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裕婷,邓春琴
(西华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欠”义场词是指表示“借人钱财未还或该给而未给”义的词,现代普通话中主要用“欠”,方言中也用“该”“差”“争”等。“欠”义场词属人类语言基本词,被斯瓦迪士核心词列表(Swadesh list)收录。词汇虽复杂多变,但基本词的发展却有迹可循。本文试对汉语“欠”义场词的方言分布与历时演变进行讨论,并尝试解释二者的对照关系。
根据曹志耘《汉语方言地图集·词汇卷》“欠~他十块钱(Owe)[1]”例和其他方言资料,可知现代汉语方言中“借人钱财未还或该给而未给”义的表达有“欠”“该”“差”“争”等,具体见表1。
表1 “欠”义场词的方言分布现状表
续表
现代汉语方言中“欠~他十块钱(Owe)”有四个主导词:“欠、该、差、争”(表1),它们的地理分布各异。
“欠”分布地域最广,通用程度最高,绝大多数汉语方言区都使用“欠”表示欠负义。特别是在中国东南地区的汉语方言中,“欠”分布最密集,使用最普遍。比如:(1)浙江慈溪、庆元等吴语区;(2)福建漳浦、福州等闽语区;(3)江西峡江、萍乡等赣语区以及寻乌、会昌等客家话地区;(4)湖南的湘语、赣语及西南官话区;(5)广西的西南官话、粤语和客家话等地区;(6)广东的粤语区;(7)海南、台湾的闽语区。“欠”在一些方言点能与其他说法兼用,形成“一点多说”现象。例如,西安话“欠”“差[tsha21]”兼用。“欠”《广韵》反切是“去剑切”[2],严韵开口三等溪母字,读作去声。如今,“欠”在大多数方言中读去声和阴去,读去声的如:北京上海;读阴去的如:福建厦门[khiam11]|江西都昌。除“欠”以外,“欠”还有“ 、等写法,本文皆用“欠”代表。
“该”南北差异明显,主要分布在长江沿线及以北的官话区。此外,它还散见于非官话区的部分方言里,如江西北部的赣语、湖南中北部的湘语以及山西部分晋语。如属西南官话的贵州大方话“该该账[kai55kai55tsa213]”表示名词“欠着的账”,属晋语的山西长子话“该下啦”表示动词“欠账”[3]。“该”的兼说非常丰富,安徽枞阳“该[kε21]”“空[khu n21]”兼用,四川旺苍“该[kai55]”“争[ts n55]”兼用,湖南泸溪“该[kεi33]”“差[tsha33]”兼用,山西太原“该[kai11]”“短[tu53]”兼用等。
“差”集中在长江中下游沿线附近,如安徽中部及以南的吴语、江淮官话中,湖北东南部的赣语、江淮官话里,以及浙江南部的吴语等地。另外,在云南、贵州、四川的西南官话中也偶有使用,如云南建水“差账[tsha55tsa213]”,表“欠账”。
“争”一部分密集地分布在广东、广西的粤语和客家话中,另一部分又零星地散布在四川、贵州的西南官话和河南、陕西的中原官话里。“争”《广韵》反切为“侧茎切”[4],耕韵开口二等庄母字。如今,“争”在普通话中读作,在各方言中的声母多为或[ts],只在部分方言点读送气声母,如闽语:福建三明福建将乐[tha55]。
除四个主导词外,“短”主要出现在山西晋语里,如山西襄汾“短钱”表示欠款;“少”在客家话、中原官话、粤语和吴语中偶有使用,如福州:“少侬人家钱”表示欠别人钱;“缺”主要存在于浙江、上海的吴语里;“空”则见于江淮官话及赣语中,比如《扬州评话选》:“他准备离开扬州,空人的要还人,人空他的就去要。”[5]此外,还有“错”“推板”和几个无本字的表达,因在方言里并不多见,都不再赘述。
语言会受到分化和不平衡发展的影响,在地理分布上留下其发展的线索,基本词汇的共时分布和历时演变能够相互解释、相互印证,我们可以参考历史文献梳理词语的演变脉络。正如李小凡、项梦冰所言,以汉族的发展史和区域发展史为线索,参照文献中关于汉语方言的零星记载和出土的考古资料,我们可以粗略地勾勒出汉语方言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轮廓[6]。所以,本文将在此基础上借助文献考察“欠”义场词的演变和竞争替换情况,以期对“欠”义场的历史面貌进行大致描述。
汉语“欠”义词非常丰富,本节拟据文献对“欠”义场内部成员进行分时期描写与分析,期望得到不同时期“欠”义场词的竞争替换关系及该语义场大致的历时演变情况。
在先秦两汉文献中,今存的四个“欠”义场主导词并不用作“借人钱财未还或该给而未给”之义,该用法主要由“负”“逋”二者承担。
(1)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负责(债),牧将公畜生而杀、亡之,未赏(偿)及居之未备而死,皆出之,毋责妻、同居。(《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
(2)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汉书》卷八十六)
(3)假举骄奢,以作淫侈,高负千万,不肯偿责。(《潜夫论·断讼》)
(4)子以三因缘生:一者父母先世负子钱;二者子先世负父母钱;三者怨家来作子。父母勤苦求财已致便死。(《阿含口解十二因缘经》)
笔者调查了《楚辞》《逸周书》《公羊传》《左传》《庄子》《管子》《吕氏春秋》等多部先秦典籍,“负”主要用作“仗势”“背驮”“遭受”“失败”等义,均不表示“借人钱财未还或该给而未给”。由此,我们可推知,“负”表欠负义不晚于秦代,《睡虎地秦墓竹简》提供了较早的书证。“负”后常接名词、数词构成动宾结构,名词为具体的事物,如“责(债)”“钱”,偶尔还接双宾语进入“V+OIO(人)+ODO(钱)”结构,如例(3);数词则直接置于“负”后,表示欠负钱款多少。“负”的“受贷不偿”义当由“违背”义衍生而来,“负债、受贷不偿”是违反契约、法则的行为,与“违背”有相似性,可由“违背”隐喻得出。
“逋”,本义“逃亡”,在先秦特指奴隶或罪犯逃亡。《说文解字·辵部》:“逋,亡也。从辵,甫声。”秦汉以前,“逋”主要用作此义。秦汉及以后,“逋”与“负”常连用构成并列结构,或后接贷税、租赋等具体名词构成动宾结构,表示“拖欠(租赋)”,相较于“负”更强调时间上的拖延,主要见于汉代。如:
(5)宜当数谢逋负之过,后可有善,子孙必复长命。(《太平经》卷一百一十四)
(6)诸逋贷及辞讼在孝景后三年以前,皆勿听治。(《汉书》卷六)
(7)前时设备,物至则收,国无逋税,民无失穗,三生也。(《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卷九)
王凤阳认为,“秦汉之后,农奴制逐渐废除,‘逋’也就由农奴的逃亡转而指农户拖欠税赋了”[7]。可见其“拖欠”义为“逃亡”义转喻得到,“逃亡”和“拖欠”连接了同一行为的前后两端,因逃亡、逃窜而未缴纳赋税或未偿还税款造成了“拖欠”,二者具有相关性。
“欠”“该”“差”“争”虽在这一时期的文献中均已出现,但各自表义,均不表示欠负。
以先秦两汉的几部文献观之(表2)。
这一时期,“欠”义场内有两个常用词“负、逋”,主要见于秦、汉文献中。“负”可单用,也可后接名词、数词构成动宾结构,表欠负义。“逋”表示“拖欠”也大致出现在秦汉之际,强调“长期不偿”。从文献看,一是先秦两汉欠负义的使用并不普遍,且先秦不如秦汉;二是“负”“逋”的竞争自秦汉始行,这一时期二者势力相当。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欠”义场词基本沿袭前一阶段,“借人钱财未还或该给而未给”之义依旧由“负”“逋”二字承担。“逋”的欠负义用例较之前有所增加,但“负”仍不普遍。
这一时期,“负”的用法与先秦两汉大体一致,主要表示“背驮”“承担”“违背”等义,其“受贷不偿”义发展非常缓慢。在笔者查阅的《后汉书》《百喻经》《南齐书》《齐民要术》等多部文献里,“负”的“欠钱”义用例极少。其义用例如:
(8)乡部亲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从政者,宽其负筭,增其秩禄,吏职满岁,宰府州郡乃得辟举。(《后汉书·左雄传》)
(9)宝箧镜喻昔有一人,贫穷困乏,多负人债,无以可偿,即便逃避。(《百喻经》卷上)
(10)上遣侍中王晏黄门郎王秀之问疾。薨,家无余财,负债至数十万。(《南齐书》卷二十三)
(11)到后五年春,当有诏使,来顿此亭,姓龚,此人负吾金,即以此板往责之。(《搜神记》卷三)
例(8)中“负筭”也写作“负算”,指欠负人口税,后亦泛指欠负各类租赋。这一时期,“负”仍常接与财物相关的名词,如“责(债)”“金”“钱”等。其中,“负金”“负钱”还兼表背负金子、钱财之义,说明在类似搭配中,“负”的欠负义用法尚未凝固。此外,“负”表欠负义在《百喻经》里仅以上1 例,而其余文献中无此用法。可推知,直至魏晋南北朝,“受贷不偿”仍然处在“负”诸多义项的边缘位置,较先秦两汉无太大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拖欠”已成为“逋”的一个常用义项,且“逋”大都表示百姓对官物的拖欠,主要是官府租赋。如颜师古:“久负官物亡匿不还者,皆谓之逋。”再如,《光武帝纪下》:“初,光武为舂陵侯家讼逋租于尤,尤见而奇之。”李贤注:“逋,违也。”其中,“违”即谓未及时缴纳足量的租赋。在这一时期的典籍中,“逋负”“逋租”“逋悬”等搭配常见。如:
(12)二十四年春正月甲戌,大赦天下,文武赐位一等。系囚降宥,诸逋负宽减各有差。孤老、六疾不能自存,人赐谷五斛。(《宋书》卷五)
(13)逋租钱五十七万五千四百米一百八十四斛。(《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叁》)
(14)比年以来,杂调减省,而所在州郡咸有逋悬,非在职之官绥导失所,贪秽过度,谁使之然?(《魏书·帝纪》卷五)
(15)今农政就兴,宜蒙赈给,若逋课未上,许以申原。(《南齐书》卷四十)
例(14)“逋悬”指所欠租税;例(15)“逋课”的“课”也是古代的一种赋税,用法如“国课”和“完粮交课”。前言,“逋”表示欠负义为“拖欠”,强调时间的拖延。我们知道古代缴纳租赋是有确定的截止时间的,早如秦简《金布律》:“十月户赋,以十二月朔日入之;五月户赋,以六月望日入之,岁输泰守。”这记载了秦朝的国家征赋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这种收租征税的方式,比如《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关于赋税逋欠存在“未毕”的记载,也反映出有未及时缴纳赋税的情况,造成所谓的“拖欠”。因此,“[+拖延]”当视为表欠负义的“逋”的关键义素。
结合文献,笔者发现,这一时期“逋”表欠负义的势头在增强,相较于“负”呈现优势。如《南齐书》中,“逋”39 条用例里“拖欠”义占30 例,而“负”65 条用例里“受贷不偿”义仅占7 例。再如《三国志》中,“逋”15条用例里“拖欠”义占4 例,而“负”102 条用例中无一表示“受贷不偿”。此外,在《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宋书》《魏书》《百喻经》等多部文献里,“逋”使用度也更高。
结合魏晋南北朝的几本文献观之(表3)。
表3 魏晋南北朝时期“欠”义场词使用频次表
续表
今存的四个“欠”义场主导词依旧没能进入欠负义用法的竞争中。自先秦两汉至魏晋南北朝,“负”“逋”二词一直都是“借人钱财未还或该给而未给”义的常用表达,且这一时期,“逋”用作以税租、税赋为主要内容的“拖欠”使用更加普遍,能够反映早期吏民缴纳官府赋税的大致情况。“负”表“受贷不偿”义发展缓慢,文献用例不多,略逊于“逋”。
“欠”义场词在隋唐两宋进入新阶段,“欠”的加入成为该语义场的一个重要变化,打破了前期“逋”“负”的两立格局。
(16)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人三千,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勿收责。李贤注:“逋税,谓欠田租也。”(《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17)先是河南县亡失官钱,典负者坐死及罪徙者甚众。李贤注:“典谓主典,负谓欠负。”(《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
人们释义时通常会选用熟悉的、常用的词来解释,可见“欠”表欠负义在唐早期便已普遍。另外,在《全唐诗》《酉阳杂俎》《寒山诗》《太平广记》《旧唐书》《敦煌变文集新书》《朱子语类》等唐宋文献里,笔者找到了更多“欠”的欠负义用例。如:
(18)病添庄舄吟声苦,贫欠韩康药债多。(《全唐诗·酬梦得贫居咏怀见赠》)
(19)自此贫富强弱,一切均平,征敛赋租 庶无逋欠,三二年外,此州实冀稍校完全。(《元氏长庆集》卷三十八)七签·灵验部》)
(20)几家欢乐梦先成,欠负官钱勾却名。(《敦煌变文集新书》卷二)
(21)云初为冥官所追,牵拽甚急,问其所以,但云为欠债抵讳事,自思身心无此罪犯,必恐误追。(《云笈
可见,唐宋时“欠”表欠负义已常见,且口语程度较高,多出现在诗文、笔记当中。“欠”的“欠负”义当由“打呵欠”间接引申而来。打呵欠时,气从人上出之,气出则体不足,“欠”由此引申出“缺少、不足”义,这与人以己为参照的认知相关。“欠”表“缺少”义较早,如北齐《颜氏家训·勉学》:“或彼以为非,此以为是,或本同末异,或两文皆欠,不可偏信一隅也。”认知语言学家认为,基本相互关系能帮助我们理解所处世界中的事件和动作[8]。而“缺少”和“欠负”二者就处在“原因—结果”这组相互关系中,因“缺少、不足”可致财物往还,进而能转喻得到“欠负”义。
“负”在隋唐两宋的用法与前阶段基本一致,“欠负”“负欠”“逋负”经常连用,能够反映出“欠”义场词的复音化趋势。如:
(22)欠负他人钱,蹄穿始惆怅。(《寒山诗》)
(23)天宝六年四月八日敕节文,其赎铜如情愿纳钱,每觔一百二十文。若负欠官物,应徵正赃。(《唐会要》卷四十)
(24)十三年正月乙酉,大赦。免元和二年以前逋负,赐高年米帛羊酒。(《新唐书》卷七)
从文献看,“负”表欠负义依旧不温不火,在口语和出现频次上甚至已不如“欠”。如在口语性较强的《酉阳杂俎》《太平广记》《宋代笔记小说》中,“负”表欠负义的频次分别为3,17,11,而“欠”表欠负义的频次分别为6、27、7。《宋代笔记小说》的内容多改编自先秦两汉至魏晋南北朝的故事,“负”的使用略高,大概是受到两汉魏晋的用语影响。
“逋”仍是“欠”义场的主导词,主要表示对政府租赋、田租的“拖欠”,常见于官方文书中。如:
(25)诏书曰:“逋租宿债,欠负官物,并悉原免。”(《贞观政要·纳谏》)
(26)尝有诏免畿内逋租,实不行用诏书,征之如初。(《顺宗实录》卷一)
此外,借几部文献辅以说明这一时期“欠”义场词情况(表4)。
表4 隋唐两宋时期“欠”义场词使用频次表
在隋唐两宋的“欠”义场词中,“负”缓慢发展,“逋”仍占主导;新成员“欠”自隋唐始表欠负义起,就表现出较强活力,在口语中比“负”更活跃,常出现在口语化的诗文、笔记和答录里,但在正式的公文中还未能动摇“逋”的优势地位。“该”“差”“争”仍未出现欠负义用法。
“欠”义场词的整体格局在这一时期发生了更大的变动。
在《元曲选》《元刊杂剧三十种》《元史》《荔镜记》《水浒传》《金瓶梅》《三遂平妖传》《西游记》《红楼梦》《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儒林外史》《儿女英雄传》《海上花列传》等文献里,“负”已很少用作欠负义,基本以“债负”这一复音词形式偶尔出现。如:
(27)奉承乡绅,听他说人情,替他追债负,不顾百姓遭殃。(《醉醒石》第七回)
(28)做小娘的,原无从良之意,或因官司逼迫,或因强横欺瞒,又或因债负太多,将来赔偿不起。(《醒世恒言》卷三)
同时,“逋”在戏曲、诗歌和小说中已均不常见,渐渐退出口语,只在政令、契约等正式书面文字里保留。如:
(29)江淮夏税所免之数,与外郡丝绵同,民间逋欠差税并除之。(《元史》卷九十六)
(30)二十八年,正月,免江淮贫民逋租,罢淘金提举司。(万历《应天府志》卷二)
(31)灾蠲,有免赋,有缓征,有赈,有贷,有免一切逋欠。(《清史稿》卷一百零三)
在文献中“逋欠”一词使用非常普遍,据当今口语和书面语使用“欠”多过“逋”看,“逋”在当时的保留或受到书面语发展滞后的影响。
“逋”“负”渐渐衰退,而“欠”迅速发展并逐步占据主导,普遍见于文献。如:
(32)他两个老人家商量,说是前生欠下那和尚尼姑的债,莫去告官带累地方邻里了。《三遂平妖传·第七回》
(33)玉甫前世里总欠仔俚哚几花债,今世来浪还。(《海上花列传》第四十二回)
(34)兄弟不过一时手头不便,欠了他几个臭钱。(《孽海花》第五回)
元代以后,“欠”无论在适用范围还是使用频次上都占据明显优势,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
此外,“该”自明代起也出现了表欠负义的用法。如:
(35)这个人道:“我便姓鲁,叫做鲁华,你某年借了我三十两银子,发送妻小,本利该我四十八两,少不得还我。”(《金瓶梅》第十九回)
(36)凤四老爹道:“我有个朋友陈正公,是这里人,他该我几两银子,我要向他取讨。”(《儒林外史》第五十二回)
(37)恶棍讹诈杨姓该欠二百银子,又买通了州官,非刑拷问,追其银两。(《施公案》)
(38)据廿壹都石仓源蔡宅庄民人黄其富程称,贰月拾伍日,有大寮庄林显桂带令贰拾余人往伊家诈称伊祖黄利发该欠票钱,威逼索取钱捌仟。(《光绪拾贰年松阳县黄其富约》)
“该”,本义为军中戒约。《说文解字·言部》:“该,军中约也。从言,亥声。”此前,“该”在文献中主要用作“具备”“包容”“应该”等义,直至明清才始表“欠”义。关于“该”表欠负义的时间,前之学者大都认为在元代。比如,《汉语大字典》“欠”义书证为[9]:
(39)他少俺银子,本利兑该二十两,数次索取不还。(《元曲选·窦娥冤》)
又有学者,如汪维辉[10]、李明[11]把以下例句视为“该”表欠负义的书证,也在元代。如:
(40)父亲你去时问刘员外借了十个银子,本利该二十个银子,无的还他,他强逼我为妻。(《元曲选·鸳鸯被》)
(41)我父亲许久不回,本利该还二十个银子。(《元曲选·鸳鸯被》)
还有《汉语大词典》也将元刘致《端正好·上高监司》作为“该”表欠负义的首出例证。然而,笔者认为,以上用例中“该”并不表“欠”义,并且“该”表“欠”义应起于明代,例(35)《金瓶梅》可为书证。上面认为“该”表“欠”义源自元代的书证皆来自元曲,“该”大都处在“本利该……”的结构中,笔者认为,此结构实际表示“本钱和利息共计……”义,其中“该”实表“共计”义,而非“欠”义。因此,这些用例不能作为“该”表“欠”义的早期书证。另外,笔者梳理《元曲选》发现,元曲中表欠负义时多用“欠”“负”,偶尔也用“少”。其用例如:
(42)第一来看着咱兄弟情,第二来少欠他脓血债。《元曲选·梁山泊李逵负荆》
(43)我若是见人债负,俺那里白云满地无寻处。(《元曲选·吕洞宾三醉岳阳楼》)
(44)这南门外有个赛卢医,他少俺婆婆银子,本利该二十两,数次索取不还。(《元曲选·窦娥冤》)
其中,“欠”“负”“少”都可用在“少欠”“欠负”等同义的并列结构中,或用在“少欠他脓血债”“少俺婆婆银子”这样的“V+OIO(人)+ODO(钱)”双宾结构中。而《元曲选》中的“该”无一出现在类似的并列结构或双宾结构中,所以元代表“共计”义的“该”应和明清小说中能够进入“该欠”“该我四十八两”(见例(37)、例(35))等结构表“欠”义的“该”区别开来。明清起,“该”在《金瓶梅》《红楼梦》《儒林外史》《醒世姻缘传》等北方方言的文献中常见。
“差”“争”在这一阶段已有“欠”义用法,但不普遍,只在清末的契约、档案中发现了极少痕迹。如:
(45)立出当山土文契人吴臣忠,今将自己受分之业坐落地名大坨土山一幅,其界上齐高坎,下齐坨中,左右齐老界,四至分明无混,差钱二拾四文。(大清咸丰二年《立出当山土文契》)
(46)民事案件决词分为寻常及特别两种,例如:该案系为争债一千元,陪审员查得被告确欠原告全数,则决曰:……(《大清光绪新法令》)
综上,并借以元明清时期的几部文献观之(表5)。
表5 元明清时期“欠”义场词使用频次表
元明清时期,原先的常用词“负”持续衰微,在文献中逐步消失;本不常见于口语的“逋”,也渐自退出口语交际,主要保留在府志、史册等正式的书面公文里;伴随着“逋”“负”的衰退,后起的“欠”乘势成为“借人钱财未还或该给而未给”义的最常用表达,一直延续至今。与此同时,“该”“差”“争”也相继出现欠负义用法,但均不普遍,三者中“该”用例稍繁,“差”“争”用例极少,都不如“欠”常见。
“欠”义场词在历史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面貌。首先,各词表达“借人钱财未还或该给而未给”义的时间或早或晚。其次,各“欠”义场词在不同历史阶段表现出的势力和使用程度各不相同,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竞争替换关系。“负”“逋”出现最早,在秦汉文献中便已发现二者的欠负义用例,且两者势力相当,直至魏晋南北朝,“逋”才逐渐表现出一些优势来。“欠”于隋唐进入“欠”义场,成为欠负义的又一表达,显现出强大活力,具备超越“负”的势头,此期“逋”仍占主导。元代起,“负”渐渐消退,“逋”也逐渐退出口语,“欠”一跃成为这一时期的“欠”义场主导词,后期明代“该”的加入、清末“差”“争”的加入也丝毫没有动摇“欠”的优势地位。据当今“欠”义场词的使用情况看,“欠”义场词的分布现状基本为明清“欠”义场格局的延续。整体而言,“欠”义场词历史演变情况大致如图1 所示。
图1 “欠”义场词历时更替图
笔者认为,语义场发生历史演变的根本原因是受到了词汇本身发展的限制。比如,“负”在历史上表示“受贷不偿”义的时间跨度很大,但其欠负义用法一直不温不火,甚至在明清渐渐消失,今只在“负债”等词中保留了该义,究其原因还是与“负”自身相关。“负”自先秦起就承担着众多的义项,如“背驮”“违背”“仗恃”“失败”“辜负”等等。《汉语大字典》收录的“负”的义项有25 个,《汉语大词典》中有28 个。汪维辉认为,“一个词随着使用的频繁往往会引申出许多新的义项,词义负担不断加重,表意的清晰性受到影响,这时就会把某些义项卸给其他词”[12]。由于“负”长期承担的词义过重,并且其“受贷不偿”义一直又处在“负”众多义项的边缘位置,因此,随着语言的发展,“负”的“受贷不偿”义逐渐衰落而被新的词所承载,如与其相伴发展的“逋”到后期逐渐与“负”拉开距离并占得优势,再如元明清时期“欠”对“负”的进一步取代。
语言的发展又会受到认知的影响,而认知大都和现实世界相联系。“逋”自秦汉以来,不断发展,始终与拖欠官府租赋、租税相关。“逋”原本指逃亡,后受到国家征赋制度的影响逐步衍生出“拖欠”义。秦汉时期,“以訾征赋”盛行,随着这一征赋制度的常态化,“强民隐藏,弱民兼赋”之类的隐匿、逃亡问题便逐步暴露出来,而“拖欠”政府税款便成了百姓隐匿、逃亡的直接目的,即“逃亡”和“拖欠”两个动作建立起基本相互关系来,因此,“逋”能够从“逃亡”义转喻得到“拖欠”义。秦汉、魏晋南北朝,及以后的各个朝代都能发现百姓逋欠政府税租的记录,类似的赋税制度贯穿了整个封建时代而无中断,所以“逋”作为官府整理、记录税务情况的常用词,一直保留在文献中。如今,“逋”伴随制度的消亡而不再常见。
另外,语言的经济性也会影响同义词间的竞争替换。笔者认为,“欠”自隋唐以来迅速发展并逐步取代“逋”“负”成为“借人钱财未还或该给而未给”义最常用表达的原因是,“欠”本身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欠”“负”“逋”自隋唐起,在表示欠负义时就已经建立起了同义关系。但据文献,我们发现三者中“欠”的用法实则更加丰富:“逋”表“拖欠”,对象基本都是政府税赋、田租;“负”表“受贷不偿”,在隋唐以前搭配的对象基本都是表财物的“钱”或“债”,其前期搭配的宾语类型也比较单一,隋唐及以后“欠负”“负欠”经常搭配,“负”受到“欠”的感染才逐渐与其他类型的宾语进行组合,如“情”“物”;而“欠”自始至终既能表示对政府税赋等各种财物的欠负,又能表示对情感、物品的欠负,能够搭配的宾语类型超过“负”与“逋”。可见,“欠”“负”“逋”三者中,“欠”更符合语言表达的经济性,所以“欠”能够逐渐完成对“负”“逋”的取代,成为“欠”义场词的主导。另外,明清时期,“欠”的普遍使用也为现代汉语方言中“欠”分布地域最广、通用程度最高的局面做好了准备。
“该”在明清才始表欠负义。关于“该”的欠负义用法,笔者认为是由其表“共计”义的“该”与语境中出现的表偿还义的“还”共同形成的“共计欠款……,应还……”语境经过推广产生的,后将另写一文以作阐述,这里不再赘述。明清文献中,用作“欠”义的“该”主要出现在北方方言的小说中,如(明)代表山东话的《金瓶梅》《醒世姻缘传》中有“欠”义“该”各4 例、2 例;(清)代表江淮官话的《儒林外史》中有“欠”义“该”3 例;(清)代表北京话的《红楼梦》中有“欠”义“该”4 例,其余用例不再详述。这与现代汉语方言中“该”主要分布在北方方言区的格局恰能对应。“欠”义“该”自明朝便在北方方言中使用,发展到清代,依旧仅出现在北方方言中,而据《汉语方言地图·词汇卷》“欠~他十块钱(Owe)”例中“该”的地理分布看,表欠负义的“该”仍基本只在长江以北的北方方言中使用,笔者推测,“该”极有可能是所谓的“长江线型”词,即“该”的使用受到长江天险的影响,这一北方汉语的特征越过“秦淮线”向南扩散,遇到长江被迫停顿,未能推广至南方方言。
此外,清末“差”“争”也始表欠负义,至此,四个现代汉语方言中的“欠”义场主导词“欠”“该”“差”“争”全部出现。可见,清代是“欠”义场词向现代过渡的关键期,是现代汉语方言“欠”义场词的重要萌芽期。
关于“欠”义场词的历史演变,笔者认为,如所谈到的,一方面与词义自身发展相关,另一方面,还和人们说话的求新、经济原则有关,再者或受到人口迁移的影响。对方言中分布的一组同义词进行历时考察,可以帮助各成员溯源,并助于理清各词在历史不同时期的演变线索和竞争替换情况。本文尝试对“欠”义场词作共时解释与历时分析,但受文献的局限性和复杂性影响,加之笔者对材料的鉴别和利用能力有限,只能得到“欠”义场词大致的发展情况,而其中更深层的演变规律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