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程
(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维护和实现中华民族长远和根本利益作为立党初心与历史使命,致力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民族共同体政治保障。从党的民族工作的价值基础、方法要求、制度保障、途径抓手、基本内容与关键环节等不同角度总结和分析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经验,为提升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及自信心提供了相应的理论支撑。
对民族构成国情的科学认知,体现了党在民族与国家关系上所持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保障党的民族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起点和价值基础。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在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民族国情的基础上,不断结合中华民族复兴目标逐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把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与各族人民发展程度不同、文化特色相异的复杂族情相结合,肯定了中国几千年王朝历史时期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整体性形成的巨大贡献,阐明了“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1]这个正确阐释体现了党对中华民族历史叙事和价值建构的统一,体现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根本原则,是中国民族观的一次重大突破。立足于这样的正确认知和民族纲领,党的民族工作吸引和凝聚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投身新民主主义革命,赢得革命胜利,宣告了中华民族终于摆脱“东亚病夫”的历史耻辱,昂首挺胸“站起来”了。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制定推行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措施消除了民族歧视与隔阂,保障了各族人民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地位,促进了长足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党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及其体现于民族问题上的根本要求,始终着眼于让中华民族尽快摆脱贫困困扰,让各族人民能够在共同建成小康社会“富起来”基础上,共享“事实上的平等”。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时俱进地探索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中华各族儿女团结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奋斗方向。在领航中华民族“富起来”复兴事业的进程中,邓小平站在国家民族的高度上强调中华民族大团结,从国内民族层次上,指出只有加快民族地区生产发展与人民富裕,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统一和促进民族团结。走团结进步、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为中华各族儿女指出的幸福大道。他强调,随着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2]。这是从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及民族关系发展趋势角度,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发展方向。江泽民、胡锦涛都强调,中华民族的振兴和伟大复兴。[3]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极大地推进了中华民族实现全面小康“富起来”的历史进程,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了新的发展活力、体制保障和物质条件,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跨越攻坚克难的决定性阶段,中华民族进入了迈向“强起来”的新时代。[4]党中央牢牢把握新时代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愿景和期望,正确把握中华民族整体性与各民族多元性、共同性与差异性之间的关系,理清中华民族大家庭民族结构特色及内部构成民族关系谁也离不开谁的和谐共生本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就要在增强“四个自信”和“五个认同”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和坚定地加深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基本国情的认知,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想、共享强盛富裕的自信心、自觉性和自豪感。
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地探索和创新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道路,是决定党的民族工作能否成功的重要条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推翻“三座大山”革命斗争的实践要求相结合,独立自主地探索适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中华民族解放道路。红军长征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后,党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族情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以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到达陕北后也是如此。[5]毛泽东、张闻天、刘晓、李富春、凯丰、李一氓等对民族情况进行过深入了解,撰写出大量调查研究民族问题的文章。党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要求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不同阶段的民族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提出了适应少数民族群众期盼与民族地区实际相符的方针政策,建立起反帝反封建的民族统一战线,开辟了党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投身中华民族解放事业的正确道路,为革命胜利提供了团结群众、凝心聚力的政治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地探索并形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内部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设道路及各民族共同发展道路,使得各族人民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享有平等地位,紧密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祖国和家乡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该时期的探索开辟了中华民族实现“站起来”复兴目标的正确道路。在探索中也曾由于未能正确把握“阶级斗争”对新生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影响,特别是未能正确认识中华民族整体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共同体内部各民族的个体民族特点存在的长期性,特别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使民族工作走了弯路。从工作方法根源上讲,这也是理论指导脱离实践发展的结果,是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和汲取的教训。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民族工作拨乱反正,首先强调的就是要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大家庭内部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贯彻方针政策时,绝不能“一刀切”地搞一个模式,必须结合民族地区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20世纪90年代之交,江泽民结合党促进各民族发展的民族工作经验,阐明了民族问题基本内涵。党中央分析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新的时代条件给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确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等重大决策,形成了民族工作的新局面。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强调要鼓励和帮助民族地区采取适合自己实际区情与民族特点的方针、政策以及方法措施,积极探索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科学发展路子。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在探索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上,形成了东西部“两个大局”区域差异化发展的战略构想、国家及发达地区帮助与民族地区自身发展能力提高相结合的合作发展原则、加快跨越式发展实现现代化目标等科学发展思路,走向“富起来”的建设阶段,经受住了20世纪末期苏东剧变和民族主义浪潮的严峻考验,迈向了加快发展的新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地区要按照“五位一体”及“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创造性地运用新发展理念加快全面发展,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大局中形成和发掘自己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制定针对解决不同民族和地区实际困难的差别化的支持政策。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适应了各族群众在实践“两个共同”主题基础上对中华民族实现“强起来”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党中央总结党的百年民族工作经验,结合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时代要求,提出了“十二个必须”的根本遵循。[6]这是党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任务交替转换节点上,对如何正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在民族问题上的体现和要求,如何激励各族人民共圆复兴梦想、共享繁荣强盛的正确回答。这些创新和发展,体现了新时代党中央与时俱进正确应对和解决“强起来”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问题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坚持和完善党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工作纲领的深刻思考。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逐步纠正自己在建党初期受共产国际和苏俄模式影响曾经提出过的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主张,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与道路。长征途经少数民族地区,使党对少数民族群众渴望平等地位、期盼当家作主自我管理的认识更加深刻。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县乡级别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也为党积累了经验和信心。抗日战争使党深刻认识到只有把中华民族对外部帝国主义压迫的整体自决与内部构成民族的平等自治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需求,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抗日战争,共同争取中华民族的民族独立与各构成民族的平等发展。为此,毛泽东在《论新阶段》报告中提出少数民族在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国家前提下,通过民族自治实现自我管理权利的主张。这表明在抗战初期,党就已经从国家整体民族层次的中华民族和国内构成民族层次的少数民族两个方面,对整体对外自决和内部统一自治进行了区分和把握。解放战争时期,党明确支持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区域内享有和实施自我管理的平等自治权利。在党的领导下,1947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这是第一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明确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地位。到1958年,我国共建立了4个省级自治区和1个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29个自治州和54个自治县(旗),民族区域自治的格局基本形成。[7]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受到了“左”倾错误影响。在“文化大革命”中,民族自治地方名存实亡,“甚至有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辖区任意改变,有的干脆取消”[8]。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结合新的历史条件推进了这项制度的法治化建设,使之成为党和国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遵循。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等全面肯定和高度重视该项制度在推进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维护各族人民享有平等自治权利和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方面的重要作用。1982年《宪法》坚持和肯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方向。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发展的里程碑。在此过程中,党对该项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逐步深化。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写入2001年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从工作政策、国家法律、政治制度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回答了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各种诘难与否定“可以休矣”,充分肯定了其理论先进性与实践优越性,指出要正确把握该项制度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本质特征,发挥好其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层次上维护国家团结统一、在国内民主政治建设层次上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的制度效用。在推进和完善该项制度法治化建设方面,党中央强调,既要在司法实践中抓好法律相关规定的落实,又要在立法实践中加强如何规范和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在党中央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中,有对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出规划安排的相关内容。对该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也于2015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这些法治建设的做法和内容,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基本经验被党中央给予肯定和强调。对于坚持和完善该项制度,党中央明确要求,既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层面满足政令法规实施的统一性和通畅性,又要在民族地方发展层面适应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要求,通过支持解决民生问题和急难愁盼问题争取人心,凝聚起共同追求发展繁荣、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这既是新时代推进民族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阐明了坚持和完善该制度的努力方向。
如何把中华民族整体性发展与构成民族团结进步结合起来,协同发力并形成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的合力,始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核心问题。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在实践自己的立党初心与历史使命的进程中,为正确解决该核心问题交上了完美的答卷。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经长期艰苦奋斗,党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推翻了在中华民族身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华民族独立自强构建了新的国家政权载体,为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党际关系和国际关系问题上坚定维护中华民族的独立、尊严和根本利益,同时从解决国内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问题着手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党和国家通过民族识别工作、立法禁止民族歧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帮助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生产以及疏通民族关系等一系列措施,为实践党的民族平等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民族纲领开辟了工作途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和实现了各族人民平等地在国家和聚居区域当家作主和自我管理的民主权利。该时期保家卫国的抗美援朝与国内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极大地促进和激发了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热爱、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当然,该时期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是以工农联盟与各族劳动人民大团结基础上的阶级认同为根本纽带的。“民族不同阶级亲,语言不通心连心”,就是对该时期中华民族大家庭认同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最好写照。
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以阶级意识(主要集中体现为坚持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领和铸牢中华民族整体性民族意识,协调国内构成民族的民族团结进步意识等重大问题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一是强调要把爱国主义作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基础,同时强调维护国家民族主体——中华民族社会主义性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邓小平赞同并肯定了“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的口号,提出要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大局。[9]江泽民强调,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高于一切。各族人民要集中共同意志,强化凝聚力,调动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共同致力于推动祖国繁荣昌盛和民族振兴事业。胡锦涛强调,各民族人民都应该坚决承担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共同历史责任,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邓小平强调了促进各民族实现共同发展繁荣在政治上的极端重要性,并警告要坚决避免出现两极分化引发乱子的情况,坚决避免由之导致的民族间与区域间发展差距加大、阶级阶层对立严重以及中央和地方矛盾加剧等危机发生。江泽民全面把握民族地区发展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少数民族振兴与中华民族复兴之间密不可分又互相促进的关系,强调把握和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推进国家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胡锦涛阐明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本质特色和奋斗主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召开民族、宗教、统战、涉疆、涉藏等方面工作重要会议,形成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实践途径上,强调要促进民族地区加快跨越式发展,增强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频率和互嵌共生的幅度,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10]只强调“一体”的主线,而忽视“多元”的生命线,那个“一体”就只能是缺乏生机和活力的空壳,就是没有任何实际依托的政治符号,最终只能沦为没有根基的泥足巨人;只强调“多元”的生命线,而忽视“一体”的主线,那个“多元”就只能是失去发展方向和前提的散沙,最终只能演变成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多体”。正确把握好这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我们正确认知共同性与差异性关系,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以物质形式和精神形式呈现的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积极成果,是两类最基本的文明形态,两者辩证统一于人们遵循客观规律的社会实践中。只有两个文明协调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生产方式各构成体系间的相互适应和协调发展,才能促进人类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发展。这个战略思想始终贯穿于党的百年民族工作探索中,并成为指导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全面建设事业的基本经验之一。
帮助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建设全面发展,是党的民族工作始终坚持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实践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民族解放纲领原则的根本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主体的全面性和发展内容的真实性的把握。1925年10月,党中央通过解决蒙古问题决议案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内蒙古经济利益和文化、民族等方面问题的关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草案》规定“帮助弱小落后民族发展民族文化和言语,发展经济”。[11]抗日战争时期提出必须争取各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12]解放战争时期,党的民族地区工作侧重于军事,但依然强调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对于实现党的民族平等纲领、巩固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和支援前线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把帮助少数民族全面发展当作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一方面强调生产力标准对观察民族问题和判断民族工作得失成败的适用性;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包含国际主义、爱国主义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对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极端重要性,“要团结就要有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13]。他强调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相互支撑、相互影响,不可偏废,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江泽民系统阐述了以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传统和独特价值观念凝聚中华儿女共同愿望,形成振兴中华的民族精神的必要性。胡锦涛指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加快探索体现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经济社会发展之路时,要充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使之成为推动各族干部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强大精神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按照“五位一体”总体性发展目标要求,正确把握各民族共同发展与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关系,摒弃以往工作中存在的民族发展与民族团结“两张皮”的现象,在聚精会神抓好民族地区发展的同时,要做好争取人心和增进团结以及改善民生,目的是为了“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14]。
“党是阶级的代表,也是民族的代表。”[15]这落实在党对民族事务治理上,就是与时俱进地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党在凝聚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发挥核心领导力量的能力和水平。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适应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要求,制定和实施了服务服从于中华民族独立、各族人民解放总目标的民族工作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就,并形成了该时期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基本经验。首先,高度重视加强民族工作方面的学习和研究。红军长征途经多处少数民族地区,毛尔盖会议为此提出当时全党的迫切任务,就是要学习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理论与方法。延安时期,无论是理论上对回回民族问题和内蒙民族问题的专题研究,还是区乡县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实践上,毛泽东、党中央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其次,端正思想作风。1946年,西北局在讨论伊盟工作中特别告诫:“勿存‘打天下’的想法,勿有‘当管家婆’站在蒙人头上的作风。”[16]再次,加强组织纪律。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明确规定中央拥有决定民族问题基本方针和任务的最高权力,各中央局、分局协助中央完成地方民族工作的分工协作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通过两次民族政策大检查,对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开展了全面正确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大汉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两种错误思想的侵蚀,树立起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协作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坚持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方面取得了丰富经验。主要表现在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团结统一。邓小平强调党的团结,特别是党的领导核心的团结,对中华民族的团结进步事业具有核心指引和前提保障的重要作用。他郑重警告:“不允许搞分裂,谁搞分裂就处理谁。”[17]江泽民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民族工作切实管起来。”[18]胡锦涛强调,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强调必须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武装各族干部头脑,使其成为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中坚力量,成为中华民族“三个离不开”大家庭关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19]首先,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是领导主体的政治身份。要求其高度重视自身主体责任的落实,在学习和贯彻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上走在前列并作出表率。其次,与时俱进地完善党的民族工作新格局。把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委的统一领导优势和国家民委委员制的协调多方优势结合起来,进一步发展完善党委、政府、统战、民族工作等各部门既有职责分工又要紧密合作,全社会各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都共同参与、推动和建设的工作格局。再次,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是党与各族群众发生日常联系最紧密最频繁的关节点,是各族群众对党的民族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检验站。强调要把党的民族工作力量下沉强化到基层机构建设上,确保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能在基层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最后,加强民族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强调要从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决心,提高党的宗旨与使命意识,增强是非鉴别的政治判断力,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执行力等方面造就好干部队伍,把对干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干部人才投身艰苦地区和关键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