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2022-03-07 00:16甘文华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甘文华

[摘 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从本质上看是要实现乡村治理的系统集成,以确保“三农”工作平稳转型、整体优化。实现两者有效衔接,不仅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存在不同治理体系之间的转换、不同群体的诉求难以兼顾等难点。从实践来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尚未进入实质性阶段,产业升级困难重重,内生动力难以激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实现从扶贫扶弱到扶农助农的政策集成、从小农生产到市场主体的机制集成、从城乡二元到城乡融合的功能集成。

[关键词]巩固脱贫成果;拓展脱贫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2)01-0069-07

在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正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此背景下,“三农”工作重心从扶贫脱贫转向稳定脱贫、从解决乡村内部不平衡转向解决城乡之间不平衡,这种转向是历史性的,也是过程性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这种转向概括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将其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当前,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系统推进这两项工作,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一、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理论逻辑

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以来,“衔接”由一个普通词汇变为乡村治理研究的关键词。随着脱贫攻坚的成功,近三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先后对这一提法进行了更新和升级,使之更符合实际,更体现理论对实践的概括和指引。

(一) 实现两者有效衔接的本质是乡村治理的系统集成

衔接是将两个或多个事物发展置于相同秩序下以契合主体利益的系统集成,其目的是平稳转型、整体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建档立卡人口、边缘户为对象,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乡村振兴以乡村为对象,目的是解决城乡差距问题。实现两者有效衔接,本质上是乡村治理的系统集成。

1. 实现有效衔接的基础条件。事物之间的衔接,既不是简单混合,也不是机械式的结合,更不可能人为地生硬捏合,而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手段及工具,快速、低成本地整合为一个有机系统的过程。衔接能够生成,其一是衔接双方各自独立。在衔接之前,衔接双方自成系统,一个事物完全不依附另外一个事物单独存在。独立性是事物之间发生衔接的根基。如果事物并非独立的,衔接难以生成。其二,衔接双方存在共通因素。尽管事物各自独立,但它们之间一定具有某种关联,当一个事物发生变化时会对另一事物产生程度不一的影响,并通过某些共通的管道或关联因素(如共同的场域、相似的机理),相互运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其三,衔接双方存在良性影响。一个正向的变化能引起另一个正向的结果,而且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实现事物之间的衔接会增强这种发展性,使事物之间的正向影响得到加强或放大。

2. 实现有效衔接的组成模式。衔接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源于对衔接发展性的持续、深入探索,这种探索又在衔接生成中体现为历时性与层次性的统一。实现衔接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联和互操作性问题,需要解决口径、接点、介质、环境以及时机、动力、机制等一切面向集成的問题。一是垂直衔接模式。这一模式围绕组织流程、工艺顺序,系统本身可以看作是不同时空下的独立活动,衔接就是使其首尾勾连、对接,其核心是确保纵向的沟通,通过降低交易成本而获利。二是横向衔接模式。这一模式围绕组织目标、战略管理,系统通过虚拟化、集成化的方式,以并行、并联等形态,增加衔接的柔性和敏捷度。三是综合衔接模式。这一模式通过转变观念、重组机构、再造流程(过程)以及各部分、各层次的开放互联,以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有机协调工作为重点,以发挥整体效益为目标,实现一种多管道、立体交叉式的衔接。

(二) 实现两者有效衔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深刻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逻辑关系,是实现两者有效衔接的基础和关键。在传统社会中,乡村是经济的重心所在、文化的承载所在、生活的机理所在。自近代中国卷入现代化以来,农民的贫困、乡村的衰败一直如影随形,扶贫与振兴成为乡村的中心话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是近些年来我国针对农村地区贫困问题和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而提出的政策措施和战略安排。在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的基础上,如何系统推进乡村的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

1. 实现两者有效衔接的必要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基于全面脱贫的事实在新阶段提出的新任务,其目的是实现更高质量的脱贫,并由此获得发展的基础。乡村振兴是乡村整体状况的改善,其目的不仅包含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也包含解决城乡之间不平衡发展的问题。两者都是当下乡村基层政府正在努力探索的实践课题,实现两者有效衔接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总结运用好经验教训。鉴于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将在脱贫攻坚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运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的实际,将实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完善、规避,避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的工作中重蹈覆辙,这不仅是基本的工作思路,也是成功的秘诀所在。二是立足源头解决问题。脱贫不是乡村发展的最终目的,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才是亿万农民的向往与追求。脱贫攻坚的成果来之不易,脱贫的质量不高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还需要从根源上解决贫困户自主发展的难题,也就是要实现乡村振兴。三是系统推进以取得更优效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观念”,并将之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理论逻辑具有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统一性,实践逻辑具有行为耦合性,主体维度具有主体和区域差异性”[1],进入扶贫新阶段,必须继续发挥党在扶贫工作中总揽全局、举旗定向的作用,对贫困治理进行顶层设计,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提供政治与组织保障。

2. 实现两者有效衔接的可能性。尽管脱贫和振兴作为具体目标,在提出时间上并不一致,在表述上也有战略和政策之别,在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时间节点上各有侧重,但两者一脉相承,基本内涵相通、价值取向一致、实践内容密不可分,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是完全可能的。第一,两者基本内涵相通。从基本内涵上看,乡村振兴是要通过农业和乡村优先发展,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从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促进城乡平衡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要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防止脱贫人口及贫困边缘户再次跌入贫困的境地,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以达到共同富裕目标。可见两者都是要实现改变农村发展落后的面貌,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为社会主义强国建设打下良好基础。第二,两者价值取向一致。从价值取向上看,无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还是乡村振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确保贫困人口和乡村人口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在共同富裕中不“被平均”,是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同时,两大战略都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的原则,不仅坚持绿色扶贫,坚持对自然环境极端恶劣的贫困地区实行异地搬迁,而且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建设“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村。第三,两者实践内容互补。从实践内容上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特定目标,是最低要求,乡村振兴是整体目标,是更高标准。两者都包含着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有效地实现乡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任务要求,涉及教育、医疗、住房以及文化、生态、治理等诸多方面内容,有的针对贫困人口或边缘人口,有的针对全体村民;有的表述宏观长远,带有引导性质,有的表述更加具体,可以落实为具体工作,在时间上有着高度的重合,在实施的过程中有高度的相似性,体现了我国农村发展战略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特征。

(三) 实现两者有效衔接的重点难点

乡村是个复杂的系统,千头万绪、盘根错节,在具体工作中容易发生顾此失彼的现象,其原因在于不能准确把握乡村的内在机理和外在环境,以致在推进两者有效衔接的过程中,出现空位、缺位、错位以及重叠、脱节等现象。

1. 不同治理体系的兼容与互促。乡村实现全面脱贫之后,一个困扰基层组织的命题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体系、方法、政策以及工作数据能否用于稳定脱贫、拓展脱贫成果以及乡村振兴,在脱贫攻坚中取得的经验能否及时转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实践。很显然,两者之间并非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相比于脱贫攻坚工作,从巩固脱贫成果、拓展脱贫成果到乡村振兴,是一种递进关系,前者是一种防范性、预见性工作,是对脱贫质量的检验,是对脱贫群众抗风险能力的预估,更是对基层政府风险预判能力的考验;而乡村振兴则是系统性、前瞻性更强的着眼于乡村整体发展的现代治理。乡村振兴的五大目标之间既平行又交叉,良性治理可以实现相互促进,反之,则可能相互抵触,因此,资源有效整合的难度也相对较高,对治理的整体性要求也相对较高。现阶段,我国在反贫困方面的经验已经部分地实现了平行转移,但整体性转换尚需时日,其适应性还需在实践中检验。

2. 不同利益诉求的兼顾与协调。改革开放以来,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收入的差距导致其利益诉求分化。尽管稳定脱贫的政策有发展性的目标,但总体上仍具有明显的福利性特点;乡村振兴政策则具有很强的发展性目标,但各种政策倾斜特别是各项补贴在农民眼里是实实在在的利好。这就使得贫困户与普通村民之间在明显的社会福利政策矛盾、纯农户与新农人之间存在明显补贴政策矛盾、农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和非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之间存在明显的环境需求差异,不同的群体对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源、宅基地及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务均存在较大分歧,甚至意见相左。在实现两者有效衔接的过程中,如何才能够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做到“在政策制度选择上,既要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的精准性,又要保证普惠性质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在短时间内需要考虑救济性质的政策”[2],在政策执行中考虑政策的灵活性、弹性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协调一致,是一个绕不开的现实话题。

二、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困境

实现两者的衔接固然容易,但要实现效果最优,就必须认真分析衔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分析原因,以便更好地寻找对策。

(一) 实现两者有效衔接尚未进入实质性阶段

目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处在由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转向微观施策制定和具体实施阶段,脱贫攻坚任务已经完成,稳定脱贫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1. 认识差异导致实践中各有侧重。相比于乡村振兴,脱贫的要求是硬性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容易理解为不返贫,只要有资源的投入,雪中送炭就容易多了;乡村振興则是软性要求,什么样才是振兴,尽管有二十字的目标,但并不具体也不可度量。群众更容易理解脱贫攻坚,基层干部也乐于谈论脱贫防贫。基于基础条件的差异,贫困地区非常重视稳定脱贫,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至于乡村振兴似乎还遥不可及,喊喊口号就可以了;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实力雄厚,乡村要么在乡镇企业时代已经有了很好的发展,要么通过外出务工和经营改变了面貌,要么已经发展为美丽乡村,经济薄弱、发展欠佳的村成为乡村振兴关注的重点。这种差异导致实践上的各有侧重,衔接也就成为一句空话,造成工作中的“两张皮”现象,使得成本不经济,工作重复、交叉或相互干扰,难以达成最优效果。

2. 衔接困难带来工作中等待观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自可借鉴脱贫攻坚的成熟经验和制度框架,而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存在显著的差异,两者之间基础不同、步调不一、目标相异。在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制度、方法和经验,不能直接套用或平移于乡村振兴的实际工作中。需要系统梳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政策,全面评估这些政策的效果,并在科学分析当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脱贫攻坚现行政策中应继续保留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政策及期限、当下可以相互协调、相互整合或调整完善的政策,探索研究解决相对贫困的政策举措,研究提出将脱贫攻坚的区域性、特惠性、阶段性政策转化为乡村振兴全域性、普惠性、长期性政策的内容和条件,研究提出实现两者衔接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以及考核规则。做到这些,既需要有系统的思考,又需要一定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幅度,加上乡村的产业、规划、生态、文化、人才、组织等方面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协调执行难度较大,使得各地基层政府形成等待观望心态,“等一等再说”。

(二) 产业与市场之间隔阂难以消弭

“将产业与扶贫融合起来,借助产业带动贫困户,成为我国特色扶贫的主要经验。”[3]然而,扶贫产业与市场之间存在隔阂,要实现两者有效衔接,就必须消弭这种隔阂,在市场中实现产业的升级。

1. 扶贫优惠导致扶贫产业的成长性差。扶贫产业以扶贫为目的,以政府资金为主导,以包销、帮扶为主要渠道,具有劳动密集、扶贫见效快的特点。贫困户家庭经营的种养、养殖项目等,不仅规模小、产量低、品质不高,而且产品主要由机关单位食堂、扶贫干部、结对企业等包销,甚至价格与市场价格倒挂,贯穿其中的是行政逻辑和帮扶心理。在脱贫任务达成之后,如何提高扶贫产业的产品质量、如何扩大扶贫产业的生产规模、如何寻找市场以及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在扶贫中享受的特惠扶贫信贷政策到期后能否继续享受,抑或统一按照乡村振兴提出新的普惠的信贷金融支持政策,这些都是扶贫产业最迫切最关心的话题。可以预见的是,扶贫产业一旦脱离了各种帮扶,就会如同进入暴风雨的航船,发生倾覆是大概率事件。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贫困是偶发、少发现象,扶贫产业与大多数村民的环境、生态要求之间存在冲突,这也要求扶贫产业提档升级。因此,进一步培育扶贫产业,是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所在。

2. 扶贫利好加剧贫困农民的依赖心理。为了按时完成扶贫任务,基层政府采取各种变通形式,如利用扶贫资金在乡村荒地山头水面发展光伏产业、参股当地企业、购买城镇门面房等,所得收益按照比例给贫困户分红,这对于脱贫攻坚的如期完成是有积极作用的,但也导致贫困户在没有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甚至不了解产业的情况下获得利益,贫困成为一种利好,从而加剧了贫困户的依赖心理,也引发非贫困户的不满,严重影响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村民支持扶贫产业发展的意愿。

(三) 乡村主体虚化导致内生动力难以激发

农民是乡村的主体,自然也是乡村振兴的主体。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即以农业或农业加工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正在快速消失或已经消失,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作为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主体,农民对于乡村的态度不仅表现出明显的分化,而且总体上消极。

1. 决策在外,在城的乡村精英实际掌握着村庄话语权。乡村人口的候鸟式迁徙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人口变化的主要特点,引发这种迁徙的“候”,不再是“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的农业式,而是“节假日回村、工作日返城”的工业式。留守也由少数家庭扩展到全村,留守型的村庄大量出现,但留守的群體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早期留守的多是妇女、儿童、老人,他们留守村庄从事农业生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妇女要么跟随丈夫进城务工,要么跟随照顾在县城上学的孩子。只要身体允许或用人单位默许,老人要么继续在城从事简单体力劳动,要么照顾进城下一代。高龄老人是乡村日常的主要居住群体。正因为如此,对于乡村事务、家庭事务说了算的都“在城”。农民的乡愁是迥异于文学作品中的乡愁的,他们愁的是无休止的枯燥重复的收成浅薄且靠天吃饭的农业劳动,在经历了城市的便利和繁华后,他们对于乡村的态度总体上是消极的。

2. 决策在上,行政惯性下对乡村主体有意无意的忽视。实施乡村振兴,“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4]。行政惯性之下,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唱“独角戏”现象。更为关键的是,以所谓花园式理念、项目化运营等概念进行的乡村规划和建设,其实质是为资本计,为政绩计,而不是为乡村发展计,不是为农民致富计,自然也得不到农民的普遍支持。

三、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径思考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我国在“十三五”和“十四五”重要历史交汇期实行的重大部署。这既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更是实践发展的需要。尽管如此,两者的衔接并非顺理成章的自然过程,而是服务于现代化强国目标的系统集成。

(一) 从扶贫与扶弱到扶农助农的政策集成

脱贫摘帽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全面脱贫之后,尽管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都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但脱贫仍是低水平的脱贫,也存在“踩线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滑到标准线以下”和“‘夹心层’群体因病因灾致贫”的可能。因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有效衔接”的重要基础。“巩固”是要防范新的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出现,“拓展”是要提升脱贫人口、边缘人口的脱贫水平,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和稳定增收能力。“巩固”和“拓展”既不可偏废,也需要并行发力。

1. 创新贫困监测识别和快速发现机制。全面脱贫后,贫困现象的特征由集中连片转为偶发、突发、散发,因此,贫困监测、快速发现、精准识别的方法和机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首先,市县乡村振兴局要设立贫困监测识别专家委员会,按照一定周期确定本地区的贫困标准线、本地区扶贫帮扶政策、帮扶预案;其次,根据贫困申请,利用大数据调阅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水电费用情况、名下房产车辆宠物情况等进行贫困识别,确认后及时启动帮扶预案;其三,利用医疗、教育及其他支出数据,对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特定时间段,以及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特定地区,加强对支出骤增情况的监测,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进行贫困识别并启动帮扶预案,而非坐等贫困户申请或基层政府的报告。

2. 建立防止返贫特别措施和“绿色通道”。防止返贫是做预防性工作,时间节点在返贫之前,因此,防止返贫的意义重大也难度巨大,评价也十分困难。首先,定期开展农民家庭脆弱性和抗逆能力分析,根据致贫返贫风险程度,重点监测低收入群体,通过网格持续跟踪其收支、“两不愁三保障”水平、饮水安全、就业稳定性等状况,在发现致贫风险时及时启动防贫预案,避免贫困现象发生;其次,按照整合事项、再造流程、共享信息,推动“防贫一件事”,逐步形成“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反馈、一次分办、一窗出件、一号服务、一键评价”的办理模式,将防贫服务从管理者视角向办事者视角切换;其三,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节约高效原则,统筹设立防贫政策包、资金包、就业包、医疗包等,针对突发性疾病、重大家庭变故等情况,适时启动帮扶工作预案,建立帮扶“绿色通道”,努力将各种致贫返贫因素控制在“阈值”之内、消灭在萌芽之中。

3. 将扶贫帮扶的特别措施逐步扩展到全体农民。在脱贫攻坚阶段建立的扶贫措施,如扶贫产业补贴、税收减免、医疗二次报销等,为全面脱贫的实现发挥了关键性作用。随着全面脱贫的实现,这些措施不仅不能取消,还应逐步扩大覆盖面、受益面,进而惠及全体农民。首先,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筹,逐步扩大医保范围,逐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将大病、重病、慢性病、罕见病纳入医保,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同时要传播健康理念,培育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补齐农村医疗资源短缺的短板,特别是要预防重大疫病流行时医护人员、药品以及各类生产生活物资短缺的隐患,筑起城乡居民健康防线;其次,对交通不便、人口数量少、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的村组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普遍开展农村住房安全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装修改造补贴,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其三,根据农民意愿和需求,组织开展实用职业技术培训,积极对接企业用工需求,促进转移就业。

(二) 从小农生产到市场主体的机制集成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践中,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打通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所在,只有做到这一点,也才能走出一条可造血、可持续、可复制的乡村振兴之路。

1. 瞄准市场寻找产业发展的衔接点。从衔接的角度看,将扶贫产业做大做强,不仅是消除贫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终南捷径,也是乡村振兴的长远之计。从实际来看,消费者希望购买质优新鲜的农产品,但市场上的农产品数量多质量不高,优质产品更少,呈现出结构性矛盾。产业发展就是要抓住当前的结构性矛盾,在满足市场需要中提升层次,提高质量。首先,需要针对目标市场,用特色和品质定位乡村产业;其次,应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寻优推进、错位发展,在追求规模化、专业化中避免同构化,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形成市场竞争力;其三,要充分利用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规范的力量,搭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培育农产品品牌,形成特色市场。

2. 提升小农生产层级和增收效能。以小农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无论在从业人员、种植面积还是在农产品供给贡献上,小农户都占有绝对优势的地位。因此,提升小农生产的层级和增收效能,不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重要作用,更是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首先,应以农业产业为中心,向农业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延伸,推进种子、农药、肥料供应、涉农服务一体化和农产品加工、物流运销、电商服务一体化,逐步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过渡;其次,应继续执行鼓励粮食生产的补贴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明确粮食补贴的标准、时间、受益人,加大对粮食补贴的监管力度,确保发放的精准度,保护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5];其三,推动农产品精加工、深加工,提升产品层次和质量,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3.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国农业经营主体长期处于小规模兼业农户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共存的情况”[6],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務主体正在蓬勃兴起。首先,要从农业信息、农林科技、农产品检测、植保、农机、化肥农药、农产品营销、农业气象预警等多方面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短期内实现服务的全覆盖,并实现服务精准化;其次,要针对农业合作社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仓储、物流、财务、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培育农业品牌,提供专业服务;其三,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服务信用、服务合同监管,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三) 从城乡二元到城乡融合的功能集成

乡村具有“广袤的农田与宽松的居住空间”“自给自足的生产条件和生活便利、相对独立的生产空间”“熟人社会……具有个体不可抗拒的巨大的行为约束力”“可以凭借庭院经济满足需要”等“四大优势”[7],也存在“农村地区人口结构、乡村治理、社会发展和乡村居民社会观念等方面的‘社会短板’”[8]亟需尽快补齐。补齐乡村短板,不仅包括公共设施等硬性因素,更包括人才、管理等软性因素。

1. 营造吸引人的乡村政策机制。人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人才是乡村振兴的保障。乡村中青壮年劳动力进城进厂,孩子进城读书,甚至老人进城养老都日益普遍,没有离开的农民也多数想着离开。从表面上看农民人数依然很多,但实际上乡村不仅缺人才,而且缺人,没有人的乡村自然是一个衰败的乡村。因此,吸引人是乡村振兴的首要命题。首先,在农村宅基地、集体资产全面确权、村社分账后,应解除乡村落户限制,出台进村落户的具体政策,鼓励城市人口到乡村去体验、旅游、养老;其次,推动乡村劳动力发展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代耕代种、全托全管,培育新农人,鼓励大学生、科技工作者、医务人员开展农业科技、健康服务,传承传统技艺;再次,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即将退休的工作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到原户籍所在地参与乡村振兴。

2. 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可以有效改善我们农村生活,消除城乡差距的有效措施。近些年来,乡村道路、电网、网络、饮用水、厕所等方面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在自然村落修建公共照明、体育

健身、休闲阅读、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生态方法,根据乡村文脉,利用乡村自然条件,努力做到既要运行成本低廉,又要方便后期维护;其次,从乡村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乡村学校的布局、规模、数量,明确其服务半径,在偏远地区,应本着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设立教学点;再次,以人口数量为基准,布局福利康养机构,为精神病患者、残疾儿童、孤儿、老人等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

3. 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统筹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从城市到乡村,社会治理的水平呈现明显的梯度下降,很难在短期内单独提升村社治理水平,因此,应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思路下,按照系统集成的方式,创新乡村治理。首先,从规划安排、政策扶持以及应对风险挑战上,围绕乡村建设行动的各项任务,搞好顶层设计,统筹安排脱贫地区与非贫困地区同步推进,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其次,面对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和诉求表达日益多元的社会现实,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化解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问题;其三,应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支付体系,科学安排资金,通过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村务监督等制度的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乡村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曹立,王声啸.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衔接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42-48.

[2]陆代武,谢凌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难题与应对策略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10):272-274.

[3]豆书龙,叶敬忠.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及其机制构建[J].改革,2019(1):19-29.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5):4-16.

[5]蔡之兵,张青.中国粮食产量“天花板”的迹象判断、形成机理与应对之策[J].行政管理改革,2021(2):72-80.

[6]苑鹏,丁忠兵.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模式:重庆梁平例证[J].改革,2018(6):106-114.

[7]朱启臻.乡村最突出的“短板”是人才短板[J].农村工作通讯,2020(7):26-27.

[8]林瑜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补齐哪些短板[N].学习时报,2021-09-22(07).

(责任编辑:淑 萍)

(校  对:乐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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