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婷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深圳)有限公司
龙嘉轩 深圳鹏瑞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大,建筑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建筑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建筑工程行业得到迅猛发展。以深圳市为例,2019年全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4300亿元,同比增长25%。然而,由于建筑工程项目自身具有规模庞大、施工工艺复杂、作业环境危险、工人作业密集等特点,一直以来,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建筑业都是典型的事故高发行业。本文以近年来深圳市为主、全国其他区域为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与势态进行研究。
事故案例统计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基础”)领域施工安全事故为对象,收集案例数量共327个。其中高处坠落(46.67%)、物体打击(15.00%)、坍塌(11.11%)、触电(10.00%)、起重伤害(7.22%)、机械伤害(4.44%)、车辆伤害(3.33%)、中毒和窒息(1.11%)、淹溺(0.56%)和其他伤害(0.56%)。一般级(209个,64%)、较大级(110个,34%)、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8个,2%);深圳市案例180个,全国其他地区案例147个,全国其他地区事故选取较大及以上级事故。
分析不同统计特征之间的规律是探索事故发生本质的有效途径。本文数据分析维度包括如下。
事故总体情况分析:事故类型、事故级别和事故发生频次之间的关系。事故过程分析:事故发生时间、死亡工人年龄、事故工程阶段与发生部位、事故受害工种与事故类型等因素的关系。
对不同事故等级的事故类型进行具体分析发现:一般级事故中事故类型主要为高处坠落(49%)、物体打击(16%)、坍塌(10%)、触电(9%)、起重伤害(7%)等类型。较大级事故主要类型为坍塌(59%)和起重伤害(27%)、高处坠落(9%)、火灾(2%)等事故类型。重特大级事故主要类型为坍塌(75%)和起重伤害(25%)。说明坍塌和起重伤害容易引起较大及以上的群死群伤事故,应重点防范。
以深圳市为例,通过统计深圳市2010-2020年上半年事故发现,每年事故发生数量从3月份开始上升,在4~5月达到高峰,主要伤害类型为高处坠落(41.46%)、物体打击(17.07%)、起重伤害(17.07%)、机械伤害(9.76%)、坍塌(7.32%)、触电(4.88%)和中毒窒息(2.44%)。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长时间休假(春节)后,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意识会降低,很难从放松状态急转到紧张状态,适应能力降低,认识不到自身不足,会有自负、自信、轻视等心理。
(2)该时段是新进场工人高峰期。新招员工容易出现对环境不适应,与同事间生疏,少数人操作技能不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另外,新入场工人对工地事物有好奇心理,对雇佣者有表现心理,对报酬有逐利心理,对违章安排有盲从心理,安全防护意识不足,遇突发事件有恐慌心理。
(3)4~5月深圳市进入夏季和汛期,气象灾害增加。同时,每天的7~11点和14~16点两个时间段内,这与深圳市4~10月天气炎热有关,而死亡工人年龄又以40岁以上为主,其身体状况更易受到炎热天气影响,也是导致该时段事故高发的原因之一(见图1、图2)。
图1
图2
对事故发生时的所处的工程阶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主体结构(50%)、地基与基础(16%)、建筑装饰装修(12%)是事故发生时所处的主要三个阶段。
主体结构阶段面临的主要事故类型为高处坠落(33.67%)、坍塌(30.61%)、起重伤害(23.47%)。地基与基础工程阶段主要事故类型为坍塌(46.88%)、物体打击(21.88%)、高处坠落(12.50%)。建筑装饰装修阶段主要事故类型为高坠(75%)、触电(12.50%)、起重伤害(8.33%)。
该三个阶段工程作业面广、作业人员多、空间交叉作业多、风险程度大(高危作业多)、管理环境复杂(各分包商集中作业)导致风险较大。同时也需要注意,在工程收尾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后和投入使用前的空档期也容易出现事故(尤其是吊篮悬空作业、空调机组安装、梯子登高作业等环节),且该阶段已经结束了政府监管,各方检查减少,因此该阶段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有所降低,管控力度下降。
在事故死亡工种中,一般级事故受害工种主要为杂工(24%)、安装工(20.80%)、木工(8.8%)、电工(8.0%)和混凝土工(8.0%),其中杂工和安装工的出事故比例远高于其他工种。
杂工在场地清理、洞口高处作业环节易受到伤害(26%,其他作业环节为4%~8%左右),如站在不稳固的脚手架上清理杂物导致脚手架坍塌或不了解有预留洞口,掀开防护模板,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等。安装工在钢结构安装、幕墙安装等临边高处作业环节易受到伤害(22.73%,其他作业环节为4%~9%左右)。
杂工和安装工由于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对于其教育培训的频率不如其他需要取证人员的培训频率高,导致其危险源辨识能力有限、操作行为不规范情况多。另外,该两类工种从事作业类型多,且经常需要与其他工种交叉作业,更易受到周边不安全因素的影响,增加了事故发生概率。
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主要受害工种为起重机安装拆卸工(24.24%)、混凝土工(18.18%)、起重机司机(9.09%)、木工(9.09%)、钢筋工(7.58%),其中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和混凝土工的出事故比例远高于其他工种(见图3、图4)。
图3
图4
起重机安装拆卸在塔吊顶升、拆卸环节最容易受到伤害;混凝土工在混凝土浇筑和支模作中最易受到伤害,如由于模板稳定性差,在混凝土浇筑荷载作用下模板支架整体失稳破坏,造成坍塌。
在死亡工人年龄方面,死亡工人年龄集中在40~60岁,出现频率最高的为48岁,平均死亡年龄为43岁(见图5)。
图5
(1)加强高风险工种的教育培训。杂工、安装工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的高发工种。因此应严格落实JGJ 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加强对该两类工种的作业前危险源告知和交底,例如通过安全体验馆模式,让该两类人员体验高处作业危险性,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2)违反施工顺序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项目管理人员将施工顺序、工法,以及其中存在的危险源和注意事项进行重点培训。具体可通过图片、动画、实操演练等简单明了的方式进行,提高工人学习效率和积极性。
(3)建议项目管理团队落实危险源辨识制度,提前识别出现场危险区域,布置现场警戒并安排人员重点监护,尤其应根据事故高发时段、工序、工种等合理安排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冒险作业行为。
(4)建议及时设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加强检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符合标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其中主要不安全因素是未设置高处作业平台、护栏及兜网或设置不规范;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
根据实地调研,防护设备设施不到位主要是因为作业过程中只考虑各自工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以及由于工期、工序上的冲突导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设置滞后。其中,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导致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发生的重要直接原因。因此,在工期、安全投入有合理保障的情况下,对于工人或管理人员由于个人行为的随意性和安全意识不到位(明知故犯)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上述恶劣行为应严格查处,加强警示教育。
对于上述情况,一方面对恶意拆除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一方面还应加强各工种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安全、技术、施工各部门沟通充分,协调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布置与工期进度之间的关系,并让班组对布置好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提高安全监管精准性、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