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倚
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一名保安工作时间为晚6 时至次日早8 时,打扫岗亭周围卫生属于其工作职责之一,某日早晨6 时20 分,其打扫值勤岗亭卫生,因附近垃圾桶已满,遂前往马路对面的垃圾桶倾倒垃圾,返回途中被小型轿车撞伤,请问该保安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显然,该保安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包括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