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先生(化名)和唐女士(化名)原系一对情侣,恋爱期间,钱先生为让唐女士搬来同住,便为其贷款购买了一辆价值36万元的轿车,车子也登记在唐女士名下。钱先生在支付首付款及前几期贷款后,每月9000元的车贷改由唐女士支付。
后双方因矛盾分手,唐女士搬离并開走了车辆。钱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唐女士返还购车款11万元。
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均要求车辆“归对方所有”,并要求对方“归还购车款”。
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同时也考虑到钱先生目前经济比较困难,最终商定车子归唐女士所有,唐女士之前转账给钱先生的6.9万元借款用于抵扣购车款,唐女士当场返还钱先生1万元购车款后,钱先生撤回了起诉,双方也确认再无其他经济纠葛。
热恋中的情侣们,千万不要被爱冲昏了头脑,提前学习这份“婚前财产问题清单”,让甜蜜的爱更纯粹,更无后顾之忧。
恋爱期间的借款,要不要还?
要还。
不论在恋爱中,还是分手后,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立的情况下,借款人应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归还借款。这种还款义务不会随着双方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分手后能不能要求返还?
区别情形。
恋爱期间,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日常生活消费所需)的财物属于一般赠与,一旦交付财物,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也就是说分手后起诉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但是对金额较大已明显超过正常开支范畴的赠与,应进一步结合当事人的经济条件、赠与时的意思表示等因素,审查是否构成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恋爱期间一方承诺赠与另一方财物,能反悔吗?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
虽然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但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和非交易性,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受赠人本质上属于一种施惠行为。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是有条件限制的,即根据法律规定,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所以,对恋爱中的“糖衣炮弹”还是要提高警惕!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恋爱期间一方承诺为另一方买车,但是车辆未登记在受赠人名下,算是有效赠与吗?
法律意义上不算。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车辆、房产、股份、记名债券等,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在法律上“他‘送’给你的,也还是他的”。
特别提醒,在“网恋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中,常有不法分子将自己包装成“霸道总裁”,谎称以股份、房产相赠并骗取受害者钱财,这种不做登记的空口许诺,没有法律上的物权变更效力,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据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