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教育》编辑部
【明确认定范围】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严格标准要求】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加强组织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工作应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结果复查的程序具体实施。组织认定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指定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具体实施。实施主体要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规范程序,保证质量。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及时更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强化监督评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教育部将对各地“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进行抽查。
【促进持续发展】
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注重作用发挥】
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在“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中,应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国家制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见附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具体情况,以及不同教育层次、专业大类等,参照制定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明确支持举措,实行分类评价,并适时调整完善。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应根据认定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地各校制定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可结合实际明确破格条件。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第二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第三条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第四条 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一至四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
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一至四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主持过重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第七条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摘编自2022年10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 号)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绿色低碳发展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个层次的切入点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构建特色鲜明、上下衔接、内容丰富的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思想和行动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国统筹。强化总体设计和工作指导,发挥制度优势,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鼓励主动作为,示范引领。以理念建构和习惯养成为重点,将绿色低碳导向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领域各环节,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国民教育体系。
——坚持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积极建设绿色学校,持续降低大中小学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重视校园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和校园绿化工作,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
——坚持全程育人。在注重绿色低碳纳入大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在教师培养培训环节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要求等内容。既要注重学校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也要注重校园软环境的创设,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坚持开放融合。绿色低碳理念和技术进步成果优先在学校传播,行业领军企业要免费向大中小学开设社会实践课堂。高等院校要加大对绿色低碳科学研究和技术的投入,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教育力量。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与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在大中小学普及传播,绿色低碳理念进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有关高校初步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体系,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0年,实现学生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及行为习惯的系统养成与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层次绿色低碳理念育人体系并贯通青少年成长全过程,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权威性的碳达峰碳中和一流学科专业和研究机构。
【将绿色低碳发展融入教育教学】
(一)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国民教育各学段课程教材。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融入国民教育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和碳达峰碳中和知识普及工作。针对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系统规划、科学设计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式,鼓励开发地方和校本课程教材。学前教育阶段着重通过绘本、动画启蒙幼儿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绿色低碳生活的习惯养成。基础教育阶段在政治、生物、地理、物理、化学等学科课程教材教学中普及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理念和知识。高等教育阶段加强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融合贯通,建立覆盖气候系统、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城乡建设、国际政治经济、外交等领域的碳达峰碳中和核心知识体系,加快编制跨领域综合性知识图谱,编写一批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精品教材,形成优质资源库。职业教育阶段逐步设立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与碳汇计量监测等新兴专业或课程。
(二)加强教师绿色低碳发展教育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范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学院要结合实际在师范生课程体系、校长培训和教师培训课程体系中加入碳达峰碳中和最新知识、绿色低碳发展最新要求、教育领域职责与使命等内容,推动教师队伍率先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提升传播绿色低碳知识能力。
(三)把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纳入高等学校思政工作体系。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绿色低碳发展有关内容有机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过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宣讲、专家报告会、专题座谈会等,引导大学生围绕绿色低碳发展进行学习研讨,提升大学生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思政、进课堂、进头脑。统筹线上线下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高校思政类公众号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
(四)加强绿色低碳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相关领域的学科、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具备条件和实力的高等学校加快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绿色金融等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校开设碳达峰碳中和导论课程。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引导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到2025年,全国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专业布点数不少于600 个,发布专业教学标准,支持职业院校根据需要在低碳建筑、光伏、水电、风电、环保、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相关专业领域加大投入,充实师资力量,推动生态文明与职业规范相结合,职业资格与职业认证绿色标准相结合,完善课程体系和实践实训条件,规划建设100 种左右有关课程教材,适度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五)将践行绿色低碳作为教育活动重要内容。创新绿色低碳教育形式,充分利用智慧教育平台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普及有关知识、开展线上活动。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节点为契机,组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教育活动,持续开展节水、节电、节粮、垃圾分类、校园绿化等生活实践活动,引导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念,自觉践行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各项要求。强化社会实践,组织大学生通过实地参观、社会调研、志愿服务、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走进厂矿企业、乡村社区了解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
【以绿色低碳发展引领提升教育服务贡献力】
(六)支持高等学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研攻关。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培育,组建一批攻关团队,加快绿色低碳相关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新突破。优化高校相关领域创新平台布局,推进前沿科学中心、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建设,构建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产业化的全链条攻关体系。支持高校联合科技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发展产学研全链条创新网络,围绕绿色低碳领域共性需求和难点问题,开展绿色低碳技术联合攻关,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高等学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政策研究和社会服务。引导高校发挥人才优势,组织专业力量,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开展前沿理论和政策研究,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重要政策调研、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各类规划和标准研制、项目评审论证等,支持和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实施。
【将绿色低碳发展融入校园建设】
(八)完善校园能源管理工作体系。鼓励各地各校开展校园能耗调研,建立校园能耗监测体系,对校园能耗数据进行实时跟踪和精准分析,针对校园能源消耗和师生学习工作需求,建立涵盖节约用电、用水、用气,以及倡导绿色出行等全方位的校园能源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校园教学、科研、基建、后勤、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实现高校后勤领域能源管理的智能化与动态化,助推学校绿色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九)在新校区建设和既有校区改造中优先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在校园建设与管理领域广泛运用先进的节能新能源技术产品和服务。有序逐步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应用比例,提高绿色清洁能源的应用比例,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提升学校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进学校既有建筑、老旧供热管网等节能改造,全面推广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等节能产品,降低建筑本体用能需求。鼓励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被动式技术;因地制宜采用高效制冷机房技术,智慧供热技术,智慧能源管控平台等新技术手段降低能源消耗。优化学校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学校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学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学校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动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展。大力提高学校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重视校园绿化工作,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增加自然景观水体等绿化手段,增加校园自然碳汇面积。
【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以服务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为目标,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探索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智力优势,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推动协同保障。加大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加大各部门协作力度,形成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对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工作重大科技任务、重大课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予以资金和政策保障,稳步推进绿色低碳进校园工作。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多措并举、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及时宣传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各级各类学校的经验做法,加强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达到良好宣传实效,引导教育系统师生形成简约适度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良好社会氛围。
——摘编自2022年10月26日教育部印发《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教发〔2022〕2 号)
(注:受篇幅限制,在摘编时对部分文件的格式进行了技术化处理,需要引用时,请务必登录教育部等网站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