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
摘要:我国城市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正逐步从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向以现代科技手段为主要支撑的智慧治理形态转变。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智慧城市建设、运行和维护所需资金超过政府财力的承受范围、智慧城市平台重复建设问题较为严重、政府间和部门间数据开放和共享程度较低、政府对于少数掌握数据存储和智能技术优势的企业依赖程度较高、政府数据和个人信息面临被泄露的风险和滥用的安全风险等现实困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水平和质量,需要政府依据自身财政状况量力而行、构建统一的智慧城市智能治理平台、打造统一的城市大数据存储系统、减轻城市政府对于少数企业的技术和人才依赖、保护政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以此更好地推动先进技术与治理实践的深度融合。
关键词:智慧城市;城市治理;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2)01-093-009
利用先進的治理技术和治理手段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绩效,是做好社会治理工作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近些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通信等现代科技的出现和不断进步,不仅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而且也为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绩效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城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伴随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城市治理中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和应用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城市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正逐步从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向以现代科技手段为主要支撑的智慧治理形态转变,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过,我们在看到智慧城市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认真关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本身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破解,以实现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目标,进而为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所承载的人口规模不断攀升。大量人口在城市空间的集聚,有利于人力资源规模经济效应的呈现,但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那些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在城市治理上面临一些难题和治理困境。面对巨大的城市治理压力,如何在不断变革和完善城市治理体制机制的同时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化解城市治理难题,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效能,已成为城市治理者的共同诉求。近些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第五代通信技术的出现和日渐成熟,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应用场景得以不断拓展,应用程度也随之不断加深,智慧城市这一新型的城市治理形态也随之应运而生。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目前,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治理形态或城市治理理念,智慧城市建设已经在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展开,并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成效。例如,韩国在智慧城市建设上推出的“U-City计划”,新加坡的“智慧国计划”等。与此同时,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也在智慧城市建设上积极推进,例如智慧上海、智慧北京以及杭州和南昌推出的城市大脑系统等。以江西南昌市的“城市大脑”为例,南昌“城市大脑”以一云(政务云)、一中枢(数据中枢)、一视频、一批场景、一舱(领导数字驾驶舱)、一端(城市大脑客户端)、一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为核心。其中,一云、一中枢、一视频是底座层,一舱、一端、一批场景是应用层,底座层为应用层提供算力算法支撑。南昌城市大脑(一期)建成上线了6个场景,而一舱、一端分别实现了对城市治理管理者和受益者的两端触达。南昌“城市大脑”总共分三期建设,一期是到2020年11月,全方位接近领先城市的数字化发展水平。二期是到2021年底,进入全国第一梯队,部分领域数字化水平全国领先。三期是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城市典范、南昌特色的“城市大脑”,全面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先行区。城市大脑打通了53个市直部门、11个省直部门1 193类数据,实现了20多亿条数据的共享协同和跨部门、跨区域共同应用。自2020年10月交通不限号试运行以来,10月、11月全市交通拥堵指数为1.26、1.28,同比上年限号期的1.27、1.29均下降了0.01;平均车速36.7公里/小时、36.2公里/小时,同比上年限号期的33.3公里/小时、32.7公里/小时分别提升了10.2%、10.7%。交通健康指数等均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实现了“车辆不限号,交通不拥堵”的双重效益,广大市民纷纷为“城市大脑”和交警点赞。
智慧城市的出现,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的产物。伴随智慧城市概念的提出及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智慧城市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学界关于智慧城市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对智慧城市的内涵和基本特征的研究。例如,宋刚和邬伦认为,智慧城市是基于全面透彻的感知、宽带泛在的互联以及智能融合的应用,构建有利于创新涌现的制度环境与生态,实现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征的、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创新,塑造城市公共价值并为生活其间的每一位市民创造独特价值,实现城市与区域可持续发展[2]。智慧城市是将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与城市传统基础设施相结合,将众多系统集成而成一个新的系统(System of Systems),使之满足如下三个发展目标。一是通过向市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系统、交通系统和其他必要的应用系统,满足其进行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要求。二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例如,实现低碳排放目标。三是使城市管理者可以方便有效地管理城市。第二,对智慧城市的建设路径和发展趋势的研究。例如,陈博和高光耀对智慧城市的建设路径和推进策略进行了研究。第三,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现状及其所面临问题的研究。例如,唐斯斯、张延强、单志广等对我国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形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3];于文轩和许成委基于对147个城市的实证分析,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理性与政治理性问题进行了论述[4]。辜胜阻等对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的对策[5]。第四,对国外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及其对我国启示的研究。例如,吴标兵和林承亮对欧盟和韩国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开放式治理创新模式进行了探究,并从中寻求到部分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有帮助的启示[6]。上述研究成果对智慧城市的基本内涵、建设路径、面临的困境以及国外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为智慧城市研究进一步深入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在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并提出相应破解路径等方面的研究还较为缺乏。本文在学界现有关于智慧城市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破解路径,不断提升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和质量。
二、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面临的主要困境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技术上最伟大的胜利与最大的灾难几乎并列”[7]。以大数据、云计算、云存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为支撑的智慧城市治理模式,在大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并引发一些新的城市治理风险。智慧城市建设、运行和系统维护所需的资金较多,很多财力有限的城市政府难以承受。同时,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行也面临治理平台重复建设、府际和部际数据共享困难、政府对少数企业的技术依赖程度较高以及智慧城市系统中的各类治理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导致政府数据和公共数据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隐私也易于被智能治理平台的研发主体和运营企业获取,进而引发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风险。
(一)智慧城市建设、运行和维护所需资金超过政府财力承受范围
与传统的主要依靠人来管理或治理城市的模式不同,智慧城市模式下的城市治理基本上实现了智能化,而这离不开政府在信息基础设施和智能设备等方面的高额投入。在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安装数量众多的传感器、摄像头等数据采集设备,而且还需要打造一套数据传输、存储、处理和分析的智能中枢系统。这些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以及日常的维护保养等都需要城市政府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特别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前期的一次性投入金额较大。而且,由于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迭代更新速度非常快,智慧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通常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升级一次信息基础设施并更换大量的设备,这也是一笔较大的支出。因此,基本上可以说智慧城市运行的水平和质量与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上所投入的资金数成正比。如果城市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建设且政府的财力较为充裕,能够承担智慧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那么该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通常会取得不错的成绩。反之,如果政府的财力有限,即使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城市的建設工作,但也会因为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智慧城市建设进展缓慢。从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进展情况来看,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成绩较为突出的主要是东部地区的一线、二线城市以及中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会城市,如东部地区的上海、杭州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南昌等城市。而绝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非省会城市以及东部地区的县级市,由于受到政府财力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进展大多较为缓慢。
(二)智慧城市平台重复建设问题较为严重
作为一种智能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治理模式,在智慧城市的运行过程中,城市治理者需要借助一定数量的拥有深度学习算法的智能治理平台,来完成及时识别城市治理需求、精准研判城市治理风险、自动生成城市治理方案和破解城市治理难题。而这些隶属于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政府部门的城市智能治理平台之间的兼容程度以及协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智慧城市的运行水平和治理效能。在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实践中,由于受到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运行机制的影响,一个地级市所管辖的不同区县政府、地级市政府内部的不同职能部门以及城市政府与受中央政府或省政府垂直管理的部门,通常都拥有各自的智能治理平台,智慧城市平台重复建设问题较为严重。由于这些智能治理平台通常是由不同的企业设计和研发的,各智能治理平台的信息采集方式、数据存储格式等存在一定的差异,致使各智能治理平台之间难以实现数据等信息的自由交换和快速传递,进而影响到智慧城市运行的水平和治理效能。目前,中央政府和部分省级政府已经意识到智能治理平台的分散和重复建设会给政府治理带来诸多的不便,并积极地推动构建统一的智能政务服务平台。不过,从打造统一的智能政务服务平台的进展情况来看,虽然部分城市已经构建起统一的智慧城市治理平台,并将各区县和各政府部门的智能治理平台迁移到统一的智慧城市治理平台之下,但是各区县和各政府部门所使用的智能治理平台依然是原来的系统,只是进入端口统一了而已,智慧城市平台重复建设较为严重的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三)政府间和部门间数据开放与共享程度较低,制约了智慧城市运行效能的提升
数据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智慧城市这一新型城市治理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运用数据来治理城市。城市治理需求的识别、城市治理风险的研判和城市治理方案的制定,都离不开对城市运行中已经生成的和实时更新的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由于城市治理中的数据被不同层级的政府和政府的不同部门所掌握,因而归属于不同层级政府和政府不同部门的数据的共享程度,是影响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能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城市治理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府际数据和部际数据共享程度较低的问题,数据孤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到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能的提升。
首先,府际数据开放与共享程度较低。城市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城市政府是城市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治理主体,及时而充分地获取城市公共安全、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数据,并以此来识别城市治理需求、研判城市治理风险和制定城市治理方案,是确保城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城市居民、企业等主体的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来负责,相关的数据采集和存储系统也是由这些部门来负责设计和维护的,进而使得城市数据管理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纵向上的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强和横向上的城市政府弱的问题。城市数据管理上的纵强横弱现象的存在,使得城市政府在属地数据的获取和占有上处于不利的境地,城市政府能否及时、准确、全面地从上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手中获取到有关的数据,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治理的效能。城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时,由于很多属地数据不被城市政府掌握,而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又缺乏对城市政府开放其拥有的城市数据的内在动力,城市治理的效能常常因为治理数据的不完整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
其次,部门间数据开放与共享程度较低,数据孤岛问题突出。智慧城市建设中数据共享程度较低的问题,除了存在于城市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外,也存在于城市政府内部的各职能部门之间。由于城市政府内部的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如果没有城市政府主管或者分管领导的协调,一个职能部门通常是很难从另外一个职能部门获取到数据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程度一般较低,数据孤岛问题较为突出。同时,由于城市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的数据采集和存储系统不尽一致,并且各部门在采集相关数据时所采用的统计口径也不尽一致,致使部门之间的数据在传递和交换时不同程度地存在格式和统计口径等方面的障碍。而这也是引发数据孤岛问题的重要因素,不利于智慧城市运行效能的提升。
(四)政府对于少数掌握数据存储和智能技术优势企业的依赖程度较高
伴随越来越多的城市提出要打造智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市场也随之打开,少数掌握数据存储和智能技术优势的企业投入到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方面的技术人员和研发资金不断增多,并由此催生出很多专业性的智慧城市运营商和智能治理平台。例如,360旗下的360城市安全集团就是一家以城市安全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运营商,该集团主要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目前,360城市安全集团已经开发出疫情大数据平台、疫情通、应急指挥系统和社会治理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等服务项目,为不少城市的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搭建提供了较为可靠的技术保障。与此同时,阿里巴巴研发的城市大脑系统目前已经在浙江杭州和江西南昌等城市得到较为成功的应用,为这些城市治理效能提升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
在智慧城市治理模式的驱动下,智能城市治理系统正逐步从传统的治理手段演变成为城市治理决策指令的主要生成者,城市政府对于研发智能城市治理系统的少数掌握数据存储和智能技术优势的巨型企业的依赖不断增强,拥有数据、算法和资本三重优势的少数巨型企业在城市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日渐凸显。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数据存储系统、拥有深度学习算法的城市智能治理平台以及数据存储系统与智能治理平台的运行等,主要由少数巨型企业来主导。数据、算法和资本三重优势的叠加,使得少数巨型企业俨然成为“超级政府”。因此,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如何减轻城市政府对于少数拥有数据、算法和资本优势的少数巨型企业的技术依赖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难题,城市政府绝对不能因一味地追求城市治理效率和治理效能的提升而丧失了在城市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五)政务数据和个人隐私面临被泄露和滥用的安全风险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智能城市治理平台正是依据其获取到的城市管理和城市运行的存量数据或实时数据来对城市治理需求和城市治理风险进行较为精准地识别,并据此生成相应的城市运行指令和城市治理方案。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实践中,不仅面临府际和部际数据共享程度较低的困境,而且也面临政务数据和个人隐私被泄露和滥用的安全风险。
首先,智慧城市建设进程的加速使得城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所拥有的政务数据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智慧城市模式下的城市治理是一个由城市政府、城市政府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城市居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的治理实践。城市政府所拥有的公共数据等政务数据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传递与共享,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价值和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同时,也使得城市政府的政务数据面临被泄露的风险,特别是负责研发和维护城市智能治理平台运行的企业,可以很轻易地将城市智能治理平台中存储的存量数据和实时更新的数据据为己有。
其次,智慧城市建设进程的加速使得城市居民的个人隐私面临被泄露和滥用的安全风险。在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行的实践中,城市治理者之所以能够较为准确及时地对城市居民的治理需求予以回应,并能够较为精准地预判城市运行中潜藏的治理风险,主要是基于城市治理者对于城市居民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和消费等环节留下的电子印迹以及由此产生的数据的归集和分析,而这些数据中有很多是属于城市居民个人隐私的范畴。城市治理者在采集和运用城市居民的个人信息来降低城市治理难度和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同时,城市居民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隐私的安全也面临着考验,城市居民正逐步成为透明的数据人。如何在有效利用城市居民的个体信息来实现城市精细化治理目标的同时,切实保障好城市居民的个人隐私安全俨然已成为城市政府必须要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
三、破解智慧城市建设现实困境的基本路径
面对以上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现实困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破解,不断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一)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要依据自身财政状况量力而行、统筹推进
物联网、大数据的出现以及云计算、云存储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日渐成熟,不仅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了深刻地影响,而且也给城市治理模式带来了深刻地变革,智慧城市正在被选择作为城市治理的主导模式。从技术与治理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来看,各城市政府将智慧城市作为城市治理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智慧城市不仅需要花费较多的前期建设资金,并且智慧城市系统的日常运行及其后续的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升级等都需要不断地投入资金。政府在建设智慧城市时需要依据自身的财政状况量力而行并统筹推进。目前,我国在智慧城市建设上走在前列的主要是东部地区的一些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会城市。这些城市政府不仅拥有相对较为充裕的财政资金用于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而且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规模较大,按人均来计算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行和维护成本相对较低,智慧城市建设的成本与收益比较为合理。因此,这些类型城市要继续加大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水平和质量。而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大多数非省会城市以及东部地区的大部分中小城市来说,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智慧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通常是城市政府难以承受的。对此,中西部地区的非省会城市以及东部地区的中小城市不宜急于上马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以在对自身的财力和智慧城市建设的真实需求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来稳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同时,这些城市也可以考虑与其他城市联合建设智慧城市,一方面通过推动智慧城市向智慧区域的转变来减少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提升智慧城市治理系统的利用效率,使得智慧城市建设的规模效应得以更好地呈现。
(二)加强府际和部际协调力度,构建统一的智慧城市智能治理平台
在智慧城市的运行中,城市智能治理平台是整个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核心和纽带,城市运行数据的存储和传递、城市治理指令的下达和执行、城市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和城市治理指令的适时调整等,主要都是通过城市智能治理平台来完成。由于受到条块分割的城市治理体制机制的影响,在一个城市空间内通常存在着多个互不隶属的智能治理平台,碎片化的城市治理體制和智能治理平台运行格局制约了智慧城市运行效能的发挥和提升。“各类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智慧服务体系、智慧产业经济等协调发展和时空优化布局,是科学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保障和前提。”[8]为此,要从纵向上加强府际整合力度和横向上加强部际协调力度两个方面,对同一城市空间内部的智能治理平台进行有效的整合,以实现构建统一的智慧城市智能治理平台的目的。
在纵向上,政府要加强对各区政府设置的智能治理平台的整合力度,将各区政府设置的智能治理平台整合进由城市政府统一设置的智慧城市治理平台,以此来改变碎片化的智能治理平台建设格局。横向上,政府要加强部际协调与整合的力度,将以部门为主导的纵向智能治理平台运行格局转变为以城市政府为主导的横向智能治理平台运行格局。在当前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中,部门主导的特征较为明显,许多部门自上而下构建了智能治理平台,如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都建立了较为独立的智能治理平台。这些由部门主导的智能治理平台的建立,有利于提升部门治理的效率。但是,如果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沟通,现有的以部门为主导的纵向智慧城市运行格局会加剧城市治理的部门分割问题,不利于智慧城市整体运行效能的提升。为此,政府要对各部门建立的智能治理平台进行必要的整合,积极推动由部门主导的智能治理平台与由政府主导的智能治理平台进行对接,努力将以部门为主导的纵向智能治理平台运行格局转变为以政府为主导的横向智能治理平台运行格局,进而为特定城市空间内的统一的智能治理平台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提升府际和部际数据开放与共享水平,打造统一的城市大数据存储系统
数据在智慧城市运行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城市在日常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类数据是确保智慧城市智能治理平台能够有效运行的原料。与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主要依赖于城市治理者的经验不同,智慧城市主要依赖于对城市运行的存量数据和实时数据所进行的采集和分析。不过,条块分割的城市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得城市运行所产生的数据分属于不同层级的政府和政府内部的不同部门,府际和部门间的数据壁垒问题较为严重,数据的不完整性制约了智慧城市运行绩效的发挥。为此,需要破除府际和部际数据壁垒,推动数据开放与共享,打造统一的城市大数据存储系统,以此来为智慧城市智能治理平台的有效运行和智慧城市治理效能的提升提供较为完整的数据支撑。首先,赋予政府以属地数据的归属权和管理权。面对现有的由上级部门主导的城市运行数据配置格局,我们需要在不改变数据采集和存储体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上级部门将其所采集的城市运行方面的数据及时完整地返还给政府,赋予政府以属地数据的归属权和管理权。其次,统一城市空间内不同治理主体的数据统计口径、数据采集标准和数据存储格式。我们在赋予政府以属地数据的归属权和管理权的同时,也要统一各数据采集和存储主体所采用的数据统计口径、数据采集标准和数据存储格式,以便于各城市治理主体的数据能够实现无障碍的交换,进而为智慧城市运行效率的提升提高坚实的数据保障。最后,由城市政府牵头建设城市大数据存储系统。为有效破除府际数据壁垒和部门数据壁垒给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阻碍,政府可以牵头建设一个统一的城市大数据存储系统,将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建设的数据存储系统整合进城市大数据存储系统,进而从根本上破除府际和部际之间的数据壁垒。
(四)强化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人才和技术储备,减轻政府对于少数巨型企业的技术依赖
由于智慧城市模式在有效识别城市治理风险和提升城市治理效率等方面的优势较为明显,现已成为很多政府重点推动的城市建设项目。从现有正在实施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来看,主导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是少数拥有数据、算法和算力等技术优势的巨型企业,整个智慧城市运行系统中的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主要都是由这些企业提供的,智慧城市的日常运行也主要依靠这些企业来负责维持,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上对少数巨型企业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依赖程度可见一斑,而这也给智慧城市的运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和考验。为此,一方面城市政府要加大在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系统和深度学习算法研发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国有控股的通信企业来开展智慧城市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研发,在智慧城市建设上尽可能减少对少数企业的技术依赖。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考虑组建专门负責建设和运营智慧城市系统的国有独资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以此来弱化政府对少数巨型企业的人才依赖,确保智慧城市系统的运行安全。
(五)智慧城市建设要与保护政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并重,防止政府数据泄露和个人隐私被侵犯
智慧城市是一种依靠数据和深度学习算法驱动的智能治理模式,海量的城市运行数据的采集、提取和分析,是智慧城市治理系统得以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提升智慧城市治理系统运行的效率和效能,就需要不断地拓展城市运行数据采集的范围和应用的深度,而这也使得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数据和城市居民的个人信息被更多类型的城市治理主体触及,政府的公共数据和城市居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也随之逐步增加。伴随智慧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如何在利用智能治理手段来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同时保护好政府数据和城市居民的个人信息,是采用智慧城市治理模式的城市政府必须要处理好的问题。为此,各城市政府在大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制定一些地方性政府规章或政策,专门用于城市运行数据和城市居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在智慧城市运行过程中各城市治理主体采集、获取和使用政府公共数据和居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和边界,对有意泄露、恶意使用和未尽妥善保护义务的城市治理主体、智能城市治理平台的研发和维护企业以及个人要明确其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以此来构建保护政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防止政府数据被泄露和个人隐私被侵犯。
结 论
智慧城市是指城市治理者通过智能城市治理平台实时获取城市管理和城市运行大数据,以此对各种类型的城市治理需求进行有效识别并对城市运行中可能存在的治理风险进行精准研判,然后对各种城市治理需求和治理风险给出智能化的治理方案的城市治理形态。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积极推动先进的治理技术与城市治理实践深度融合的同时,也要统筹考虑城市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先进的治理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的治理风险。当前,我国智慧城市的建设正处于快速推进的阶段,面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部分政府财力有限、智能治理平台重复建设问题较为严重、不同治理主体间的数据开放和共享程度较低、政府对于少数巨型企业的技术依赖程度较高以及政府数据、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安全风险等现实困境,需要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依据自身财政状况量力而行、统筹推进,不断加强府际和部际协调力度,构建统一的智慧城市智能治理平台。同时,还需要不断提升府际和部际数据开放与共享水平,打造统一的城市大数据存储系统,强化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人才和技术储备,减轻对于少数巨型企业的技术依赖。此外,智慧城市建设要与保护政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并重,防止政府数据泄露和个人隐私被侵犯,以此来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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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intelligent level of urban governance in China is constantly improving, and it is gradually changing from the traditional urban governance mode to the intelligent governance mode mainly supported by moder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means.??In the process of smart city construction,??some present difficulties exist to varing degrees as follows:the constructi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smart cities requiring more funds than the government can afford; the repetitive construction of smart city platforms being a serious problem; the data sharing and openness between governments and departments happening to a low degree; the government being highly dependent on a few companies that have the advantage of data storage an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government data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being at risk of disclosure and abuse.?To improve the level and quality of smart city constr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mart city security, the government should act according to its own financial situation, build a unified smart city intelligent governance platform, create a unified urban big data storage system, reduce the city government’s dependence on a few enterprises for technology and talent, and protect the security of government data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The aim is to promote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governance practices.
Key words: Smart City; City Governance; Social Governance
責任编辑:孟 筱
378050190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