值才为1,否则都为0。
为了更好地分析农民合作社融资供求契合度,结合其融资需求特征分析,根据农民合作社的服务性质将合作社分为产销一体化合作社、生产服务为主合作社、购买服务为主合作社、加工服务为主合作社、仓储服务为主合作社、运销服务为主合作社等六类合作社,从而分类研究各类型合作社的资金供求数量、时间、期限、效率方面的契合情况。从总体角度上对合作社的供需比和契合度进行测量。供需比仅仅是从总体角度探究金融供求的情况,需要契合度模型进一步测量农民合作社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之间的供求差距,通过对各类型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方面进行契合度测算横向比较金融供给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的契合程度。
1.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和契合度测算
通过回收的调查问卷发现,从事产销一体化的合作社173家,占调查问卷总数的37.77%,他们在金融供求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的供求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产销一体化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金融数量、时间方面供需比达到了89.34%和87.93%,说明这方面的供求匹配程度较高,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数量和时间点上能够与农民合作社的需求相契合,满足了农民合作社在数量和时间点上的需求。但是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在金融期限上的供需比较低,仅为48.54%,说明商业银行在贷款期限方面与产销一体化的合作社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金融信贷效率方面,供需比为61.08%,说明这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可通过缩减贷款审批时间等提高对产销一体化合作社的信贷效率,在时效上有利于产销一体化合作社的运作。
依据上文中契合度计算模型,利用Eviews9.0软件对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进行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的测算
上表结果显示,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总体金融供求契合度为52.31%,其中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在金融数量和时间点方面还是相对契合,占到了60%左右,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对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提供的信贷金额数量和时间点较为契合,而金融供求的期限和效率方面都比较低,也说明了商业银行在金融供给方面不能满足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需求。这是因为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程序方面存在一定限制,要进一步设计合理制度,提高融资信贷效率,延长贷款期限,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真正服务于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
2.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和契合度测算
在问卷调查中,从事生产服务为主的合作社141家,占调查问卷总数的30.79%,生产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的供求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数量、时间和期限方面供需比达到了84.78%、82.58%和83.46%,说明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数量、时间点和期限上能够与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的需求相契合,满足了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数量、时间点和期限上的需求。但是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效率上的供需比较低,仅为42.96%,说明商业银行在信贷时效性上与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在对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提供信贷的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需要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完善制度设计,带动合作社快速发展。
为了进一步探究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关系上的契合度,需要利用调研信息进行契合度的测算,如表4所示。
表4 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的测算
上表结果显示,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为57.63%,相对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来说,其总体契合度较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当前商业银行对生产为主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更大。但是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效率方面的契合度才为33.33%,也是存在较低的契合度,主要还是商业银行对生产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程序复杂所致,应进一步简化信贷程序,开发互联网信贷软件和APP,有利于提高信贷效率,缩短信贷时间。
3.购买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和契合度测算
在问卷调查中,从事购买服务为主的合作社39家,占调查问卷总数的8.51%,购买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的供求情况如表5所示。
表5 购买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购买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数量、期限和效率方面供需比分别为31.43%、30.77%和40.54%,说明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数量、期限和效率方面不能够与购买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的需求相契合,这是因为购买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需要的资金相对较大,占用的资金期限较长,而且对提供资金的时效性也具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商业银行对购买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信贷还达不到这一要求,需要继续进行商业银行的供给侧改革,在金融的数量、期限和效率上加大改革力度,满足购买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另外,购买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的时间上具有55.26%的契合度,说明有一半以上的购买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能够实现时间点的契合,这一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恰当的时间点上满足购买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需求。
同理,为了进一步探究购买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关系上的契合度,利用调研信息进行契合度的测算,如表6所示。
表6 购买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的测算
上表结果显示,购买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为19.23%,相对生产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和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总体契合度要低一些,并且在金融数量和金融效率方面的契合度仅为10%左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购买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的数量、效率方面要求偏高,这类合作社需要的信贷的金额偏大,并且在信贷的实效性上仍需求较高,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还无法满足购买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信贷数量和效率方面的需求。购买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时间和期限方面的契合度都仅为25%左右,也是存在较低的契合度,应该进一步进行商业银行的供给侧改革,扩大期限,另外时间点上也要满足购买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需求。
4.加工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和契合度测算
在问卷调查中,从事加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48家,占调查问卷总数的10.48%,加工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的供求情况如表7所示。
表7 加工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加工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时间和效率方面供需比都较低,分别为35.42%和30.43%,说明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时间和效率上不能够与加工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的需求相契合,即加工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需要资金的时间点和商业银行供给的时间点有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加工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一般占用的资金周转周期较短,对时间点的需求性较大。另外,商业银行在时效性方面也不能满足加工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需求,根本上也是由于商业银行的信贷制度所致。加工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期限方面的契合度达到了65.96%,是因为加工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资金周转周期较短,对这方面的需求不是很高,一般商业银行服务基本可以满足其信贷期限的需求。
同理,为了进一步探究加工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关系上的契合度,利用调研信息进行契合度的测算,如表8所示。
表8 加工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的测算
上表结果显示,加工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为33.33%,加工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数量、时间、效率等方面的契合度均在20%左右,都是较低的契合度,数量契合度进一步显示了加工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数量也是需要提高,商业银行对加工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改革方向更要偏重于金融的数量、时间和效率。
5.仓储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和契合度测算
在问卷调查中,从事仓储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只有14家,仅占调查问卷总数的3.06%,仓储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的供求情况如表9所示。
表9 仓储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仓储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数量、期限和效率方面供需比都较低,在10%左右,说明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数量、期限和效率上不能够与仓储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的需求相契合,即仓储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需要的资金的期限、数量和效率与商业银行信贷供给都有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仓储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一般资金周转慢,对资金的占用时间较长。另外,商业银行在时效性方面也不能满足仓储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需求,这也是由于商业银行的信贷制度所致。仓储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时间方面的契合度为42.86%,说明仓储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对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的时间点上的需求契合程度仍需要提高,实现在合适的时间提供合适的数量和期限的高效率金融支持。
同理,为了进一步探究仓储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关系上的契合度,利用调研信息进行契合度的测算,如表10所示。
表10 仓储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的测算
结果显示,仓储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为12.50%,仓储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数量、时间、期限、效率等方面的契合度都低于40%,有的甚至低于10%,说明仓储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与商业银行在金融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的契合程度很低,应该改革商业银行这些方面的现有状态,加大整改力度和措施,在金融各个方面进行政策扶持,积极培育仓储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促进它们长期有效发展。
6.运销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和契合度测算
在问卷调查中,从事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43家,占调查问卷总数的9.39%,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的供求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状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金融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供需比分别为23.81%、28.21%、32.56%和22.50%,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与商业银行金融供求契合度都不高。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具有资金周转较快,需求资金较大的特点,从测度结果来看,商业银行目前仍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金融支持,说明商业银行在信贷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与生产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信贷方面缺乏一定的信用保证,因此,需要政府的扶持制度以及商业银行的信贷改革,以加大对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和提高效率,促进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长效发展。
为进一步研究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关系上的契合度,需要利用调研信息进行契合度的测算,如表12所示。
表12 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的测算
上表结果显示,运销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金融供求契合度为9.30%,低于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社而言,运销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金融供求的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等方面有其特殊性,运销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主要是从事运输和销售服务,运输完成后可以马上收取现金进行信贷还款,资金周转快,另外,在时间点上的需求偏高,如果错过时间点,就很难进行弥补,所以,要求商业银行对其有高标准的信贷支持。利用现有的供给侧改革,改革商业银行目前的制度安排,从而满足运销服务为主农民合作社在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的需求。
总体来看,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在信贷供求上的契合度有一定的差异,商业银行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在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各主体应利用现有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积极进行商业银行的供给侧改革,在金融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方面进行优化,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合作社发展。
基于不同类别的农民合作社供需比以及与商业银行在金融数量、时间、期限和效率四个方面的契合度的测量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引进专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农民合作社中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导致合作社的内部制度设计、现代化管理等受到影响。另外,合作社的财务人员也是管理人员中重要的组成人员,素质高、品行端正的财务人员能够对合作社的融资提出更专业的策略和融资方案,使农民合作社更充分地获得发展资金。因此,合作社要壮大,就要积极吸引更加专业的管理人才和财务专家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为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提出合理的方案,推动合作社融资问题的解决。
2.加深产业层次,开发深加工农产品
现阶段山东省农民合作社层次较低,产品层次也相对较低,主要以小麦、白菜、蓝莓等基础农产品的种植为主。加强农民合作社发展,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从农产品种植向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市场流通领域发展,更加积极主动地面向市场。
第一,完善农民合作社的制度设计,积累合作社的可抵押资产。农民合作社正处于迅猛发展阶段,关于完善合作社的制度设计,要在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前提下,合理设计适合于农民合作社的制度,使其更加有利于合作社自身长远发展。另外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壮大,壮大自身资产规模、增加可用作贷款抵押的固定资产等,这样更有利于融资贷款的获得。
第二,积极适应政府农业融资政策。国家和地方的农业政策陆续出台,对合作社贷款的支持力度也相当大。在如此积极稳定的大环境下,农民合作社要加强自身建设,改革发展弊端,规范管理方式,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国家和地方的促农政策和措施,使对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措施更好地落到实处,更能从实际经营中促进合作社发展。
第三,立足本地市场,创造产品品牌,提升竞争力。农民合作社要根据自身优势,立足当地优质农产品和农产品市场,积极发展合作社优质农产品的品牌,以提升农产品的区域知名度,进而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好的产品品牌不仅能够创造更多的利润,还能推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合作社的融资提供有力的内部支持。
3.鼓励农民合作社向合作社内部成员融资
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有很大一部分是当地的富裕人家,致富能手,因此,农民合作社在遇到资金需求时可以先向合作社内部成员融资,本着合作社成员自愿的原则,先进行内部融资。因为内部融资具有融资成本少、融资风险小以及不易分散对合作社的控制权等明显优势,所以应该鼓励并提倡合作社内部融资,若内部融资不能够解决资金需求,再转向申请财政资金、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寻求外部融资。
1.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研发适合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金融产品
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涉农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研发针对“三农”业务的金融产品,特别是创新针对农民合作社的贷款业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农业政策,对农民合作社贷款利率、额度、担保方式等给予一定的便利条件。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对提供金融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农民合作社统一进行信用评级,建立针对合作社信用的专门信用数据库,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实施动态监控,并根据对各合作社的信用评级报告对授信额度进行差别对待。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金融产品,变革针对农民合作社的贷款申请条件,适当放宽农民合作社的抵押贷款的抵押品,如农村农民的房屋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经营权、林地权等都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使农民合作社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银行贷款。
2.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弥补银行借贷的不足
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覆盖不全面,许多边远地方的银行网点更是少之又少,这种状况下,农民获得银行贷款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针对这种情况,在积极发展商业银行网点的同时,也要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促进民间借贷合理健康发展,使民间大量闲置资金可以参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合作社融资提供另一种渠道。现阶段,许多普惠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弥补了商业银行的短板与不足,因此,应该鼓励普惠金融积极开拓农村市场,使农民合作社成为其业务模块,使农民能够享受到普惠金融的发展成果,使普惠金融能够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3.增加政策性银行对农业的贷款,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民合作社贷款的规模
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政策性银行应该发挥其职能,对发展前景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提供贷款支持,并且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等。农业发展银行更应该扩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贷款规模,制定优惠政策,对好的合作社项目和发展前景好的示范社提供贷款支持。
4.国家和地方财政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增加对农民合作社的专门财政支持力度
国家和地方应该制定倾向于农业发展,特别是有利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政策,对合作社发展给予财政支持。同时国家和地方可以设立专门的财政资金,专门用于农民合作社的资金需求,降低财政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申请的手续和程序,提高农民合作社的放贷效率。同时也可以用于奖励管理规范、制度设计创新的农民合作社,或者有发展利润的好的农业项目,以促进合作社发展,解决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
5.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推动实现乡村的绿色健康发展。商业银行应对乡村金融产品及工具进行创新,对于发展绿色农业的合作社开设专属信贷通道,给予利率优惠,为其提供融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