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朝凯
(云南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边疆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疆域形态。在传统边疆观中,边疆主要指领土边疆。进入全球化时代,边疆被赋予全新的意义和内涵。边疆不再局限于领土边疆,在此基础上又增添了利益边疆等新型边疆形态。利益边疆的出现对传统边疆观造成了颠覆性冲击,并在理论上带来了新的认知困境。在传统边疆观下,边疆是受主权国家绝对控制的实体空间,而作为新型边疆形态的利益边疆则在主权上不受国家的绝对控制,并在形式上呈现出虚拟性特点。基于利益边疆与传统边疆的鲜明对比,学界需要对利益边疆理论进行系统的学理阐释和理论构建。然而,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因形式和内容的高度近似,陷入了概念与理论的纠葛之中,并制约了利益边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为了避免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的概念混淆和误用,进而消除概念纠葛对理论构建的羁绊,需要对二者的内涵及关系进行深入分析。
从概念的构成上看,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均由 “边疆” 和 “利益” 两个核心概念构成,在形式上是 “边疆” 和 “利益” 的排列组合,差别在于两个概念的排列顺序。然而,正是排列顺序的差异,致使二者在内容和含义上存在本质区别。要解释清楚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的内涵,就必须对 “边疆” 和 “利益” 进行明确的界定,这是辨析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的逻辑起点。
在由民族国家构成的世界体系中,边疆(frontiers)是一个与国界紧密相连的政治地理概念,并且国界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边疆范围的划定。但从二者的产生时序上看,国界的形成要晚于边疆。在安东尼·吉登斯看来, “传统国家有边陲(frontiers)而无国界(borders)”[1](4),国界是民族国家所特有的一种国家构件,是 “在民族—国家产生过程中才开始出现的”[1](60)。但国界的出现却使得边疆的范围更加明晰和固定,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边疆范围的大小。在国界产生之前,边疆主要指远离国家中心区域的边缘疆域,这种疆域范围往往是模糊不定的,会随着国家力量的消长而发生盈缩变化。国界出现之后,边疆向外延伸的空间被国界所阻断,边疆被严格限定在国界以内,边疆的外围界限变得更加清晰,基本范围也更加固定。与此同时,由于边疆是以国界为基础所划分的特殊疆域,因此国界勘定时的位置选取及其长度就成为影响边疆范围的一个基本变量。当然,国界对于边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实体边疆或传统边疆上,当虚拟边疆出现以后,国界对边疆的意义就开始逐渐下降,因为国界很难对虚拟边疆的具体范围加以明确划分。
尽管国界对边疆的意义因虚拟边疆的出现而有所消退,但国界与边疆之间的特殊关系却深刻影响着人们对边疆的理解,使学界在看待边疆问题时更倾向于从实体边疆的视角来对其加以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边疆建构论” 和 “边疆实在论” 两种截然不同的学术立场。在 “边疆建构论” 的解释框架下,边疆被视作人为建构的产物。拉铁摩尔认为,边疆是一种变动的存在,所指涉的范围取决于政治共同体的活动与变化, “边疆因政治共同体的活动和发展,或者受另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影响,而被改变并定型”[2](353)。何明则明确指出, “边疆是国家以及国家之间的多重力量建构的产物” , “任何国家的力量都是有限的,有限的国家权力所及最远的空间边界也就是国家权力的‘强弩之末’就是边疆”[3]。与此相对的 “边疆实在论” 则将边疆解释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杨明洪认为, “边疆是人类经济活动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地域构成要素、不可无限分割的经济社会的空间综合体”[4]。李大龙对 “中国边疆” 概念进行梳理后提出,中国边疆 “是一个地理概念或称之为‘地理空间’,是历史发展而来的,靠近国界线的领土”[5]。
从 “边疆建构论” 与 “边疆实在论” 的解释可以看出,两种立场都是从传统实体边疆的视角来解释边疆的,而且不同程度地触及边疆的基本属性。二者的分歧主要在于对边疆形成过程中人为因素与客观因素的强调和对边疆基本属性的侧重。前者突出人在边疆形成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由此造成的边疆的流动性。后者则强调客观现实因素对边疆形成的基本作用,以及国界对边疆限制所形成的稳定性。但在现实中,边疆显然是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并且兼有流动性和稳定性。周平在摆脱 “边疆建构论” 与 “边疆实在论” 的二元争论基础上提出了一种综合性的解释路径,他认为, “边疆不是纯客观的产物,而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和结果”[6](430), “‘边疆’是用以标志国家与边界相连区域的概念,既有地理的意义,也有政治的意义,还有文化的意义。然而,边疆这个概念在不同的民族—历史—文化环境中,其含义并不完全一致”[7]。这种分析无疑为我们正确理解边疆的内涵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解释思路,但依然没有将虚拟边疆这种边疆形态纳入边疆的解释范畴,只说明了传统实体边疆的形成和一般属性。在理解边疆时,不仅需要将边疆置于地理、政治、文化与历史的多维场域中进行考察,还需要充分考虑现有边疆的多种表现形态,唯有此才能全面而深刻地理解边疆的实质与内涵。
具体而言,在地理意义上,边疆应该是一国之内临近国界的领土,边疆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国界线所分割的领土面积。国界线分割所属的国土面积越大,边疆的面积也就越大,反之亦然。在政治意义上,边疆主要指远离政治中心区域的政治边缘地带,是政治权力体系的末梢。正如马大正先生所言, “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上的中国边疆,形式上是由国家政权的统治中心区到域外的过渡区域,即由治向不治过渡的特定区域”[8]。边疆的范围受制于国家政权力量,随着国家政权力量的强弱变化而伸缩。从文化视角看,边疆是一国之内有别于内地核心文化或主流文化圈的特殊地域。从历史视角看,边疆并非一成不变,会随着历史与现实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从表现形态看,边疆既可以是实体形态,又可以是虚拟形态。前者主要指领土边疆或传统边疆,也就是狭义的边疆;后者则主要指利益边疆、信息边疆或经济边疆等新型边疆,是广义边疆的特有范畴。
从以上对边疆内涵的分析可知,狭义的边疆是一个具有地理、政治和历史文化属性的概念,在这些属性中,地理与历史因素构成了边疆形成的客观条件,政治与文化因素则构成了边疆建构性的前提。它是一种基于客观存在的人为构建的结果,并非纯粹的客观存在或人为构建的产物。概而言之,我们在解释边疆时,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展开。狭义的边疆主要指实体边疆,即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控制范围内的一个边缘区域,这个边缘区域在经济或文化形态上有别于国内核心区,其范围的大小会随着国家政权力量的强弱而发生盈缩变化。广义的边疆则包含实体边疆和虚拟边疆两种形态。其中,虚拟边疆主要指在主权控制范围之外具有国家利益属性的虚拟疆域,在物理形态上主要以抽象的虚拟形式存在,并且无法通过国界对其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在主权上也更多地体现出共享性特点。从这个意义上看,广义的边疆并不限定在国界之内,当边疆以虚拟形态呈现的时候,边疆所指代的范围就不局限于国界以内的领土,而是成为超越主权领土范围的一种特殊的虚拟场域。但需要明确的是,在虚拟边疆与实体边疆同时并存的民族国家体系中,国界依然是划定边疆范围和判断边疆属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利益” 一词的汉语词义是 “好处” ,在英文中为 “interest” ,源自拉丁文 “interesse” ,表示 “夹在中间” , “后引申为在非报酬性的东西和事件中包含着某些报酬性的成分之意”[9](45)。这是对 “利益” 概念词义本身的解释。深入研究利益问题的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则从情感的视角,将利益界定为 “一切能够使我们增进快乐、减少痛苦的事物”[10](457),并且声称 “利益是我们的唯一推动力”[10](537)。与爱尔维修的观点相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承认利益对人的推动性作用,认为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82)。在看待社会现象时, “必须到生产关系中间去探求社会现象的根源,必须把这些现象归结为一定阶级的利益”[12](464)。但与爱尔维修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利益视为一种需要的形式,认为需要是利益产生的逻辑起点, “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3](158)。这些需要既包含具体的物质需要,也包含抽象的精神需要。但是,单纯的需要还不足以形成利益,只有需要被置于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对需要对象进行分配的时候利益才能产生。因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 “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14](102~103)。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利益的社会属性,这也是马克思在阐释利益问题时的过人之处。因为就利益本身而言,包含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划分,不发生社会关系的个体需求是无法形成利益的,独立的个体需求只是一种纯粹的自然需求,只有个体需求被置于社会的他者关系之中并赋予社会属性时利益才能存在。由此可知,利益是在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一种需要形式,既可以是具体形式,也可以是抽象形式。
目前,国内已有诸多学者对利益边疆作过界定。杨成认为,利益边疆是指 “在历史过程中产生并在全球化时代凸显出来的,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判定主权国家之间或与其他行为主体之间利益划分的界限和范围”[15]。这种解释指出了国家利益对利益边疆形成的核心作用,但把主权国家之外的非国家行为体纳入边疆范畴,忽视了边疆作为国家控制范围的特殊政治属性,扩大了利益边疆的外延。于沛认为,利益边疆是相较于传统意义的领土边疆而言的, “没有明确的地域指向性,它突出的表现形态之一是地域的不确定性,有时利益边疆和领土边疆的内容相同;但有时也不同,经常表现出某种非地域性特征,利益边疆(既包括国内利益,也包括该国的国际利益)更多地表现出无形性特点,是领土边疆概念的放大和转化,远远大于领土边疆”[16]。这种解释认识到了利益边疆作为一种新型边疆形态的不确定性和抽象性,但视其与领土边疆内容相同,是领土边疆概念的放大和转化,这模糊了利益边疆与领土边疆的界限,不利于区分利益边疆与传统的领土边疆,并且会陷入利益边疆就是领土边疆的变体这一认识误区。在徐黎丽看来,利益边疆就是 “超出国家边界的所有利益的反映”[17]。这种解释忽视了利益形态的多样性。根据利益主体和性质的差异,利益既包含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民族利益与阶级利益,也包含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根据前述对边疆内涵的解释,利益边疆显然只能限于国家利益,若把所有超出国家边界的利益都视为利益边疆,就会造成利益边疆的泛化,不利于科学地认识利益边疆。从目前学界对利益边疆概念的界定来看,观点存在巨大分歧和诸多不足,但也达成了基本共识,即承认国家利益在利益边疆中的特殊地位,并且看到了这种国家利益超出了传统边疆的范围,是一种全新的边疆形态,这无疑为我们全面认识利益边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通过梳理相关概念可以发现,利益边疆与传统边疆的共性在于,都与国家利益相关,并用不同的方式反映或承载着国家利益。其主要区别在于,传统边疆承载或反映的国家利益在国家主权上具有排他性,而利益边疆在国家主权上不具有排他性。在一定意义上,利益边疆就是指超出国家领土边界,在主权控制上不具有排他性的国家利益范围。这种利益既可以是抽象的利益,也可以是具体的利益,其形态主要取决于利益本身的性质。抽象的利益多以经济边疆、文化边疆和网络边疆等边疆形态呈现,具体的利益则主要表现为非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具体国家利益形式。边疆利益是附着在边疆之上的一切国家利益形式,其性质是国家的一种局部性利益,但这种特殊的局部性利益对主权国家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影响,尤其是当这种利益以军事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形式呈现的时候。此外,这里的边疆在具体形态上也只能是狭义的传统边疆或实体边疆,而不能是具有抽象意义的虚拟边疆,因为作为一种抽象的边疆形态,虚拟边疆是无法承载拥有实体的具体利益的。
边疆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疆域类型,是国家这种政治形态特有的产物。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作为一种边疆形态和边疆附着物,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发展的影响。在国家产生以前,组织和管理社会的权力机关多为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各种简单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维护氏族或部落内部的社会秩序与防御外敌入侵,权力机构在客观上并不足以支撑其对庞大的疆域进行有效经营与治理,而且氏族和部落有限的生产力和人口规模,严重限制了人们的活动范围,即便在权力组织发达的情况下,囿于生产力水平与人口规模,部落领土的面积始终维持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因此,这一时期边缘区与核心区是基本重合的,并且所有的土地都以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领地的名义而存在。此外,在国家产生以前,制约边疆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氏族和部落之间缺少持续性的统一权威,以氏族和部落为主的社会行为体之间处于 “霍布斯式” 的自然状态,氏族和部落的领地范围变动不居,这种高度的变易性也使得边疆的形成进一步受阻。
当国家产生以后,与国家相伴而生的一套官僚机构与行政管理体系得以建立,国家有了足够的能力对广阔的疆域进行守护和治理。在国家的庇护之下,疆域面积的相对稳定性得以保障,支撑国家对外开疆拓土的生产力和人口规模得以发展,这在客观上为边疆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当边疆形成以后,边疆具备了承载利益的现实基础,随着边疆特殊性的凸显,逐渐产生了有别于其他疆域范围的边疆利益。利益边疆是在国家产生之后,随着国家利益的外溢才得以形成的。一旦国家消失,边疆也将随之消失,而附着于边疆之上的边疆利益和以国家利益形式呈现的利益边疆也将随着国家的消失而不复存在。
利益边疆和边疆利益作为与边疆和利益关联的边疆形态和利益形态,同时兼有利益属性和边疆属性。在利益属性上,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首先体现为形式上的主观性和内容上的客观性。从前述分析已知,利益的实质是需要,是利益主体对需要对象的追求和兴趣,并且这种追求和兴趣会因利益主体的不同和利益主体所处的情境而存在差异。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利益类型与形式,其存在取决于国家这一利益主体的需要,只有需要对象被国家需要的时候,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才会产生,因此二者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边疆利益与利益边疆又具有客观性。因为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在现实中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利益形式或边疆形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或抽象物,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从其内容本身看,它们又是客观的。
利益属性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社会性。利益边疆作为超出国界的一种边疆形态,其所暗含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在数量上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存在。当世界上仅有一个国家存在的时候是没有利益边疆可言的,国界只有在存在两个及以上国家时才会产生,因此这种社会性主要体现为一种以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国际社会性,而边疆利益的社会性则是国家疆域范围内构成群体多元性的结果。在一国之内,边疆之所以被单独划分出来,主要由其社会历史条件、生产方式和文化形式的异质性决定,这种异质性使得边疆在利益上有着不同于内陆地区的特殊需求,而这种特殊需求在社会的多元性对比之中才能得到体现,因此边疆利益体现着国家内部复杂的社会成员中边疆社会群体的特殊利益要求,具有利益的社会性特征。
在边疆属性上,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主要体现了边疆的国家属性或政治属性。国家属性或政治属性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边疆利益与利益边疆受国家权力的渗透和干预,因为边疆在 “本质上属于一种由国家占有和管辖的政治地理空间”[18]。在这个政治地理空间之内,国家为了贯彻自己的意志或维护并实现自身利益,必须通过国家权力工具进行干预和渗透。此外,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的国家属性还体现在国家政权力量对边疆利益总量和利益边疆范围的影响上。当国家政权力量强大,有足够的能力开疆拓土的时候,其边疆范围随之扩大,边疆利益也随之增长;当国家的活动范围不再局限于本国领土的时候,利益边疆便随着国家的活动范围向外延伸;当国家政权力量弱小,国家开疆拓土的能力减弱时,利益外溢的程度降低,边疆范围缩小,边疆利益的总量与利益边疆的范围也随之缩减。
边疆利益是附着于领土边疆之上的一种利益形式,由于利益形式的多样性与利益范围的变动性,边疆利益的存在范围并不固定,会随着利益形态的变化与边疆形势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在全球化与信息化时代之前,边疆利益主要附着于边疆(此处指传统边疆,下同)这片领土范围之内,并且利益的形式多表现为具体的实体利益。进入全球化与信息化时代,利益形态的多元性特征日益明显,抽象的虚拟利益形态日渐增多,利益的附着范围也不再局限于边疆这一特殊领域,逐渐向内地核心区与外围扩散。当边疆利益往外围扩散并超越国家主权所控制的领土边界时,边疆利益在主权上的排他性消失,利益边疆也由此形成。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边疆利益就是利益边疆形成的必要前提,而只能说明边疆利益的地理区位优势相较于其他国家利益而言更容易促成利益边疆的产生①因为边疆利益临近国界,相比其他远离国界的国家利益更容易溢出主权管辖范围。,可以为利益边疆的形成提供有利条件。因为利益边疆的形成除了受区位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制于利益形式和全球化的发展程度。相较于实体性的边疆利益与低程度的全球化,抽象的边疆利益与高程度的全球化更容易催生利益边疆。因为实体边疆利益的流动成本相对抽象边疆利益的流动成本更高,有更多的不确定性,更易对主权国家间的利益融合造成障碍,并且低程度的全球化也因利益的低流动性而降低了主权国家间产生利益融合的可能性。抽象的国家利益则为利益的外溢创造了天然条件,而且高程度的全球化所带来的高流动性也为主权国家间的利益交融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因此,在一国存在大量抽象边疆利益与全球化程度较高的条件下,边疆利益也更容易促成利益边疆的产生。
从性质上看,利益边疆是一种边疆形态,而边疆利益是一种利益形态,这是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的本质区别。首先,利益边疆作为一种新型的边疆形态,是在传统领土边疆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边疆类型。根据边疆的物理属性,边疆可以分为实体边疆和虚拟边疆。其中,实体边疆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传统边疆,主要包括陆地边疆、海洋边疆、底土边疆和太空边疆,这类边疆形态的共性是在物理上可以被人直接感知。虚拟边疆则主要包括经济边疆、文化边疆、网络边疆、信息边疆、战略边疆和利益边疆(当利益边疆以抽象利益呈现的时候)。虚拟边疆的最大特点是无法直接观察,是一种抽象存在,而利益边疆作为一种虚拟边疆,也极易与其他虚拟边疆结合,在结合过程中它既可以文化和经济的形式表现,又可以信息或网络的形式呈现,但无论何种形式都不能改变利益边疆作为边疆形态的本质属性。
边疆利益则是一种利益形态。利益作为一种在社会关系基础上形成的需要形式,具有不同的形态和变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又可划分出不同的利益类型。在王伟光看来, “按照利益一般和利益个别的关系来划分,可以划分出个别利益、特殊利益、共同利益、一般利益(普遍利益);按照利益的实现范围来划分,可以划分出局部利益、整体利益(全局利益);按照利益的主体差别来划分,可以划分出个人利益、群体(集体、集团)利益、社会整体利益”[19](81)。边疆利益就是在国家这一政治主体基础上划分出来的具体利益类型,因为从整体与部分的视角看,作为整体利益的国家利益,由国家这一政治框架之下的各个利益组成单元有机构成。在国家这一政治统一体中,边疆是组成国家的一个局部区域,是国家区域构成主体中的局部单元。作为附着于这一局部单元基础之上的利益形式,边疆利益也自然成为国家利益的构成部分,在性质上属于利益形态,有别于边疆形态的利益边疆。
自从让·博丹提出主权概念以来,主权就成为国际社会判定一个国家合法性的基本依据,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更强化了国家的主权属性,使主权成为国家不可或缺的一个核心要素,而对于主权而言,最重要的两个特征就是对内的至上性和对外的独立性。对外的独立性在具体政治实践中的体现是在主权管辖范围内只允许拥有一个主权者,并且主权者的行为不受其他行为主体干预,具有排他性。主权管辖范围在政治地理空间上的体现就是国家的疆域或领土,边疆利益作为国家利益在疆域或领土内的一种投射和反映,也因此具有了排他性的特征。这种排他性主要体现为边疆利益在主权国家一经形成,他国就无权对其进行占有和干预,而这种排他性也是传统实体边疆所特有的一种主权属性,是新型边疆形态所不具备的。
利益边疆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实体边疆的虚拟边疆,在主权划分上与传统实体边疆大相径庭。由于利益边疆本身的抽象性,无法与传统实体边疆一样进行明确的范围划分,因此,利益边疆的具体主权归属上具有共享性。即便利益边疆以具体的实体形式呈现出来,但由于超出了本国的领土范围,与他国利益相互交织,在主权上也很难对其进行绝对控制。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在主权上所体现出来的共享性和排他性特征,也进一步促成了二者在国家势力介入数量上的差异,这在下文中将进一步分析。
边疆利益作为一种利益形态,是众多利益类型中的一种。与普通的利益形态不同,边疆利益是附着于边疆之上的一种特殊利益形态,这种特殊性要求边疆利益的产生必须以边疆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在边疆形成以前,利益就已经以不同的形态存在于社会生产关系之中,但尚不足以形成边疆利益,只有当边疆形成且与利益结合,利益才具有了边疆的政治地理空间属性,成为一种依附于边疆的特殊形态,边疆利益才得以形成。
对利益边疆而言,尽管利益边疆和边疆利益都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利益边疆存在的基础并非边疆,而是利益本身,利益构成了利益边疆这一边疆形态的基础与内核。利益的形式与范围决定了利益边疆的基本形态和界限,利益边疆是随着国家利益的外溢而形成的一种边疆形态。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利益的形式变得多元,其存在的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国家主权所管辖的领土之内,而是随着国家活动而逐渐溢出国界的。利益在溢出国界后,传统的国家主权逐渐受到削弱,尤其当利益以抽象的形式存在于某个虚拟场域的时候,主权变得不再具有排他性,日渐呈现共享性,而主权上共享性的形成也标志着利益边疆这种新型边疆形态的产生。因此,从利益边疆的形成过程和依托基础来看,利益是利益边疆形成的一个基础性前提,利益边疆的存在取决于利益的存在,只有存在利益的地方才会存在利益边疆。
利益边疆在主权上不具有排他性,并且在利益上各个国家相互交织,同时承载着多个主权国家的国家利益,这极易造成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各国为了自我保全而陷入 “零和” 博弈的困境。在博弈过程中,各国为了避免处于竞争劣势,都试图在战略和技术层面胜人一筹,从而实现对利益边疆的绝对控制。对利益边疆控制权的争夺会促使利益边疆成为各国比权量力的竞逐场域,尤其是在利益涉及主权国家核心安全与生存问题的时候。各国为了自身核心安全与未来发展,都会不遗余力地寻求各种强化自身优势的战略与技术支撑点,以此获得在安全与利益维护过程中的主导性优势。这种竞逐的局面在网络边疆与信息边疆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信息化与网络化背景下,各国在进行信息与网络安全利益竞逐时,任何一个国家在战略与技术上的弱势都会给本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边疆利益则与利益边疆不同,由于边疆利益在主权归属上具有排他性,国家在对利益的维护或支配过程中不允许其他国际行为主体进行干预,其利益的支配权始终掌握在边疆利益归属的主权国家手中,因此在国家利益层面也不会出现多方国际势力介入的局面。
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是边疆理论基本概念范畴,明晰二者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对于构建边疆理论尤其是利益边疆理论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对二者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辨析仅是利益边疆理论构建的第一步。在厘清利益边疆与边疆利益的关系之后,还有诸多理论与现实问题需要学界做出回应,例如,利益边疆的特点、利益边疆与传统边疆的关系,以及利益边疆如何影响国家发展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而如何提升利益边疆治理能力,进而有效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这一核心问题,这是我国利益边疆理论构建的重点。利益边疆理论的构建依然任重道远,仍有诸多难题有待学界逐一攻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