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彬屹
摘 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机制研究是事关我国当前意识形态稳步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厘清意识形态与阶级意识、意识形态与制度、意识形态与文化的关系,明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确立的以“人民立场”为核心的发展方向、以“制度保障”为重点的发展方式以及以“文化建设”为内容的发展方法,从而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后的更好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意识形态;阶级意识;制度;文化
[中图分类号] A81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2)002-0067-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2.002.005
“意识形态是政党的精神旗帜,是凝聚力量、整合人心的思想武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建立与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支撑。”[1]简言之,“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从诞生至今,都始终是各个历史时期人们所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它不仅是世界历史舞台上的决定性力量之一,也是决定世界历史进程的主导性力量之一。在党的百年华诞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刻背景下,进一步开展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学理性研究,厘清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机制,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向前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更好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阶级意识,以“人民立场”为方向,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断发展
“意识形态的存在本体是不同的民族、阶级、阶层等社会集团以及他们背后的利益, 其核心是利益问题。”[2]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用以对抗资产阶级的思想武器,自诞生起就肩负着其“消灭剥削”的阶级使命,阶级意识是它的核心要义。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中国最大的国情,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根本原则,所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础上不断沿着“人民立场”前进。
(一)阶级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要义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框架中,社会分工的产生导致了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相分离,让生产剩余成为可能,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创造了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从而造就了个体同集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阶级则在这种利益冲突中以冠有“具有相同利益群体”的身份诞生。关于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其是适合一定经济基础并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他认为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的特定产物,是伴随着阶级的诞生而出现的。同时,马克思在“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3]这段话中清晰地表达了他对意识形态与统治阶级之间内在联系的深刻认识。除此之外,他还从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角度出发,指出:“一切先前的所有制形式都使人类较大部分,奴隶,注定成为纯粹的劳动工具。历史的发展、政治的发展、艺术、科学等等是在这些人之上的上层社会内实现的。但是,只有资本才掌握历史的进步来为财富服务。”[4]意识形态只被统治阶级所拥有,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被统治阶级不占有物质或精神的生产资料,且始终处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教化之下,所以他们无法参与到各种意识形式的生产中,只能形成自己的观念或相对完整的思想体系,而这些观念或思想体系不过是民间意识而已,并不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综合来看,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剥削的、资产阶级的)是持否定态度的。
那么,马克思主义所要表达的又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呢?“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294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导致了人的异化,资本主义以“剥削”为实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激发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而唯有在共产主义这个没有阶级和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每个人才能实现真正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还曾强调,共产主义所要废除的不是一般的所有制而是具有资产阶级剥削性质的所有制,从而共产党人可以以消灭剥削作为自己的理论。如此,抛开阶级之间的对立来看,“消灭私有制”只是表象,而“消灭阶级”才是马克思主义所要表达的核心观点。如此看来,“意识形态实质上是一种理论化的阶级意识。当人类走向共产主义社会,随着阶级逐步被消灭, 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必然逐步弱化乃至消解”[6]。
不同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与掩蔽性,作为真正革命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从不避讳自己“消灭私有制、消除剥削”的阶级目标,毫不掩饰自己“为实现所有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阶级立场。也正是因为马克思将“消灭阶级”这个阶级意识作为其观察意识形态运动的基点、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进行批判的原点,才逐步实现了社会主义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意识”是其意识形态的核心要义,是指引马克思主义能始终沿着正确路线行进的明灯。
(二)“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
“如果要去探究那些隐藏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而且往往是不自觉地——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么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7]区别于唯心主义从抽象的人性和主客观精神出发,也不同于費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对于人是“自然人”的定义,马克思主义通过立足于“现实的人”或“社会化的人类”来解释人类历史,最终确立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为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发展前进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没有人民群众,就不会有现如今人类发展所获得的一切成果。区别于世俗价值认同中“人民”与“人类”的等同,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人民立场”作为其意识形态的一般反映,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无产阶级“这个阶级构成了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8],在我国,这个“大多数”的无产阶级便是广大人民群众,而作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坚决继承了其对“人民”的价值解释,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价值遵循。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不仅是艰苦创业的百年奋斗史,也是其始终高举“人民”之旗帜,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1922年,在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人民”的概念借以指代“中国所有被压迫的人民群众”而被首次提出。同时,大会宣言还呼吁:中国人民“一齐来和集在中国共产党旗帜之下的工人和贫农共同奋斗呀”[9]。如此看来,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为人民谋解放”视为自己的政治责任。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从民族大局观出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积极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也正是得益于对群众路线的掌握,将“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相结合,中国共产党才最终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迈过了艰难的革命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满目疮痍、百废待兴,在这样一个艰难时期,国家亟须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面对国家贫穷落后的面貌,毛泽东同志就曾深情说道:“我们相信,只要依靠人民,世界上就没有攻不破的‘法宝’。”[10]1978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听取吉林省委常委汇报工作时就曾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必须要体现在生产力发展的速度上,要体现在社会发展的正确政治领导的成果中,而归根结底是要使人民在物质文化生活上得到改善。同时,他从人民立场出发,提出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对党和政府在改革开放及各项工作中的成效进行评判,其中就以“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最为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在“中国梦”的指引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深化对“人民立场”的阐释,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并强调,要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1]。从领导人民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到带领人民开启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从动员人民迈向改革开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到现如今携手人民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新时代,不论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何种历史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从来都围绕着“人民”来进行,“人民”是目的,也是方法,一切都能回归到“人民”中寻找答案。
“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5]411“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本质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争取最大的利益诉求,使财富的创造与财富的占有都回归到人民群众中去,使历史的创造与人类价值的实现都统一到人民群众中去,使幸福环境的创造同幸福生活的享有都团结到人民群众中去。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史记录了其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历史过程,简言之,“为人民服务”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中“人民”这个概念的最鲜明体现和最好继承,它如一面坚定屹立的旗帜指引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断发展向前。
二、正确理解政治上层建筑在意识形态发展中的作用,以制度保障为方式,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推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断发展
制度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在意识形态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作为意识形态价值旨趣的正向表达,同样对意识形态有着限定作用。厘清制度在意识形态发展中的作用,能有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发展中的制度效能,从而更好以制度之力促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发展。
(一)政治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一样对意识形态同样有促进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脱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其生产和发展都无法以依靠自身为条件来进行,它在具有能动反作用的同时还始终受制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多方制约。这一观点明确了意识形态的发展不能只局限于其内涵的提升,社会结构中其他要素的推动也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得益于同思想上层建筑同属上层建筑空间,政治上层建筑对意识形态发展产生的影响是直观且显著的。因此,把握好政治上层建筑在意识形态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对于更好推进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意识形态产生的来源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意识形态是由各种具体的意识形式所构成的有机的思想体系,并将意识形态中所包含的意识形式根据其和经济基础关系的远近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政治思想、经济思想和法律思想所构成的对经济基础进行最直接反映的意识形式,同时它们之间也以最密切的关系相互发生影响。第二层次是由社会思想、艺术、教育、伦理这四种较第一层次而言离经济基础稍远的意识形式构成。第三层次则是由哲学和宗教这两种最远离经济基础的意识形式所构成。关于意识形态的生成逻辑,马克思曾指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2]其中“之”既指代“社会意识形式”,同时也指代“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恩格斯也曾指出,国家的产生预示着以政治和法律为表现形式的意识形态的形成。因此可以认为,意识形态的产生不仅来源于社会经济关系,也来源于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而通过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以及维护经济关系的相关法的思想来批判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方式来看,其研究方法背后所隐藏的逻辑便是运用了意识形态第一层次这个基础部分同经济基础之间关系反映的最直接结果。
其次,政治上层建筑是意识形态对外表达其阶级诉求的外壳。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意识形态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原因不仅在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以揭露并批判资产阶级的剥削为起点,还在于马克思主义通过对各种传统的意识形态的分析得出了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习惯用神秘、扭曲的方式去反映现实世界,是较现实而言的虚假存在。如封建统治阶级中,以“君权神授”来为统治者的权力披上合理的外衣;资产阶级统治中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来为其资本的肆虐开疆拓土。总之,意识形態在诉说它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时,又要通过某种说辞来掩饰这种根本利益,把人们的注意力转向其他问题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阶级冲突致使意识形态成为特殊利益与普遍形式的矛盾结合体,并要求它以一种普遍性的形式存在,同时又能很好地表达出其所代表的特殊利益,国家便是为实现如此需求而产生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认为一切具有阶级利益代表性的规章都借以国家而成为具有普遍性的政治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因为国家这个由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而催生的虚幻利益共同体的产生被披上了公共性外衣,而这些政治上层建筑又恰如其分地通过普遍性形式来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所代表的特殊利益服务,正是在此意义上,恩格斯指出“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13]。
尽管政治上层建筑以非意识形态的表象出现在人们视野中,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了意识形态的传播,充当了其价值实现的工具。因此,坚持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其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公正诉求,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自身利益表达并不断推动其发展前进的重要方式。
(二)社会对意识形态公信力的提升依赖于政治上层建筑社会效能的释放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政治上层建筑是为缓和不同利益集团所代表的不同阶级之间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同时,它以代表具有普遍性的共同利益为形式,那么这就意味着,尽管政治上层建筑在根本上代表的是统治阶级在政治层面的利益诉求,但其利益诉求的实现必须以完成普遍利益的推进为现实基础,因为政治上层建筑的诞生是以解决利益冲突为需要的,其职能的最大化实现只能在实现普遍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延伸。对于意识形态而言,它的出现同样来源于阶级的产生,自然也存在于统治阶级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特殊利益诉求与普遍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中。因此,普遍利益的实现是维持阶级矛盾进而保证阶级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意识形态所代表的特殊利益完成自我实现的内在限制。不难看出,意识形态和政治上层建筑的生成具有同源性,即都是阶级矛盾的产物,同时,二者的作用机制也具有同构性,即其代表的特殊利益的实现都要以实现普遍利益为基础。也是因此,二者都是维护阶级矛盾并使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不断持续的方法,它们也因此具有共同的价值指向性,即都是在服务于统治阶级特殊利益需要的同时兼顾全社会普遍利益的实现。也就是说,一种政治上层建筑社会效能的释放不仅关系到其自身价值取向能否被大众所认可,也会直接影响到大众对其所代表的意识形态的价值评价。总结而言,在阶级社会里,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如果不能在实现其自身所代表的特殊利益时兼顾对普遍利益的实现,就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利益需求,进而导致其代表的思想无法实现由意识形式向意识形态的转变。可以说,“在利益分化和多元文化激荡的社会转型期,民心认同是直接关乎和反映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工作好坏成败的‘晴雨表’”[14],也就促使政治上层建筑成了评判意识形态社会公信力的标尺。
如此看来,深刻认识政治上层建筑在意识形态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原则为指引,不仅能推动社会稳定有序地发展,也有利于在人民主体性的根本价值指向的实现中推动其意识形态工作成效的大幅提升,而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可以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我们讲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有坚如磐石的精神和信仰力量,也要有支撑这种精神和信仰的强大物质力量。”[15]其中所说的物质力量,首先便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与公平分配。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唯有使人民过上物质丰富、精神满足的生活,其价值追求才能得到体现。同时,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定义扫清了横亘在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巨大障碍,提出了发展生产力的本质要求,从而把我国推向了改革开放的光明前景中,使党和人民从此迈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并逐步实现了人民对物质生活的美好愿景。其次,物质力量还突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对于其意识形态发展的保障功能。意识形态的发展不可能处于真空中,它必然会受到来自不同意识形式的影响。制度之力就在于以强制性措施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同其他意识形式的交锋、碰撞中确保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并以其强制力来保证凡是想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行为都将受到制度的制约。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不能只依靠理论内容的丰富和内涵的升华,还应当借助强有力的制度来为其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另一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可以放大意识形态建设的效果。“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16]这说明,代表了一定意识形态价值指向的政治制度在社会生产发展中所起到的效能决定了其意识形态的实践效果,换言之,一定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的发挥取决于以其为相同价值指向的社会制度的实践效果。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只有利于社会生产发展的社会制度才会被认可,其以“人民主体性”为根本价值遵循的意识形态才会被接受。如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利益需求,那么它就无法在社会的生产发展中发挥出效能,同时马克思主义也无法在意识形态领域确立为主导地位,它们的价值指向必须是一致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就强调,要以政策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要以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这便是基于制度在意识形态建设中所展现的强大动能的考虑。
三、清楚明晰意识形态同文化的辩证关系,以文化建设为方法,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促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断发展
“文化理性认同与意识形态自觉具有同构性,是异质性和同质性的辩证统一关系。”[17]文化概念和意识形态概念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范畴,在当前社会发展中是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所关注的对象。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關系,避免矫枉过正地把“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孤立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发展,也要警醒“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文化宣传方式进行的入侵。只有深刻明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相结合的重要性,才能实现其发展的健康永续。
(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出发,意识形态是由包括政治法律思想、社会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等多种意识形式组成的有机整体,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常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政治场域相勾连。究其内容来看,无论是政治法律思想、社会伦理道德、文学艺术还是哲学宗教,它们的产生都是基于人在社会化实践中对于人的行为方式的规定和文化意识的凝练与提升,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生活实践中产生的对于周遭社会存在的不同理解方式的文化意识投射,并作为文化这种精神产物的构成要素最终在对社会存在的映射中呈现给社会大众,其根本目的在于“管理”和“教化”,并由此过程中形成与之相对应的意识形态思想体系。同意识形态类似,在阶级社会中,文化以观念的形式产生并作用于人类社会生产实践的文化场域,它同意识形态一样也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了文化的内容构成,同时,文化所囊括的哲学、宗教、道德、法律、伦理也通常作为意识形态要素在人类社会生产实践中有所体现。因此,就二者关系而言,文化和意识形态既不是水火不容的两个极端,也不是完全等同的一类物质,它们共同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并非是两条平行线,而是你中有我且相互渗透的。文化之于意识形态而言,列宁就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正是得益于吸收和借鉴了人类发展史中思想和文化的精华,从而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列宁对意识形态的认识深刻说明意识形态必须借助文化的凝聚和同化力量来将它的价值取向输出给全体社会成员,以此形成普遍的话语塑造和政治共识。而意识形态之于文化,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18]这说明意识形态在文化发展中始终担任着指南针的角色,它通过价值观念的渗入来使文化打上其烙印,并以此成为文化发展的向导。
那么,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间又有何关联?它们之间的现实纽带又是什么呢?对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而言,它以抨击资产阶级的剥削制度和宣扬人的解放为起点,开启了其作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武器的生命之旅。俄国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为古老的华夏大地送来了诞生于欧洲的共产主义“幽灵”,它所主张的“自由人联合体”“消灭私有制”“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等思想极大地鼓舞了旧时的中国,为正处于救国无门中的有识之士送来了希望,至此,马克思主义便开始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正是在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价值引领的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才推翻了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走向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而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开启了改革开放的道路,掀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新篇章,并在全面小康目标任务的实现和脱贫攻坚伟大创举的完成中为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画下了完美的句号。植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实现了从“站起来”的指导思想到“富起来”的理论体系再到“强起来”的行动指南的三次历史性飞跃,毋庸置疑的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它将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赓续向前。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而言,“中国道路的独特性决定了中国文化性质和文化发展道路的独特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国社会形态的本质属性之一,其历史传承决定了其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文化形态”[19]。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五大上对其内涵进行了解读,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20]。它的诞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开端,马克思主义为其理论指导,“人民立场”是其价值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对当代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及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状况进行反映的同时,也实现了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革命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它是与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相适应的文化形态,理论性、实践性、民族性、世界性、继承性、创新性是其重要特征。
不论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它们都在当代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当代中国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它所内含的“人民立场”、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引导下,使压迫中的中国人赢得了民族的独立,使贫穷中的中国人获得了财富的积累,也使美好生活中的中国人离中国梦的实现更近了一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占据且理应占据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是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综合表达,其价值追求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发展什么文化的根本问题。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也以多形式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它以更加贴近普罗大众生活的方式制约和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例如有无数优秀的影视剧、歌曲、小说及历史陈列馆都讲述了我们党和国家各个历史时期的动人故事,它们以文艺作品的形式生动反映我们党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红岩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特区精神、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抗疫精神等构成的伟大建党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共产党人身上的集中体现。可以看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而言,不论是其核心、形式还是内容的呈现机制都直接反映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实现价值表达的重要载体,也是其向全社会辐射价值追求的重要工具。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追求作为发展的导向,同时也是其传承和创新的重要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一旦脱离或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指向,它就会失去发展的动力来源并逐渐被社会所抛弃。
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辩证统一的,不能将它们割裂开来,在社会精神生产及价值批判中它们承担着共同的作用,有着天然的关联。作为“舶来品”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与中国具体实际和实践相结合中实现了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历史轨迹的重合,它们共同植根并作用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中,而在这不断发展的历史和始终不变的党的初心下,它们共同以“人民立场”的价值追求为目标、共同以“群众路线”的阶级意识为方法、共同以“党的领导”为统领,并共同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歷史实践中实现了统一。因此,推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离不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坚持。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存在样态的极大改变为其现实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在阶级社会中,文化作为现实社会生活的呈现,文化的存在样态、呈现形式、交流模式及其内容表现等都是某种意识形态在特定条件下的具体反射。”[21]如此说来,意识形态的存在样态、交流模式及其内容表现等都与相对应的文化在特定条件下的现实表现有着密切联系。所谓意识形态的存在样态指的就是其在特定领域的特定表现形式。尽管影响意识形态存在样态的决定因素是多样的,但不容置疑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的今天,其存在样态已经发生了巨大转变。
不论是封建君主专制时期的封建阶级的意识形态,还是马克思所批判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抑或是近现代以来的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些传统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表达他们各自的政治理念和政策主张来巩固或谋取自身所代表的利益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主导地位,政治生活成为传统意识形态存在的特定领域。而就其表现形式来说,国家政策、制度、法律等思想上层建筑构成的思想体系成为其利益诉求的现实表达方式,换言之,传统意识形态作为代表着特定利益诉求的思想体系而存在。然而,在社会生产力巨大发展而不断变革的社会历史进程中,传统意识形态的存在领域及表现形式都迎来了新的变化,它们迈过政治生活领域的门槛而跨越到了社会生活领域,以区别于政策、制度、法律等理论化、逻辑化、体系化的理性表现形式摆脱了传统意识形态的“刻板印象”,通过大众文化的形式以图像化、视觉化和非逻辑化等更加感性化的面貌而存在。正是源于这些转变,从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面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新的时代境遇。
那么,传统意识形态发生如此转变的条件又是何如呢?这源于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条件下社会存在方式极大改变而造成的精神生产的社会化变革,其具体表现主要为两点。第一,精神生产的主体发生了由“上”至“下”的转移。马克思曾经指出: “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態——所制约。”[5]72这句话表明,处于一定社会生产实践中的现实的人都理所应当的能承担一定的精神生产活动,而他们的精神生产活动同时要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生产主体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同时,关于传统意识形态的存在样态,马克思也进行了说明,他认为在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阶级统治工具的背景下,统治阶级以外的社会成员并不具备精神生产的自主权,他们关于精神生产的生产和分配的权力几乎都被统治阶级所垄断。但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物质生产方式的极大变革激发了社会成员对于精神生产的生产权与分配权的要求,于是催生了精神生产主体权力的“下放”,实现了其由国家向社会、统治阶级向社会群众的转移。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转变”中,社会大众所进行的精神生产的方式并没有改变,它始终是对生活经验的感性表达,并最终通过凝练成大众文化的形式呈现出来。第二,精神生产在社会生产力巨大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产业化和规模化。社会大众对物质需求的不断满足在社会生产力大力发展的基础上得到了实现,从而使得他们对社会精神产物及其精神生产自主性的追求不断加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求关系”决定了相关企业要为了实现对精神产品巨大庞杂需求的供给而不断完善其生产的规模化和批量化,同时要根据大众对文化需求的不同来进行具有不同特点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并因此形成了精神生产的产业化模式。值得肯定的是,精神生产的产业化为传统意识形态存在样态的转型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
因此,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存在方式及发展形式的改变并将其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中,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实现良好发展的关键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发展的认识,通过文化建设的方法在对意识形态各项功能的优化中取得了如下几项丰厚的成果。一是在文艺发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发中国精神、展现中国风貌,让外国民众通过欣赏中国作家艺术家的作品来深化对中国的认识、增进对中国的了解”[22]。需要指出的是,“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视角才能讲好中国故事,也只有讲好中国故事,马克思主义话语的指导力才能得以阐释”[23]。二是在文化传播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类媒体在宣传中都要学会讲导向。所谓“导向”,就是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指向,即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都要学会讲政治,遵循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指向性是宣传工作的核心要义。三是在网络文化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和制度来为我国网络环境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网络作为文化发展的新领域,是意识形态发展所考量的重要阵地。净化网络环境,为网民提供良好的网络空间,不仅有利于我国互联网本身的发展,同时也更能实现网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发展中的治理效能。如此看来,我们党已经基本找准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方法,以“文化建设”加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转型发展的方法已深刻地融入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理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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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Mechanism of Sinicized Marxist Ideology
Wen binyi
(Party Building Teaching and 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Beijing 100091)
Abstract: The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mechanism of Sinicized Marxist ideology is an important link related to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my country's current ideology. By clarif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deolog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 ideology and system, ideology and cultur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Marxist ideology established in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Sinicization with "people's standpoint" as the core, "system guarantee" This will lay a solid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Marxist ideology after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entered a new era.
Key Words: Ideology; Class consciousness; System; Culture.
3274500338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