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装厂社: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企业管理及其特点

2022-03-15 03:44石建国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兵工厂根据地工厂

石建国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第三研究部,北京 100017)

“戎装厂社”是指中国共产党为了革命斗争胜利的迫切需要,在根据地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兵工厂、民用工厂及商社的形象称谓,具有鲜明的战时经济特点和强烈的军事色彩。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独立领导武装力量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过程中,先后建立起多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为了武装斗争和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根据地军民逐步建立起各种类型的兵工厂、民用工厂以及从事商贸活动的机构。这些在战争环境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根据地工厂与商社,就是中国共产党后来所领导的国营企业的前身。研究这些工厂与商社的管理及其特点,对于我们更好理解和评价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管理,将提供历史的镜鉴与启示。

一、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工厂与商社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从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到1930年夏,中国共产党已在全国建立起大小十几块农村革命根据地,红军发展到7万人,连同地方武装在内共约10万人。国民党反动派对根据地采取了残酷的武装“围剿”和严密的经济封锁,不仅运往根据地的一般商品要接受层层检查,武器、弹药、布匹、食盐、药品等根据地所急需的物资更是遭到严厉的封锁,很难运进来。与此同时,根据地出产的大量谷、米、纸、油料、木器、竹器、矿产等产品又运不出去,致使根据地的家庭手工业和商业日益陷入破产的境地。在此情况下,壮大红军力量,维持根据地的生存和发展,均面临极大困境。当时根据地财政来源主要有四种:打土豪筹款、战争缴获、建立税收、发行公债。短期内前两种收入还可以维持,但时间一长就很难持续。后两种收入虽可持续且来源稳固,但必须通过发展经济特别是发展公营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财政收入增长的目标。为此,根据地各级党和苏维埃政府陆续建立起一批兵工厂、民用工厂和各类商社,一方面通过组织生产,增加根据地的产品供给,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多渠道实现物资贸易,搞活商业,借以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

1.创建兵工厂

各根据地为了修理破损枪支、补充弹药,保障红军作战需要,纷纷建立起兵工厂。初创时期的兵工厂规模很小,大多属手工作坊。据不完全统计,从1927年至1930年初,各地先后建立的兵器生产组织约40个,累计有兵工工人约1500人。[1]P5其中实力较强的兵工厂如鄂东南兵工厂、湘赣兵工厂、闽北红军兵工厂、鄂豫皖革命军事委员会兵工厂、洪湖兵工厂等,能够制造步枪,生产复装子弹、手榴弹、地雷等。第三次反“围剿”胜利后,各根据地军工发展较快,比较大的如官田兵工厂、闽浙赣军区兵工厂、通江兵工厂、湘赣军区兵工厂、鄂东南兵工厂等,其职工都在千人左右,都配备了机床和自制的机器设备,可以大修枪械和仿造枪支弹药。据统计,至1934年各根据地先后建立的兵工厂(所)约有80个,兵工工人累计达1万余人。[1]P9

上述兵工厂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中央根据地的官田兵工厂。刚开始时该厂职工只有250多人,200多把锉刀,100多把老虎钳,4座打铁炉。后来,随着缴获敌人的物资越来越多,机器设备也开始从无到有一点点增加起来,职工队伍也不断壮大,最多时达到1000人。后来,由于第五次反“围剿”的需要,官田兵工厂迁往瑞金。从1931年10月到1934年四五月间,即自建立到迁往瑞金的两年多时间里,官田兵工厂共修配步枪4万多支,复装子弹40多万发,生产手榴弹6万多个,生产地雷5000多个,修理机枪2000多挺、迫击炮100多门、山炮2门。[1]P605-607有力地支援了反“围剿”战争。

2.创建民用工厂

除去兵工厂外,当时根据地各级党和苏维埃政府还重点抓了轻工业品的生产,主要是手工业生产。为发展经济,苏维埃中央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有计划地恢复和发展手工业和其他个别工业生产,如烟草、造纸、钨砂、樟脑、农具、织布、制药、制糖、肥料(石灰)等,都是当地土产,产量一般都恢复到革命前的水平,有的还略有超过。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优势和军需民用,建立起各种民用工厂,当时比较典型的有被服厂、印刷厂、造纸厂、纺织厂、矿厂、各种材料厂等,如1932年春,中华苏维埃钨矿公司成立;1933年12月,纸业有限公司在博生县成立,樟脑股份有限公司在兴国县成立。

由于敌人的经济封锁,在根据地的各种民用必须品中,食盐特别匮乏。当时盐是敌人重点封锁的物资,其不可或缺性导致根据地盐价奇高,要四斗米才能换一斤盐。为克服这一困难,党和苏维埃政府发起群众性的熬硝盐运动,广泛建立各种小型工厂。1934年初,闽浙赣苏区制硝盐厂有1335个,1933年7月至12月产硝厂的统计为7万多斤。[2]P591-592

截至1934年3月,仅据中央根据地不完全统计,该区规模较大的国营工业有33个,产业工人二千余名。其中印刷厂有工人百余名,担负根据地印刷书报杂志的任务。瑞金的农业机械厂规模也相当大。[3]P437-438这些工厂,有力地保障了根据地军民的生产和生活。

3.创办商社

商业是沟通经济的桥梁。创办商社对于根据地打破封锁、活跃经济意义重大。1928年5月间,井冈山的茨坪兴办了最早的公卖处,这是公营商业的雏形。公卖处所赚均属微利,商品进价比较便宜,消除了私商的中间盘剥,售价也不贵,深受军民欢迎。同年7月,宁冈县创办了大陇商店,营业范围比茨坪公卖处还广,湖南、广东等白区的商人也来此做买卖。大陇商店不仅经营商品,而且还起到平抑物价、稳定金融的作用。此外,苏区还创设了公营药店、红色饭店等,以服务根据地广大军民。类似上述商店,闽浙赣、福建等根据地都有一些。1933年,闽浙赣苏区公营性质的商店,大约有30家。[4]P44

此外,为统一领导经济建设,保证根据地军需民用,1933年4月,苏区中央政府开始设立粮食调剂局,各地设立分局,管理粮食贸易,调剂内部分配;设立对外贸易局,沟通根据地与国统区的贸易。通过这些商社,根据地政府对食盐和布匹输入,粮食和钨砂输出等,采取统制贸易政策。通过创办商社和统制贸易政策,根据地实现了经济稳定有序的初衷,同时还有力地支援了军事斗争。

(二)抗日战争时期

从1937年全民族抗战爆发到1945年日本投降这段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和革命根据地不断壮大。八路军、新四军奔赴抗日前线后,对弹药、被服、医药等物资需求量甚大,仅靠国民政府有限的供给根本满足不了,后来供给逐步减少直至完全停止。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反动派更是对抗日根据地采取包围封锁的政策,使得根据地军需民用至为艰难。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游击战争的军火接济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要求“每个游击战争根据地都必须尽量设法建立小的兵工厂,办到自制弹药、步枪、手榴弹等的程度,使游击战争无军火缺乏之虞”[5]P614。根据这一指示,根据地广大军民在党的领导下,自己动手、自力更生,创办大量兵工厂、民用工厂以及商社等,以保证军需民用。

1.兵工厂

八路军、新四军因战斗需要建立起的部队随军修械所和地雷、手榴弹厂,规模一般较小。1938年以后,随着八路军、新四军的迅速发展壮大,对军火的需求迅猛增加。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各根据地先后建立了兵工领导机构,以加强对兵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1939年6月,八路军总部组建军工部。晋察冀边区也于1939年成立军工部。各军工部统一领导边区的兵工厂。皖南事变后,新四军军部在苏北盐城建立军工部,统一领导下辖的7个工厂。

为加强领导,各军工部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把为数众多的小厂,因地制宜合并成若干大厂,以增加产量、提高质量。1938年,八路军总部将技术工人较多、设备较好的几个随军修械所集中到山西省榆社县韩庄村,组建总部修械所。陕甘宁边区在中央军委领导下,以延安地区的几个兵工厂为基础,组建较大的茶坊兵工厂。晋察冀边区军工部以下设厂,称“军工连”。大沙河以南地区设立总厂,下辖一批军工连,统称南厂。大沙河以北地区未设总厂,因南北相对,从习惯上仍称为“北厂”。据1941年统计,晋察冀边区军工部所属第二连至第11连共有工人948名,其中钳工工匠74,学徒115;机工工匠50,学徒33;机工(旋工)工匠35,学徒47;木工工匠46,学徒37;翻砂工匠14,学徒65;其余432人(女工、矿工、装手榴弹和作子弹的工人等)。[6]P284

除了努力争取增加产量外,这一时期,各军工部还加强了武器的研制和标准化工作。如八路军总部兵工厂成功制造“八一”式步枪,研制成功掷弹筒、无烟药和硝化甘油炸药。黄崖洞兵工厂即八路军总部军工部1所,又称水窑兵工厂,是抗战时期八路军总部最大的一座兵工厂。该厂建成投产时,共有机器设备40余台件,有蒸汽机和发电机作动力,全厂职工680人,月产步枪达375支。白天厂区内人欢马啸,晚上灯火通明,被称为“太行上的小天津”。

到抗战后期,为应对财经方面的困难,兵工厂按照专业划分成小厂,各自独立生产。当时由于技术、设备等各方面限制,特别是各根据地还不能炼钢,限制了兵工事业的规模。尽管如此,由于各军工部门和广大职工的努力,到1945年初,据不完全统计,各抗日根据地拥有兵工厂130个,职工近2万人。在8年抗战中,各地兵工厂除完成大量修械任务外,各战略区直属兵工厂生产的手榴弹近450万枚,地雷20万个,子弹(主要是复装子弹)780万发,长短枪1.1万支、枪榴筒、掷弹筒6300具,各种口径迫击炮900余门。[1]P19-20为八路军、新四军坚持敌后战争,提供了有力支持。

2.民营工厂

抗战之前,陕甘宁边区几乎没有现代工业。1938年,沈鸿带着10台车床和7名青年工人来到延安,与当地的一个小兵工厂合并,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机器厂,在为兵工厂生产机器的同时,也为民用工业领域的石油、印刷、玻璃、肥皂等13家工厂提供成套设备或重要部件。经过党和各级政府的经略与建设,到1944年,已建立起纺织、造纸、机器制造、炼铁、制革、被服、火柴、肥皂、玻璃、制鞋及基本化学等80余个大小公营工厂。职工也由最初的几百人增加到12000人。[7]P249-251

1940年9月,晋察冀边区工矿管理局成立后,加强所属各工厂企业管理。原有各厂如造纸厂、制胰厂都增加了设备,扩大了生产。新设的工厂有工具厂、窑业厂、酒精厂和石膏厂等。1941年至1942年,又相继建立了第二造纸厂、皮件厂、纺织厂、矾厂、化学厂及唐县迷城煤矿等工业。[6]P296-297

在晋绥边区,1942年公营企业发展到31个,企业的品种有了机械、化学、纺织、造纸等多种行业。到1945年,山东根据地已有88家公营工厂,其中有17个染织厂。此外还有丝绸厂、肥皂厂、工具厂、化学工厂等。1944年共织布14000余匹,织毛巾10000余打。[8]P1108

3.商社

抗战时期商社的职能,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差不多。陕甘宁边区先后创办光华商店、盐业公司、土产公司、南昌公司,以及后来由上述公司合并成立的贸易公司,以吞吐物资,掌握价格,稳定市场。[9]P171938年4月21日,晋察冀边区成立第一家公营商店——裕民公司,作为管制对外贸易的经济组织。裕民公司在各县及输出输入的交通关卡都设有分公司。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货源,收购粮食、棉花及土产品,重点保证军队机关的供给;同时批发给小商小贩,解决部分民用必需品。[6]P145晋冀鲁豫边区成立太行贸易总局,领导各专署贸易局。后为便于统一领导,决定以太行区各重要集镇的大商店为基础,建立经理处,每个经理处领导若干个小商店。

在根据地的上述商业机构中,陕甘宁边区的光华商店很有代表性。抗日战争爆发之后,为扩大根据地银行资本、保证军民供给,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设立公营商店。1938 年4月1日,由陕甘宁边区合作总社(原贸易总局)与光华书店合并而成的光华商店正式成立,总店设于延安,隶属于陕甘宁边区银行。光华商店是抗战时期边区政府设立的第一个公营商店。从1938年成立至1945年撤销,随着当时形势的变化,它担负的任务亦有所不同。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为银行积累资金,经营布匹、棉花、纸张、五金等商品。第二阶段是在边区统一财经后,除了积累资金外,还担负着保证机关需要,供给工厂原料和代工厂推销成品的任务。第三阶段是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反动派对根据地加紧经济封锁,边区物价金融极不稳定,这时光华商店担负起输出输入贸易,调剂市场,保证机关部队供给,帮助各工厂收买原料、推销成品的任务。此阶段的光华商店,已由过去三年来的财务性为主的商店,转为以建设性为主的商店。[10]P190光华商店为保证边区供给,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解放战争时期

从抢占东北开始,党领导的根据地各项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时期,我们党开始接管和新建大型的现代化兵工、民用企业及商社,从规模、数量及现代程度而言,都是过去根据地时期的厂、社所无法比拟的。

1.兵工厂

解放战争初期,党的政策是在华北、东北组建新的兵工生产基地,以防止事态突变。至1945年底,仅华北地区接管和组建的兵工厂就有20多个,职工7000人。[1]P21东北战局变化剧烈,在紧张的环境中,东北民主联军军工部各办事处接管和成立了一批兵工厂,东北各军区、各地区也成立了一批军工企业,形成全党、全军办兵工的局面。1946年6月,随着国民党反动派对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中央军委要求各解放区全面恢复兵工生产。

1947年夏秋之交,解放战争从战略防御转向战略反攻。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末和1948年末先后召开兵工会议,制定兵工建设方针,部署兵工生产任务,为大决战作好物资准备。各地兵工部门在“一切为了前线”“后方多流汗,前方少流血”等战斗口号激励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生产竞赛,军工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都有提高。3年解放战争中,兵工部门共生产各种枪弹6640万发,炮弹1260万发,手榴弹2330万枚,无烟药135万斤,炸药805万斤,有力支援了解放战争。[1]P31到1949年,随着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武装力量的覆灭,大规模战争即将结束,各地兵工部门遵照中央军委指示,对兵工企业进行全面调整,至1949年9月末,各解放区原有的160个企业,调整为33个,职工由102093人,减为67846人。同时把多余的生产能力转向民品生产。[1]P27按照党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原根据地各兵工厂陆续从山区和边远地区向城市迁移,与接管的国民党兵工厂重新组合,组建现代大型兵器工业。

这一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兵工厂是大连建新公司。该公司于1947年7月1日正式成立。该公司下设8个工厂,其中,裕华厂、宏昌厂为军工专业厂;大连机械厂、大连铸造厂、制罐厂负责制造军工生产所需要的机器和工具;化学厂生产发射药及其原料;炼钢厂(原名大华炼钢厂)、金属制品厂(原名进合厂)生产炮弹钢、工具钢。1947年9月末,各厂共有职工2334人。公司的业务机构设有:秘书处、工程部、企划部、人事部、会计部、供销部。大连建新公司从1947年成立至1950年末结束的四年间,共生产75毫米山炮弹53.58万发,炮弹引信82.8万个,炮弹底火60.9万个,各种型号的无烟药453吨,60毫米迫击炮1430门,苏式冲锋枪563支,还制造了一批用于军工生产的机器设备和多种民用产品。[1]P698-700对于大连建新公司的作用,对淮海战役负主要指挥之责的粟裕同志曾说过:“华东的解放,特别是淮海战役的胜利,离不开山东民工的小推车和大连生产的大炮弹。”[11]P432-433

2.民用工厂

抗战胜利后,党领导的人民军队迅速解放了东北地区、山东、河北等地的许多城市,后来尽管战局形势变化很快,甚至出现反复,但我们党还是掌握了一大批工厂、企业。1946年八九月间,东北党政组织开始在佳木斯、鸡西、图门、牡丹江、哈尔滨和西满等地进行恢复和建设公营企业。经过一年艰苦工作,煤矿、电力、纺织、粮食加工等工业有所恢复,国营工厂的职工人数也由1946年的1.3万人增至1947年的5万人。[12]P208从1947年底到1949年1月,石家庄公营企业由29户增至70户,较前增140%左右。[13]P593新增的公营工厂中,如华北铁工厂、裕华织工厂、造纸厂、玻璃厂、机器厂、卷烟厂等,都是解放前所没有的。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东北局为接管沈阳抽调4000名干部,坚持“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方法,既防止乱,又保证快。东北工业部作为沈阳军管会的经济处接收了国民党的四大企业系统,即资源委员会、资委会东北电力局、生产管理局、中纺公司等,外加三所学校。共接收机器设备12516台,动力设备1728台,运输设备229台,职工技术人员及学生7807人。[14]P109随着接收厂、矿数量的迅速增加,我们党掌握的经济力量越来越大。

3.商业机构

解放战争时期,战争规模空前,需供养人员剧增,开支浩大。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各解放区除努力发展生产外,还根据实际设立贸易管理机构,有的叫贸易局,有的叫工商管理局,以实现军需民用之目的。1946年11月,晋冀鲁豫边区成立贸易总局,以加强贸易工作。1947年5月,华北财经会议召开后,本着“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由公营贸易机关管理,发动群众力量,增加贸易活动。在东北解放区,由于钢铁和机械等行业几乎没有生产,因此党所掌握的工业资源非常有限,为了筹到急需物资,东北各级党和政府下属的商业机构,同苏联、朝鲜、香港、国民党统治区、其他解放区开展贸易往来。东北各商贸机构输出的主要是粮食、大豆、猪鬃、豆饼、中草药等,输入的主要是橡胶、棉花、西药、五金、轮胎、汽油等物资。到1949年3月,东北地区国营商店共建立了337个营业单位,包括粮食、百货、燃料、土产4个系统。[15]P134日本投降后,山东省成立工商总局,下设分局和县局,县局以下设公营商店和税务所。山东根据地出口的大宗物资是食盐、土产、工矿产品和黄金,进口则是西药等急需物资,甚至还在上海、香港等地开设“灰色”商店。即使是在解放战争最激烈的时刻,香港商轮还冒险开进山东海口,同根据地进行货物交换。

由上可见,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工厂与商社跨越了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三个时期。这些厂、社有的本身就是军工生产经营单位,有的则是间接为军事斗争服务的,展现出鲜明的战时经济特点和强烈的军事色彩。

二、戎装工厂与商社的管理及运营特点

上述这些“戎装厂社”尽管在每个时期的管理和运营不尽一致,但还是有很大的共同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级管理,坚持集中统一领导

除了遭遇“围剿”“扫荡”等时期外,各根据地在相对和平、稳定时期,为了加强各个厂、社的产出和效率,由分散走向集中,由各自为政到集中统一领导,均是根据地工厂和商社发展的最终选择。在抗日战争时期,领导各个兵工厂的军工部,领导其他厂的工矿管理局,领导商贸机构的贸易总局、物资总局等等,均是分级管理,这些机构下面再设置分局,一般都是三到四级的管理体制。比如陕甘宁边区就是“军工部—工厂—各专业分厂”的体系架构,工厂内部也是“工厂—车间—班组”的组织安排,这样做是为了更高程度地整合、利用已有资源,加强专业化管理,提升各个工厂的生产效率。

在商业运营方面,政策趋向也是集中统一领导。1946年7月,中共中央华中分局颁发的《关于建立华中贸易公司统一公营商业的决定》指出:所有机关部队经营的商业,须一律于8月底结束,所有存货、资本,盘点给贸易公司,以折实八股,参加华中贸易公司。[16]P80华中贸易公司的任务不为图利,而主要是稳定金融,抑平物价,调剂进出口物资与组织内地物资交流。

194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工委关于第一次兵工会议的结论中指出:“工厂必须实行统一集中的领导,明确的对国家、人民负责,建立无产阶级的严格组织与纪律。”[13]P1205各根据地采取的分级管理、集中统一领导的方式,使政府与工厂的关系进一步明确,适应了形势发展,以确保根据地各项资源有效利用。

(二)工厂内部实行规范化管理,注意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红军兵工企业创建之初,一般都实行军事化管理制度,生活待遇一般是供给制。八路军兵工企业创建之初亦是如此。1940年4月,八路军副总指挥彭德怀到黄崖洞兵工厂视察。此时兵工厂仍实行军事化管理。工厂相当于军队中的连队组织,下设班和排,早出操,晚点名,集中进行政治学习,生活实行供给制。当地一些农民进厂做工,不愿意当兵,不愿意穿军服。除了不愿意出操、点名外,最怕被调到前方打仗,远离家乡。这种思想的不稳定导致工厂的生产管理水平难以提升,生产效率也不高。对此,彭德怀强调,工厂不是军队,工人不是战士,不能像管理军队那样管理工厂。工厂要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颁布劳动法,保证军工生产任务的完成,保护工人的利益。同时,还要尽快成立兵工工会,以团结教育工人。由此可见,即使是在最为紧张、最为艰苦的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厂社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大势所趋。

在上级领导机关的支持下,各根据地先后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的实践。首先,建立工厂的组织领导机构。早在1934年4月,中央苏区就颁布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要求国有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工会代表组成“三人团”。[2]P566这是厂长负责制这一企业领导制度的雏形。到抗战时期,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政委和工会主席组成。工厂设工务科,负责生产调度、产品检验和考勤。厂以下各队改为工部,设工长和指导员。工部下面设工组。工会相应地设分工会和工会小组。

其次,建立必要的生产管理制度。八路军军工部制定并颁发了《军工部工厂规则》。规则共计七章44条,包括总则、作息时间、劳动纪律、待遇、特别守则、奖励与惩罚、附则等,内容较为完备。1941年10月,八路军总部军工部将各工厂主要规章制度编印成《工厂工作指南》。这是根据地军事工业最早的一部工厂管理法规。

再次,实行工资制度。八路军军工部除服装为供给制以外,其他待遇和福利都以货币工资形式发放。1940年下半年,在晋冀鲁豫边区总工会支持下,八路军军工部系统开始试行计件工资,同时试行个人或集体承包制。对于没有实行计件和承包的工人,则采取超定额奖励和节约奖励等方式。通过较长时间的摸索,中央根据各根据地的情况反映,在工资方面发出指示,要求明确反对两种倾向:一是盲目的无限制的过分提高工资;二是无原则的过分压低工资,抹杀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之间的差别,主张平均主义。[17]P324

随着工厂管理逐步规范化、企业化、工资化,工厂与工人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工人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各兵工厂的产品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大幅度提升。

(三)坚持政治教育,注重模范引领

“一切为着前线的胜利”,是党对全体职工提出的战斗口号!虽然根据地兵工人员的物质生活较差,但精神生活很充实。在形势险峻、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党把思想政治教育做得很细致、很扎实。通过形势教育、回忆对比、典型示范、比赛奖励等形式,激发广大职工的阶级仇、民族恨,把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

抗战初期,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曾参观陕甘宁边区吴起镇兵工厂的窑洞车间,访问了在那里劳动的工人,并对他们在十分简陋的条件下生产深表赞佩。他在《红星照耀中国》中写道:“他们即使缺乏社会主义工业的物质,却有社会主义工业的精神!”[18]P210

在大生产运动中,许多工厂组织了劳动竞赛。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带动激励职工投入工厂生产,涌现出一批英雄模范人物,其中陕甘宁边区温家沟兵工厂铸造工人赵占魁是英雄模范人物的杰出代表,被誉为“工人阶级的旗帜”。1942年9月,《解放日报》发表《向模范工人赵占魁学习》的社论。中央职工委员会在各根据地发起开展“赵占魁运动”。晋冀鲁豫、晋绥、山东等地区还结合本区情况,分别开展了“炮弹大王甄荣典运动”“张秋凤运动”和“侯君阁运动”等。从组织劳动竞赛到立功创模,这些群众运动给当时工厂生产特别是兵工生产以巨大推动,大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生产形势日新月异,尽最大可能保证了人民军队的需求。

(四)生产计划执行与监督提上日程

随着根据地规模的迅速扩大,接收与新建工厂不仅数量剧增,而且工厂现代化程度较高,由于办厂的指导思想、日常管理等各方面跟不上,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如生产定额低,生产过程组织不好,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经常窝工;技术管理不严,缺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差,废品多,出现了“礼拜胶皮鞋”“三天毛巾”等劣质品;原材料浪费严重,普遍消耗标准高;劳动生产率低,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造成上述现象的因素很多,比如物价不稳、原材料匮乏、干部不够、经验缺乏等。但深层次原因是当时我们党正经历着从农村到城市、从战时经济向平时经济、从战时财政向建设财政的过渡。负责工厂管理、生产的广大干部仍习惯于战时的供给制,对用群众运动的办法来搞工厂比较熟悉,往往专注于完成目标任务,贪求数量,不计算消耗和成本,其结果往往是浪费比较大。东北全境解放后,由于接管的工厂特别是重工业工厂数量众多,规模较大,在复工复产的过程中,对上述问题发现得较早,认识也较为深刻。东北工业战线的领导人认为,制定切实可靠的计划,实行有效的监督,进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就一定要建立经济核算制和定额制。[19]P360可以说,这个问题已经触及到工厂经营管理问题中的核心环节。

三、戎装厂社逐步发展壮大的因素分析

(一)满足军需民用是根本出发点

在不同时期,各根据地国营(公营)工厂、商店的创建和经营,出发点并不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是为了适应军队作战的迫切需要,为了打破经济封锁的需要。中央苏区时期,为了使军事工业生产得到保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曾专门发布命令,要求坚决保证军工部门在物质上和人力上的需要,明确非经军委命令不准到军工部门扩红。[1]P37-38命令对军工部门的任务再次予以强调和明确。1943年5月,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邓发在《解放日报》发表文章指出:“今天公营工厂不是私人的而是革命政府的。这些工厂的生产是为革命服务的,其目的是供给革命政府及其军队的需要,并促进国民经济之发展。”[20]P139张闻天在边区直属工厂会议上的讲话中也强调,公营工厂的任务有三,“即供给公家的任务,发展边区经济的任务,培育管理工厂干部的任务”[21]P140。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党中央提出的财经方针,其具体落实,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公营工厂和公营商店的发展情况。由于长期处于敌我相持、激烈交锋的战争环境中,根据地工厂与商社的战时体制特征非常明显。长时期的包围封锁、战争威胁、自然灾害,使根据地始终面临着生存的压力与危机。在战时体制下,千方百计保证军队的供给、保证机关的需要,这是公营工厂、商社生产经营的直接目的。在解放战争胜利之前,这一直接目的始终未曾改变。

(二)各级干部是发展的关键力量

毛泽东讲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21]P526在工厂、商社的建立和运营过程中,干部始终是发展的关键力量。根据地很多的工厂和商业机构,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均实行供给制,待遇不高,条件艰苦,有时候干部的自身安全也难以保障。他们之所以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厂和商店的生产经营当中去,靠的就是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靠的是大无畏的牺牲精神,靠的是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比如著名企业家沈鸿来到延安后,任陕甘宁边区机械厂(兵工厂)总工程师,凭借着“抗日需要什么,就设计制造什么”的信条,曾组织与参与制造各种机器、设备134种,功勋卓著,毛泽东亲笔为其题词“无限忠诚”。钱志道是陕甘宁边区化学工业的奠基人,为火炸药的生产作出重要贡献。吴运铎为研制武器弹药曾多次负重伤,被誉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正是在这样思想过硬、技术精湛、苦于钻研的负责干部带领下,根据地造出了第一支标准制式步枪,制造出第一批掷弹筒、迫击炮,后来又制造出威力巨大的硝化甘油炸药以及各类炮弹、枪弹,使人民军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发展起来,为人民战争的最终胜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是前提

在战争条件下,工厂特别是兵工厂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支持,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在土地革命时期,由于当时军工造枪弹炮弹缺乏原料,根据地党和各级政府通过发动广大民众捐献,获得了大量铜、锡等制品。其他一些原材料的收集,也都是通过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来完成的。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为扩大食盐外销,动员公私牲口参加运盐。最多时全边区投入运盐的牲口达九万余头。[22]P11在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牲口往返于盐池通往各口岸的交通要道上。晋察冀边区的商社为防止敌人抢粮和粮食发霉变质,将购进的粮食由大商店分到小商店,再由小商店分到群众家里,最后老百姓用罐子、坛子把粮食装起来埋到地下藏好。1947年,胡宗南一部侵犯绥德,绥德贸易分公司义和支公司库存十多万斤的棉花因时间紧迫来不及转移,为解燃眉之急,义和支公司号召附近百姓把棉花藏起来。闻讯赶来的老百姓,背的背,驮的驼,不到两个小时,十多万斤棉花就被化整为零藏了起来。[22]P80

此外,根据地发行的货币和票证,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使用,很难流通起来,那么根据地工厂和商社的建立与发展,势必将遇到更大的困难。

(四)党的坚强统一领导是根本保障

在各根据地逐步扩展,各种机关、单位开设的工厂、商社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果不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就难以克服各自为政、恶性竞争的局面。

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党中央都反复强调坚持对兵工和商社的集中统一领导。1942年12月,在抗日根据地的困难时期,党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统一领导与精兵简政工作的指示》,要求建立领导中心,精兵简政,以适应严重的困难环境。到了解放战争后期,随着各解放区的迅速扩展,人民政权接收的工厂、商社的数量越来越多。如何统一、规范管理工厂,成为一个迫切问题。1948年10月发生“临清棉价风潮”。在华北解放区临清市,华北、华东解放区的国营贸易机构及其他机关开设的公营商店共20余家,自购或者委托私商代购棉绒,抢购棉绒150万斤,刺激物价上涨,导致私商投机,给国库造成重大损失。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事件。1949年1月,中央就“临清棉价风潮”事件,专门发出文件予以通报,给国营贸易机构提出严重警告,要求坚决执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消除根据地、工厂、贸易机构各自为政的无政府、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同月,中央相继发出《关于新解放城市职工工资薪水问题的指示》《关于禁止抢购物资的指示》等文件。

总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根据地的国营(公营)工厂、商社的实践,是党领导国营企业管理的早期阶段。尽管这一时期的工厂规模、数量同新中国成立后的企业不能同日而语,但这一时期的管理还是涉及到了公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任务、工厂领导与管理、企业同职工关系、干部培养、技术创新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也为后来新中国成立后的国营企业管理提供了经验和人才方面的准备。1942年底,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对军队和政府机关所办的公营经济(企业)曾给予高度评价,他说:“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未有的奇迹,这是我们不可征服的物质基础。”[23]P894客观了解这一历史时期的公营经济、公营企业,有助于我们更好了解中国革命胜利的原因,也为我们理解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与运行之谜,提供了历史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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