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物保护与旅游经济发展的关系

2022-03-12 17:47孟繁华
中文信息 2022年12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文物旅游

孟繁华

(盐山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河北 沧州 061300)

一、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

近几年来,一些地区为了能推动旅游业发展,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私自改变历史文物部门的管理机制,把原本由国家实行保护和监管的文物部门转移到了旅游企业开发设计经营管理。有的是以“双重领导”的方式将文物部门列入旅游企业,但长期以来,关于如何善待文物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两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对待文物只能保护不能开发利用,一旦开发利用就会造成灭顶之灾;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只有通过开发利用,文物才能更好地保存下来。文物工作实践中也存在着两种不良现象:一是保护不力,一些残破不堪、无人问津的古建筑、古遗址等,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保护不力的现象;另一类则是过度利用,大拆大建,过度商业开发,部分文物古迹遍体鳞伤,甚至灰飞烟灭。今年4月,习近平同志就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促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要把文物保护好、利用好,要这启示我们,对待文物,其实保护和利用并不矛盾,关键是要找到两者的平衡点,做到保护和利用的统一,这才是保护和利用的关键所在[1]。

对于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两大阵营所对应的各大职能部门,都各抒己见,认为自身的观点是需要得到发展的,因此,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成了一个大的矛盾点。在他们看来,只有将文物部门纳入旅游企业,将文物的使用权、运营权分离出来,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式,对文物进行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才能促使丰富的文物资源转化为具有产品优势的旅游产业,才能实现文物事业与旅游产业共同发展、共同发展。只要是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规范严格的契约约定标准,在不影响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对保护文化遗产只会有更大的益处。

在许多部门看来,经济占据历史文物的地位,是不可行的。他们看来,文物部门将文物管理权限全部或部分下放给旅游企业,甚至将文物作为普通实物进行资产出租、承包、挂牌交易,如果假借所谓的“使用权与运营权分离”之名,就违背了《文物保护法》的惯例,也违背了文物工作的逻辑,将给文物事业的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毁灭性结论。如果文物部门一旦被列入旅游企业,由于不合理的开发设计或频繁使用,会给文物带来破坏,也会给文化氛围带来破坏,文物的使用权、管理权限、处理权等与经济收益产生关联。因此,在取得区域经济局部性、暂时性发展壮大的前提下,不可以牺牲文物来完成经济发展[2]。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为了文物的开发利用不遗余力,出于政绩和经济效益的考虑,却在一定程度上疏于保护。他们虽然也打着保护利用并重、管理开发并举的旗号,但实际上保护不到位,管理徒有虚名,给一些文物造成的伤害是难以挽回的,其危害之大,社会各界对此也是文物保护与利用是对立统一的,把握好“度”是处理好这一矛盾的关键:既不能让文物因过度开发而难以为继,又不能因过度保护而元气大伤;文物的可持续传承,唯有保护与利用并举。不同文保单位通过旅游资源开发后,成为了著名的景点。大批量的游客可以为文保单位产生可观的生产总值,而且迅速拉动当地的住宿酒店、交通出行等行业的发展。对于部分社会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而言,当地政府部门自然而然就是希望基于对文物部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转变当地的的形态,快速社会经济发展,提升老百姓的生活质量[3]。

全面地讲,文物部门历经旅游资源开发后,基础设施与周围环境都能得到很大程度持续改善。大量的旅游行业广告宣传,如中央电视台的地方旅游推荐视频等,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文物的影响力,提高了大家喜爱文物、保护文物的观念。生产总值也可以及时补充文物保护经费。

从表面现象里看,二者的矛盾是旅游部门与文物局各行其是、缺少协调统一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讲,二者的矛盾是旅游部门与文物局在法制观念、利润分成、科学布局无法做到协调统一的必然趋势。

二、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存在和谐发展的基础

从现如今文物与旅游行业相互关系的进步情况和发展趋势来说,两者相互关系是极为紧密的。

国内多姿多彩的各种文物,是不可或缺的旅游文化,是旅游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思想内涵和要素,而文化艺术、人文旅游同样是旅游业中的一个重要具体内容。所以,针对文物有关资源的综合利用,是文旅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如今的社会,游客不仅对青山绿水自然美景的向往与喜欢外,对文物、优秀传统文化等人文风光也表现出了愈来愈显著的高度关注,文保单位以及以文物为主的旅游行业游玩游玩景点、旅游景区深深吸引愈来愈多的游客。北京的故宫、北京颐和园、八达岭长城、明十三陵、陕西省西安市的秦始皇陵墓、秦陵兵马俑坑、大小雁塔、西安华清池、山东省曲阜孔庙、四川省成都的杜甫草堂、河南省白马寺……等原先的热门旅游景点自不必多言,近几年来新增加的文物游玩景点也慢慢逐渐成为热门旅游景点,吸引了大批愈来愈多的国内国外游客,这一切都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4]。文物,尤其是各级文保单位,是我们国家历史人文的精髓,是各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科学研究、文化产业、艺术创意、工艺技术等等诸方面的沉淀,内容丰富,具体内容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做工精细,品味高雅。以文物为主要内容的旅游行业针对游客广泛具备较强的知名度,而这也是许多以文物为主要内容的游玩景点、旅游景区游客火热的缘故。自然,许多内容丰富的文保单位文物游玩景点、文物旅游景区也由此变成旅游资源开发给予重视或开展的重中之重,变成人文旅游研发的根基。对于这一基本的策化、项目投资、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构成了对文物有关资源的综合利用。文物的长期存在自然就会充实游玩景点、旅游景区游玩具体内容,提升游玩景点、旅游景区文化品味和层次性,扩张其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提升旅游行业的盈利。假如产生经营规模,自然就会丰富旅游业的新经济增长点。

而另一方面,旅游行业对文物资源的有效开发设计、科学安排,可以说关于文物的保障也有明确的积极意义。首先,文物不但具备历史文化、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三大使用价值之外,还应具备商业价值,但这种使用价值更多的是通过参观、观赏而付出的花费来展现。所以文物不但要加强保障、监管,与此同时也要考虑到其科学安排的情况,以全方位反映文物的价值。将其展现于休闲活动中,自然是关于文物科学安排的良好方式中的一种。其次,旅游业的规模性运行,可以有效地安排更广泛的旅游行业参观考察团队,这肯定比零散散客旅游具备更多的优越性,能够在更宽广的区域,更浩大的社会群体,提升文物的影响力,充分发挥文物的效果,能够更好地反映文物的价值和经济效益。其三,现阶段文物的保障经费预算还非常有限,我国各级财政局虽说最大限度给文物保护划转了项目资金,但仍无法从源头上转变文物保护经费缺少的局势,文物保护面临着非常大的难题。文物的旅游资源开发假如操控妥当,毫无疑问会扩宽筹集文物保护经费的途径,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其四,旅游资源开发使大批量的历史古迹能直接面向游客,使游客从中得到渊博的知识,得到深刻的启示,既增进了中国传统文化,又提升了大家的文化素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这同样是文物局所努力的目标[5]。

很明显,文物及文物保护是旅游行业及旅游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支撑和基本条件;旅游行业及旅游资源开发同样是宣传推广文物、充分发挥文物应该有效果的有效途径中的一种。两者间普遍存在相互融洽、双赢共利、共同进步的前提条件与基础。

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间既然普遍存在共同进步的前提条件,这样的话只需旅游资源开发满足“科学合理开发规划”的基本原则,两者就出现了较好的协作发展空间。所以,需在认可两者间普遍存在矛盾和争论的情况下,紧紧围绕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相互之间的共同之处,战胜期间出现的不良影响,将局部对立面转变成更大空间当中的并存,构建有益于共同进步的渠道,寻找彼此之间的并存共嬴。不能只是重视旅游资源开发,而忽略了文物保护;也不可以只重视保障,不容许科学合理的运用。

三、怎样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发展

文物保护当作公益慈善,务必要做到“保障为主导、救援首位、科学安排、加强监管”的方针,其着力点是文物的保障、救援。旅游行业当作经济产业,旅游资源开发归属于市场行为,其着力点在商业价值。面向文物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一味地逃避无济于事,简单的断离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相互之间的关系不符实际,“为了保护而保障”或是“只顾着开发设计,不管不顾保障”也不满足彼此之间的整体利益。所以,多方应当系统化的充分考虑相关关键因素,携手共创协同发展的服务平台。

1.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近几年,开发旅游资源而导致历史文物损坏的事情非常多,但这样的情况被旅游部门当作是经济发展的好兆头,可对于文物保护部门来说,这样的做法严重破坏了历史文物的发展,这样的情况也进一步引起了旅游部门与文物保护部门之间的争执。但这并不是很难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文物部门如北京故宫博物院、西安秦陵兵马俑博物院、南京夫子庙等,在完成社会价值与经济收益名利双收的同时,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相互关系,也都得到了非常完美的解决。说到底,始终坚持按有关规定办事,才是对二者关系正确看待的要害。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原则是“有章可循,依法执法,有法必依,有案必查”,这也是为了彻底解决文物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之间的相互关联。而且进行开发时要遵守保护先行的工作原则,无论是保护文物还是开发旅游资源。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自然也就不能出现旅游这一经济规律的特殊情况。文物旅游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科学分析论证,履行程序,这是《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因此,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之间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严格执行目前已经出台的法规标准来解决。

2.旅游开发应该在文物保护的前提下进行

从旅游资源开发的角度来看,文物做为极其珍贵的文旅资源。一定要提升文物的保障。文物的宝贵就在于其与众不同和稀少,文物同时又是虚弱的、容易受损的。文物的这种特性,决定着牵涉文物的一切管理决策都不可以出错。所以,在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当中牵涉到文物时,一定要优先选择文物保护的情况。对文物开展合理安排,一定要在文物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合理安排的关键是怎样把握好一个“度”。封旅游资源开发而言,其实就是科学地、有节制地设计规划,坚决杜绝私自盲目的设计规划,超底限运用文物。因此,小编认为,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相互配合的关系应该是:旅游资源开发需要在原有的文物保护基础上进行,必须在“保障”框架内进行“设计规划”,必须使文物得到更为妥善的维护,才是开发旅游资源的根本目的。

3.合理有效开发文物,拉动经济协调发展

保护传承,开发利用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挖掘文化遗产的商品属性,使之转化为文化产品,实现价值,促进文物保护和传承,才是文物合理开发利用的本质。对文物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既达到传承文化的目的,又起到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也是文物保护的有效途径,可以增强文物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力。当然,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文物的开发利用必须合理适度。为此,形成保护利用的良性循环模式,应该积极探索。对此,我们香港的“活化历史建筑合伙人计划”就有很好的参考作用。港府将古建交由社会机构经营,在政府和专业人士的监督下,采取“活化”的思路,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负担,保证其在经营过程中不被破坏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时也可以增加市民对古建保护和利用的关注度。同样,法国在鼓励民众租用有条件的古建筑的同时,也采取了社会参与的方式保护和利用古建筑,但在使用和改造古建筑时受到了严格限制。

4.对传统审计风险的影响

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如果出现文物毁坏,无疑是不可逆性的,即便是修补之后也是仿制品,不会再具备文物的艺术价值。文物保护通过整体规划、开发设计之后将并不能够恢复原貌。所以,一个文物保护是否该变成旅游景区,该不该实现旅游资源开发,必须要在多方面论述、实现可行性评估的前提下依照程序执行科学研究,并落实科学布局。

文物历尽沧桑,是珍贵的历史古迹,具备不可再生性,这决定着牵涉文物的旅游开发项目具有极强的专业能力,必须具备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在科学分析论证的前提下科学布局,科学合理开发设计。只要在专家团队指导下的旅游资源开发,才能更好地防止对文物急功近利地过度开采,最大程度地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得到社会价值与经济收益的互利共赢。

四、结论

文物之所以会弥足珍贵,是因为它具备深层次的历史与文化意义,旅游资源开发不可以危害文物意义所依靠的社会环境,确保周围环境与文物本身协调统一。文物部门是否具有旅游资源开发的前提条件,完全取决于:我国发布的相关文物保护现行法律;地域性文物保护政策法规;文物保护整体规划;文物的存在情况及现状分析;文物保护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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