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武江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市 100070
《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这些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出台,在全球日益受到关注,在海内外引起很大反响,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安全间法制化建设已日趋完善。 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律文本目前有全国人大法工委、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pkulaw)、万律(中国)法律数据库(Westlaw-China)、中国法律翻译网(Chinalawtranslate)、斯坦福大学弗里曼·斯波格利国际研究所(Freeman Spogli Institute)网络政策中心数字中国(DigiChina Cyber Policy Center)网站等五个网络英译版。 此外,还有郭启全的Interpre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Cybersecurity Classified Protection Standards in China(《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解释与实施》)[1]和迈克尔·弗里克(Michael D. Frick)的Chinese Industry 4.0:Designing High-Tech Solutions under the Cybersecurity Regim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国工业4.0:中国网络安全法律制度下的高科技解决方案设计》)[2],这两本书翻译论述了有关《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和《密码法》的部分内容并进行了解读。总的来看,我国网络安全法律的翻译传播呈现出中外译本众多;翻译形式多样,既有全译,也有摘译、编译和转译等;以网络媒体传播为主,纸质媒体传播为辅的特点。
我国网络安全法律的翻译传播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和时代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 世界格局中的“西强我弱”法治话语格局在网络安全法律翻译传播中依然存在。 研究如何克服网络安全法律翻译传播中的障碍,创新对外翻译传播的策略,讲好中国网络安全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已经成为时代主题。 新形势下,用外语讲好中国网络安全法治故事,加强我国网络安全法律翻译传播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有利于向世界传播我国在网络安全法律上的理念和做法,做好网络安全法律对外宣传交流,增强我国网络安全法治话语影响力。 二是有利于回应国际国内各方关切,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在互鉴共赢中推动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 三是有利于争取境外舆论的理解和支持,筑牢国家网络安全防线,有助于实现我国从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 四是有利于服务国家对外工作大局,打造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哈提姆和梅森提出:翻译是一个动态的传播过程,翻译者也就是跨语言、跨文化传播者,他们在两种不同文化中为原文作者与译文读者协调意义。[3]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翻译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传播。 基于此,我们从美国传播学家拉斯韦尔(Harold D. Lasswell)“5W”传播模式出发,围绕网络安全法律的翻译传播,聚焦“译什么、怎么译、谁来译、怎么传”这几个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加强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律翻译传播,用外语在国际舞台讲好中国网络安全法治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4]只有采用贴近不同区域、国家、群体的精准传播方式,推进中国法治故事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和分众化表达,才能增强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国际传播的亲和力和实效性,从而实现中国法律体系的传播从感动受众向受众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转变。
第一、做好网络安全法律的翻译首先要有受众意识,多从受众的立场出发,明确目标受众的需求。 网络安全法律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它以受众为导向。 通过对海外受众的需求分析,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翻译内容,做到精准翻译。法律翻译的内容不仅包括法律文本翻译,还包括法律释义等的翻译。 加强网络安全法律翻译的完整性和体系性,在做好立法文本翻译的同时,也要注重相关法律释义本的翻译。 我国的网络安全立法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等多个层面进行了立法规范,建立起了一个较为立体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但是,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律对外翻译的重心仅限于网络安全法律的立法文本,相关法律释义本的翻译至今仍是一片空白。 这种翻译内容上的偏重不利于海外受众全面系统了解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不利于讲好中国网络安全法治故事。
此外,由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英美法系两大法系在政治法律思想、司法制度、法律文化上存在的诸多差异,所以释义本的翻译就显得尤为突出和必要。 因此,我们需要进行法律释义本英译解读,方便他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 比如《数据安全法》对于重要数据的定义和翻译仍然不够精确,对于进行安全评估的确切管理要求也不够明确;再如《密码法》中的“大众消费类产品”是否对应英语中的mass products 等等,这些都需要进行权威的法律释义翻译,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准确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并保证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从而为海外读者准确把握网络安全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提供帮助。
第二、加强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商业密码产销、进出口等相关内容的翻译阐释,营造良好的外资企业经营投资法治化环境。 就《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而言,海外受众对网络安全法律的翻译内容的需求侧重于其商业应用方面,比如电子商务的第三方服务和电子认证服务、跨境数据流动、网络安全等级制度和商业密码应用开发及进出口等方面,需求的主体主要是来华从事电子商务服务、跨境数据流动、网络安全设备与商业密码生产销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以及一些从事网络安全司法实践的跨国律师事务所。 西方译者对此方面内容的英译存在不少误解、误读、误译甚至歪译,而我们在此方面的英译数量很少。 因此,在网络安全法律的翻译实践中,为了强化依法治国国家形象并营造良好的外资企业经营投资法治化环境,我们亟需加强此方面的翻译。
译者在对外翻译介绍中国法律制度体系时,需要在涉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原则问题上表现出鲜明的立场,有勇气、有信心阐释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这就要求译者必须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
第一、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是对译者的政治、专业和素质要求。 在网络安全法律翻译传播中,翻译工作处于传播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翻译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翻译的对外交流与传播成功与否。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翻译工作的政治站位对于网络安全法律的翻译传播至关重要。 这就要求译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不断进行理论学习,熟悉我国政府在网络安全法律问题上的立场和宣传口径,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提高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翻译传播以及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争取境外舆论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实施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氛围提供有力支撑。[5]中央和地方的外事翻译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翻译工作,不断加强涉外法治话语体系建设,增强国家软实力,推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网络强国。
第二、法律翻译具有鲜明的政治特色和意识形态,译者坚定的政治可靠性与忠诚度至关重要。 法律翻译不只是法律机制内的交际行为,更是跨越法律文化的交际行为。 法律制度是构成特定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集中体现所属社会群体的价值理念并反映该社会的意识形态。[6]译者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是从事翻译工作的首要要求。 译者在翻译传播网络安全法律文本时,需要在涉及我国法治道路等原则问题上表现出鲜明的立场,有勇气、有信心阐释其合理性,积极引导国际舆论。 作为对外传播主体之一的译者在翻译中还要注意解疑释惑,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总体安全观、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网络安全道路和中国特色网络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特点和重点,准确传递信息,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充分展现党和国家依法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决心和信心。[7]
在翻译实践中,西方译者对中国文化、语言的理解很难做到全面、公正、深刻,造就了其对中国法律政治制度理解的片面化以至歪曲误解。例如: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中国共产党”的译法,我们要采用我国官方的权威译法: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而不是西方译者故意歪译的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翻译的译者必须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并且要在翻译实践中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的翻译阐释中国法治道路和中国网络安全法治体系。
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安全法律翻译的本质是阐述中国法律制度,也是在讲中国法治故事。如何找到合适、精准的术语,如何表述这些新的或特有的概念、话语,这是在翻译中一个难点。我们要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创造新词汇来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新概念、新话语。例如网络安全法律体系里提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术语表达的英译。 这个新术语的英译应该统一规范。 通过查询“中国特色话语对外翻译标准化术语库”,我们发现权威的译法为:a holistic approach to national security,而不是西方译者翻译的an overall approach to national security。
网络安全法律的译者大致有以下几类:国外译者群(如斯坦福大学的美国译者和万律法律数据库的英国译者),中国译者群(如国内高校法学界和外语学界的学者教授专家、律师事务所、法律研究机构)以及旅居海外的华裔译者群(如一些跨国律师事务所的中方雇员)。 就这些译者群体来看,作为网络安全法律译出主体的国内译者群无疑是这支翻译队伍的绝对主力,而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作为对外传播的使者,译者担负着“讲好中国网络安全法治故事”的时代使命。 在一定程度上,译者还起着把握正确导向,提高网络安全法律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作用。 在加强网络安全法律对外传播能力建设的进程中,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其“翻译+”能力是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关键环节。这里我们主要谈译者的叙事重构能力和审定稿能力。
第一、加强译者的叙事重构能力,做到“中国故事、国际表达”,提高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接受效果。 豪斯(Juliane House)指出,翻译和传播活动都可以被视为一种语境重构。[8]这里的语境重构其实就是叙事重构。 我国的法律翻译以宣传、交流为主要目的,如何将法律文本翻译得准确形象,并兼具可读性和可接受性,如何在信息准确和文本可读性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译者对译文的叙事重构能力。 网络安全法律英译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译者面对的受众是英语为母语的读者。 译者的文化身份决定了其行为目标是输出文化,这就意味着译者既要关注法律原文的解读效果,也要关注其在海外的传播接受效果。
我国法律英译的目标受众为讲英语的外国人,译文本应采用符合其语言表述习惯的表达方式。 法律翻译是一种对外传播活动,也是一种交流行为,在强调“中国式表达”的同时,全球化时代更要采取国际化表达的方式与策略。 实现中国法律的全球认同要求我们要跳出自身习惯的叙事模式,注意中西方法律叙事方式差异,并积极运用不同的翻译策略对原来的叙事模式进行调整,从而引导目标受众达到更好的接受效果。[9]例如全国人大法工委译本不仅仅是简单的进行了汉英文字层面的转换,而是针对西方媒体的话语偏见采取了选择性构建、时空构建、参与者重新定位建构和加标记建构等叙事重构策略[10],使得该译本成为海内外下载率和引用率最高的一个译本。 但是,通过相关可读性分析软件对四个译本的分析,我们发现《网络安全法》和《密码法》的四个译本的可读性(readability)中,西方的万律数据库和中国法律翻译网译本的可读性均高于国内的两个译本,[11]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还需在翻译叙事重构中还要采取相应的叙事策略,增强译文的可读性和读者接受性。 由此可见,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海外受众的文化背景,用他们可以理解的叙事方式阐述中国的法治,方便他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
第二、加强译者的审定稿能力,当好“媒体看门人”。 在对外传播链中,翻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也是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关口和把关链。 翻译能力和对外传播能力是国际传播能力的核心要素。[12]翻译的质量影响着传播的效果,而传播的手段又反过来影响翻译的效度。 从这个意义上看,译者也是传媒工作者,对译稿进行审定和校对是法律翻译中重要的一环。译者的审定稿能力对于提高译文质量至关重要。国务院法制办也曾对法律法规英译送审稿的审定做出了严格规定,所有送交国务院法制办批准的法律法规英译稿都要经过三审三校,从而确保法律法规译文的质量。 但是,在网络安全法律翻译中,有些译文由于审定稿不够严谨,导致译文相关术语概念表达不规范,或者有错漏的地方。例如西方的万律法律数据库和中国法律翻译网的译文不同程度的存在格式体例不规范、法律术语前后不统一等问题,北大法宝译文数据库中有些地方存在术语译文前后不一致的问题,比如《密码法》中的“密码”一词,这里的“密码”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密码,是密码学中的一个术语,英译是cryptography,而该数据库中,有多处将其译为password。 这些问题说明,我们要切实加强译者的审定稿能力,当好“媒体看门人”,确保网络安全法律的译文准确无误,统一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强提炼和阐释,拓展国际传播平台和载体,把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贯穿于国际交流和传播的方方面面。[13]这就要求我们要着力突破传统手段,积极拓展传播渠道,打破传播队伍之间的壁垒,实现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有效对外传播。
第一、积极探索网络安全法律的对外传播策略,不断创新传播模式,获得最佳传播效果,做到与时俱进、多元输出、立体传播。 我们要拓宽传播媒介渠道,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媒体平台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传播,提升对外传播效能。 我们要着力搭建好网络安全法律对外交流平台,创新对外传播方式,为用外语讲好中国网络安全法治故事打牢基础,要将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与媒体技术有效结合,把握数字时代的传播规律,加大视觉化、碎片化、社交平台化的力度,促进网络安全法律对外传播的立体化、多样化、动态化。[14]网络安全法律的对外传播并非单向传播或片面灌输的过程,而是双向交流互动的过程。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首先,要从理念上变传统的“瀑布式传播模式”为“蒸腾式传播模式”,变单向度传播为扁平化的多维度互动式传播,从“一对多”转变为“多对多”的对话。 其次,在提升现有渠道影响力和传播力的同时,努力拓展网络安全法律资源数据库、汉英法律双语平行语料库等对外传播渠道模式与平台,做到精准化、分众化传播。
通过对《网络安全法》和《密码法》的翻译传播模式研究,我们发现,中国法律翻译网的网络众包翻译传播模式值得借鉴。 该网站采取“分割原文—众包—整合译文”的并行多向“协作翻译”模式。 读者可以对译文质量进行打分,也可以对译文进行调整与修改,从而不断完善提高译文质量。 这样就有效实现了译者与受众之间的良好互动交流和传播,是一种翻译效率高、传播速度快、传播影响力大、接收效果好的翻译传播模式。
第二、打破官方与民间传播队伍之间的壁垒,加强沟通,做到政府主导、民间辅助、协同创新。 不同的对外传播主体之间要加强协同协作,官方渠道与民间渠道相互补充,互为合力,从而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提高网络安全法律的对外传播与接受效果。[15]就网络安全法律的对外传播而言,我们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1)作为网络安全法律翻译传播的主导者和主体,政府职能部门要重构对外翻译传播的整体战略和主流话语体系,同时统筹协调、调整、优化公共资源。 (2)政府职能部门要提供组织机构保障,把讲好中国网络安全法治故事作为一项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加强宏观指导,建立相关领域和部门合作共建机制,推动协同发展。 (3)政府职能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为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开辟空间,提供更多的网络安全法律翻译和对外传播渠道,逐步积累民间参与的力量和贡献。
当今中国正在前所未有的接近世界舞台中央,讲好中国网络安全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已经成为时代使命。 站在“两个大局”相互激荡的时代背景下,站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要正视当前网络安全法律翻译传播中存在的不足,切实提高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翻译及传播内容的精准化和表达的分众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提高网络安全法律翻译工作的政治站位;加强译者的“翻译+”能力,并不断创新对外传播方式,真正实现讲好中国网络安全法治故事,为建设网络强国,构建完善的对外法治话语体系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