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遗产一体化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以白帝城为例

2022-03-14 08:45孙治刚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白帝城遗产考古

白 莹,方 刚,孙治刚,杨 巧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重庆 400013)

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了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性转型,原本独立发展的考古、保护、利用等领域面对共同的工作目标,在逐渐增多的工作交织中开始更多的合作。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作为在三峡文物保护工程中成长起来的省级综合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集合了考古发掘、文物修复保护、地面文物规划、公众考古宣传等多项工作职能,在长期实践中将各项职能工作统筹开展,逐渐树立了考古遗产保护一体化的工作理念,在考古遗产保护实践中获得了丰富的经验。重庆奉节白帝城遗址在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程中,考古、保护和利用脱节,对遗址的遗产构成认识不足,遗址保护和建筑保护与展示利用各行其是,影响了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完整性。在“后三峡”文物保护工程中,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充分关注了白帝城遗址3个组成部分及其外围遗存考古工作的一体化,考古工作、研究与遗址保护规划的一体化,保护规划与展示利用规划设计一体化,为文化遗产保护一体化积累了经验。下面,笔者就简要概述这方面的思考和做法,以求教于文化遗产学界同行。

1 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的内容

1.1 从“文物”到“文化遗产”

在中国,“文物”二字连在一起使用始见于距今2 700年前①《左传·桓公二年》:“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但直到唐代,“文物”的含义才开始接近今人的理解,有了古代遗物、古物的意思。此后历经宋元明清,文物范围不断扩大,已经不仅仅指青铜器、书画、碑帖等古代遗物,同样也包括了古建筑、古遗址、石窟寺等古迹遗存。1982年和2002年两次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将“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文物的概念较之以往更为明确、具体,同时还提出了“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馆藏文物”“民间文物”等一系列新的概念和分类方法。

随着1985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逐渐与世界文物保护理念接轨。出于对文化多样性和遗产多样性的逐渐认同,开始大量使用国际社会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提出的“文化遗产”概念。较之“文物”一词,“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更为广泛,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兼及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要素的“文化景观”。回顾“文化遗产”内涵的发展历程,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中定义的纪念碑(monuments)、建筑群(groups of buildings)、遗址(sites)3项主要内容,到《巴拉宪章》[2]中强调保护“文化重要性场所”(places of cultural significance),再至《会安草案》[3]等文件的“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其内涵不断发展和延伸。简言之,“文化遗产”不仅囊括了“文物”概念中所包含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等有形的物质文化,还包括“文物”一词未能涉及或无法涉及的、以各种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较“文物”而言,“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意义更加普遍、更加深刻。而2006年《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1号)。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事业的高度关注,也显示了学术界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尊重与承继。

长期以来,我国文博系统熟悉的工作范畴是物质文化遗产,即文物。文物中的不可移动文物采取国家、省市自治区、区县3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形式予以保护和管理,强调文物所在地域(尤其是县区一级政府)的责任;文物中的可移动文物采取的是分类定级的方式予以保护,强调的是文物收藏单位的保护责任。至于历史城镇、传统村落这样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综合体,采取的是认定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形式予以管理,后来又陆续加上了历史街区和传统村落这样新的保护称号,保护主体和责任单位就更为复杂多样。如何更好地保护丰富多样的我国文化遗产,学术界和文化遗产主管部门一直都在探索,以寻求更有效的保护管理机制和具体的办法。

1.2 “考古遗产”的基础研究与保护的关系

“文化遗产”的内涵广泛、类型多样,本文重点讨论的是以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多年实际工作重点,即以遗址为核心的“考古遗产”(archaeological heritage)研究与保护探索。“考古遗产”顾名思义是通过考古发掘和研究方式而获得的、反映古代人类活动信息的物质文化遗产,对研究和探索人类社会起源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类文化遗产据其功能、性质和复杂程度可以分为洞穴遗址、建筑遗址、聚落遗址、城市遗址、工业遗址等类型,有的考古遗产还具有古遗址、古建筑、古石刻乃至于传统村落和历史城市并存的复杂形态,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能仅靠考古学的手段,往往需要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城乡规划、人类学、社会学甚至生态研究等不同领域多种学科共同合作,也依赖于遗产属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执行并监督实施。

“考古遗产”的主体是遗址,也就是历史上人们聚居的和专业或专门行为的场所在毁弃后的遗留。这些遗址通常掩埋于地下,是需要通过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才能揭示其性质和价值的、相对复杂的文化遗产。一方面,正由于考古遗产多掩埋于地下,地表只有部分遗迹耸立,甚至没有任何遗存显露,在考古学家开展全面系统的考古工作前,人们对遗址的范围、结构、中心、分区等信息往往缺乏认识或不能全面掌握,这就给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古代遗址由于年代久远,后世的人们往往会在遗址范围内又兴建了许多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甚至还有占地范围颇大的祠庙、乡村和城镇,这些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集群经过较长的时间的积淀,也会成为文化遗产。这就使得“考古遗产”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某处遗址范围内的文化遗产的构成不仅仅是遗址,该文化遗产的价值也不仅仅是遗址的价值,考古学家不仅要面对地下的遗址,还要面对地上的各种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文化空间。

“考古遗产”保护的首要工作,是通过考古及相关研究,认知遗产的历史信息和现状信息,以保持遗址范围内及关联区域内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保护、维系和传承其蕴含的各项价值。不断深化对“考古遗产”价值的认识和理解是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法规及国际准则、公约中对各类遗产的价值都有界定与解释。各类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应从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考古遗产概莫能外。

首先,“考古遗产”往往是一定时期内,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能够展现其所处时期人类历史的相关方面,既有对早期历史的鉴证价值,也有对历史文献的证明、纠正或补充作用,因而必须充分记录“考古遗产”的保存现状,真实的历史价值;其次,“考古遗产”中的各类遗均为古代人类于生产、生活中的智慧创造,真实地映出了历史人类和地区族群的审美、欣赏、愉悦、美术等方面的艺术成就和趋向,是了解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文化艺术传统的重要实物资料,也是激发后人艺术创造的灵感源泉,因此,在对各项“考古遗产”实施保护和展示利用的过程中,也要充分了解和关注赋存于文化遗产中的艺术价值;再次,“考古遗产”中所记录的材料、结构、技术等信息,往往反映了历史上其制造者们的科学认知、技术水平等重要状况,也是对各个专业门类科学发展、技术传承脉络的见证,其所体现的科学价值,不仅为专门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更对人类的科学进步及创新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因而应当予以恰当地展示。

“考古遗产”保护的难度极大,作为一类“极易受损”和“不可再生”(fragile and non-renewable)③《CHARTER FOR TH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ARCHAEOLOGICAL HERITAGE》 Prepa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Management of Archaeological Heritage (ICAHM) an approved by the 9th General Assembly in Lausanne in 1990.“ The archaeological heritage is a fragile and non-renewable cultural resource”.的文化资源,其埋藏区域的土地控制和赋存环境修复是保护要义。科学的、必要的考古工作是揭示此类遗产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的重要研究手段。真实完整地记录、保存、阐释和展示,是实现考古遗产社会价值及文化价值的必要措施。

1.3 “考古遗产”语境下“一体化保护”的重庆实践

重庆市地处川东平行岭谷之间,大巴山、大娄山、武陵山天然阻隔了重庆与外的界沟通,而长江、嘉陵江、乌江水系恰如利刃,在大山大川之间开辟出文明交流的通道,雄奇壮美的山水之间孕育了极富地域性的早期文明,巴山蜀水在悠久的历史进程中为今人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1912年葛兰阶踏足长江三峡地区探寻古人类遗迹肇始;抗战爆发后,郭沫若、常任侠、卫聚贤等学者考古起步,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科学系统的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工作相继开展,续力发展百年的重庆考古研究工作,先后发现和揭示了“巫山人”化石,基本建立起从旧石器到明清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序列,确立了巴蜀文化类型,建立起三峡地区文化序列等,保护传承了重庆地区3 000年历史文脉。在立足重庆域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每年都积极实施多项考古调查与发掘、馆藏与发掘文物修复保护、古遗址与古建筑保护规划设计及公众考古工作。上述工作实践扎实深入,但受项目人员个体知识所限,工作手段和研究方法单一,从考古发掘到修复保护再到规划设计各项目之间出现了材料理解不透彻、工作环节前后衔接不畅等问题。总结既往经验教训,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逐步开始“一体化”保护的机制和模式探索。通过整合考古、文保、规划、设计等业务板块,协调各领域专业人员与技术资源,充分发挥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保护专业齐备的优势,从调查阶段即建立整体目标意识,考古发掘与遗址保护规划同期进行,文物保护实施与考古发掘同期进行,形成了在充分调查和准确认识遗产信息的基础上,制订整体规划,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实现考古调查与发掘、保护规划制订、文物保护实施、遗产展示各领域无缝对接、有序介入,确保“考古遗产”资源得到真实充分的阐释和科学有效的保护。适度合理地展示利用“一体化”保护的工作范式,为实现和提升“考古遗产”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促进了白帝城遗址、天生城遗址晋升第八批国保,深化了重庆老鼓楼遗址、合川钓鱼城遗址的价值研究,发挥了“考古遗产”对鉴证区域历史、传承地方文脉、展现城市社会文化面貌的重要社会功能。

2 奉节白帝城遗址的一体化保护实践

白帝城位于重庆市奉节县瞿塘峡西口的长江北岸,南临长江,东扼夔门,三面环水,一面依山(图1),长江洪水和枯水水位在这里的最大高差达37 m,地势易守难攻,素有巴蜀门户之称,故古代先民很早就选取这里修建关隘和城池(图2)。

图1 白帝城遗址区位图(来源:作者自绘)

图2 白帝城遗址总体景观现状(来源:作者自绘)

根据文献记载,此地在先秦时期就有鱼复城,西汉末年公孙述割据四川时改名为白帝城。以后,这里一直是作为掌控四川东南门户的重地,历代都有城或关扼守。不过,白帝城及其周围,地势陡窄,生活不便,因而,动荡的年代当地郡县治所往往移到白帝城一带,而承平时代,当地郡县治所则迁往以西的平阔台地上。“南宋末年,四川守将利用于 的设防山城战略,给予入侵的蒙古大军以决定性打击”[4],白帝城也是重要战事发生的历史地点。元代以后,夔州及其附属的奉节县城固定在今奉节旧城处,白帝城日渐湮灭,人们逐渐习惯将遗址东南端伸入长江处白帝山巅上的白帝庙称之为白帝城了。明代,废祀白帝公孙述改祀昭烈帝刘备后,人们仍然习惯称此庙为白帝城而不称昭烈庙。白帝城遗址的范围、结构、分区、核心、体系等问题一直不清,影响到了文化遗产保护学界和管理部门对白帝城价值的认识,白帝城遗址没有被列入三峡库区文物抢救保护的重大工程,就反映出这个问题。

2.1 全面系统的考古工作是一体化保护的前提

早在三峡库区文物抢救保护工程时期,重庆市的考古队就对白帝城遗址的库区水位线以下区域开展过考古工作。在“后三峡”时期,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白帝城考古工作队针对先前考古工作和研究的薄弱环节,根据收集到的区域考古、文献、舆图、影像资料,对白帝城遗址及周边区域的文化遗产资源开展大规模调查。调查中发现:在南宋白帝城遗址周边约2 km2有1项国保、10项市保、21项县保、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1项(图3),涵盖了从两汉到明清时期的遗址、墓葬、文物建筑群(包括历代警戒、防御和交通设施的遗存),这些遗产基本完整地展现了白帝城以及奉节县古代历史的发展过程。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制订了为期5年的发掘规划,截至2021年年底,以175 m水位线以上区域为重点,实施了调查、测绘和发掘工作,完成发掘面积4万余m2,基本廓清了南宋白帝城空间格局(图4)。最新考古资料显示:南宋白帝城平面近“马”形,由白帝城、下关城、瞿塘关、子阳城、城壕、一字城墙等组成,各城内又据险为台城。外城圈围合长度近7 000 m,设有城门、瓮城、墩台、马面等防御设施,并首次获取了南宋火药与火器实物,在火药史、兵器史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图5)[5]。

图3 白帝城遗址历史遗迹分布示意图(来源:作者根据《白帝城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15改绘)

图4 2017年白帝城遗址重点考古发掘位置图

图5 2017年白帝城遗址考古铁雷发现位置图

2017年的考古发掘又在子阳城片区发现了南宋时期的瓮城、城门、墩台、城墙等城防设施,明确了南宋白帝城“城连城、城中城、城外城”的城防体系特点(图6)。具体而言,首先,南宋白帝城由白帝城、下关城、瞿塘关、子阳城4座城池相连而成,形成“城连城”梯次防御的布局,增强了本体防御;其次,白帝城各城池内又据高台为台城、山峰为内城,如白帝山内城、子阳城的樊家台、中间台、皇殿台等,形成“城中城”的层级防御,增强了各城池的区域攻防能力;最后,调查发现白帝城外围构筑有许多防御性的寨堡、据点和设施,形成“城外城”的布局模式,如东部的擂鼓台、瞿塘峡口的烽燧、锁江铁柱、安乐寨,西面的宝塔坪,北面的鸡公山、黑岩头等。这些防御点位于蒙古军队陆路和水路进攻路线上,加大了陆路和水路的防御纵深,进一步巩固了白帝城的安全。“城连城、城中城、城外城”城防体系是根据白帝城总结出的防御特点,结合对宋代军事文献的研读,笔者认为该体系是宋代大纵深、多梯次军事防御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寨堡、烽燧、多重城墙防御,实现层层警戒、节节抵抗,延缓蒙军进攻速度,拖长蒙军战线,增加蒙军后勤压力,增加偷袭蒙军战机的军事目的。结合考古研究人员在涪陵三台城、合川钓鱼城和万州天生城等考古工作中的发现,表明这一体系应适用于同时期的其他山城,对今后川渝地区宋蒙山城防御体系的研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图6 “城连城、城中城”梯次防御图(来源:作者自绘)

根据对白帝城遗址考古收获的新认识,遗产保护规划人员对白帝城遗址的保护价值和遗址现状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对考古发掘揭露的各段南宋城墙遗迹同期开展保护。准确的价值认知是一体化保护的实施前提。文化遗产的涵盖范围十分丰富,既包括过去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物质留存(遗物与遗迹),也包括这些物质留存所反映的精神外延(生业模式、殡葬习俗、城市规划、地域改造、文化生活等)。要实施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项目,第一步是通过对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进行考古调查与发掘,采集的物质留存和其他信息通过多种科学手段进行严谨而科学的分析检测研究,尽量准确地解读其文化内涵,以确保最终的研究结论更接近真实,为下一步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可靠材料,确保后续工作流程更及时、更科学、更准确,避免给公众传播错误信息。

2.2 前瞻性的规划是一体化保护的实施保障

进入21世纪,“大遗址”概念引起学界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并确定了100处重要大遗址名录,引起了行业内部及社会各界对大遗址保护的关注。2014年,白帝城遗址虽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2014年2月—2016年1月,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大学4家单位合作编制《白帝城大遗址保护规划》(下文简称《规划》),规划面积25.6 km2(图7)。

图7 白帝城大遗址保护规划规划范围及规划层次图(来源:《白帝城大遗址保护规划》)

《规划》始终秉持“大遗址”概念,全面整合了周边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周边文物应保尽保,共同构建区域性的文化空间格局。贯彻“一体化保护”理念,以遗址本体、遗存分布区、遗址历史环境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空间景观、文化遗产等背景环境为保护对象,结合遗址分布区概念统筹划定保护区划,按整体和个体两个层次明晰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区划界线,确定了以白帝城、子阳城、宝塔坪共同构成大遗址核心区,总面积达到5.72 km2,为白帝城遗址保护研究争取了较为完整的空间范围,统筹兼顾文物本体与历史环境要素一体化保护。

《规划》在内容上侧重考古研究,采取考古工作和保护规划方案同步制订的机制,以最新的考古发现成果为依据,将周边夔州府城的相关遗址纳入保护总体框架,更新了遗址范围,提升了遗址内涵,制订了考古发掘实施方案和研究计划,并提出了考古现场保护与展示利用方式与设施布局。主动对接县域重要规划,调整了土地利用、镇村调控、交通建设及市政防灾等内容,对区域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出重要指导,落实了大遗址保护的核心精神,将保护与发展有效衔接,促进地方做到保护能落实、发展有动力。方法上既探索了临水和水下类遗址的保护区划划定方法,结合长江航道管理要求,统筹了水下遗址区、消落区和岸上遗址区的保护区划划定,又探索了山地类遗址的保护区划划定方法,运用GIS技术进行可视性分析,有效破解了地形复杂地区的建设控制和环境协调区划定的难题,使白帝城大遗址获得了更完整、更系统、更科学、更有效的保护。

此次《规划》的编制工作,既是对《重庆市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完善实施规划》中任务要求的积极落实,这是三峡工程库区范围内规模最大的遗址保护规划项目,也是结合《大遗址保护规划规范》对大遗址保护规划所做的尝试和探索,充分体现考古遗产一体化保护的工作理念。规划一经公布,先后获得了香港规划师协会2016年度奖和首届中国考古学大会(2016·郑州)金尊奖。

2.3 合理利用是一体化保护的实施目标

考古遗产一体化保护工程巨大,需要各级政府的持续性巨额资金投入。因此,合理利用遗产资源,考古成果全民共享,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多重收益是一体化保护的实施目标之一。目前,文化遗产利用的模式有3条主要路径:①通过对文化遗产中的某些文化元素进行文创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扩大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关注度,间接推广文化遗产;②通过网络传播、平面媒体等宣传平台开展文化遗产的二次创作,借助文化遗产内涵的扩展,演绎宣传文化遗产;③通过景区打造、影视创作等方式,从视觉角度宣传文化遗产。

根据《规划》中制订的保护和展示策略,总面积约119 hm2的白帝城、子阳城、擂鼓台3处遗址将建设成为白帝城考古遗址公园。秉承“一体化”保护的思想,为加快实施对大遗址公园各类遗存有效保护、推动遗址公园建设,在进一步实施考古工作计划过程中,同期展开了白帝城遗址本体保护工作。通过细致勘察和全面评估,根据不同病害程度,对遗址分区域制订了抢险加固、重点修缮两类工程的方案,同时对遗址内暴露的遗迹实施排危,并对考古工作中新揭露出的各类遗迹同步制订保护措施。此外,根据遗址公园展示服务要求,设计白帝城遗址展示中心、白帝城遗址研究中心及配套设施。结合遗址解读、展示需求,对个别城门、一字城墙等关键节点位置、景观影响区域遗存进行历史建筑复原研究。复原研究以考古发掘出土的实物资料为依据,结合建筑史学的研究成果以及重庆域内发现的其他同类遗址,进行合理、适度地模拟展示,增强遗址可读性,美化白帝城大遗址区景观风貌。在文化遗产愿景再造方面,规划中拟建设的白帝城遗址保护展示中心、子阳城考古现场体验中心都加入了虚拟展示和场景复原的内容设计。诚然,囿于考古资料的整理进度、资金、视野等条件所限,规划设计内容在白帝城大遗址的展示利用方面,还需要综合考虑遗址研究、展示、延续功能、赋存环境等因素,分等级、分类型的设计展示利用方式,并赋予遗址恰当的时代功能,突出公益性和可持续性,避免遗址公园“景区化”和“过度利用”。

2.4 实现文化传承是考古遗产一体化保护的最终目的

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的记忆,也是民族基因的载体,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民族的精神命脉,考古遗产一体化保护的最终目的只能是通过考古正确解读文化遗产、通过保护保存文化遗产、通过展示与利用,吸引更多的民众了解文化遗产,学习和热爱传统文化,最终实现文化传承。

白帝城大遗址是一处开始于汉晋,一直延续到明清的包括古城址、古建筑以及因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集中迁建于白帝城附近地面文物的文化遗产集合体,遗产一体化保护就是通过考古发掘丰富对白帝城城址的认知、保护研究和阐释白帝城遗址价值、活化利用白帝城文化遗产,让公众更科学、更深入地了解白帝城及白帝城的相关文化信息,从精神理念层面和形式载体两个层面唤起公众对传统文化的关注与兴趣,通过了解传统文化,逐步实现文化认知与认同,通过参与传统文化学习,从而实现文化传承。

2.5 “文化遗产”语境下的一体化保护与反思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标志着全新的“文化遗产”理念开始指导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而2007年4月展开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既是国情国力资源调查以及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也是新的“文化遗产”理念的一次全面实践。新的“文化遗产”理念弱化了时间的局限,拓展了空间的范围,不局限于单一的、静态的遗产对象,多元素的、动态发展中的“活态遗产”也成为文化遗产的范畴。过去的文物工作往往立足现在回首过去,重视皇家宫殿、帝王陵寝、庙堂建筑、纪念性史迹等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注重具有典型性、正统性的精品;新的文化遗产则不但要从现在回首过去,而且要站在未来的角度,将当代的人类活动创造的痕迹同样视作保护对象,更注重全面、客观地记录和还原各时期的社会状况。

重庆地区的“文化遗产”特色鲜明,涵盖了巴蜀文化、三峡文化、革命文物、抗战文物、移民文化等,类型包括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石刻、近现代重要事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登录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25 908余处,这些丰富的文化遗产在知识的记录和传播、文化的传承、社会凝聚力的产生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价值。因而对重庆地区的“文化遗产”的实施“一体化”保护策略,也应着眼全域文化遗产资源的时空框架,注重突出地域特色。

3 关于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的思考

对文化遗产的各项价值评估也需要从地域内的历史记忆、情感、教育等内容意义判定。40年来,国家、地方政府、民间机构各尽所能地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各地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愈加重视,期间既有很多成功案例,但也有一些经验教训值得思考。通过文化遗产,尤其是“考古遗产”一体化保护理念的实施,以考古工作为基础,以保护规划为引导,以保护利用为方向,整体谋划“考古遗产”的整体保护策略,合理制订考古研究步骤,对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整体性和预见性的把控,对实现文化遗产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3.1 一体化保护需要前瞻性的总体谋划

考古遗产一体化保护,需要遗产所在地的政府与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和展示的科研机构一起,从整体上思考该项遗产的完整面貌所涵盖空间范围,认识、保护和展示该文化遗产的时间过程,把该文化遗产视为一个由要素、子系统和关系组合成的体系,只有从整体上对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作前瞻性的总体谋划,才能达成一体化保护的愿景。

绝大多数的考古遗产都面临着岁月侵蚀,考古发掘现场揭露的各类文化遗存也不例外,赋存环境改变加速了文物劣化的速度,必须通过科学保护以减缓其消失速度,并在此基础上制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考古遗产的保护措施包括3方面的工作:①对遗存本体进行保护,通过遗迹修复、保护、物理加固、修建博物馆稳定遗存赋存环境等手段,对遗产的衰亡过程进行延缓干预,以延长遗产的留存时间;②对遗产空间格局进行保护,通过划定保护范围、建筑控制地带、建设遗址公园等手段,保护遗址的空间完整性,以留存格局;③文化遗产愿景再造,借助拍摄影像复原、虚拟交互实境等虚拟手段,实现文化遗产的精髓在精神层面内容再现,以留存精神。实际工作中,万州天生城遗址、涪陵小田溪墓群、忠县皇华城遗址等考古研究及保护实施工作均体现出上述工作策略的优势。

3.2 一体化保护须以考古发掘研究为基础

考古发掘是了解遗址信息的主要手段,但是考古发掘在提供丰富的历史信息和科学依据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对遗址文物本体产生破坏,影响遗址保护“完整性”。特别是远古人类生息的洞穴遗址,往往只在洞穴的洞口内外有范围不大的文化堆积,如果考古发掘的面积过大,工作强度过高,把全部文化堆积发掘完了,整个遗址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选择遗址的重要节点或保护用地进行发掘,以管中窥豹的方式,把控遗址全局的同时,减少大面积揭露对遗址的破坏。

考古的目的在于了解和保护,发掘是手段,了解和保护才是目的。为了更多地了解下层遗迹单位信息而清理掉覆盖在上面的上层遗迹单位,在数字手段广泛应用于考古之后,已经不是“鱼”与“熊掌”,为了全面揭露下层重要遗迹单位必须破坏上层遗迹单位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数字影像记录的方式全面记录上层遗迹信息,通过数字虚拟再造的方式再现上层遗迹单位。

3.3 文化的利用重在合理和适度

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地方将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手段开展工作,为尽早产生效益,在前期考古、保护和规划上投入时间、资金不足,急于开发建设、夸大遗产价值。这种片面看重经济效益,过度开发资源的现象,不但为公众提供了错误的传统文化信息,起不到文化传承的目的,反而会对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破坏,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不顾文化遗产安全,过度开放导致的本体的污染、破坏与危险;二是为提高效益大搞建设,导致建筑与环境的原真性消失与环境污染;三是为提高知名度,搞架空式的开发宣传,通过媒体创造虚假历史,传播错误信息。

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文化传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完整记录、真实传播文化遗产信息,而不能过于看重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带来的经济效益,不以前期认知成果为依据,夸大其词开展文化遗产价值宣传,向公众传达错误信息。

文化遗产直观地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重要过程,具有历史的、社会的、科技的、经济的和审美的价值,是社会文化的根基和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如何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人类文化的传承,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实践中思考,以思考推进实践,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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