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短视频版权治理中的功能

2022-03-08 02:57梅帼杰
今日财富 2022年3期
关键词:节点区块创作

梅帼杰

短视频作为一种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工具,在带给广大群众愉悦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版权侵权问题,创作侵权、传播侵权以及交易侵权案件频发。科学技术的发展推进新的社会变化,区块链技术驱动下短视频版权要实现保护应依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现状,通过分析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及可追溯性的技术特征,结合短视频侵权现象的具体成因发挥其在短视频版权筛查、取证、登记以及平台监管中的功能,最终实现短视频版权侵权得到治理,行业良性运转的发展目标。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其本身主要特点体现在采用分布式的存储结构,这种技术的运行模式主要通过哈希算法将信息转换成哈希值,并加盖时间戳,附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形成新的“区块”当整个网络节点产生的区块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排列,便形成了“链”,在这些“链”当中节点的地位也是相同的。在用户需要使用数据信息时及时有效地提取数据资料,實现点对点的数据运输。区块链技术自产生至今已经在新闻、金融、医疗等多个领域进行了相关探索,丰富的技术实践经验同样也为新行业的技术运用提供了基础与思路。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发展迅速,众多的短视频提供平台,持续增长的用户流量,短视频行业的发展现状也同样带动了我国数字媒体时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传统视频向现代短视频转变。在我国短视频与传统视频最大的区别在于时间短、用户大、成本低、交易方式简单,而这种特点也导致了短视频自身的版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如何区分短视频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作品,采用何种方式可以实现短视频的版权保护已经成为了短视频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短视频自身版权发展,对实现短视频行业安全有序短视频制作传播主体权利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一、区块链技术特征与应用现状

(一)技术起源

区块链技术主要的起源背景主要是来源于比特币的构想思路,最初的比特币是想建立一个可靠的支付系统,而这种支付系统的特点在于点对点网络和分布式存储结构,这种结构可以实现比特币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的目标。在2015年比特币公司BTCC推出了一项服务“千年之链”即区块链刻字服务,就是采用的以上原理。用户可以将通过这项服务将文字刻在区块链上,永久保存。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虽然在今天关于比特币是否具有货币身份以及比特币自身依然存在着许多争议但不可否认比特币的发展思路为区块链技术的诞生创造了契机。

(二)技术特点

1.去中心化

区块链技术的存储模式采用的是一种分布式的模式,在这种结构下区块链网络中分布着众多的节点,节点与节点之间可以自由连接,进行数据、资产、信息等的交换,无需通过第三方。这种分布式模式下的存储结构最大的优势在于没有中心管理机构,对于数据的传输方式采用“点对点” 运输,各个节点扮演着自己独特的地位互相传递着信息,在这个存储数据库中并不存在中心管理机构,没有中心管理机构的数据也不会出现一个节点有故障所有节点间的数据无法继续工作的结果,这种模式下的数据存储结构的保密性强并且用户能够实现及时有效地获取数据。

2.可追溯性

区块链本身有如一个巨大的“数据账本”其自身采用“后台事务通过负载均衡轮询区块链节点智能合约创建结果,将创建成功的智能合约通过弹性计算服务器更新存储于后台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的保存模式,即通过这种数据的保存模式从第一条数据开始,区块链就对其进行自我保存节点中的数据,而这些数据的提取记录都可以通过链式结构进行保存,用户可以进入系统后追溯至第一条记录,对第一条记录信息进行保存,其保存能力的强大以及保存数据的完整性对我国的证据提取上也提供了新的机遇。

3.不可篡改性

区块链本身是由多个节点组成,因此节点当中各自有着对整体数据的监督作用,如果出现单个节点数据更改,除非出现对于半数以上的数据节点进行控制否则无法实现数据保存,其主要技术运行方式是所有节点共同记账、共同维护,任何单一节点无法篡改记录,篡改记录需要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0%的节点,而由于区块链中的节点无限多且不断有新增加的节点,同时控制超过50%的节点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区块链本身并没有中心管理机构因此几乎不存在可以从整体上控制区块链并对数据进行更改的可能性。不可篡改的区块链数据特征使得数据真实性得到保证,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数据本身的有效。

(三)应用领域

1.国内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国内多个行业中对于区块链技术的运用进行了相应的探索,在行业运用中微博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跨平台维权追溯,百度图腾已经在图片版权方面采取了免费版权登记措施,并且在2020年我国首个区块链新闻编辑部在云端成立,该编辑部由16家省市媒体组成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多家媒体合作编辑,为数据信息共享打下基础。在版权保护方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也采用区块链技术搭建起数字版权唯一标识(DCI)体系,而贵州省也于2018年8月30日成立了版权登记中心,为创作者提供更为优质的版权登记服务。区块链技术的国内应用现状体现出了我国各行业都在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运用潜力,区块链技术在我国未来其他行业当中的运用依然具有探索的空间。

2.国际应用

国际社会中对于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主要是运用在5个方面即信息整合、新闻生产、保护管理、信息反馈以及媒体运营,信息的整合过程主要是采用让用户将信息上传至平台中区块链系统对于整体信息加以整合,这种模式主要是运用于新闻的生产。新闻生产阶段与保护管理区块链技术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防止其他主体篡改作者作品,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性的技术特征为新闻生产阶段的作品原创提供保障,而在保护管理方面不可篡改性对作者隐私保护以及交易过程可以进行保护,通过信息反馈与媒体运营中及时提供用户关注点为媒体交易中减少交易成本促进新闻媒体行业良性运行。

二、短视频版权侵权表现形式及成因

(一)表现形式

短视频在实践中呈现出一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征,但同时也存在着部分群体为了吸引眼球迎合群众在版权问题上侵犯原作品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在创作、传播以及交易活动过程中进行侵权。创作当中的侵权问题主要表现为采用二次加工方式侵权,即未经短视频原著作权人的同意通过截取他人作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恶搞、丑化原作品谋取商业利益,严重影响普通群众的言论导向以及对该作品的兴趣。

(二)原因分析

1.版权登记分散

短视频在创作方面由于创作主体众多版权意识不强,在上传作品过程中并不存在统一的上传平台以及上传时间段,因此也导致其版权登记时间以及方式分散,在这种版权登记制度下短视频版权中出现了大量的“孤儿作品”。短视频作者在创作作品以后为了实现快速顺应市场需求无法实现对登记信息的完善,甚至部分主体对于自身的短视频创作成果并没有进行登记导致了一开始短视频版权作者就不明确。短视頻的时效性强主要针对当下社会中的热点话题以及群众阶段性的兴趣点进行创作,因此在版权登记时间以及登记效率上具有一定的社会需要,虽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通了在线短视频版权登记路径,相关的网络平台也能进行版权登记的代理工作且用时更短,但在版权登记时间节省上依然有待提高。

2.取证成本高

从短视频自身来看,“短”以及在互联网行业中传播速度很快是该视频的主要特征,由于创作的数量多种类繁杂也导致了短视频在现实社会中取证上存证存在着较大难度,取证上的由于短视频主要采用创作传播主要承载方式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运行,因此其主要的证据表现形式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在实现收集主要依靠的中介是短视频APP平台,而用户在要求平台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时还要花费巨大的人工以及时间成本,而花费时间与金钱得来的电子数据在进行司法举证活动时其自身由于完整性以及真实性要得到法官认可都极不容易。在维权后的利益回报方面低回报的维权结果也无法督促、鼓励短视频制作主体能够尽力维护版权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3.独创性标准不统一

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发展产物,其自身在创作过程中部分视频蕴含了作者的思考与创造,而这些创作成果是需要法律去进行保护的,但根据现有的作品分类中并没有对于短视频的相关归类,从新的《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来看短视频怎样的创作标准能够成为作品,在当前立法内容中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学术界对于短视频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主要包含了三种观点:参照英美版权法体系的观点,关于类似作者权体系的观点,还有由两大法系基本观点糅合而成的观点。在实务界对于独创性的界定上也出现判断标准并不统一的实务现状。

三、区块链技术在短视频版权治理中的功能

(一)实现统一登记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新型技术其本身拥有存储大量数据的功能,这种存储功能下的技术对于短视频由于行为、时间分散所导致的版权登记困难来说有着独特的技术优势。区块链技术有着去中心化的技术特征这种技术特征可以使得各节点中的数据可以自由进出对数据进行“点对点”运输并且具有保密性极强的技术特征。短视频原创作者由于创作时间短创作频率高,在短视频版权登记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个主体可以出现拥有众多短视频的现状,这些短视频由于数量庞大且创作主体众多采用传统登记手段容易出现登记错误以及数据丢失的情况。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的技术特征可通过用户信息与视频上传进行“点对点”保存从而最大限度保护数据安全,并且当前实践经验证明基于区块链的一次著作权登记成本最低只有0.4元,登记几乎在瞬间便可完成。在登记过程中作者信息登记后的保密问题也是可以采用区块链中去中心化的技术特征实现“点对点”运输减少中间环节,减少平台对作者的干扰,加强对作者信息隐私权的保护,而0.4元的版权登记成本也可以推动等多的短视频著作权人进行版权登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登记成本压力,实现统一登记的行业目标。

(二)降低取证成本

短视频版权其本身无论是在创作、传播还是交易当中都发生了众多的侵权案件,而作为短视频的著作权人由于取证困难以及维权成本高的维权现状无法实现对侵权行为的有效打击。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新型科学技术其自身可追溯性的技术特征可使得节点中的数据的提取记录都可以通过链式结构进行保存,而短视频版权侵权案件中由于大都采用电子设备也导致了在案件中当事人要实现数据存证十分困难并且所存储的数据内容在司法审判中也容易受到法官对取证数据的怀疑,在此种现状下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链式结构对数据内容进行保存的技术特征对短视频来说无论是短视频的整体创造、传播或者交易数据都可以实现保存目的。因此区块链技术自身优势对短视频来说不仅可以实现有效取证,在取证当中数据也可快速调取减少中间机构成本以及人工成本,为短视频版权人提供一条便利、成本低的维权路径,而在司法活动中通过对区块链技术完善加强法官对区块链技术下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也能较快地推进案件审理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以及版权保护的社会目标。

(三)加强平台监管

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主要体现在其是在数据的存储过程中并没有中央管理机构数据,如果出现单个节点数据更改,除非出现对于半数以上的数据节点进行控制否则无法实现数据保存。通过复杂的公共钥匙和私人钥匙的设置,区块链网络将交易的账本实时广播(他人只能看到数据和交易地址信息),实时将交易记录分发到每一个客户端。作为短视频的视频内容的提供者在平台监管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提高了平台的自我监管义务,在整个短视频内容的上传以及传播中数据采用区块链的方式对于数据进行了保存,平台是否履行了监管义务在后期的侵权责任认定当中也具有有力的证据,因此平台自身合理注意义务的注意程度也会提升。而区块链技术本身也具有报警功能,一旦出现有人更改他人在链上的数据内容或者复制盗取他人数据时区块链系统进行实时报警,平台在进行监管过程中也具有了侵权证据,对于侵权事项也可以及时阻止而不必再担心监管错误引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结 语

短视频行业由于其自身的复杂化及多样化,在现有的版权保护立法下无论是关于何类短视频可以受到版权保护的问题还是如何实现短视频版权的有效保护问题都无法得到明确的解决,这也导致了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以及创作模式都遭受一定程度的冲击,侵权现象在短视频行业也频繁发生。而在社会发展过程当中新的科技创新也会推进新的社会问题的解决,区块链技术以其自身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去中心化的技术优势,在短视频版权中的筛查、取证以及平台监管提出新的构想,对解决当下短视频侵权现象实现科学技术与版权保护相结合的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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