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切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坚决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
方案指出,要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生态环境系统管控,将贯彻落实长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建立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坚持资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推进湿地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防洪减灾体系,推动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利用。
方案指出,要坚持水污染防治,抓紧制定湖南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建成城乡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垃圾处理体系。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稳步推进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坚持生态环境修复,加强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开展禁捕后渔民生计保障巡查督导,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治理力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整治和“一江一湖四水”联治。
方案明确,要坚持绿色发展,制定湖南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全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钢铁、石化等产业升级改造,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
方案强调,专项安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用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把《长江保护法》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