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尚,马红梅,2,蒋浩东
(1.贵州大学 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贵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贵州 贵阳 550025)
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识,是解放生产力、调整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囿于我国西南地区农业呈现出明显的小农特征,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土地耕种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其最优价值。城镇化能够部分解决农村劳动力冗余的问题,实现劳动力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优化配置,为城镇产业发展提供富裕的劳动力资源。加之产业的积聚效应,已有产业可以牵引、带动同类相关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容纳和稳定劳动力提供条件,实现农民收入增加[1]。1978~2011年,城镇人口从1.72亿人增长到6.9亿人,城镇化率从17.92%提升到51.27%,虽然从表面上看,中国城镇化建设已经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但背后潜藏的诸多矛盾、问题也日益凸显。201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议题。
贵州省城镇化率逐年攀升,由1985年的19.2%上升到2011年的34.96%,并在国家提出新型城镇化后由2013年的37.83%迅速提高到2018年的47.5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由287.33元上升到9716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从1992年的53.78元上升到2018年的4276元,占据了可支配收入的绝大部分(图1)。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城市空间扩大了2~3倍,大量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城郊地区的土地被征用,因而形成了一个新的待就业群体—失地农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我国失地农民人数已有1.12亿人。尽管有些地区经济发展快,农民失地后得到的补偿也较高,但46%的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的“四无”群体,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
图1 贵州省城镇化水平及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4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新型城镇化的基本特征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与传统的城镇化相比,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城镇化的实质,更加注重人的城镇化,更加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从三大产业的分配上来看,新型城镇化需要发展现代化农业,依托新型工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新型城镇化作为工资性收入上涨的重要助推力,尤其对于近郊失地农民而言,是促进其增收的关键因素。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多维发展的过程,不仅在“硬件”方面,更多是“软件”方面的发展,后者创造的就业岗位具有可持续性。首先,城镇化的直接表现为城镇数量规模的扩大。城市基础建设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既可以吸纳被征地的农民,也能为进城农民提供就业岗位,许多岗位的主体需求是体力劳动者,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完全可以胜任。再者,维持城市运行的软机制是一个多维立体的体系,由生活条件、医疗卫生条件、科技教育条件、交通通信条件等组成,需要劳动力要素提供运行动力。最后,在城镇组建或扩大的过程中,人口会越来越集中、数量也会越来越密集,对各种服务的需求也会大大增加。加上反哺效应的存在,城镇人口集中,为了稳定和满足居民的工作需求,需要创办和引进产业促进城镇发展,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口多而密的城镇地区为产业落地提供了条件。当初具规模的产业建立,产业链效应就会发挥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前向或后向产业来当地发展,既能够解决就业问题,还能满足不同劳动力的多方面工作需求。
城镇化的显著表现就是城镇数量规模的扩大,城镇人口增多。扩大城镇数量规模必须以新土地为载体,从而征收、利用近郊农民用地。政府规划建设城市用地时,会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补偿,以尽量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政府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了失地农民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以往补偿机制尚未健全的阶段,存在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生活技能单一,无法融入城镇生活的现象。而现在除了提供直接的生活保障,政府还通过各种渠道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培训,从源头着手,防止失地便失业的情况出现。政府提供的一定经济补偿和制度保障,再加上就业得到的工资,在总体上提升了失地农民的收入[2]。
城镇的金融服务、信息传播、人才流动、市场公平机制等条件比农村更完备,一方面能够提供优质的就业平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自主创业。资金和技术难题是创业过程中的重点,而城镇完善的金融服务能够有效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问题;加之城镇的教育条件优于农村,其高质量的人力资本可以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服务。城镇交通通信设施网络覆盖面宽,不论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都极为便捷,完善的通信设施网络,使得在城镇接收外界信息或者传达自身需求时更高效。正是由于城镇市场巨大,政府对市场公平运行的法律法规更加细致,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参与市场运行人员的公平进入和退出。
通过对贵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的实证分析,考察了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分别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化率,为方便Stata 11软件做实证分析,分别用ruralincome和urbanization-rate表示。采用贵州省1985~2018年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表1),数据主要来源于《贵州省统计年鉴》、政府网站及网络汇总。由于该数据根据时间顺序排列,时间序列数据大多存在异方差现象,因此,对原始数据进行对数变换,对数变换可以较好地解决这种问题,新产生的数据不会改变原始变量之间存在的协整关系,重要的是同样具有经济意义,用LN rural-income和LNurbanization-rate表示。
表1 贵州1985~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
在协整分析前,需要对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若直接将非平稳的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则很有可能出现伪回归问题,即得出毫无关系的变量之间存在有意义的结论。目前对时间序列数据的检验采用单位根检验方法,即数据存在单位根就是非平稳的,反之就是平稳的,本文使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方法(表2)。
表2 单位根检验结果
ΔLNrural-income、ΔLNurbanization-rate是对 变 量LNrural-income、LNurbanization-rate进 行差分处理后的一组数据。由表2可以看出,变量LNrural-income、LNurbanization-rate的t统 计 量 值均大于在置信水平1%、5%、10%的临界值,表明这2个变量均接受存在单位的原假设,即都属于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ΔLNrural-income的t统计量值大于1%和5%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而在10%的置信水平下,ΔLNrural-income的t统计量值小于临界值,表明有90%的可能性认为该序列是平稳的。变量ΔLNurbanization-rate的t统计量值为-4.2230,均小于1%、5%、10%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表明有99%的可能性认为该序列是平稳的。
尽管某些时间序列数据是非平稳的,但是这些变量之间的某种线性组合却存在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所谓的协整关系,协整检验前提有2个,其一是变量为单整的,其二是单整阶数相同。根据前文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可以得知LNrural-income、LNurbanization-rate经 过 一 次 差分后,通过了ADF平稳性检验,说明两者是单整变量且阶数相等,可以进行协整检验。对贵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之间关系的协整检验采用Engle-Granger两步检验法[3](表3)。
一是领会战略深意。恩格斯说,军队的全部组织和作战方式以及与之有关的胜负,取决于物质的即经济的条件。强大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基本依托。当前,国防现代化建设的资源供给方式与强军需求还不相适应,我军传统的建设发展模式与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必须从国家安全发展的政治高度和我军建设现状的实际角度,深刻领悟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定位,把准战略方向、强化战略引领。
第一步,利用Stata 11软件对贵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进行OLS回归,得到如下计量模型:
LNrural-income=-3.869939+3.439008LNurbanization-rate+ε
根据该计量模型得出相应的残差序列为:
ε=LNrural-income+3.869939-3.439008LN urbanization-rate
第二步,对上述残差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残差ε的ADF检验
根据结果判断,t统计量的值在显著性1%、5%、10%水平下均大于临界值,表明残差序列ε是非平稳的,即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
贵州地形地势恶劣,城镇化会受限于地形影响,使土地征用面临更多困难。贵州位于我国西南地区连片喀斯特的核心部分,裸露面积约为11×104km2,占全省面积的61.9%,喀斯特地区地质生态环境脆弱,地形起伏大,耕地极为破碎,农业种植难度极大,导致贵州个体农户农业种植收入低下[4]。地质、地貌、气候等条件是人类聚居优先考虑的因素,在城市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形成越早的城市往往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贵州非喀斯特地区约占全省的2/5,其城市的发展主要依靠这2/5的土地,因为相对于喀斯特地区,非喀斯特地区的自然条件更优越,城市发展的雏形大多产生于这些地区,再以这些地区为基础不断向次级自然条件地区扩张。城镇化向外扩张时,大多选择适合城镇建设、建设难度低、成本小、收益大的地区,但是城镇建设征收土地时并没有考虑到级差土地的情况,这部分土地由于各种原因在进行农业种植时带来的收益是不同的,对于被征收的土地不论好坏都采取同样的补偿,势必会减少拥有优质土地农民的收益。农业投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投入期和收益期都是中长期的,对于优质肥沃土地的培养需要缓慢进行,而且作物种植在享受肥沃土地时也并不是一次种植就可以消耗殆尽,投入和收益是不间断进行的。直接征收没有考虑到农户对土地的前期投入成本和预期收益,显然没有保证农民的合理收入。同时,有些恶劣自然条件地区的土地,农业种植效益极低,尽管处于近郊地区,但城镇建设往往绕过这些地区,使其不在被征收范围内。
土地作为农民创造收入的核心要素,在未征用之前,农民可以依法经营土地,长期享用土地收益和处置权利。然而被征用为城市用地时,尽管农户可以得到一笔有限赔偿,但就目前而言,征地补偿多集中于生活安置的住房补偿,而对于失地农民的生活经营运行补偿还存在不足。城镇建设征用土地大多都是强制征用,对农户家庭经营实际情况考虑不足,对于主营农业种植的家庭来说,土地种植收入几乎占据整个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户短期内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缺乏收入来源的失地农民生活慢慢陷入困境。
农村地区劳动力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拥有的技能与城市需求不匹配。据2018年贵州省公布的第三次农业普查公报数据显示,贵州省2016年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153.15万人,然而在这些农村劳动人口中,仅有0.8%的劳动人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者占3.27%,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以及文盲者约占95.93%[5]。贵州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整体较低,素质普遍偏低,导致对新鲜事物接纳程度低,对城市亟需的劳动力要求了解不够,而且缺乏适应城镇劳动力要求的专业技能,导致城镇化过程中劳动力需求与劳动力供给结构性失衡。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作技能同质,造成了就业选择面狭窄,从而导致在某一行业提供的劳动力过多,出现低工资和失业现象。语言不通又使得他们在工作中出现了沟通障碍,技能缺乏使得他们只能从事基建、家政等简单劳动,而这些简单工种具有季节性、不稳定性、缺乏竞争力等特点,导致其收入增长迟缓[6]。
失地农民融入城镇以及维持在城镇生存的成本高。(1)住房成本。住房问题是失地农民定居城镇过程中集中支付成本最高、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6]。住房是农民市民化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头等问题,也是重点问题,近年来房价高涨,导致农民住房支出压力不断攀升。虽然土地被征收时可以获得补偿,但难以完全抵扣购买城镇住房的支出,而且城镇住房还需缴纳物业管理费等隐性费用,这是一笔长期性支出,不得不考虑在内。(2)保障成本。根据前文所述,农民工由于受教育水平低,主要以体力劳动或低技能工作为主。体力支出量与年龄反向变动,健康问题随着年纪增大而增多。另外,企业招聘对员工的年龄限制致使年龄稍长者难以找到匹配工作,失业或待业风险高,所以,他们会在能够有收入的阶段预期支出一份保障,从而导致农民同时期可支配收入下降。(3)日常成本。在城镇生活比在农村生活消费更高,包括食物支出、交通支出、水电支出等。在农村许多小农户在食物方面可以自产自销,花费成本低,并且由于城镇与农村二元体制的存在[7],城镇水电成本高于农村,从而减少了可支配收入。最后,教育成本也减少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城镇生活成本高,尽管工资收入会高于个体农业种植收入,但是这些成本对于制约农民市民化,降低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政府应适度改良土地征收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评估机制。改善城镇化进程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土地征收政策应向农村倾斜,充分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8]。根据被征收土地质量差异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贵州地形差异大,优劣土地对比明显,应提高对优质土地的补偿。优质土地进行农业种植收益更高,采取与劣质土地对等的补偿方式不利于社会公平,也不利用增加农民整体收入。同时,城镇化进程中征收土地时应将土地前期投入成本和预期收益考虑在内,土地种植是农民创造收入的主要来源,不同农户和不同作物对前期土地的投入成本是有差异的,因此在预期收益方面也有差别。另外,不同作物的价值存在差异,土地征收应该进行作物价值评估,高价值作物的补偿应该高于低价值作物。
失地农民在城镇面临高成本的生活支出,允许失地农民参与到未来土地增值权益分配中来,充分考虑失地农民未来发展的基本权益,以解决其在城镇生活中面临的长期性生活问题。建立多样化的征地补偿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对农民未来在城镇生活意义重大。目前我国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绝大部分都为一次性补偿,较难维持失地农民在城镇的长期生活支出。国内外相关经验已表明,纯粹的一次性补偿,不管是“以地换房”还是直接的货币补偿,都不能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和长远生计。因此,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机制,既能保证农民未来生活正常运行,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新型城镇化要有产业支撑,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产业链,不仅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还能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载体,增加农民收入[9]。完备的产业链具有多层次的人才需求,既能够容纳高素质的劳动力,反之也需要专业技能工作人员、体力劳动人员来满足对不同素质层次的农村劳动力需求,从而满足更多的贵州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工资收入。
失地农民由于缺乏城镇需要的工作技能,大多没有固定的工作,多以自由工作者的身份在城镇生活,导致工作不稳定,收入减少的风险大。政府应充分考虑贵州失地农民自身实际情况和城镇发展的具体需求,定期组织就业培训,使失地农民快速了解城市和就业市场的基本情况。对失地农民技能培训也要多元化,培养不同技能的劳动力满足不同企业的需要,能更深层次增加就业,也能避免由于同种技能人数过多而引起的就业竞争,导致部分技能人员过剩。在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更要注重农民对就业政策、就业信息的获取培训,对于政府和城市中劳动力市场上建立的就业信息平台、机构,农民往往因为不会利用科学产品和互联网而不能有效地获取就业信息,从而错过就业的机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