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远,金 雁
(复旦大学 人口研究所,上海 200433)
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以后,我国的生育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2011年全面实施了“双独二孩”政策,2013 年底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6 年1 月实施“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2021 年开始实施“可以三孩”的生育政策。这些生育政策调整以后并没有出现明显的补偿性生育增长,每年新出生人口数量从2016 年的1 786 万下降到2021 年的1 062 万,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政策调整“遇冷”的现象。从我国人口生育率的基本状况看,一孩生育率仍然在下降,二孩生育率虽有所提高,但其提高不足以抵消一孩生育率下降对生育水平的影响。[1-3]七普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为1.3,下降到了1.5以下,在某种意义上,我国已经进入了“低生育率陷阱”。
低生育率社会背景下的生育研究有非常丰富的学术积累。Lutz 等在“低生育率陷阱”的分析中提出人口变动的机制、社会和经济的机制会限制生育率水平的提高。[4]教育和住房开支增长带来生育成本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会带来生育收益的减少,都会降低人口的生育意愿。另外,经济长期发展预期的不确定性,市场竞争和工作-家庭冲突以及人口迁移流动等因素都会降低生育率。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则指出在生育率下降到低生育水平后,个人主义和物质主义的发展,社会性别平等的发展,婚姻和家庭观念的转变等因素会持续弱化生育意愿,造成低生育率的继续下降。[5]
婚姻是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一直受到关注。婚姻是实现生育和维持子女抚育的重要社会制度。[6]在婚姻和性及生育难以分割开来的背景下,婚姻状况成为决定生育水平最直接的因素,这可以从Coale-Trussell 生育模型中表现出来。因此,婚姻变化会影响生育,晚婚和婚姻推迟具有进度效应,会带来时期总和生育率的下降。[7]在人口转变中家庭和婚姻的目的是生育子女,第二次人口转变后婚姻和家庭并不以生育为目的,这将带来生育率的下降。而婚姻本身也在发生变化,不婚和同居等现象日益增长,表现出非婚生育增加等新特点。[8]
因此,我国正在面临的低生育率问题也和婚姻家庭所发生的变化紧密相连。人口的婚姻表现出结婚率下降、终身结婚率下降和离婚率上升等特点,[9]婚前同居和非婚同居现象也有明显增长,[10]这些都预示着我国将会长期维持低生育率社会的人口格局。本文不打算从宏观上讨论婚姻状况和生育率的关系,而将从微观的角度分析婚姻质量是否对人们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产生影响,特别在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的背景下,分析婚姻质量对二孩、三孩等多孩生育意向和生育打算是否具有影响,希望就婚姻生活对长期低生育率社会的影响开展一些新的思考。
生育意愿包括整个社会理想的生育水平,也包括人们在具体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生育意向,对期望生育的子女数量、性别、生育时间和间隔等基本态度。[11]按照Bongaarts 的观点,进入低生育率社会以后,期望生育数量是反映并预测实际生育水平的最基本因素。[12]从生育动机到生育意向,再转化为人们打算的生育行为,构成生育决策和生育实现的过程,决定了社会的生育水平。上述的每一个转化环节都受到社会经济、制度环境、个体生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13]其中的生育意向和生育打算可以说是生育过程的两个核心因素。在生育的相关研究中,单孩的生育和多孩的生育是不同的,第一孩的生育往往是具有家庭形成的作用,多孩生育则具有完善家庭结构的作用。[14]因此,家庭夫妇对第一孩的生育意向和第二孩的生育意向,包括对不同孩次的性别偏好都会存在明显的不同。
婚姻质量是指人们婚姻关系的状况,是人们在婚姻中获得的满足感和生活福利的评价。婚姻质量包括对婚姻关系的主观感受,也包括夫妻之间关系的客观状态。研究中往往采用婚姻自评幸福感或满意度作为婚姻质量的主观测量,采用夫妻互动的方式、性生活质量及冲突和离婚意向作为婚姻质量的客观测量。[15]婚姻质量是婚姻稳定性重要且直接的预测指标,但限制离婚的社会文化环境会弱化婚姻质量与离婚意向之间的关系。[16]婚姻质量主要受到家庭生命周期变化、子女、结婚年数、女性就业和社会角色等因素的影响。[17]
生育子女作为婚姻的结果,和婚姻质量紧密相关。一些研究发现生育能够提高婚姻质量,人们甚至会为了提高婚姻的质量而进行生育。在传统社会中还经常会因不能生育或者不能生育男孩而导致婚姻质量下降甚至婚姻解体。生育是构成婚姻稳定的基础。[18]共同照料孩子为夫妻提供情感互动和沟通的机会,有利于伴侣双方提升相互关系。[19]孩子也是联系夫妻利益和目标的纽带,[20]能够给父母提供情感满足,被认为是“爱”的客体化。[21]此外,孩子对婚姻质量的积极作用还表现在子女能够减少离婚风险,而且子女的年龄越小离婚风险越低,[22-23]有男孩的夫妇离婚风险更低。[24]
生育对婚姻质量有时也表现为消极的影响。[25]生育带来夫妻向父母的转化,原来的家庭结构发生改变,夫妻双方需要进行调适来适应新的家庭角色。在此过程中一系列的角色冲突和时间安排的中断等将会带来压力,不利于提升婚姻满意度。特别是在生育第一孩以后对婚姻质量的影响尤其明显,生育对母亲的压力更加突出。[26-28]生育带来家庭事务的扩大,增加家庭负担,这些都有可能会增加家庭冲突。[29]例如,生育后婴幼儿照护往往会扩大家庭-工作不平衡,使得夫妇在家务劳动、工作和闲暇方面的时间安排发生改变,对婚姻质量产生连锁性影响。许琪等分析了“七年之痒”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婚后生活过程中的生育构成对家庭生活的冲击可能会不利于婚姻关系。[30]
在另一方面,婚姻质量也会影响生育行为。这包括若干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婚姻质量和生育表现出正相关的关系,即婚姻质量越高,生育的可能性越高;婚姻质量越低,生育的可能性会下降。孩子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进行的共同投资,[31]当婚姻质量较低,人们便会对进行生育的投资犹豫不决。Lillard和Waite发现婚姻解体的可能性越高,会造成妇女一孩生育的间隔越长,放弃生育的可能性越高;相反地,婚姻稳定性越高的女性的生育间隔更短,并且多孩生育的可能性更高。[23]婚姻中稳固的关系和夫妻包容能够鼓励生育和多孩生育。[32]莫玮俏的研究也发现婚姻稳定性会提高平均生育子女数量。[33]Myers发现婚姻幸福的夫妻比不幸福的夫妻更可能生育。[34]婚姻中的矛盾和冲突会降低妇女生育子女的欲望,不快乐的婚姻关系会导致妇女通过更有效的避孕甚至堕胎去避免非意愿的生育。[20][35]第二种观点认为婚姻质量对生育具有负向作用。如果说人们意识到生育提供了一种婚姻保险的作用,有助于稳固家庭关系,那么就会出现一种现象,当婚姻质量较低时,夫妻希望通过生育子女来实现修复婚姻的目的,从而带来更高的生育可能性。[36]也有学者综合考虑了上述观点,提出婚姻质量和生育行为存在倒U 形曲线的关系,认为中等婚姻质量的夫妇会具有最高的生育率,较高或较低的婚姻质量都会降低生育的可能性。[21]
这些研究表明婚姻质量和生育具有内生和外生的相互影响。婚姻质量对于生育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有可能是消极的;生育对于婚姻质量的影响也可能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其结论并不确定。另外,已有婚姻质量对生育的影响重点分析了婚姻质量和生育数量的关系,还缺乏将婚姻质量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开展更细致的研究,不足以说明婚姻质量如何在家庭的生育过程中发生影响。已有的研究也缺乏考虑婚姻质量对不同群体、不同孩次生育的影响。
基于生育过程的视角,我们计划分析婚姻质量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在当前生育政策向“多孩化”调整的背景下,我们在本文中主要考察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及对其生育意向是否转化为生育打算的影响。我们将分析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婚姻质量对人口的期望生育数量是否具有影响?二是对于已经生育了一孩的人口,婚姻质量是否影响其继续生育多孩的意向(包括生育二孩及更多的子女)?三是在已经生育了一孩和具有多孩生育意向的人口中,他们是否会将多孩生育意向转变为具体生育行为的生育二孩打算,以及婚姻质量是否对他们多孩生育意向的实现发挥影响?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复旦大学组织开展的“低生育率时代的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调查”。该项调查是在2020 年6 月进行的在线调查,经过技术手段进行逻辑匹配和质量检查,最后得到有效问卷6 139 份。调查对象覆盖了中国大陆所有的省级行政区域。本文选取问卷中20-49 岁的已婚人口①由于再婚的婚姻质量对于生育的影响可能有别于初婚,本文仅将初婚人口纳入分析。开展分析,共有样本4 355 人。在考察多孩意向时,本文选取已经生育了一孩的已婚人口群体样本,对关键变量进行剔除后,最终共计2 924个分析样本。
研究的因变量是人口的“多孩生育意向”和“生育二孩的打算”。本文用“具体结合您家庭的情况,您希望家庭拥有子女的数量是多少?”来计算总人口和不同群体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基于与期望生育数量的比较,“多孩生育意向”指在已经生育了一孩的人口中是否有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期望生育数量,其中“1=是,0=否”。我们用“生育二孩的打算”来衡量人口的生育行为,定义为在已经生育了一孩且具有多孩生育意向的人口中是否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打算,其中“1=是,0=否”。
文章的主要自变量为婚姻质量。本文采用主观度量法,使用“如果您已经结婚,你们婚姻关系的状况如何?”进行衡量。在受访者的回答中,包括婚姻关系“非常痛苦”“不好”“一般”“美满”和“非常美满”五个选项,我们将婚姻关系“美满”和“非常美满”定义为“婚姻质量高”;将婚姻关系“非常痛苦”“不好”“一般”定义为“婚姻质量低”。研究的主要控制变量包括年龄、距离生育一孩的时长、性别、户籍、受教育程度、性别偏好、第一孩的性别、每周工作时间、配偶就业状况、家务分配、家庭年收入、居住安排、家庭规模、地区分布等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地区特征。
我们首先分析总人口和不同人口群体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结果表明总人口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为1.59。期望生育数量是二孩的比重占总人口的57.06%,期望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比重占总人口的3.03%。相对来说,男性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略高于女性,期望生育数量是一孩和二孩的人口比重男性和女性类似,而女性具有三孩及以上的期望生育数量的比例更低;与1970-1979 年和1980-1989 年出生队列人口相比,1990 年及以后出生队列(即更加年轻的人口)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有所提高,为1.60。该队列中期望子女数量为二孩的比重更高,但具有三孩及以上期望生育数量的比例却是最低的;农村人口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高于城镇人口,有多孩的期望生育数量的比例更高;受教育程度更高人口的期望生育数量更低,也具有更低的期望生育多孩的比例;经济收入和平均期望生育数量表现出U 形分布,更高收入群体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更高,期望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比例更高;不同地区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基本类似。
婚姻质量较高的家庭中期望生育多孩的比例为61.61%,高于婚姻质量较低家庭的52.57%。前者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为1.61个子女,而后者为1.51个子女。婚姻质量总体上和期望生育数量有正向的关系。
表1 不同人口群体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
1.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的影响
表2报告了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的影响。结果显示婚姻质量越高,已经生育一孩的人口具有多孩生育意向的可能性越大。模型1为基准回归,模型2、模型3和模型4是逐步加入了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地区特征等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不同模型均表现出婚姻质量对人口的多孩生育意向具有显著影响。
表2 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影响的Logit回归
在控制变量中呈现的一些显著性的影响关系也揭示出一些有意义的结果:在个人特征中,女性的多孩生育意向显著更低。性别偏好对多孩生育具有显著影响,如果具有“男女双全”的偏好,对拥有多孩生育意向具有促进作用,这和Morgan 的研究结论是类似的。[14]本文发现男孩偏好和女孩偏好对多孩生育意向具有消极影响,可能是由于受访者已经拥有男孩或者女孩,他们已经满足了其性别偏好,所以减弱了多孩生育的意向。在家庭特征中,与长辈共同居住会提高多孩生育意向,这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祖辈隔代抚育对缓解家庭婴幼儿照护负担具有作用。
2.稳健性检验
婚姻质量变量可能存在内生性。例如,具有多孩生育意向的人口可能会考虑孩子的成长需要稳定的家庭环境,从而更加重视夫妻关系的维护。为了处理反向因果和遗漏变量带来的各种内生性问题,我们采用工具变量法加以处理。我们选择省级层面的地区婚姻满意度作为婚姻质量的工具变量,用调查人口所在省份的平均婚姻满意率作为地区婚姻满意度的衡量指标。工具变量的估计结果如表3 所示,第一阶段F值为18.16,大于经验临界值10,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第一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工具变量地区婚姻满意度对内生变量婚姻质量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婚姻质量的系数仍显著为正,说明在引入工具变量处理内生性问题以后,婚姻质量对于拥有多孩生育意向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结论仍然成立。
表3 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影响的工具变量回归
3.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影响的分样本回归
表4进一步报告了在控制变量后的分样本Logit回归结果。
表4 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影响的分样本回归
回归结果显示: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女性的多孩生育意向会受到婚姻质量的影响,而这一影响在男性群体中则不存在。婚姻质量对于多孩生育意向的影响仅在35 岁以下的年轻人口中显著,而年龄较大人口的多孩生育意向则不受其婚姻质量的影响。城镇人口中表现出婚姻质量提高多孩生育意向的结果,但农村人口的多孩生育意向则不受婚姻质量的影响。我国东部地区存在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的显著影响,但是在中西部地区没有表现出二者的显著影响。在高中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中,婚姻质量的提高会显著提高多孩生育意向,但是对于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人口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些结果反映出婚姻质量影响多孩生育意向明显受到城市化、教育程度提高的调节影响,更主要在具有较强现代性特征的东部地区、年轻人口中表现出来。
1.多孩生育意向和生育二孩打算
本文继续分析对于这些已经生育了一孩的人口,如果他们具有多孩生育意向,其生育二孩的打算受到什么因素的影响。表5报告了已生育一孩人口的生育意向和生育打算的情况。结果显示已经生育了一孩的20-49 岁人口中,有56.84%的人口有继续生育多孩(二孩及以上)的意向。同时,在有多孩生育意向的人口中,有75.75%的人口有继续生育二孩的打算。多孩生育意向和生育二孩的生育打算存在一定差别,并不是所有人的多孩生育意向都会实现。
表5 已生育一孩人口的意向生育数量和生育二孩打算
2.不同群体的多孩生育意向和生育二孩打算
表6 进一步给出了不同人口群体的多孩生育意向和生育二孩打算。婚姻质量高的人口多孩生育意向更高,同时其多孩生育意向顺利实现为生育二孩打算的比例也更高,为78.29%。相对来说,婚姻质量低的人口,当他们具有多孩生育意向时,只有55.85%的人口会实际具有生育二孩的打算。
表6 已生育一孩人口的多孩生育意向和生育二孩打算
具有更高的生育二孩打算的群体包括男性、1990 年以后出生队列的更年轻群体及农村户籍人口。受教育程度和生育二孩打算基本呈现倒U形关系。家庭年收入越高,多孩生育意向实现为生育二孩打算的比例越低。东部地区的生育二孩打算更高。
3.婚姻质量对生育二孩打算的影响
表7报告了婚姻质量对从多孩生育意向转化为生育二孩打算的影响。模型5是不加入控制变量的基础模型,模型6-8 是逐步增加了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地区特征变量后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婚姻质量对于提高多孩生育意向向生育二孩打算的转化具有显著影响。
表7 婚姻质量对生育二孩打算影响的Logit模型
我们同样也用“地区婚姻满意度”作为婚姻质量的工具变量来处理模型的内生性,采用替换关键解释变量和进行IV-Probit 回归的方法来验证模型的稳健性。由于文章的篇幅限制,我们不在本文中具体报告处理结果。其研究结果是稳健的,婚姻质量显著提高了具有多孩生育意向的已生育一孩人口实际具有生育二孩打算的概率。
4.对生育二孩打算的分样本回归
表8 显示了婚姻质量对已生育一孩人口的生育二孩打算影响的分样本回归结果。从中可以发现婚姻质量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的已经生育一孩人口的生育二孩打算都有积极的影响。同时,婚姻质量越高,城镇户籍的已经生育一孩的人口具有更高的生育二孩打算,对农村户籍人口没有影响;对高教育程度人口具有影响,对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口没有影响。
表8 婚姻质量对生育二孩打算影响的分样本回归
本文研究发现:首先,婚姻质量高的人口具有更高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其次,在已经生育了一孩的家庭中,婚姻质量对多孩生育意向具有积极影响,特别是对女性、年龄为35 岁以下、城镇户籍、东部地区、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口具有影响;最后,婚姻质量影响多孩生育意向的实现,促进将多孩生育意向转化为具体的生育行为。婚姻质量越高会促使那些已经生育了一孩且具有二孩及以上的多孩生育意向的人口具有更高比例的生育二孩行为,这在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的人口群体中具有普遍性,并在城镇户籍人口、教育程度较高人口中表现出影响。
婚姻对生育产生影响,不仅表现在结婚率、离婚率等和人口的生育水平息息相关,还表现在结婚年龄对生育水平带来进度效应,婚姻质量也会影响生育。相对于多数研究往往从成本效益的理性计算中来分析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本文则探讨了一个比较“感性”的话题,证明了作为婚姻质量中重要指标的“爱情”会影响生育意愿,也会影响生育行为。这也很好地验证了“生育是爱情的结晶”。可见人类的生育不仅包含着功利性的理性计算,还受到感情的影响。良好的婚姻家庭生活有助于提高多孩生育的意向,也能够促进将多孩生育意向转化为生育二孩的行为。
在传统社会中,生育往往被认为是婚姻的目的。正如对人口转变和第二次人口转变的比较,在人口转变的阶段,孩子是家庭的核心,婚姻和家庭制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生殖和抚育子女而存在的。在第二次人口转变中,夫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并因此带来生育率的下降。本文的研究充分证明了良好的婚姻关系有助于生育。因此,生育很大程度上是个人生活幸福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个人在家庭生活中的“责任”。而且,爱情对生育的积极影响在女性、年轻人口群体、教育程度更高群体以及更加城市化的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在现代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生育观”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在人口转变以后,“第二次人口转变”的社会正塑造着新的婚姻-生育关系,产生着或者回归于“因为爱而生育”的生育机制。如果说爱情会带来更高的多孩生育意向以及在家庭生活过程中促进实现相应的生育行为,那么在提倡降低影响生育的各种成本因素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幸福的婚姻和家庭构成了支持人类生育和繁衍的积极因素,而且可能还是更加根本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