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 娜 尤一帆 杨 帆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 海口 571127)
贸易术语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它是用三个英文大写字母的缩写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使得买卖双方用贸易术语明确交易中的某些主要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成为通行做法。买卖双方固然可以通过合同逐一明确货物交接中的主要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但使用贸易术语可以极大地减少交易磋商的时间、精力和成本,在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还可以援引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解决争议和纠纷。最新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已于2020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国际贸易达成后,交易双方首先要订立基础的买卖合同,为保证顺利履约,合同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货运公司或货运代理、保险公司、银行等达成配套的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支付合同,而贸易术语与上述合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贸易术语作为买卖合同价格条款的组成要素,决定了商品的价格和买卖双方的某些主要责任与费用划分,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同的性质。按照不同贸易术语规定的不同交货条件和风险划分原则,可将买卖合同分为启运合同、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属于启运合同的只有EXW 一种,它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贸易术语和合同类型。属于装运合同的贸易术语最多,包括FCA、FAS、FOB、CFR、CIF、CPT 和CIP 七种,按以上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只需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至船边)或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可以通过提交单据证明自己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交货义务,故装运合同对应的是象征性交货方式。属于到达合同的贸易术语包括DAP、DPU 和DDP 三种,卖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买方所在地将货物交至买方处置之下,故到达合同对应的是实际交货方式。按不同贸易术语成交,可以通过INCOTERMS 2020 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中承担的主要责任、费用和风险,但贸易术语及其规则并未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运输、支付、异议与索赔等具体交易条件做出规定。因此,贸易术语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买卖合同,其未尽之处需要买卖双方协商拟定。
在贸易实践中,首先需要理清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一方面,需要在合同的协议框架内选用合适的贸易术语,例如,若买卖双方协商决议让买方到卖方工厂自提货物,卖方只需在其所在地将包装和检验好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可,可选EXW 达成合同;另一方面,选用的贸易术语不能与合同性质相冲突,例如,到达合同下却选用了CIF,势必会在卖方究竟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完成交货产生争议与纠纷,若合同明确规定了卖方须于规定的时间在买方所在地实际交货给买方,最好选用D 组的贸易术语。
运输合同是由负责办理运输的交易方与承运人达成的合同。因为INCOTERMS 2020 首次规定在FCA、DAP、DPU 和DDP 下,可以使用买方或卖方自己的运输工具,可能无需达成运输合同。贸易术语与运输合同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不同贸易术语对办理运输的责任划分不尽相同,E 组和F 组的贸易术语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达成运输合同,C 组和D 组则由卖方负责。由于国际间的货物运输涉及的问题较多,建议负责办理运输的交易方与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将货物运输和装卸的相关责任、费用等尽量规定清楚,以免日后因未明确事宜发生争议。
买卖双方成交时,就需要根据货物性质、进出口国的地理位置、运输条件、对货物的需求情况等因素决定采用何种运输方式。若买卖双方都在沿海城市,海运加两端短途陆运接驳即可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可选用FOB、CFR、CIF 成交。若买卖双方或一方处于内陆城市,需要通过公路、铁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联运才能实现门到门运输,则应选用FCA、CPT、CIP 或D 组术语成交。INCOTERMS 自2010 版开始采用按运输方式将贸易术语分为两类,意在让使用者根据交易采用的运输方式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在实际业务中最大问题是,很多贸易商习惯性地都采用蓝色术语成交,未根据输运方式选用贸易术语,这可能使卖方多承担责任、费用与风险。例如,卖方在河南郑州,却采用FOB SHANGHAI成交,卖方需要多承担从郑州到上海的运输责任、费用与风险,推迟卖方交单收汇的时间。INCOTERMS 2020考虑到由于卖方无法取得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而在明明应该选用FCA 的情况下却选用FOB,做出了要求买方配合签发已装船提单的修订,即卖方有权要求承运人在内陆地区接收货物后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卖方据此控制货物、向银行交单。但是,此项修订只在以海运为主的多式联运下奏效,若为公路、铁路或航空运输,其运输单据均不能作为物权凭证,卖方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
在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应根据交易采用的运输方式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由负责运输的责任方跟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有关货物抵达后的交接、运输和装卸的责任与费用负担等问题,尽量在运输合同中予以明确。若承运人仅通过签发运输单据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不再另外签订运输合同,负责办理运输的交易方也应就货物运输、装卸和交接等问题向承运人详细了解,并做好应对措施。
保险合同是货物的交易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该项合同一般通过投保以取得保险单的形式体现。INCOTERMS 2020 的11 种贸易术语中,只有CIP 和CIF对保险合同做出了规定。CIP 和CIF 的特殊之处在于负责办理运输的卖方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损失或灭失的风险在货物装上船或交给承运人后已转移至买方,而卖方却仍要承担为货物投保的责任,故需要对卖方负责办理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规则对卖方的投保责任做了修订,规定按CIP 成交时,卖方需要按伦敦保险业协会的ICC(A)或其他保险条款最高险别,而CIF 卖方仍然只需投保ICC(C)或其他保险条款最低险别。
在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应根据货物和运输情况,按照贸易术语的规定,由相应责任方投保合适险别订立保险合同。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转移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原则上风险的承担者应该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若投保人并非风险承担者,则需要关注该项保险的有效性。无论如何,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卖方作为实际货主,应该提高对货物面临风险的意识,注重对货物的妥善保管和投保。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合同一般以所用支付方式下付款人或收款人与银行达成的业务受理协议的形式存在。贸易术语并未对支付合同有任何规定,但贸易术语对交货方式、卖方交单责任的规定与支付合同的选择与执行关联。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信用证和托收支付。信用证支付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银行对相符交单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这种以交单代替交货的支付方式与属于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可谓完美匹配。托收是卖方在发货后,备齐有关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若在卖方发货前,买方未付清货款,卖方应尽量采用CIP 或CIF 成交,如此在买方无理拒付或货物受损而买方拒付时,卖方仍可通过控制全套货运单据以控制货物的运回、转售,或自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贸易实践中,一定要了解贸易术语的交货性质和特点,以及贸易术语与支付方式的关系。若选用的贸易术语刚好匹配支付方式,将有助于卖方安全及时地收回货款;若选用的贸易术语与支付方式不适配,有关贸易术语的规定和支付方式的特点将成为卖方安全及时收款的漏洞或阻碍。
1.规范买卖双方的业务操作。INCONTERMS 2020通过互相对应的方式逐项列出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从交货、交单、付款、运输、保险、进出口清关、查验、包装、标记、通知,到风险转移、费用划分,几乎覆盖了进出口业务的全部环节。严格按其解释使用贸易术语可以规范买卖双方的业务操作,尽可能地防止疏漏、降低风险、减少争议。
2.给予买卖双方多样化的选择。INCONTERMS 2020 解释了十一种贸易术语,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交易情境,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首先,可以根据采用的运输方式选择贸易术语所属大类;其次,可以根据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条件选择贸易术语,所谓交货条件就是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中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条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是承担风险、责任和费用多的一方享受较大的合同利益,承担风险、责任、费用少的一方则享受较小的合同利益;第三,可以根据货物性质、贸易方式、支付方式等选择贸易术语,如大宗散货的卖方可以通过FAS 和FOB 的选用明确买卖双方在装船上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
3.与买卖合同规定形成互补。买卖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如货物交接中的风险划分、进出口清关的责任划分、有关货物运输的安全要求等在INCONTERMS 2020 中都有相应规定;INCONTERMS 2020 未做具体规定或界定模糊的地方,如装卸货物的责任与装卸费用的划分等,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具体规定。
4.防范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INCONTERMS 2020 中关于FCA 要求买方协助卖方取得已装船提单的修订,可防范采用凭单付款的支付方式下卖方交单不符的风险;CIP 下要求卖方按ICC(A)或类似最高险别投保的修订,能防范货物长途运输的风险;FCA、DAP、DPU 和DDP 中使用买方或卖方自己运输工具安排运输的修订,可防范货物运输与交接中的风险。
1.部分贸易术语交货责任与清关、运输等责任。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卖方已经完成交货,但仍要负责货物的清关或运输,如FCA 下卖方若在其所在地完成交货,但仍要负责货物被运至港口或其他地点海关监管区的出口清关;另一种是买方尚未接管货物,却要负责办理货物的清关、运输或保险,如DPU 下卖方要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卸货,将货物交至买方处置至下以完成交货,但在此之前货物需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原则上讲,由负责运输的一方同时办理货物的清关和投保,可以更好地衔接有关环节,使其形成责任闭环。
2.注意部分术语的卸货费用划分。INCONTERMS 2020 通过A9 和B9 对应列出每种术语划分的所有费用,为用户提供一站式费用清单,以便买卖双方能找到其在特定术语下应该负责的费用项目。根据INCONTERMS 2020 解释,CPT、CIP 的 A9 c)规定卖方必须支付“在约定目的地产生的任何卸货费用,但仅以运输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承担此类费用为条件”,在B9 c)规定买方必须支付“卸货费用,除非根据运输合同该项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关于在约定目的地产生的卸货费用究竟由谁承担,在运输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势必会成为买卖双方的争议所在,因为INCONTERMS 2020 规定卖方和买方都有义务支付卸货费用。卸货费用同时存在于卖方和买方的义务条款的贸易术语还有DAP、DDP、CFR 和CIF。
3.注意D 组术语层次性。INCONTERMS 2020 规定的D 组术语包括DAP、DPU 和DDP 三个,它们都是需要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交至买方处置至下以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区别主要是DPU 下卖方要负责货到目的地后的卸载,DDP 下卖方要负责货物的进口清关。在实际业务中出现了INCOTERMS 未有规定的LDP 术语,LDP 的全称为Landed Duty Paid,可译为目的地卸货并完税后交货。按该术语成交,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地将货物运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并负责货到后的卸货以及进口清关等一切手续与费用。可以看出业内使用的LDP 术语就是在DPU 基础上附加了卖方负责进口清关的义务,或在DDP 基础上附加了卖方负责卸货的义务。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买卖双方选择何种贸易术语成交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协商的结果又反映了双方的谈判地位,如商品是否属于买方市场等,在此基础上,选择贸易术语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习惯使然。因为进出口商都倾向于采用自己熟悉和了解的贸易术语成交,认为在双方都熟悉规则的前提下,才可以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减少争议。据统计,FOB 和CIF 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使用频率最高的两种贸易术语。
运价和保险费的高低与变动趋势会左右进出口商的选择,对进口商而言,若对方给出的CIF 价格高于自己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价格,进口商会考虑按FOB 价成交。海运集装箱一箱难求形势下,出口商应尽量避免按CFR或CIF 成交,或在出口定价时将租船订舱的风险和成本考虑进去。
2.风险规避。贸易双方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对船货衔接、运输与保险的衔接、租船订舱的难易、货物所有权的控制等问题给交易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的规避,尽量避免选择不确定性和风险点较多的贸易术语。
1.贸易术语的名称应统一。按照INCONTERMS 2020,贸易术语应使用三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
2.贸易术语后应注明规定地点和适用惯例及版本年份。就国际贸易惯例而言,不存在新版本国际贸易惯例的实施会导致旧版本失效或废止。若买卖双方是按新规则进行交易磋商并达成交易的,建议在发盘等交易磋商环节,特别是订立的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中,都明确注明采用的贸易术语及其版本年份,如“USD 50 PER CARTON FOB NINGBO ZHOUSHAN PORT INCONTERMS 2020”。此外,贸易术语后注明的规定地点应尽量明确、具体,以便对方安排货物的交付、运输和接运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