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松长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定邑”一词,史书上没有记载,但在长沙走马楼西汉简中却多次出现,例如:
之佐固衣器,今捕得定邑延年里士五□午曰: 乃十二月
中与定邑男子唐固与劫夺枼侯使者,今固有它
(0522)
这是一枚比较完整的两行简,简文“定邑延年里士五”和“定邑男子唐固”中的“定邑”都是用来标明其名籍所在地的县邑名。不仅如此,简文中还有 “定邑主”“定园长”“定邑长”之类的官名,如:
九年正月丙申朔辛酉,铁官长齐、守临湘令丞忠敢告定邑主: 定邑令史
辛与行事长南山长行、佐齿皆坐,劾监临主守县官钱,盗之
(0557)
二月丙寅定园长衾行定邑长事,移籍?
(0214)
简文中的“定邑主”或相当于铁官长和临湘令丞一类的官,因为“敢告”一词是汉代同级吏员之间常用的套语,(1)参见苏卫国: 《小议简牍文书中的“告”“谓”句式——秦汉官文书用语研究之一》,《简帛研究 二○○五》,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故“定邑长”应该就是类似于县长一类的县治长官,“定园长”则是可以代行定邑长职事的官名,这些特殊官名同时出现,足以说明定邑在第二代刘姓长沙王刘庸在位期间,应该是汉初长沙国内与一般县治同级别、同功能的一个特殊治所,但其性质和职能如何,其管辖的范围和权限如何,这似乎都是值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定邑”之名的来源和性质。
从字面上看,“定邑”之名肯定来自第一代刘姓长沙王刘发,因为他死后谥号为定,这在简文中就有记录,如:
北平大女南,母姊占: 定王四年产,尽今五年,年廿八。
(0109)
所谓“定王四年产,尽今五年,年廿八”,就是定王四年时出生,到今王五年,即第二代长沙王刘庸在位第五年,年龄廿八岁。通过计算可知,从定王四年到今王五年,正好是廿八年。简文中是在今王五年时所写,故直接以已故第一代长沙王刘发的谥号来纪年,说明定王之名,早为民间所熟知。
《汉书·百官公卿表》中也明确记载有长沙定王刘发,故定邑当就是定王之邑的省称。但这“定邑”是定王生前所设还是他死后所设呢?如果是定王生前所设,当时应该不叫定邑,因为“定”是他死后的谥号,定王生前不可能用其死后的谥号来称名。如果是死后所设的邑,那其性质和职能都会有本质的不同。
如果说是定王生前所设之邑,那此邑当是陵邑之邑,也就是仿照汉高祖以来设置陵邑的做法所营建的以守陵为目的的诸侯王陵邑之治所。
我们知道,自汉高祖刘邦采纳刘敬的建议,将关东豪强巨贾移置关中,在长陵附近设置长陵县邑以来,其后惠帝设置安陵邑,景帝设置阳陵邑,武帝设置茂陵邑,元帝设置平陵邑,在几大皇帝陵寝区建成了历史上有名的五陵原,是西汉早中期“强本弱枝”的重要举措。这些陵邑的设置,名义上是为皇帝看守陵园,实际上是为了阻止地方豪强坐大,加强中央集权。由于关东豪强巨贾的大量汇集,实际上使五陵原变成了西汉早中期的繁华县邑。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中的“定邑”或许就是定王生前参照其父辈所设陵邑制度设置的一个为其守陵的县邑,也许是因为不敢僭越名分,不敢以陵邑自称,故仅称为邑,但其邑的性质和功能也许应该是与五陵邑一样的,只是规模大小和迁移对象有所不同而已。
但是,五陵邑是高祖以下各位帝王生前营建陵墓时,为迁移关东豪强巨贾而设置的邑治,其邑名都与诸帝王的谥号无关,如果定邑也是仿此而建,怎么会以定王死后的谥号来命名呢?这显然不合情理。细思之,或许有三种可能的解释:
一是定王生前在营建陵墓时,所设置的陵邑可能另有专名,到了刘庸继位后,才改用定王的谥号来称其邑。
二是定王死后,第二代刘姓长沙王为守护其父亲陵墓而专设的邑。
相比来说,第二种说法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历史上尚没有继位者为其先人建置陵邑的先例;且作为一个陵邑来说,也不是很短的时间内能建好并实施具体管理的。史书上记载,汉成帝在建昌陵的时候,由于选址不对,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结果搞了5年尚未成规模,连门道都没打通,后来只好废弃而重新改建延陵。由此也可知,在第二代刘姓长沙王刘庸继位后的短短几年内,应该不太可能会新建或新置一个县邑来管理其父亲的陵寝。
三是定邑既不是定王生前所建,也不是其继任者为其死去的父王所建,而可能是第二代刘姓长沙王为其母亲,也就是为简文中所见的“定王后”所专置的采邑。因为“定王后”在简文中曾多次出现,如:
九年五月乙未朔丁未,临湘令坚、长赖丞尊、守丞告尉谓: 仓都乡敢告宫司空、
攸南阳将作、定王后,王后营徒髡钳城旦、故大夫、临湘泉阳里武完城旦
(0118)
九年五月乙未朔丁未,临湘令坚、长赖丞尊告尉谓: 仓都乡敢告宫
司空、攸南阳将作、定王后: 定王后营徒髡钳城旦、故大夫、临湘泉阳里武完为
(0232)
将作,定王后,定王后营徒……
(0240)
九年五月乙未朔丁未临湘令坚、长赖丞尊、守丞告尉谓: 仓中乡敢
告宫司空、攸南阳将作、定王后: 定王后营徒髡钳城旦、故大夫、临湘泉阳
(0525)
九年五月乙未朔丁未临湘令坚、长赖丞尊、守丞告尉谓:
仓都乡敢告宫司空、攸南阳将作、定王后: 定王后营徒髡钳城旦
(0583)
九年五月乙未朔丁未临湘令坚、长赖丞尊、守丞告尉谓: 仓都
乡敢告宫司空、攸南阳将作、定王后: 定王后营徒髡钳城旦、故大夫、临
(0591)
九年五月乙未朔丁未临湘令坚、长赖丞尊、守丞告尉谓: 仓都乡敢
告宫司空、攸南阳将作、定王后: 定王后营徒髡钳城旦、故大夫、临湘泉阳
(0597)
这几条简文的内容完全相同,所记时间都是“九年五月乙未朔丁未”,所记内容都是有关定王后营徒“武”的一个案件,简文记载的内容是由“仓都乡”向宫司空、攸县南阳乡将作和定王后报告的。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第二代长沙王刘庸在位九年的时候,定王后还健在;二是简文中将定王后与宫司空和南阳将作并列,说明其位阶并不高,所得的俸禄应该也不多,故刘庸将定邑作为其采邑以供其母亲俸禄也不无可能。但是,据史书记载,所谓采邑,是只享受俸禄而无治理权的邑,如《史记·吕太后本纪》记载:
今王有七十余城,而公主乃食数城。王诚以一郡上太后,为公主汤沐邑,太后必喜,王必无忧。
《集解》如淳曰:“《百官表》列侯所食曰国,皇后、公主所食曰邑,诸侯王女曰公主。”瓒曰:“天子之女虽食汤沐之邑,不君其民。”
据《集解》所释,皇后、公主所食叫邑,该邑只为皇后、公主生前提供俸禄,但皇后、公主并不主管其邑所辖之百姓,也就是说,皇后、公主对其采邑是没有治理权限的。但我们在走马楼西汉简中所看到的“定邑”又显然不是所谓“汤沐之邑”,因为该邑有相对比较完备的官吏建制,除了上揭定邑主、定邑长之外,简文中还有“定邑中大夫”一职,如:
六年十一月乙酉朔丙戌,司空啬夫敢言之,狱书曰: 定邑中大夫
□士五□□大女交坐首匿临湘,命弃市□吴人论弃交市。
(0538)
大家知道,中大夫是秦、汉时所置的皇帝侍从官员,是郎中令的属官,其秩比二千石,掌议论,侍从皇帝左右,无定员,多至数十人。汉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更名光禄大夫。定邑也有中大夫,这多少说明定邑的建制是按定王生前作为长沙国王的模式安排的,中大夫既然是皇帝的侍从官员,那他是否也可以作为王后的侍从呢?这在简文中多少还有点痕迹可寻,如:
赐中大夫四人车四乘从后,次宗室贵人□□骖乘
(0059)
这里“赐”的主语很可能是第二代长沙王刘庸,他赐给4位中大夫车4乘,其目的是要他们去侍从定王后。如果这种解释不是很离谱的话,那这很可能是定王去世后,继位者刘庸所作的善后之举。
此外,残存的简文里,还有这么一条:
丁?子将中大夫骄?给事□夫章鄣中□□
(2133)
这里的“丁子”尚有待其他简文的缀合才能解读,简文中的文字笔画也不很清楚,属读比较困难,但“中大夫”却很清楚地存在,它说明中大夫在定邑确实存在,虽然文献记载其秩比二千石的官阶太高,但在定邑之中,他也许并不享受二千石的真实俸禄。它的存在,说明定邑为定王后采邑之说显然无法解释“定邑中大夫”的职官名义。
简文中除了“中大夫”三见之外,还有“定庙长”一职:
□年九月乙亥朔己丑,定庙长昌之行临湘令事,丞忠告尉谓,库令史公乘
坐自占七年功,未实。卅三岁功墨误以为年卅二,少实一岁,为书误事□
(0552)
简文中的“定庙长”“行临湘令事”,这说明“定庙长”的身份不低,他可以代行县令之事,那也就意味着他具有与县令平级的地位。所谓“定庙”,应该就是定邑之庙,也就是祭祀定王的宗庙,这一点,简文中多少有些线索可寻:
(0158)
这是一枚两行竹牍,前后均有残缺,但从第一行牍文大致可知,临湘高成里的为是定庙学子,在八月丁未这一天奉命祠祀,这说明定庙肯定是定王之庙,是祭祀定王的专设场所。
定庙作为祭祀定王的宗庙所在,除有主管定庙长之外,简文中还有所谓“庙府”者,如:
受为报今已受,愿?移烝阳令官以物若校已以受烝阳都乡刍槀计付临湘庙府祠费计六年
□□官佐□□白准遣真自致敢言之
(0669)
这是一枚三行竹牍,第一行中有“庙府啬夫”之官名,第二行中有“临湘庙府祠费”的文字,它说明定邑内不仅有定庙,而且这庙还有府一级的管理机构,并且有 “庙府啬夫”一类的专职主管,他们有统计庙府祠费的职责和义务。
除“庙府”和“庙府啬夫”外,简文中还多见“庙厨啬夫”之称,如:
(1000)
输七年同里□□六石□……□□百卌六石三钧十斤
毋刍茭以钱六千六百七十五□钱九千五百卅九予庙厨啬夫援约为
(0859)
简1000中“庙厨啬夫”的食禄才“斗食”,但他也可以“行丞事”,由此可见前文所述的“定庙长”“行临湘令事”并不是很奇怪的事,因为定庙之内不仅有“府啬夫”,而且还有“厨啬夫”,这多少说明定庙是一个很有规模的管理机构,其“啬夫”的级别或与定邑主、定邑长相近。
湖南出土的汉代官印中,曾有一方“长沙顷庙”滑石印,(2)陈松长编著: 《湖南古代玺印》,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第58页。其尺寸大小和形制与“长沙祝长”“长赖长印”“孱陵长印”等基本相同,可见其职阶很高,故其长可以代行临湘令事自不足怪。
简文中除了有定庙长之外,还有“定园长”,而且他也能代“行定邑长事”。如:
二月丙寅,定园长衾行定邑长事,移籍?
□□令史生?
(0214)
这里的“定园”应即定邑之陵园,《史记·外戚世家》:“薄太后母亦前死,葬栎阳北,置园邑三百家,长丞以下吏奉守冢,寝庙上食祠如法。”(3)《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北京: 中华书局,1963年,第1971页。所谓“园邑”,应该就是陵园之邑的简称,与陵邑之名应该相同,故我们称“定园”为定邑之陵园当大致不差。因此,定邑的陵园之长代行定邑长事,也并无越格之处。
除了上述所见定邑官名之外,在前面所引述的简0557还有“定邑令史”。大家知道,令史是县级属吏的通称,其俸禄或有不同,但职事基本相同,都是以掌文书事务为主的属吏。这在秦汉简牍中常见,如我们在走马楼西汉简中就检索出134条,诸如“临湘令史”“长赖令史”“司空令史”等。简文中的“定邑令史”虽只出现了一次,但其作为定邑的令史,其职属当与“临湘令史”“长赖令史”完全相同,这多少也说明,定邑的职官设置,也应该与临湘、长赖等县治一样,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此外,定邑除了有相当齐备的职官设置外,还有收系坐罪人员的地方和机构,如:
劫夺叶侯使者钱衣,都田将及固母皆毄临湘,今使狱史后具
狱,案: 与合以畀后,今已,合以畀后,固母毄定邑,已案,定邑以
(0279)
朔丙辰……守临湘令郭丞壬?守丞□告定邑
主,案固母坐首匿,固得,毄定邑□□,以律令从事
(0306)
这两枚简上的“毄定邑”与同简所说的“毄临湘”语义完全相同,简文中的“固母”曾系临湘,经狱史审定后改系定邑,这不仅说明临湘与定邑平行,而且也说明定邑内也有狱治的机构和场所,这也就是说,定邑也是有狱治司法权的治所,它对其辖内的百姓自有其治理权限,且与临湘之类的县治有着密切的互动。
通过对上述简文内容的讨论和分析,我们大致可知,定邑大概是长沙王刘发生前仿效其父辈所建长陵邑、阳陵邑、茂陵邑等陵邑建制所建,原来此邑当另有专名,在定王去世后,才改用其谥号命名。该邑具有完整的县邑职官配置,对邑内百姓的治理权,与临湘县、长赖县等一样,是长沙国下属的一个特殊的县治所在。至于它的管辖范围和具体地望,简文中没有记载,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的长沙王陵公园的考古材料来大致判断。定邑所在位置大致在现今的湘江西岸,即定王陵附近,其管辖的范围除了陵邑内的百姓之外,应该还包括定王陵的日常维护和各类祠祀活动的安排和管理。故其所设机构中有定庙、定园、庙府、庙厨等用于陵庙祭祀与管理的宗庙机构,以保证定王陵祭祀与定王陵周边百姓治理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