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涛
犬是与人类相伴时间最久的动物之一,新石器时代以来,人类已开始驯养家犬。犬只在中国古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从事抓捕、警卫等工作。近代以降,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及西方文化的传入,犬只的品种、用途逐渐多元化,不仅有日常生活中的宠物犬,还有协助宪警维持社会治安的警犬。此外,有关畜犬、野犬及狂犬病预防的管理,亦日趋制度化。
近代以降,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及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犬只的饲玩变得丰富多样。据1947年北平市警察局发放的犬牌可知,当时整个北平饲养的畜犬至少在两万只以上。[1]犬只数量如此之多,主要是由于人们需求量的扩大,其中尤为日常的就是饲育玩犬。
中国古代即有饲育玩犬以增添乐趣,春秋时就已出现“走犬”,与斗鸡类似,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之余的娱乐性活动。迄至近代,西方文化的传入使关于犬的饲玩方式愈加多元化。1934年,侨居北平的法国人杨瓦特(Walter Yaung)为引起社会各界对于饲育玩犬的兴趣,组织发起“犬类展览会”(又称“万国狗展”)。该展会一年一次,定于北平东交民巷法国兵营举行,主要活动是由畜犬主携犬参赛,根据犬只毛质、姿态等选出得胜者,给予一定优厚奖品,同时展会上还允许犬只买卖。展会中玩犬各种各样,以北平犬只(即京巴犬)最受欢迎,据报道,当时国外饲养北平犬最多的是美国人,其次为印度诸王,品种佳者甚至价格能到五千元以上。
尽管玩犬的方式有新变化,但是像“犬类展览会”这种娱乐,参加人士主要还是社会中上层。民国北平社会上层流行畜犬之风,甚至到了穷奢极欲的地步。当时正值中华民族危急之际,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加快侵略步伐,华北形势紧张,北平的达官贵人们如此沉迷玩犬,与全国各地峰起的抗日救亡运动相比较,实为讽刺。
此外,西方玩犬文化传入中国之后,中西文化之间还曾产生过冲突。西洋女子养犬是当时社会的流行风尚,受其影响,北平时髦女性也经常携抱爱犬出行。此举受到当时保守人士反对,认为女性携抱玩犬实为不雅。1933年,北平市社会局为此颁发禁令,规定“一般上等妇女,效法陋习,与犬为伍,游行过市,不惜豢畜狎弄,查雌女雄犬相处,非仅有碍健康,更易发生无耻秽闻,揆之我国礼仪之邦,亦为习俗所不许,谨特通令严禁,除门犬猎犬外,凡妇女带养之雄犬,斩之无赦,以为取缔”。[2]此令一经颁布,遭到北平市社会各界一致反对,他们认为北平当局此举系干涉私人自由,并质问畜犬是否为一种犯罪,假如说是不卫生,那么关在家里和在路上有所不同?尽管如此,北平市政府依旧坚持主张,他们认为人类和禽兽接触过于密切,不但影响卫生,而且有碍观瞻,所以必须禁止携犬外出。在北平市政府的坚持推行下,公众场所中犬只的足迹有所减少。实际上,北平市社会局如此规定,不仅与中西文化差异有关,当时社会上经常发生的犬类咬人事件亦是禁止携犬外出的重要因素。
除了作为玩犬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乐趣,犬只还有一个重要功用就是治安和警卫。早在战国时期,由于兼并战争的需要,犬只已在军事中发挥作用。清《济南府志》中记载:“警犬不惊而民安”。[3]可见,犬只在治安和警卫方面的作用已被人们高度认可。民国建立后,在借鉴西方市政和警察制度的基础上,警犬训练在警务工作中逐渐规范化。
北平市实行警犬制度始于1913年,[4]为全国最早。时任北洋政府内务部警官高等学校警犬科负责人钱锡霖,在留洋期间了解到西方的警犬制度,为完善中国的警务工作,他组织创办了警犬研究所,地点位于东城赵堂子雅宝胡同。该研究所管理模式主要参考当时世界上警犬制度最完善的德国;其建筑成式、训练操场及狗房,均模仿德式专门定制。关于警犬的训练方法,核心四字为“循循善诱”,即训练警犬服从命令、自成习惯。训练教科书均系译自西文,内容由浅到深。此外还有各种译自西文的参考书和关于警犬之著作。每只警犬训练毕业,须在一年以上。研究所除钱锡霖每日亲自训练外,还聘请西洋教师,每日须操练六小时。[5]研究所还曾派出多人分赴法国、比利时等国考察警犬教练方法,以资借鉴,其中柯维新回国后发起成立中国警犬学会,设于警官高等学校内,用于学习研究。
北平警犬研究所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政府设立的研究警犬制度的机构,有利于推动警犬制度的完善及社会治安的稳定。然而,民国政局动荡不定,市政建设亦无法得到较为安定的环境。虽然民初警犬制度已经确立,但是由于人才缺乏,各方面尚不成熟。此外,由于二战后国民政府始终未能扭转经济形势,导致物价高昂,连饲育警犬常用的小米、牛肉等都无法购买,不得不以“红粉一类之杂粮”为日常饲育食品,致使警犬“体格瘦弱、技术减退”。[6]在这种环境下,不论是警犬制度还是其他市政建设,安能健全完善。尽管如此,北平警犬制度的确立仍起到开创性作用,此后,各省市警察署相继赴外洋采办警犬。
近代犬只在人们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犬只亦是很多疾病特别是狂犬病毒的潜在中间宿主。随着犬只规模的扩大,出现了很多无主野犬,他们有的本身就生活在野外,有的是人为弃养沦为野犬。野犬数量空前增长,给人们日常生活和卫生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民国时期,北平野犬咬人的新闻屡见不鲜,特别是有很多孩童为疯犬所噬。这些没有得到及时管治的野犬,不仅会增加传播狂犬病的风险,亦会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1934年,北平就曾爆发狗瘟。同时,街道上出现众多的无主野犬,亦不利于城市卫生和形象。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北平各界要求管控犬只的呼声愈加强烈。北洋政府时期,主要由京师警察厅负责管控畜犬。早在1918年,京师警察厅就制定畜犬管理章程八条,但是由于市民对此章程多处于观望,未能得到有效实施。1925年,京师警察厅再次修订颁布《管理畜犬暨取缔野犬办法》,然而成效亦不显著,此后京师警察厅虽再次强调,都因时局动荡加之北洋政府的覆灭而告终。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北平市的畜犬管理主要由市卫生局和警察局共同负责。1930年,北平市政府在北洋时期犬只管治办法上修正完善,公布《修正北平特别市公安局管理畜犬及取缔野犬规则》。北平市公安局再三下令各区属认真执行,遇有狂犬应立即扑杀。尽管如此,对于犬只的管控依然不见成效,各区疯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北平市各报亦揭载各区署警察未能认真执行。1934年,北平市政府决心整顿犬只问题,卫生局亦介入治理。经卫生局、公安局讨论后,呈交市府、市政会议,经行政院核准,颁布《北平市政府卫生局野犬拘养所管理规则》《北平市政府卫生局野犬豢养场办事细则》《衛生局野犬取缔班办事细则》。相比前时政策,这次管理规则加大了处罚力度,凡违反本规则之人皆“处以伍角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卫生局还设立野犬取缔班,专门执行野犬捕捉工作,只要是无号牌大只及无人牵领的有号牌犬只皆须捕捉,捕捉的野犬则送至野犬豢养场。[7]1937年北平沦陷后,伪北京市政府承袭1934年所实行的政策,并将畜犬管理工作交由警察局负责。根据当时野犬豢养所呈交的月报,所内野犬总数近500头,可见1934年北平市所采取的诸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除了对畜犬、野犬进行管理,北平市政府对狂犬病也采取预防措施。北平市政府在市内设立三区一院(第一、第二、第三卫生区事务所及市立医院)的疫苗免费注射点,并通过广播等方式宣传狂犬病的特征、危害和疫苗注射等内容。而在1935年12月中央防疫处迁至南京之前,全国只有北平的中央防疫处可以制造疫苗。此外,卫生局还组织人员对各区内犬只进行疫苗注射,并对未经注射的犬只视为野犬捕捉。
民国时期的北平,不仅日常玩犬有了新的形式,而且首次将警犬训练正规化、制度化。北平市在畜犬、野犬及狂犬病预防等方面进行管理,并有所成效。然而,市政建设与政局稳定有着紧密的关系。不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持续动荡的政局使包括犬只治理在内的北平市政建设受到较大影响。而民国时期北平在处理犬只问题中的得与失,亦可为当今对于流浪动物的管理提供经验与借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传统医学疫情防控史料搜集、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0&ZD222)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北平市警察局呈拟发给运移灵柩护照规则及管理畜犬规则等[Z].档案号:J001-001-00532,北京市档案馆藏.
[2]栢生.北平社会局禁女人养雄犬文[N].论语,1933(18):39.
[3](道光)济南府志72卷,卷四十九,清道光二十年刻本。
[4]郭思正.怎样使用警犬?[N].公安月刊,1931(4-6):152-159.
[5]北京创办警犬研究所[N].华英普及月报,1915(2):22-23.
[6]北平市警察局呈送警犬训练法及使用计划[Z].档案号:J001-001-00273,北京市档案馆藏.
[7]卫生局、公安局关于管理畜犬及取缔野犬规则和豢养场办事细则制定公布问题的呈文及市政府的指令[Z].档案号:J001-003-00050,北京市档案馆藏.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