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寂静的星期三的早晨,在荷兰的一个小村庄中,一辆汽车自北往南行驶在集镇路段。驾驶员想要左拐进入一条小巷。他踩住了刹车,左右观望是否有过往车辆。在确认没有任何车辆之后,他踩了踩油门,开始左拐。就在此时,突然传来了一声巨响,一辆轻便摩托车撞上了汽车。幸运的是,摩托车驾驶员只是受了点轻伤,但是最终他还是把汽车驾驶员告上了法庭。法官判定汽车驾驶员危险驾驶,罪名成立。法官认为,如果汽车驾驶员行车时多注意安全,他一定会看到这辆摩托车,这样就不会酿成事故了。汽车驾驶员对此并不认同,他说自己已注意行车安全,只是没有看到这辆摩托车朝自己驶来而已。在他看来,他在左转前停车查看往来车辆,就证明了他是谨慎驾驶的。这一点也得到了摩托车驾驶员的证实,汽车在左拐前确实曾经停下过。
为什么汽车驾驶员没有注意到向他驶来的轻便摩托车呢?他是否应该负全责呢?事故发生在白天,他并没有什么急事,此前也未曾卷入过任何事故。我们先来仔细分析一下当天的情况吧。轻便摩托车的车速为每小时45千米,完全符合荷兰交通法规。荷兰法律规定,在集镇路段行驶时,轻便摩托车应走机动车道,不走自行车道。
对当时的情形做进一步研究之后,我们发现,该路段与常见的集镇路段并不相同。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有一条窄窄的绿化带,四周无民房,和乡间道路类似。行车途经该路段时,你不会觉得自己是行驶在集镇路段,也根本想不到限速會是每小时50千米,更想不到机动车道上会有轻便摩托车,因为轻便摩托车通常只能在自行车道上行驶。所以,汽车驾驶员很可能的确曾停车观察是否有往来车辆,只不过他没想到这个路段的往来“车辆”还包括轻便摩托车。他的目标物是较大型的车辆,如汽车或公交车。他之所以忽视了轻便摩托车可能纯粹是因为轻便摩托车并不符合他的搜寻标准。
能否注意到物体关键要看是否有所期待。产生错误期待的道路使用者可能侦测不到往来的其他车辆。实验表明,尽管警车非常明显,但是如果警车停在人们意想不到的地方(比如硬路肩上),道路使用者甚至也会忽略警车。同样的道理,尽管骑行者如此明显,但是因为机动车道旁就有一条专用的自行车道,所以此时哪怕骑行者在机动车道上而不是在自行车道上骑行,汽车驾驶员往往也会视而不见。当然,本书讨论的重点并非司法体制,而且上文的汽车驾驶员是否应该被无罪释放完全属于严格的法律范畴,但是,有一个事实我们务必要清楚,每个人都可能犯同样的错误,而且也可能因为错误期待而犯罪。看起来与集镇路段有所不同的机动车道可能会让人产生不同的期待。你甚至可以批评地方当局:你们是怎么修路的?修出来的道路居然会让人产生错误的期待?有时我自己心里也在想,在某些路段,我到底应该开多快呢?如果该路段没有相关交通标志,那我只能根据行车路段的特点来猜测相应的限速。我只能根据道路的特征来决定允许的行车速度。
考虑到我们从周围环境中可以捕捉到的信息极为有限,所以增加道路沿线的交通标志并没有多大的意义。我们经常还会忽略重要的标志,因为行车时我们通常会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道路上。所以,如果有关方面能够考虑到驾驶员的期待,那就太好不过了。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看到的是乡间道路,那么相对于我们认定的集镇路段而言,我们的车速一般就会快一些。我们此前对各种道路都有所体验,而且我们凭借对道路的了解得出了相关结论。如果我们看到一条道路有多个车道,哪怕该路段位于市区,我们也会知道那是公路。甚至不同的交通标志也会导致错误的期待,比如,我们通常想不到在纽约市区会见到“距离波士顿有多少英里”这样的标志。这种标志只会让驾驶员加快行车速度。
我们的视觉世界充满着规律性,而且我们在环顾周围的世界时一般也会用到这一信息。刀具一般放在刀柜里,所以要用刀时我们一般会到刀柜里找,而不会去冰箱里找。这就是为什么在靠右行驶的国家,道路左侧的交通标志往往比道路右侧的标志效果差一些。背景有助于我们理解复杂的视觉世界,所以,我们在行车的过程中会有所期待,也会据此来调节我们的注意力。刀具应该放在刀柜里,交通标志应该位于道路右侧。这就是为什么在驾驶员觉得本应放置交通标志的地方树起一面广告牌其实并非明智之举。在第五章我们已经讨论过,我们把目光移动到道路边上的物体需要花费多少时间,而且阅读路边的广告牌和太频繁查看车速里程表一样,也是很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