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22-03-16 06:40
江西农业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指标体系指标数字化

吴 园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重庆 401329)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和5G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社会结构变迁和政府治理效能提升的新动能和动力源,加速人类工业文明向数字文明迈进,数字经济应运而生。在2016年召开的G20杭州峰会上,首次提出了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目标,至此之后,我国更加注重互联网、物联网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在农业领域,随着数字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运用,其正在不断推动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已成为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为顺应技术前沿和新时代发展趋势,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数字乡村”发展概念;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引导农业向数字化、智慧化方向发展;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数字化生产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融合应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一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数字乡村已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目前,中央、各级党委和政府正在谋划如何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研究分类制定并推进数字乡村试点方案。在全面推进数字乡村发展的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全国和不同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发展水平进行定量评价和动态监测。《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数字乡村理论研究,开展数字乡村的发展评价工作,不断提升数字乡村的发展水平。因此,研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跟踪评价全国各地区数字乡村的建设程度和发展水平,既可以为数字乡村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和提供数据支撑,也可以为数字乡村工作的考核监督、激励约束等提供相关的依据和参考。

1 数字乡村内涵

2019年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着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由此可知,数字乡村发展的前提是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农业农村的广泛应用,同时,数字乡村体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数字乡村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它涉及乡村地区的数字经济、数字生活、数字服务和数字治理等多方面的内容,不仅包括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应用示范,也成为了数字化整合资源要素的实体表达。数字乡村具有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服务在线化、治理精准化和数字一体化等特征,其内涵十分丰富。由于目前国内关于数字乡村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数字乡村的概念内涵的研究较少,在学术界关于数字乡村的内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

数字乡村是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广泛应用,实现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数字经济、乡村社会治理、乡村信息服务等诸多方面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进程和现实形态。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普及应用,是通过以信息流带动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物资流等,信息技术创新的扩散效应、溢出效应以及普惠效应得到了释放,极大地激活了农村各种要素资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源泉[1]。把握数字乡村的特征、发展趋势等问题,需注意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产生条件来看,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其应用的范围从工业、服务业逐渐延伸至农业,从城市普及到农村,为传统农业的数字化转型、农村经营网络的快速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创新以及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数字化的支撑手段[2];二是从表现形式方面,数字乡村不仅仅是对传统农业的数字化改造,还包括了数字服务、数字治理、数字经济等诸多领域,数字技术应用下产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形态,以及由此衍生的认养农业、创意民宿等乡村新业态,还涉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多种数字经济新形态[3];三是从规律演变看,数字乡村战略的提出表明了农村地区发展进入数字化阶段,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数字乡村的发展必须以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环境的完善为前提,体现的是数字化的生产要素在农业农村的生产、经营、服务、治理等环节中投入的不断增加及完善,从而伴随着数字环境下的农业生产、乡村治理、信息服务等向智慧化演变,从而带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4]。

2 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与构建

2.1 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参考依据

2.1.1 国家政策文件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对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分别明确了2020年、2025年和2035年数字乡村发展的战略目标,并提出了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数字经济、强化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供给、建设智慧绿色乡村、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惠民服务等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2020年5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确定了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并部署了推进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等8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了《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到2025年,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力支撑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提出从构建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加快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强化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加强重大工程设施建设等5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进行推进。2020年7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了国家数字乡村的试点工作,确定117 个县(市、区)为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试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开展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完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探索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完善“ 三农” 信息服务体系等7 个方面。国家发布的这些政策文件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字乡村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根本遵循,也为本研究筛选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2.1.2 相关机构研究报告 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发布的 《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构建了发展环境、基础支撑、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乡村治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等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20个三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5]。报告中显示,2019年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达36%,较上年提升了3个百分点,从评价结果看,全国数字农业农村的发展水平排在前五位的省(市)分别为浙江、上海、江苏、福建、安徽。2020年11月,由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指导,农业农村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编制的《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0年)》,从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大数据、农业生产数字化、乡村数字经济、乡村数字化治理、乡村信息服务、智慧绿色乡村、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网络扶贫等9个方面全面总结了数字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进展和经验探索[6]。

2.1.3 学者研究 目前国内关于开展数字乡村等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不多。崔凯等[7]基于数字乡村建设视角下,遵循投入产出的框架,构建了数字环境、数字投入、数字效益和数字服务等4 项一级指标及对应的16 项二级指标的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常倩等[8]从智慧乡村的概念特征和实践入手,结合乡村振兴的总体发展要求,从能力和成效两个方面构建了一个智慧乡村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框架,整个指标体系由9个一级指标,31个二级指标构成;沈剑波等[9]在结合前人研究基础上,从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农业信息化产业、农业信息化人力资源以及农业信息化政策与环境等5个方面构建了一套农业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为科学开展农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提供了参考借鉴。从数字乡村评价指标选取方面看,张鸿等[10]引入就绪度的概念,构建了数字乡村发展就绪度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包含数字乡村宏观环境、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支持、数字乡村信息环境、数字乡村政务环境、数字乡村应用环境5个一级指标和29个二级指标;方迎君[11]针对数字乡村的发展现状,构建了科技农业、数字经济、网络政务、智慧环境、数字基础设施等7 个一级指标以及下设的27 个二级指标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从数字乡村研究对象看,方迎君等[12]构建了浙江省数字乡村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优劣解距离法对全省近5年的数字乡村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2.2 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与构建

根据数字乡村的内涵与特征,本文构建了数字乡村环境、乡村数字经济、农业科技创新供给、智慧绿色乡村、乡村数字治理、农业信息服务等6项一级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性,参考国内相关学者关于数字经济、智慧乡村、乡村振兴、农业信息化等采用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0年)》等报告的主要内容,并以《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文件为指导,进行指标的科学设计;二是全面性,设计的指标体系包括了数字乡村的主要目标及重点建设任务,包含了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治理、信息服务等主要内容;三是指导性,根据数字乡村的内涵,在把握数字乡村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总结并提炼数字乡村的关键特征和主要内容,可为各地区开展数字乡村发展评价工作提供指引和参考依据。

数字乡村环境是数字乡村发展的必要条件。如完善新一代乡村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乡村的基础和支撑。数字乡村发展的前提是互联网、4G/5G、移动终端等基础设施的普及和应用,为衡量数字乡村发展的信息基础环境和支撑条件,数字乡村环境一级指标主要包括了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智能手机普及率、农村宽带用户占比、农业农村信息化的财政投入等4项二级指标。我国数字乡村发展环境日益改善,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5.9%。根据《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0年)》,农村基础网络设施得到了完善,农村4G基站达到1.37万个,全国行政村通光纤和通4G 比例均超过98%,全国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8%,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达到1.39亿户,同比增长8%。

乡村数字经济是数字乡村发展的支撑条件,其对应数字乡村的经济属性,直接反映出数字乡村的建设成效,为更好地体现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乡村数字经济一级指标主要包括了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农业数字经济比重、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比重、数字经济带动就业人员数量等4项二级指标。随着农业信息技术的不断推广应用,数字经济的发展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巨大的潜力。根据《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可知,2019年底,全国县域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达23.8%,县域农产品的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比重为10%;根据商务部大数据监测显示,2020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79万亿元,同比增长8.9%;2019年全国农产品的网络零售额达到了3975亿元,同比增长72.5%,农村地区收投快递超过150亿件,占全国快递业务总量的20%以上。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到2025年,农业数字经济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将达到15%,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的比重将提升至15%。

农业科技创新是数字乡村发展的新引擎和动力源。科技创新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地诠释农业科技创新指标的含义和特征,提出农业科技创新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农作物耕种收的综合机械化水平、农业科技的研发投入等4项二级指标[13]。“十三五”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得到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6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70%,为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建设智慧绿色乡村是数字乡村发展的内在要义。智慧绿色乡村主要体现在以现代农业信息技术为支撑,引领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智慧绿色乡村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化肥农药减量、农村物联网建设覆盖率、乡村生态保护的信息化水平、智慧绿色乡村相关信息平台的数量等4项二级指标[8]。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监管体系、农村生态系统监测平台、人居环境综合监测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不断推广,乡村生态保护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乡村绿色生活方式不断厚植人心。

乡村数字治理是数字乡村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数字技术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可更好地为乡村治理创新赋能,为数字乡村建设和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为诠释乡村数字治理的效能,乡村数字治理一级指标主要包括了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数量、“四务”网络公开率、“雪亮工程”行政村覆盖率、“互联网+政务”在线办事率等4项二级指标。目前,数字技术在乡村政务、党务、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应用都取得了一系列进展。根据《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0年)》,在乡村政务管理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了向农村延伸,数字化“三资”智慧监管系统、宅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投入使用;在乡村党务村务领域,各地加快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雪亮工程”不断深化。2019年底,“雪亮工程”行政村覆盖率为66.7%,使用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村“三务”公开水平为65.3%,县域政务服务在线办事率为25.4%。

农业信息服务是数字乡村发展的关键落脚点,是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着力点。农业信息服务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覆盖率、益农信息社覆盖率、数字服务主体增量、数字化服务产品的渗透率等4项二级指标。近年来,随着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深入推进和实施,截至2020 年6月,全国共建成运营益农信息社42.4 万个,累计培训信息员106.3 万人次,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1.1亿人次,开展便民服务3.1亿人次。2020 年8 月,全国供销系统共发展各类综合服务社41.98万个,逐步形成了为农服务的整体合力。在乡村公共服务方面,“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金融”等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综上,本研究设计和构建了数字乡村环境、乡村数字经济、农业科技创新、智慧绿色乡村、乡村数字治理、农业信息服务等6项一级指标、24项二级指标的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表1)。该评价指标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应结合评价对象的发展需求、阶段目标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等方面,围绕一级指标进行二级指标的适当调整和取舍,形成符合实际的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表1 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本研究在把握数字乡村的内涵、特征以及发展趋势等问题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内学者关于数字经济、农业信息化、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经验,并以国家数字乡村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深入理解并透视数字乡村发展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构建了数字乡村环境、乡村数字经济、农业科技创新、智慧绿色乡村、乡村数字治理、农业信息服务等6项一级指标及相对应的24项二级指标组成的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次评价指标体系,在确定各级指标权重和对相应的指标数值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可以测算出全国各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水平,为政府部门掌握数字乡村的发展进程和阶段提供可参考的依据。在测算的基础上,还可预测未来一定阶段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结合政府制定的数字乡村发展目标和数量指标,比较分析预测值和目标值的偏离和差 距,可为各级政府部门推进数字乡村战略实施提供方向性、目标性的借鉴和参考。通过分析和预测,可以跟踪了解全国不同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程度和进展,分析不同地区指标的优劣势和均衡性,根据评价结果,找出制约数字乡村发展的不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和发展。

3.2 建议

结合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中不同层级的关键内容和重点指标,本文从以下5个方面提出了推进数字乡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1)夯实数字乡村发展基础。把握5G时代网络建设和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新基建,进一步消除城乡“数字鸿沟”,推动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不断优化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提升农村地区信息化硬件的基础设施能力,努力补齐与农业生产管理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数字化相适应的基础设施短板[14],以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2)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加强农业全产业链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基于田间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实现病虫害预警及科学种植指导。强化科技创新,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快推进数据的挖掘利用、关联分析和成果应用。(3)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供给。促进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应用与推广,推动信息化与农业装备、农机管理的融合应用,优化完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远程在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难题提供解决方案。(4)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治理创新”,运用信息技术为乡村治理创新赋能。探索建立“互联网+”乡村治理新模式,推广应用功能成熟、操作简便的乡村治理信息化系统、APP等,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5)重视乡村数字人才的培养。数字乡村的发展需要培养复合型人才,既要懂数字技术、信息科技、经营管理,也要掌握农事生产的基本流程和知识[15],培养人才要重视多学科的交叉融合,设置数字技术专项人才支撑计划,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领域设置复合型课程,培养乡村数字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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