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允HU Zong-yun;李晶晶LI Jing-jing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310006)
某城市道路是一条东西向主干路,基本为填方路段,在现状标高上抬升1~3m。
道路所在路段浅部地层分布有淤泥质土层。拟建道路浅部土层主要为:①1杂填土,层厚0.50~3.00m。③淤泥质粉质粘土,层顶埋深0.50~3.00m,层厚1.50~3.50m,埋深较浅,层厚不大。④1粉质粘土,硬可塑状,工程性能好。
考虑到道路所在区块尚未开发,道路建成后,工程车辆较多,须对路基进行处理。
根据本工程的初步地勘报告,所在路段浅部地层分布有淤泥质土层。拟建道路浅部土层主要为:①1杂填土、③淤泥质粉质粘土和④1粉质粘土。根据场区岩土工程地质特征,野外岩土鉴别、原位测试成果,结合地区经验综合评价如下:
①1层杂填土:主要以粘性土为主,夹杂有生活废品,砖瓦碎石,部分顶部为素混凝土地坪,含植物根系,成分复杂,结构松散,均匀性差,层厚0.50~3.00m。未经处理不宜直接利用。其下为淤泥质土层,建议对杂填土进行换填等处理。
③层淤泥质粉质黏土:流塑状,层顶埋深0.50~3.00m,层厚1.50~3.50m,埋深较浅,层厚不大,建议对淤泥质土层进行地基加固等处理。
④1层粉质粘土:硬可塑状,工程性能好,是良好的道路基础持力层。
综上所述:①1杂填土和③层淤泥质粉质黏土工程性能较差,考虑到本道路对沉降控制要求高(杂填土厚度约为0.5~3m,淤泥质粉质粘土厚度约为1.5~3.5m),工程性能差,未经处理不宜直接作为路基持力层,须对其进行处理。
未经处理沉降计算(填土高3.0m,桩号K0+180)。
第1 级加荷,从0.0~6.0 月。
加载开始时,路基计算高度=0.000(m),沉降=0.000(m)。
加载结束时,路基计算高度=3.361(m),沉降=0.361(m)。
第2 级加荷,从10.0~12.0 月。
加载开始时,路基计算高度=3.361(m),沉降=0.428(m)。
加载结束时,路基计算高度=3.460(m),沉降=0.460(m)。
基准期开始时刻:最后一级加载(路面施工)结束时刻
考虑沉降影响后,路堤的实际计算高度为=3.460(m)
路面竣工时,地基沉降=0.460(m)
路面竣工后,基准期内的残余沉降=0.363(m)
基准期结束时,地基沉降=0.823(m)
最终地基总沉降=1.200*0.800=0.960(m)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路基未经处理,路基残余沉降为0.363m,残余>0.3m,未达到主干路设计要求。另外,考虑到本区块尚未开发,道路建成后,工程车辆较多,结合本条道路作为西湖大学主要出入通道的高标准需求,须对路基进行处理。
①工后沉降基准期:15 年;
②路堤稳定安全系数(固结有效应力法、直接快剪):>1.1;
③尽量减少软基处理后道路工后沉降,以减少对道路使用功能的影响;
④地基土承载力应满足路基填高要求;
⑤满足稳定性要求;
⑥软基处理结合工程投资综合考虑,并与路面结构建设相协调,软基处理后标高有利于直接实施路面工程以节约工程造价;
⑦避免桥头跳车现象发生,尽可能的减少桥头工后沉降;
⑧除桥头外的一般路段以控制道路不均匀沉降为主,工后沉降控制为辅;
⑨软基处理后满足管线承载力要求,避免管线较大沉降;
⑩沉降控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中
6.2.8 的要求,快速路、主干路的道路沉降控制标准为:1)桥梁与路基相邻路段:≤0.1m;2)一般路段:≤0.3m。
软土是指天然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压缩性高、抗剪强度低的细粒土,软土地基由于其低抗剪强度,高压缩性和弱透水性、工程力学性能很差,直接影响结构工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软土地基处理不当,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甚至造成工程事故。
目前道路上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主要有置换法、强夯法、冲击压实法、水泥搅拌桩法、轻质路堤EPS、预制桩法、排水固结法等。
本工程软卧层厚度薄,埋深在现状地表以下3~5m 范围,从地质情况判定应为初浅层处理,适用方法主要有置换法、管桩以及水泥搅拌桩。
由于本道路主要为西湖大学服务,同时作为区块中部第一条东西向主干道,后期区块开发时工程车辆进出均需通过本条道路,因此对于路基承载力要求高于一般主干路的要求。
3.3.1 置换法(方案一)
3.3.1.1 方案简介
由于道路的特殊功能,为避免对道路沉降的影响,建议对机动车影响范围内路基采用换填的方式进行处理,施工前清除机动车影响范围内的杂填土以及淤泥质粉质粘土(换填厚度约为3~5m,换填土方约35 万方),对土路基进行压实后(压实度不小于90%)采用塘渣回填,机动车道塘渣厚度不小于80cm,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超挖。除换填土方外,道路另需填方约17 万方。
3.3.1.2 沉降计算(填土高3.0m,换填4.5m)
①各级加荷的沉降计算。
第1 级加荷,从0.0~6.0 月。
加载开始时,路基计算高度=0.000(m),沉降=0.000(m)。
加载结束时,路基计算高度=3.100(m),沉降=0.100(m)。
第2 级加荷,从10.0~12.0 月。
加载开始时,路基计算高度=3.100(m),沉降=0.119(m)。
加载结束时,路基计算高度=3.128(m),沉降=0.128(m)。
大力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质量月”期间,各单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了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223次,参加人员5632人次,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②路面竣工时及以后的沉降计算。
基准期开始时刻:最后一级加载(路面施工)结束时刻
考虑沉降影响后,路堤的实际计算高度为=3.128(m)
路面竣工时,地基沉降=0.128(m)
路面竣工后,基准期内的残余沉降=0.196(m)
基准期结束时,地基沉降=0.324(m)
最终地基总沉降=1.200*0.343=0.411(m)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使用换填处理后(即将压缩层换填后),路基残余沉降为0.196m,可达到主干路设计要求。
③方案优缺点。
2)方案缺点:本次换填厚度较大,约为3~5m,土石方工程量较大(换填挖除需35 万方,填方也需35 万方),需考虑塘渣货源的问题以及弃土土方堆放的问题,相对于管桩以及水泥搅拌桩处理,造价最高。
采用换填处理时,路基工程费约为10473 万元,其中换填处理费用约7280 万元,清表、填方以及桥头水泥搅拌桩处理费用约为3193 万元。(该费用按弃土全部外运考虑,若就近存在弃土堆放的条件,路基费用可降低至约8473 万元)
3.3.2 预应力砼管桩处理(方案二)
3.3.2.1 方案简介
土路基中杂填土以及淤泥质粉质粘土承载能力较差,不适宜利用作为路基持力层,考虑对机动车道范围内的路基采用预应力砼管桩处理。预应力管桩桩径为40cm(PCA-Φ400(95)),采用正方形方式布置,桩间距为2.6m,桩帽边长为1.3m,桩长为7m。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静压法沉桩。桥台部位布桩时,应注意留出桥台灌注桩的位置,即适当改动与灌注桩有冲突的桩位。
3.3.2.2 沉降计算(填土高3.0m)
①各级加荷的沉降计算。
第1 级加荷,从0.0~6.0 月。
加载开始时,路基计算高度=0.000(m),沉降=0.000(m)。
加载结束时,路基计算高度=3.040(m),沉降=0.040(m)。
第2 级加荷,从10.0~12.0 月。
加载开始时,路基计算高度=3.040(m),沉降=0.041(m)。
加载结束时,路基计算高度=3.041(m),沉降=0.041(m)。
②路面竣工时及以后的沉降计算。
基准期开始时刻:最后一级加载(路面施工)结束时刻
考虑沉降影响后,路堤的实际计算高度为=3.041(m)
路面竣工时,地基沉降=0.041(m)
路面竣工后,基准期内的残余沉降=0.091(m)
基准期结束时,地基沉降=0.132(m)
最终地基总沉降=1.200*0.168=0.202(m)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使用管桩处理后,路基残余沉降为0.091m,可达到主干路设计要求。
3.3.2.3 方案优缺点
①方案优点:相对于换填处理以及水泥搅拌桩处理,预应力砼管桩处理效果最好,且造价最低。其耐打性和抗裂性较高,施工管理简单,工厂化离心生产,容易保证质量。
②方案缺点:采用预应力砼管桩处理之后一定程度上影响后期道路路面以下约10m 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利用。
采用预应力砼管桩处理时,路基工程费用约为:7422万元,其中预应力砼管桩费用约为4971 万元,填挖方以及清表费用约为2451 万元。
3.3.2.4 预应力砼管桩对管线以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影响分析
①预应力砼管桩对管线的影响分析。
本次沿道路方向布置的管线有雨水管、污水管、燃气管、给水管、电力管、通信管,管底标高详见表1 所列。
表1 各管线的管底(基础底)标高 单位:m
本次道路管桩处理范围为机动车影响范围内路基,其桩顶标高约为1.5~3.5m,因此管桩影响到的管线有雨水管、污水管以及给水管。
对于雨污水管,建议其下路基根据管道结构要求采用换填方式进行处理,可不施打管桩;对于给水管,建议将管道范围内的管桩采用送桩的方式送入管底标高以下。
②预应力砼管桩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影响分析。
采用预应力砼管桩处理之后一定程度上影响后期道路路面以下约10m 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利用。考虑到本道路后期修建地铁以及过街地道的可能性,分别将管桩对上述工程的影响进行分析:
1)对地铁建设的影响。地铁工程主要分为区间隧道工程以及车站工程,区间隧道工程一般采用盾构法施工,车站工程一般采用明挖法施工。根据对杭州市地铁1 号线以及地铁2 号线相关资料的调查分析,地铁区间隧道顶标高一般距离路面标高约13m 以上,因此,管桩基本不影响地铁区间隧道工程的实施。地铁车站工程一般采用明挖法施工,其建设时,可将工程范围内的管桩挖除之后进行施工,因此,管桩基本不影响地铁车站工程的实施。
2)对过街地道建设的影响。过街地道的建设与地铁车站的建设情况类似,一般采用明挖法施工,施工时可将范围内管桩挖除,其实施基本不受管桩影响。
3.3.3 水泥搅拌桩处理(方案三)
3.3.3.1 方案简介
对机动车影响范围内的路基采用施打水泥搅拌桩的方式进行处理,水泥搅拌桩桩径为50cm,采用等边三角形布桩,桩间距为1.2m,桩长为7m,详见图1 所示。考虑到水泥搅拌桩针对杂填土的适用性较差,施打水泥搅拌桩之前需清除表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耕植土含量较多的部分杂填土,该部分杂填土平均厚度约为1.5m。
图1 水泥搅拌桩处理设计图
3.3.3.2 沉降计算(填土高3.0m)
①各级加荷的沉降计算。
第1 级加荷,从0.0~6.0 月。
加载开始时,路基计算高度=0.000(m),沉降=0.000(m)。
加载结束时,路基计算高度=3.094(m),沉降=0.094(m)。
第2 级加荷,从10.0~12.0 月。
加载开始时,路基计算高度=3.094(m),沉降=0.110(m)。
加载结束时,路基计算高度=3.117(m),沉降=0.117(m)。
②路面竣工时及以后的沉降计算。
基准期开始时刻:最后一级加载(路面施工)结束时刻
考虑沉降影响后,路堤的实际计算高度为=3.117(m)
路面竣工时,地基沉降=0.117(m)
路面竣工后,基准期内的残余沉降=0.137(m)
基准期结束时,地基沉降=0.254(m)
最终地基总沉降=1.200*0.264=0.317(m)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使用表层换填+水泥搅拌桩处理后,路基残余沉降为0.137m,可达到主干路设计要求。
③方案优缺点。
1)方案优点:水泥搅拌桩处理相对于换填处理,其造价较低,相对于管桩处理,不影响后期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2)方案缺点:水泥搅拌桩主要针对软土路基,对于本工程中存在的杂填土,适用性差,需与表层换填的方式结合使用。且水泥搅拌桩施工管理难度较大,在实施过程中针对路基处理质量的控制难度较高,不确定性大。
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时,路基工程费用约为7956 万元,其中表层换填以及水泥搅拌桩费用约为5505 万元,填挖方以及清表费用约为2451 万元。
通过上述方案分析可以得出,换填处理、预应力砼管桩处理、水泥搅拌桩(结合表层换填)处理均可达到较为理想的处理效果。其中,换填处理的费用最高,同时塘渣目前的供货也较为紧张,施工工期较长;水泥搅拌桩(结合表层换填)处理施工管理难度较大,质量控制难度高,不确定性较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换填土方。预应力砼管桩处理造价最低,工期短,处理效果以及施工质量能得到保障,管桩一定程度上影响后期路面以下约10m 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利用,但基本不影响后期地铁工程以及过街地道工程的建设。
由于本条道路为西湖大学的主要出入通道,对道路存在较高的质量要求,另外,由于目前区块尚未开发,道路建成之后,工程车辆出入较多,对道路影响较大,因此,地基处理方式建议采用效果好,造价低,质量容易控制,施工管理简单的预应力砼管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