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辉 周媛媛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 610072)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妇女解放取得现有阶段性成就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不仅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接续奋斗的一百年,同时也是为中国妇女求解放、谋发展的一百年。[1]百年党史中的妇女解放史也是一部由不同时代的女性为自己、为民族、为国家贡献力量的奋斗史,更是一部中国女性地位取得历史性提高、妇女解放获得历史性成就的光辉灿烂史。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建党之初,早期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的指引下,将中国的妇女解放与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解放事业融合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撒种者以及党的重要创始人李大钊曾提出,中国的妇女问题想要得到彻底的解决,需要全体妇女合力冲破男子专制的社会制度,并且执笔撰写《战后之妇女问题》《妇女解放与Democracy》[2]等文章,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陈独秀也在较早时期就看到了中国的妇女问题,写文批判中国陈旧的封建制度下女性毫无人格的生活境况,并指出此乃“孔子礼教之赐也”[3]。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决定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作为指导思想,以此发动、领导妇女运动。1923年,党的三大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决意要通过革命的方式在解放全国人民的同时实现妇女的解放。可见,中国的妇女问题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是重点关注的社会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冲破数千年来的腐朽制度,解放中国妇女。
在革命根据地建立初期,农村妇女受封建婚姻制度迫害的普遍现象被注意到。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根据地动员和组织农村妇女参加革命,并制定一系列政策来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妇女的权益。1928年发布的井冈山《土地法》中确保了妇女的平均土地占有和使用权。同年,闽西根据地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颁布《婚姻条例》,这是中共第一部用以保障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基本权益的条例。全面抗战时期,此时的社会环境极其恶劣,但各个根据地并没有放弃对妇女解放工作的推进。例如1937年陕甘宁边区根据地政府颁布婚姻条例,彻底禁止纳妾、童养媳等损害妇女权益的封建习俗。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带领全国人民争取抗战胜利之时仍不忘推进妇女解放,为广大妇女走出家门、参与革命创造了较为有利的环境。
2.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中央人民政府着手制订并实施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此法的颁布作为一个分界点,标志了广大中国妇女从此摆脱了野蛮落后的封建婚姻制度。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特意对男女平等权利做出规定(1)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八十六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有力保障了妇女的基本民主权利,也为妇女参与社会劳动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在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共产党人的领导下,一系列法律条例(2)包括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等。的陆续颁布与实施,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妇女应有权利做出具体阐释,为妇女应有权利的实施与践行提供了基本保障。除此之外,毛泽东非常鼓励和支持妇女参加生产劳动,认为男女在参与社会生产劳动时应该做到一视同仁,不应存有歧视女性的情况,要做到男女同工同酬,无差别对待。并且强调要培养优质管理人才,调动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的积极性,提高妇女在社会管理等各项事务中的参与度,从而使妇女运动能够在党的领导下,顺应国家发展的需要,配合时代进步的脚步,团结统一广大妇女群众的力量集中共建新中国。
“党必须用很大的决心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4]邓小平认为女性在政治领域的发展也同样重要,对妇女工作也给予高度关注,尤其是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问题。为了增加女性干部的数量,提高女性的参政议政水平,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为培养和发展妇女干部提供条件。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切实结合妇女生活的实际情况,帮助和解决妇女同志的特殊问题和困难,极大鼓舞着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心和实现妇女解放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信心。
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强调,妇女工作必须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方针。他指出,实现妇女解放必须要提高女性在各个领域的地位,要充分调动女性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只有经济独立才能为自己争取话语权。与此同时,党中央强调妇女工作不能局限于国内的妇女解放,还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协作。1980年,为了表明中国消除性别歧视、倡导男女平等的鲜明立场,我国签署并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3)1979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1年9月3日,公约正式生效,这是联合国专门为解决妇女问题而制定的国际性法律文件。1980年我国作为第一批签署批准此公约的国家之一,以实际行动表明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男女平等的决心与行动。,走在消灭性别歧视的前列。
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妇女地位发生了新变化,中国的妇女解放事业也进入了新阶段。“妇女要解放,男女要平等,已成为各国妇女的普遍愿望,也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5]。中共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对妇女事业的科学指导,并将男女平等上升至基本国策,从观念意识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胡锦涛提出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妇女工作,要充分考虑女性意愿,有针对性地解决已经存在的妇女问题,强调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6]。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中国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发展与建设,社会逐步形成尊重、关爱女性的良好氛围,为妇女的解放与发展营造了更加适宜的社会环境。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重要力量,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6]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对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科学指导,结合新时代发展,加大力度推进和创新妇女工作,支持和鼓励广大妇女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实现社会价值,撑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半边天”。
中国特色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探索新时代妇女发展的道路上,又取得了许多新的成就,这些成就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重新定义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时代主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符合基本国情为前提,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为理论指导,重新调整新时代妇女工作方针,提出广大妇女不仅要实现个人梦想,更要实现民族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次,强调保障妇女权益就是保障基本人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入新时代,妇女事业也取得了新进展,更加注重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新时代,党和国家提出要将保障妇女基本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消除诸如性别歧视和偏见、家庭暴力等有损妇女基本权益的行为,从而为广大妇女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第三,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将中国优良传统文化与新时代妇女事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强调妇女群体在家庭和社会中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家庭生活中更是发挥着维系家庭关系、营造和谐温馨家庭氛围、塑造良好家教家风的独特作用。家庭是最基础的社会生活单位,千万家组成一个国。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良好家风来支撑。在党和国家的不断探索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成果日益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道路日益宽广,妇女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举世公认的成就。
百年来,广大妇女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为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中国的妇女解放事业也在党的积极推动下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妇女地位发生了巨变。
1.教育平等上,妇女实现解放与发展,教育平等是关键。在旧中国,女子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一生都被困于“三从四德”及“女子无才便是德”等的旧思想、旧观念中。父权专制的统治下,为了更好地控制妇女的思想和行为,妇女不被允许接受教育、获得知识,只有接受“三从四德”的洗脑式教育,才能养成依赖于男子的意识,失去自我以至成为男子的附属品,这种教育对女性的身体和思想造成了极大的束缚和迫害。占国民总数一半的广大妇女不能接受正规教育,无法走出家门进行社会生产劳动,对我国经济社会生产和发展来说更是一大损失。因此,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首先做的就是积极促进教育平等,加强对广大妇女的各方面教育。有关数据显示,曾经的旧中国妇女群体文盲比例高达90%,但经过1952年、1956年和1958年的扫盲热潮后,有1600万左右的妇女在党和国家的支持与鼓励下摆脱文盲的标签,直至1993年累计扫除妇女文盲1.1亿。近些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坚决实施下,性别公平在基础教育中基本实现(4)国家统计局12月6日发布的2018年纲要统计监测报告显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女童与男童无明显差距,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已经基本消除。。近些年全国范围内高中女学生比例与男学生基本持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女性人数不断增加,特别是全国研究生中女性占比不断提高,甚至在某些数据中呈现出反超趋势。(具体可见表1)
表1 全国中高等教育女学生占比
从数据化的妇女群体接受教育情况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新时代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都呈上升趋势。新时代妇女知识人才作为中国人力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俨然已经成为第一人才资源核心构成,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凸显,持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提供人才储备。
2.经济独立上,参与生产活动是妇女实现经济独立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对妇女事业的积极推进,不仅基本实现了教育上的男女平等,也为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机会。恩格斯提出,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极少耗费精力去做家务劳动,且大规模参与社会劳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7]教育平等为妇女参与社会生产活动提供了基本条件,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推动下,广大妇女群体作为重要劳动力走出家门,参与生产活动,掌握一定的生活资料,实现经济独立。国际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显示,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2015年为63.6%、2017年为61.5%、2019年则为68.7%,近些年来女性就业人员始终保持全员半数以上。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妇女发展,从战略谋划、完善法律法规等多方面体现对妇女的关怀,将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同步相连。2018年的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达到43.7%(具体数据如下图1)。十八大以来,广大妇女成为了新时代增富创收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表现明显。相关数据指出(5)数据来源于中国妇女网《【纪念“北京+25”】平等、发展、共享——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精准扶贫”提出以后,女性贫困人口数明显下降。2010年农村特困人口有556.3万人,其中女性约120.7万人,2019年农村特困人口下降至439.9万人,其中女性为51.7万人。新时代脱贫攻坚战中,广大妇女作为参与者发挥中坚力量,如贵州“锦绣计划”帮助贫困妇女创造60亿元产值,网红主播“巧妇9妹”甘有琴通过直播销售农产品2019年度帮助家乡售出1200万斤农产品等(6)以上数据分别来源于2021年1月7日人民日报《凝聚巾帼力量决战脱贫攻坚》一文和2020年《求是》中《新时代妇女扶贫减贫的中国经验》一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中国妇女在党的领导下将实现个人价值与实现中国梦相结合,展现出新时代“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伟大力量。
图1 2018年女性就业者占比
3.参政议政上,新中国的成立为妇女平等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平台,党和国家致力于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对保障妇女群众的政治权利极其重视。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为了确保广大妇女能够拥有基本的政治权利,从法律层面上做出硬性规定。首先,男女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1953年通过并实施的《选举法》中得到确定,妇女参政议政的权利得到了基础保障;其次,1992年通过并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7)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各项权益做全面确认,是一部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中,明确提出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这一基本权益是受国家保护的,是在国家的保障之下的。在法律的颁布与实施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男女平等的坚决立场与坚定决心。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大幅提升。如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的女性代表人数占比较第一届提升了12.9个百分点。(8)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2019[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期以来,党和国家切实保证妇女平等行使基本政治权利,特别是在基层管理中发挥妇女作用。查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可知,近十年的数据显示,城镇居委会中的女性成员占半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也一直维持在40%左右。农村基层中,女性话语权也逐步彰显,2018年村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重达到24.0%,委员会主任中女性占比11.1%(9)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2019[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妇女干部的比例也大幅提升,2004年省(部)级以上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9.9%(10)数据来源于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2018年选拔的813名省(部)级干部中,女性占比13%,且有12名担任的是正省级领导(11)详细数据参见2018年2月5日《中国妇女报》中《106名女性当选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一文。。总体来看,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大有提升,广大妇女的政治地位的提高证明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也向世人证明了妇女的优秀潜质与能力,为新时代党和国家持续推进妇女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现实依据。
4.权益保障上,新中国成立后,各种压迫和残害广大妇女的旧制度被废除。为切实保障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人民基本权益,党和国家制定新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确保妇女能够平等行使基本权利(12)如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婚姻自由,指出废除压迫、束缚女性的封建制度。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保妇女在婚姻中的基本权益,《土地改革法》的实施使广大农村妇女与男子一样平等分得土地,扭转了男女在经济上的不平等状态。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并实施,确认法律层面上的男女平等。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再次细化了对妇女的基本人身权利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对“用猥亵的言语、举动调戏妇女”行为做了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性人身权益不受侵害。新中国的成立,拓宽了妇女的社会参与度,一系列立法针对妇女基本合法权益做出了强有力的保障,妇女社会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从此,妇女与男子拥有政治、文化等层面的同等权利的要求得以实现,并有了最基础的法律法规保障。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局面,妇女立法也有了新发展。1982年颁布的宪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中,在上一部的基础之上结合实际情况,再次强调男女法律地位上的完全平等,并强化了宪法对妇女经济、政治、婚姻家庭和人身权利的宏观保障,为更全面保障妇女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根本法依据。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从政治、家庭、文化、劳动、教育和财产六个方面对妇女权利做了共54条的细致规定,并于2005年再次进行修改,明确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原基础上修改了38条,并添加了7条新条文。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14)如《劳动法》(1994)、《母婴保健法》(1994)、《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义务教育法》(2006)、《劳动合同法》(2007)等,针对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皆对妇女的特殊权益进行了更为全面的保障。随之而出,从各方面为保障妇女基本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夯实保障妇女权利的法治基础,2015年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其中提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从妇女的切身利益出发,保障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基本权益。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23日针对家庭暴力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9227份(15)9月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介绍,人民法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针对家庭暴力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9227份,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来源:中国发布丨最高法:针对家庭暴力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9227份http://news.china.com.cn/2021-09/23/content_77770276.html,保障妇女特殊权益。法治新时代促使妇女权利保障事业也得到新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推进与高度重视下,保障妇女基本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16)2021年6月国务院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中指出,“中国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先后制定实施了3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有力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为中国的妇女解放事业提供了理论指导,在党的领导下,妇女解放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为最终实现全人类解放的目标增添重要推动力。通过梳理党领导下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中国化进程,对开展新时代的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实现中国梦的奋斗有着重要的启示。
第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在中国妇女解放事业中的指导地位。“在任何社会中,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8]。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将妇女解放看作是一个独立部分,而是将其置于无产阶级革命中,与全人类的解放紧密相连。经由一百多年的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以实践为基点,以与时俱进为灵魂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并且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开展妇女解放运动的行动纲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指导,推动中国的妇女解放进程。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指导下,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纵观中国近代史上由资产阶级主导的妇女运动,皆因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而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只有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为指导才能使中国妇女获得最终的解放。
第二,必须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才能开辟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点就是紧密联系群众,能够真正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包括广大妇女群众。只有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才能够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中抓住新时代妇女工作的发展机遇,开辟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正确道路。将广大妇女从封建统治中解放,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是党解放全人类的伟大事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百年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地位,坚持以符合中国国情为前提,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解决妇女问题,指导妇女工作,将人民利益与妇女利益放在首位开展妇女工作。历经革命、改革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取得了妇女运动的一个又一个的阶段性胜利。从男女同等平分土地到婚姻自由,再到保证同等参政议政权利,中国妇女在党的带领下挺身站立,逐渐撑起半边天,成为了社会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是妇女事业永葆活力的根本遵循,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够保证中国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真正地解放妇女。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各个领导集体都将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看作工作的重点,给予高度的关注。从1922年中国共产党通过第一个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到鼓励妇女参与革命与建设,再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定,都体现了党对妇女解放事业的重视,将妇女解放视为无产阶级解放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大任务。在百年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对妇女事业的探索与完善的全过程诞生了如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等一系列优秀理论成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妇女解放思想,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之路。新时代,中国女性已经在各行各业大放异彩,甚至走出国门,为国争光。曾经的中国女性长期处于封建统治的阴影下,而今,经过百年的不懈努力,妇女地位得到显著提升。中国的妇女解放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一次又一次阶段性胜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依据国情的变化而逐步完善的发展之路,更是中国各项事业得以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唯一正确之路。百年实践取得的成效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够在瞬息万变的新时代推动妇女解放事业大步向前,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群体在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中的伟大力量。
第四,必须坚持将提高整体素质作为妇女解放事业的长期战略任务。在私有制与阶级出现之前,教育体现在各种生活实践与生产劳动中。可自人类社会开始产生私有制,衍生出阶级与男权制以后,在教育上就有了贵贱之别以及男女之别,并且阶级社会的各个时代对妇女都或多或少地带有轻视。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妇女都无法与男子处于平等地位,教育上的差异也就由此展现。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以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中国妇女备受压迫,在封建礼教和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约束下,广大妇女受教育的权利被限制,女性被迫接受传统的“三从四德”教育。但是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传入后,在党的带领和支持下,中国妇女接受教育的权利被寻回,提倡男女平等接受教育,并且鼓励有能力、有才干的妇女参与到社会劳动中。妇女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实现妇女解放与发展首要的主观因素。如果没有早期封建传统社会束缚下部分女性的自我意识觉醒,向往平等自由,追求自身的解放与发展,那么中国的妇女运动就会缺少强劲有力的生力军,更没有如今妇女解放事业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新时代女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伟大作用,必须将妇女自身素质的提升作为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长期战略任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妇女事业的新发展,进而取得新时代妇女工作的新进步和新成果。
百年党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妇女运动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只有坚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国妇女才能真正实现解放和发展。时至今日,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妇女的解放与发展更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在202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提请审议中,重点针对就业性别歧视、职场与校园性骚扰等问题做出修改,并且明确禁止使用迷信、精神控制(PUA)等手段残害妇女,为新形势下全方位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了解决方案。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是党的事业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以消除妇女发展进程中的障碍为动力,从而实现中国妇女的整体进步,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推进下,中国妇女解放事业蒸蒸日上。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妇女工作也成为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必须随着新时代妇女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思考,从党领导妇女解放的百年实践中总结宝贵经验,在党积极推进妇女解放进程中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统一,进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增添广大妇女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